😷😷因應疫情,這類公有不動產,得緩減收應收收益🏠🏠
#財政部 2020年4月27日表示,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 #不動產 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可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出租或提供利用,案件型態多元(如出租作餐廳、商店、停車場、設置販賣機、提款機等,游泳池、會議室部分時段提供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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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後灣的陸蟹棲息地將要開發建大飯店,引起環保團體和部分當地民眾反彈阻擋,明天內政部將審查開發案,但環保團體今天又再指控,國有財產局涉嫌違法把國有保安林地租給財團,建築設計也違反恆春機場的限建高度,要求檢調單位及監察院介入調查。
拿出衛星地圖,環保團體指著墾丁後灣這塊陸蟹棲息地,再度指控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財團在這裡蓋飯店不只是破壞生態,用地取得過程更是有違法之嫌。
環盟指出,面積三點多公頃的開發案,還包括海灘上的這片保安林地,國有財產局已經出租給財團,但依法保安林地必須做公益用途,不得出租,國產局有明顯違法,檢調應該介入調查。國有財產局則趕緊澄清。
國產局強調,開發案申請通過後才可能進行撥地作業,現在並沒有出租。而環盟還指出,飯店的設計高度已經超過鄰近恆春機場的航線管制高度,墾管處同樣做出反駁。
公部門都駁斥環盟指控, 18號內政部就要召開開發案審查會議,究竟誰的說法會被採納,恐怕不只適法性的問題,審查委員也將面對多方的質疑聲浪。
記者 王介村 蔡明孝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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