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伶提醒您,年滿55歲的原民族人朋友們,符合資格者,要及時向勞保局申請「原住民給付」,錯過申請,無法追溯,發給至65歲前一個月止;年滿65歲者,改領老年年金!
☎洽詢電話:
桃園辦事處:(03)335-000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或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412-1111服務代碼123。
☀申請條件:
年滿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長者
無國民年金法第53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可領取者
☀申請辦法:
即日起至公所、勞保局索取「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貼上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擇一):
(1)臨櫃辦理:備妥申請資料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桃園辦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6號)申請。
(2)郵寄申請: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詳細資訊:https://pse.is/3cex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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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被保險人若有欠費.不用先繳清.可以直接從給付中.扣抵!」
國保被保險人若有欠費.不用先繳清.可以直接從給付中.扣抵!
例如.欠費2萬元.但已符合資格領生育給付3萬6千元.
以前要先繳清欠費2萬.再給3萬6千.
現在.從105年12月2日起.直接給1萬6千元!
如果生雙胞胎.加1倍! 領7萬2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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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修正「國民年金法」
2016-11-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69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第 16 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但被保險人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
保險人核發各項給付時,應將被保險人因繳款單開立及繳納時差而尚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所應計收之利息,由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抵,並計入保險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