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人PO「OO公社」、PTT自稱「爆料」、「八卦」,高喊不服判決、司法不公時......
本粉專小編:查詢判決原文,小編群組討論法律意見。
某些不肖記者:(涎著臉)有影片嗎?有圖嗎?然後不看判決就亂下標題。
某些不肖律師(有的可能還是假律師):才不管判決怎麼寫,趕快留言亂出餿主意先,刷一波存在感。
例如鼓吹亂興訟「告他○○罪」、或是主張刑法上根本不存在的罪名(例如「傷害未遂」),試圖在劣幣驅良幣的律師市場搶些客戶。
殊不知,這些會在社群網路上留言哭哭討拍拍的人,通常都是不願意付律師費的那一群。
哀傷的是,大家好像覺得記者和那些自稱律師的咖比我們可信。(小編蹲地畫圈圈)
看完前一篇貼文底下一整排不看判決鬼打牆留言( https://bit.ly/3uyRyLo ),小編已崩潰。
#點判決連結進去看一下證據清單會死是不是?
醒醒吧!我們未來的「國民法官」需要的不是法條和證據,而是法師和符咒。
送你們一張驅魔符,小編先下線治療先,不然會中風。
國民法官 查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私刑打死人】
前情提要請見本粉專前一篇貼文:http://bit.ly/3nuLHDi
真正的事實到底是什麼?檢察官還在調查中,不清楚!
對照另一則新聞 http://bit.ly/3rhTw1s
「南投60歲李姓男子被控舔5歲女童下體,遭女童家屬動私刑活活打死。李男家屬喊冤,指這名女童跟著李男進廁所,出來後又牽李男的手,李男趕緊叫女童回去,沒想到被誣陷猥褻。兩造說詞落差極大,全案疑點重重...」
再看看ETtoday這則新聞底下精美的留言。
各位:這些都是未來的國民法官哦!
〈獻給高中生的「正義課」:選擇法律這條路前,該思考什麼?〉:http://bit.ly/2LWeWi0
※本文為作者在北一女中公民科特色課程「有罪無罪誰說了算」的演講重點整理內容。
高中生都聽得懂,顯然在網路上充當鍵盤法官的成年人、「未來國民法官們」也該看得懂才是?
QUOTE:
談正義的問題,我舉了一個中世紀可怕的屠殺故事——獵巫與火刑。我讓同學們在上課時可以很自由的使用手機上網,查詢中世紀的故事;許多同學查詢到那段故事後,紛紛露出不可置信、不能接受的表情。
如果妳的生理性別是女性,在中世紀時,妳們很容易就會被別人指述為「女巫」,接受火刑試煉(Feuerprobe)。如果妳被燒死了,就可以證明妳不是邪惡的女巫,但很遺憾,妳死了;如果妳沒被燒死,那就代表妳是女巫,證明妳有罪,妳還是必須死。也就是說,只要妳被別人說是女巫,你就必須死。
這是正義嗎?
我談到「素樸正義感」的人性問題,也談到冤案的問題。我讓高中生們跟著我一起思考,如果今天發生一件看似罪大惡極的兇殺案,有屍體、有哭泣的家屬、有群情激憤的民眾。所以,我們就要找一個「女巫」出來承擔?
再談談「殺人者死」的復仇觀,以及人權公約的觀念。我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思考:如果有一個人,因為某些因素導致他病了、瘋了,是他自願的嗎?
引用黃榮堅老師在《靈魂不歸法律管》這本書中的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絕對不是在看完新聞,也不瞭解案情與背景下,在電視機前大喊「該死」、「該殺」的素樸正義這麼簡單。
正義是什麼?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而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
我們都是肉身凡胎的人,我們從事的是人間的司法,而不是神的死後審判。
到底什麼才是事實?
我們都是人,而不是掌管死後審判的神,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過去發生的「事實」到底是什麼。如果我們不想要有人變成「女巫」,那我們就只能依照證據認定事實。
再讓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如果偵查中案件的證據與調查進度被鉅細靡遺地洩漏,除了對於被告、被害人/告訴人、證人造成傷害與潛在危險外,是否也可能導致共犯、真正行為人勾串、滅證,而使案情晦暗?「媒體檢察署」所下的聳動標題、所撰寫的腥羶故事,真的就是代表「正義」的事實?
台灣人非常喜歡看到的「愛與鐵血」、「偵破記者會」、各式各樣醜化當事人或挖掘隱私的八卦,以為這樣就是熱血沸騰的「處罰」壞人。也許這些螢幕前的做秀成全了臺灣人的爽感、成就了一大堆人的升官之路,但是我們犧牲的是什麼?
國民法官 查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正義」到底是什麼】Part.1
對於最新的時事--【私刑打死人】案
媒體的各種大轉彎與羅生門揣測、網友大改風向的各類留言,凸顯的是台灣人欠缺媒體識讀以及直觀的素樸正義問題。
小編想要重貼一篇舊文:http://bit.ly/2LWeWi0
「正義是什麼?」——大家是不是也該認真好好想想這個問題了呢?
QUOTE:
談正義的問題,我舉了一個中世紀可怕的屠殺故事——獵巫與火刑。我讓同學們在上課時可以很自由的使用手機上網,查詢中世紀的故事;許多同學查詢到那段故事後,紛紛露出不可置信、不能接受的表情。
如果妳的生理性別是女性,在中世紀時,妳們很容易就會被別人指述為「女巫」,接受火刑試煉(Feuerprobe)。如果妳被燒死了,就可以證明妳不是邪惡的女巫,但很遺憾,妳死了;如果妳沒被燒死,那就代表妳是女巫,證明妳有罪,妳還是必須死。也就是說,只要妳被別人說是女巫,你就必須死。
這是正義嗎?
我談到「素樸正義感」的人性問題,也談到冤案的問題。我讓高中生們跟著我一起思考,如果今天發生一件看似罪大惡極的兇殺案,有屍體、有哭泣的家屬、有群情激憤的民眾。所以,我們就要找一個「女巫」出來承擔?
再談談「殺人者死」的復仇觀,以及人權公約的觀念。我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思考:如果有一個人,因為某些因素導致他病了、瘋了,是他自願的嗎?
引用黃榮堅老師在《靈魂不歸法律管》這本書中的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絕對不是在看完新聞,也不瞭解案情與背景下,在電視機前大喊「該死」、「該殺」的素樸正義這麼簡單。
正義是什麼?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而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
我們都是肉身凡胎的人,我們從事的是人間的司法,而不是神的死後審判。
到底什麼才是事實?
我們都是人,而不是掌管死後審判的神,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過去發生的「事實」到底是什麼。如果我們不想要有人變成「女巫」,那我們就只能依照證據認定事實。
再讓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如果偵查中案件的證據與調查進度被鉅細靡遺地洩漏,除了對於被告、被害人/告訴人、證人造成傷害與潛在危險外,是否也可能導致共犯、真正行為人勾串、滅證,而使案情晦暗?「媒體檢察署」所下的聳動標題、所撰寫的腥羶故事,真的就是代表「正義」的事實?
台灣人非常喜歡看到的「愛與鐵血」、「偵破記者會」、各式各樣醜化當事人或挖掘隱私的八卦,以為這樣就是熱血沸騰的「處罰」壞人。也許這些螢幕前的做秀成全了臺灣人的爽感、成就了一大堆人的升官之路,但是我們犧牲的是什麼?
〈獻給高中生的「正義課」:選擇法律這條路前,該思考什麼?〉:http://bit.ly/2LWeWi0
※本文為作者在北一女中公民科特色課程「有罪無罪誰說了算」的演講重點整理內容。
高中生都聽得懂,顯然在網路上充當鍵盤法官的成年人、「未來國民法官們」也該看得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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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妨對照一下以下這兩則「同一媒體」的新聞與網友留言的風向轉變!
蘋果:【私刑打死人】猥褻5歲女童關鍵畫面疑點重重 檢警今解剖查真相 http://bit.ly/3rhTw1s
「南投60歲李姓男子被控舔5歲女童下體,遭女童家屬動私刑活活打死。李男家屬喊冤,指這名女童跟著李男進廁所,出來後又牽李男的手,李男趕緊叫女童回去,沒想到被誣陷猥褻。兩造說詞落差極大,全案疑點重重」
【獨家/關鍵5分鐘曝光】淫男牽手女童離開!被控脫褲子猥褻 遭家屬私刑打死:http://bit.ly/3mw4rB1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評:「看看下面那精彩的留言,這些都是我們未來的國民法官呢!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http://bit.ly/2KwCfAC
(該新聞標題似乎更改過?該粉專分享的原標題:「【獨家】南投5歲女童遭猥褻 家屬怒動私刑!淫男遭活活打死」...)
國民法官 查詢 在 國民法官:許效舜篇(6分鐘完整版)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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