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體育改革嗎?」
2017年年底,《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打破協會黑箱壟斷,開啟全民參與的大門。
為了讓協會改頭換面,避免頭人繼續把持權力與資源,2019年發布的《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便要求理監事選舉應該採取無記名限制連記法,且限制連記數額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
但是,限制了理監事選舉,沒有限制會員代表選舉,能夠打破黑箱壟斷嗎?以今年5月28日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第12屆會員代表選舉來說,北一區應選出會員代表15名,該區有效票為94張,投票總票數竟然有1,316張,平均每個人投14票。
再看投票結果,北一區當選第11名至第15名,票數分別為76票、76票、71票、69票及68票,到了落選的第16名,票數是10票。為什麼94位投票人這麼有默契,票數高度集中在當選的15人身上,棒協知道,體育署當然也知道。
採取全額連記,讓少數人把持協會的會員代表選舉,符合體育改革的目的嗎?
如果棒協下一屆的理監事選舉,採取會員代表間接投票,那是不是表示,理監事早就已經決定了?體育署規定的理監事選舉應該採取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根本形同具文。
除此之外,今年三月我在質詢時就問過署長,《國民體育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透明的落實情形如何,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35億給71個體育協會,只有17個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預算中心去年已經指出,今年又再度點出相同問題,希望體育署加強輔導以改善各體育協會財務報表備查的情形。
連財報都不能如期繳交,體育署還要如期奉上大額補助嗎?
體育改革至今已經三年了,卻始終無法讓體育協會的選務與財務透明化。請體育署不要再裝聾作啞,將會員代表選舉納入《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規範,未如期核備財務報表者,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停止或撤銷補助。
國民 體育法 第 14 條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給關心國體法的朋友。
國體法在此次臨時會一開始就先協商。只剩幾個條文黨團間有意見。上週四下午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協商卡了二天,到近晚餐時間蘇嘉全院長建議「星期五先讓國體法大家有共識的條文進入二、三讀,前瞻我們同時慢慢繼續協商」;這段我有印象,因為那時候我剛結束主席台小天使輪值,回到辦公室看協商轉播。心裡想,這個建議真好,先處理國體法有共識的法案,不然這幾天一直等國民黨協商很耗時間…………。
然後當天晚上飯吃一半,就接到通知國民黨推翻協商決議,我們第二天起甲動開始表決國民黨那自己都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提案了……… orz
(補充25日新聞)
朝野立委24日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協商,原本晚間達成共識,優先審查《國民體育法》,不料國民黨團反悔導致破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8-25/95887
國民 體育法 第 14 條 在 葉丙成 Bens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泳協未平,羽協又起。
諸多協事,只能繼續分享了~
羽協好猛,了不起,負責! 國體法即將排入三讀前夕、體育署勸阻羽協延後改選無效!
-羽協會員集體提出申訴抗爭!
從去年里約奧運球后小戴、戴資穎的球鞋事件,一直到前陣子球衣過大不合身、國手用舊球訓練事件,羽協引起社會各界極大的批評與關注,就在羽協許多問題都未妥適合理解決,且還在國體法即將送進立法院院會三讀的前夕,羽球協會不聽體育署勸阻,即將在8/12進行改選!
國民體育法二、三讀在即,如果今年八月第3次臨時會順利修法通過,在半年內,各單項協會將被法律強制規定,以新頒布的國民體育法,對全民全面開放會員,並依民主程序進行改選。
依照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特別是在此國體法二、三讀前夕,若是最近剛好碰到改選時機的協會,是可以向體育署申請延後改選的。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去函體育署關切此事,體育署日前以正式信函,基於修法現狀以及不浪費社會資源的原則,勸阻羽球協會考慮延後改選,在政府進行道德勸說後,羽協面對勸說向體育署表示,協會仍規劃按原定期程辦理改選等相關事宜。按照現行法令,體育署也只能無奈表示尊重協會決定及規劃。
羽協在這個時刻,「依照規章」和展現「高效率」的如常改選行徑,其動機引人質疑。
根據羽協現有會員指出、包括北市、南市、基隆市等地方羽球協會共同申訴指出,針對8月12日羽球協會將進行理事長改選質疑,選票印製格式未加入空白處,讓會員自由填寫屬意後選人,與人民團體法規定相牴觸、有選舉無效之可能,並且,通知會員表態參選的時間過短,許多會員根本反應不及。
他們同時陳情,這次的改選過程中,對大部分會員皆未提供會員名冊,也不開放現場登記參選,甚至,此次羽協推出的理事長候選人,還是之前剛獲審核新入會的會員。為了此次改選,聽說羽協接受大量新會員入會,但到底有哪些人入會? 候選人有誰? 羽協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公布會員名冊與理事候選人名單。
因為國體法可望在八月立法院第三次臨時會中通過三讀,修正後的國體法第39條明載: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會長)任期,每任不得超過四年,連選得連任,並以一次為限。此次羽協無視體育署勸阻函文,執意先行改選,極可能就是為了讓已經連任一次,任期將屆八年的理事長程俊琅在三讀過後,仍能參選下一次理事長選舉。羽協是否是要技巧性迴避目前理事長程俊琅連任的問題,為新法改選時預做準備,備受許多會員質疑。
依照國體法修法完成前的改選時程,2017年下半年度,將有14個亞奧運單項協會要進行改選。在今年三月,排球協會第一個提前改選完畢,當時就已引起立委關切。目前羽球協會則是下半年第一個要面臨屆期改選的單項協會。隨後還有前陣子問題不斷的桌球協會、足球協會以及冰協等要進行改選。此次,羽球協會不顧體育署勸阻及期待改革的廣大民怨、執意如期改選,將是未來其餘13個協會改選議題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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