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31日『經濟部(台電、中油、台水、台糖)聯合招考』→935名以上 !
報名日期:110年7月9日~110年7月20日止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0年招考935名新進職員,
於110年6月30日公告甄試簡章,歡迎有志人士踴躍報考
110年6月30日
一、經濟部為加速所屬國營事業人力新陳代謝、改善人力結構並傳承核心技術及經驗,將於110年度統籌辦理所屬事業專科以上層級新進職員甄試,以招募新秀加入國營事業行列,招考總名額暫定935名,歡迎有志人士踴躍報考。
二、甄試簡章於110年6月30日上網公告,招考名額、用人事業、報名日期、初(筆)試日期及起薪說明如下:
總名額:暫定935名。
用人事業:台糖、台電、台灣中油及台水等4家公司。
報名日期:110年7月9日至110年7月20日,一律採網路報名。
初(筆)試日期:110年10月31日,於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地舉行。
起薪: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每月約新臺幣3萬6仟元至3萬9仟元之間,如有調整,依調整後薪給標準辦理。
三、本次甄試共計招考21個類別,類別名稱及錄取名額詳列如下,另本甄試於初(筆)試放榜前,如有臨時出缺,得增列錄取名額: 企管122名、人資6名、財會34名、大眾傳播4名、資訊69名、圖書資訊4名、統計資訊4名、政風6名、法務9名、地政15名、土木63名、建築10名、機械150名、電機(一)276名、電機(二)15名、儀電47名、環工14名、職業安全衛生11名、畜牧獸醫3名、化學15名、化工製程58名,合計:935名。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後續將密切留意疫情發展、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警戒標準及防疫相關因應政策情形,規劃各項防疫應變措施且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即時於甄試網站發布最新公告,請應考人做好健康管理並留意相關訊息。
五、本甄試於110年起測驗式試題改採單選題,答錯不倒扣,有關各類別詳細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他事項請參閱甄試簡章(如附件),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不另販售紙本簡章,請有意報考者自行上網查閱。網址為:
甄試網站(https://exam.taipower.com.tw/)
經濟部(https://www.moea.gov.tw/)
台糖公司(https://www.taisugar.com.tw/)
台電公司(https://www.taipower.com.tw/)
台灣中油公司(https://www.cpc.com.tw/)
台水公司(https://www.water.gov.tw/)
六、如有相關試務疑義,歡迎來電洽詢甄試試務處
電話:02-23666409/0910-150166
E-MAIL:exam096@taipower.com.tw
本案發言人暨聯絡人:經濟部人事處陳副處長慧珍
聯絡電話:02-23219176/0933-385606
聯絡E-MAIL:sunshine@moea.gov.tw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0年招考935名新進職員
#高雄市議員鍾易仲關心您
服務電話:07-7673399
服務處: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209號
國營 職業安全衛生 書 單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國營 職業安全衛生 書 單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去年12月12日我曾在社福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針對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在聘僱醫護人員提出以下四點要求:
👉研議國營事業之醫護人員足額僱用,減少特約。
👉檢討特約醫護人員執行後之各種狀況並提出改善。
👉檢討護理人員職等升遷制度同工不同酬之現象。
👉研議重大工安意外或職災現場,場域內醫護人員協助急救時之流程與權責。
如今我們終於收到經濟部的具體回覆,以下為書面報告的重點整理:
一、醫護人員足額僱用📣📣
🔹依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國營事業單位皆應僱用足量的「專任」護理人員,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工作。
🔹勞工總人數未達300人,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總人數未達100人者,則應依法以「特約」的方式配置護理人員。
二、特約醫護人員業務執行的檢討與改善📣📣
🔹目前特約人員均按契約規定辦理各事業勞工的健康服務事務,執行情形良好。
🔹經濟部已函請所屬事業研議減少「特約」醫護人員,並以「正式僱用」醫護人員替代,若執行上有困難,則應設法延長特約醫護服務的合約年限。
三、護理人員職等升遷及薪酬制度📣📣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護理人員的僱用及敘薪,均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進用辦法」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辦理。
🔹另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規定,各事業僱用的護理人員,其工作內容需與職安衛生相關,故據各事業檢討後表示,目前「尚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四、重大工安意外或職災現場,場域內醫護人員協助急救的流程與權責📣📣
🔹依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規定,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均已明訂緊急應變組織及搶救工作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於作業時依法設有急救人員。
🔹災害發生時,搶救對象無分員工或承攬商,均由現場急救人員於第一時間做緊急救援處置,一般護理人員則於傷者住院期間,給予及時關懷、提供醫療、衛生諮詢等服務。
🔹若有員工因事故受傷,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後,需提供復工勞工的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建議給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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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根據某資料來源不能公布的文件顯示,護理人員在機構被限制為「9職等」,不得循工安模式或依績效調整職等!不僅如此,護理同仁說內規還限制護理師為7、8等時,內部即不再給予職等調整!
這是怎麼回事?經濟部回覆說護理人員在職等升遷及薪酬制度方面「尚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如果這是事實,我們又怎麼會收到那麼多國營事業護理人員的陳情呢?
如此不公不義,睜眼說瞎話的事,我作為民意代表,相當樂於為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與權益發聲,然而我現在卻苦於同仁不願曝光,無法提供資料來源與實證,而沒有辦法再繼續追查下去……
至於經濟部對國營事業單位職護現況的回覆,目前我只能請經濟部讓國營事業單位減少「特約」,多以「正式僱用」來對私人企業起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