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獎金,#沒有法源依據,除了獎金的正當性,還有其衍生的惡意查稅問題。因此2003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出修法,2004年通過廢除查稅獎金,財政部竟自2008年起以作業要點的名目發放獎勵金。2017年 #陳瑩 等立委踢爆,舉凡寫新聞稿、舉辦路跑、球賽、作文比賽,都可領獎金,連工友到約聘人員都有,每年消耗上億元預算。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答詢時竟表示,執法體系待遇不高的話,不足以養廉!
2016年立委 黃國昌 曾接獲投訴,說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處長自己拿了1/3,但8成的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橘子,讓人質疑300元就足以讓稅務人員養廉?
國稅局退休稅務員黃小姐,她指出,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只是 #行政規則,並不是法律或命令,為官者希望升官發財所以很注重成績,下面的承辦人就要做,但 #稅務獎勵金 裡也有違章案件的績效,等於兩頭吃,是大疏漏。稅務獎勵金範圍非常廣泛,舉凡服務櫃台、政風單位,連修電腦、開車等都屬於協辦人員,通通有獎,雖金額不大但人數眾多,每年所編列的預算卻不少,這真的該廢除,因為毫無意義,並沒有真正提升服務品質。
黃小姐認為,稅務機關的威權性比任何機關都高,有些承辦人把有錢人或開公司的人,都當作是奸商或刁民,一直沒有賦稅人權觀念。太多人一提到稅務機關都害怕,因為他有很多手段,譬如他為了成績,叫你十二月時多繳一些,然後隔年一月再來說錯了來退回,前一年的 #績效 還是達到了,為了成績就要多徵稅,才能記功嘉獎領獎金。
高額 #檢舉獎金 誘人冒領 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
前國税局稽核鍾小姐也接受《全民公審》獨家專訪揭露,罰鍰獎金從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而來,包括查稅獎金與檢舉獎金。主辦查緝的稽徵機關及協助查緝的機關,如調查局等,可以分到查稅獎金,每案最高720萬元,而檢舉獎金每案最高480萬元。罰鍰獎金來自處罰人民的罰鍰,稅捐處罰所得稅兩倍以下、營業稅三到五倍、貨物稅十倍以下、甚至印花稅三十倍,罰鍰愈多,能分配到的獎金就多,這是 #集體分贓 的制度,將人民當作仇敵看待,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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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 查到兩本存摺中只有61萬,卻捏造成32億天價,後續用 #史越生 作偽證,開出假稅單,#執行署 竟還可以拍賣修行聖地,都是因為其中有龐大利益。就案發時空背景,吳至中指出,太極門案從檢舉人、檢調、查案的稅務人員、執行署都有 #獎金。
白色恐怖再現 法務部國稅局官員製造假案分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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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去世的陳調欣,曾是知名上市公司的財務長,陳調欣的女兒、旅法作家陳小姐回憶案件發生時她大三,她的家被檢調搜索,爸爸也被移送台北市調處,在無人指控也沒有具體證據的情形下被收押禁見長達四個月。陳小姐的妹妹Brenda提到,為了要脅她父親說出師父的功夫是假的,侯寬仁用盡飢餓、疲勞、威脅、恐嚇等手段,甚至威脅他的父親,太太將被拘禁。即使內心充滿煎熬,她父親仍然依循良心說師父的功夫是真的,就這樣竟被延長拘禁2個月。任職財務長的陳調欣以及在法務部工作的太太,面對親友、工作上長官的非難及輿論不實報導,都被迫辭職退休,還被銀行抽銀根、收回房貸,信用破產,日子幾乎過不下去。Brenda和姊姊也分別遠走美國、法國,不願再回到台灣這個傷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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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至中從歷史推演,獎金就是萬惡根源,2019年有立委護航稅務獎勵金,竟說: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有法源依據,而是沒有法律授權。他提到,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就曾痛批,超徵、稅務獎勵金是二大圖利罪,金錢流向不明,違法獲利者就是稅務員。
稅務獎勵金加上行政救濟制度失靈導致台灣稅災不斷,美國天普大學肯尼斯教授曾形容,台灣的稅制有如西方虐待囚犯的水車刑具般的凌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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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逃漏稅,是否可以獲得檢舉獎金?獎金如何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