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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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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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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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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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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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駕照可以在大陸開車嗎 在 陳布朗 MrBrow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摩托車環澳 『摩托車終於可以高速公路了』
自從來了澳洲以後,這是我此生第一次將摩托車騎上高速公路
其實有點緊張跟感動
但其實,騎上高速公路,限速約100-130,在澳洲各地限速不同
但以我這台400cc的三輪摩托車來說
維持在120平均根本像喝水一樣
平常每天的時速也都在110左右
總之把摩托車騎上高速公路,對當地人來說再平常不過
但我一個台灣人來說,是非常新奇且『不曾經歷的』
所以我很戰戰兢兢的,第一段從墨爾本要到大洋路
就經過了幾段高速公路
第一次要上的時候,我看著google map上的導航
指引我要上高速公路的時候,心裡想著
要上了!要上了!要上了!!!!!
上了耶!上了耶!上了耶!!!!!
好爽喔!好爽喔!爽爽爽!!!!!
幹我好蠢!哈哈哈哈~
其實在台灣騎車,我是不會用google map導航的
因為google會把你指引到高速公路去
所以我都用papago,因為它有選項,是避開高速公路
因為會怕自己不小心上了高速公路
但在這裡上了高速公路
為什麼這麼的新奇帶點恐懼
因為我不曾在台灣這樣做過
台灣的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車上去的
當然我有疑惑
因為多數的資訊告訴你
台灣還沒準備好要上高速公路
就算聽說法令在好幾年前就已經通過
而在台灣擁有重機的人也都是繳跟汽車相同的稅金
但路權卻大不相同
官方的說法還未開放的原因是
法令通過了,但執行在地方政府
所以由地方政府決定
其實這樣的說法,能背出ㄅㄆㄇ注音表的人,都無法接受
這只是一個講法,中央將問題推給地方
真正的原因,多數是因為汽車族尚未能接受與重機族同道
原因是怕碰撞機車
重機很多飆車族
不想國道淪為飆車場
之類的原因
或者簡單的說
我他媽就不是爽在高速公路看到重機
其實我可以理解汽車族某些方面的顧慮
說真的確實在國道上高速的狀況下
萬一有碰撞,對重機會是很大的傷害
總之 台灣確實還未開放
澳洲與台灣對重機的認知的差別有哪些
1.在台灣重機等於汽車
在法令上是這樣的,所以騎重機的人,必須停汽車格,不能機車待轉等....就等同於汽車,除了不能上高速公路以外
但在澳洲汽車是汽車,摩托車是摩托車,這裡的摩托車,還是必須要停機車格,有時你可以停汽車格,但有時不行,我就因為停汽車格而差點被開單,就在凱恩斯
但這裡摩托車的路權跟汽車是一模一樣的,也就是說在路上我從來沒看過禁行機車的字眼,只有某些城市停車上的差別
也就是說,在澳洲的認定,你還是摩托車!
事實上,我也這樣覺得,汽車跟摩托車,確實大小跟駕駛方式都不一樣
完全歸類於汽車,確實不盡合理,就算你稅金要收一樣,就算了
但在使用上跟,道路及停車上,確實不應該相同
因為明明就不一樣啊!不應等同於汽車一句話,就全部皆是
2.機車馬力夠?速度夠上高速公路嗎?
其實這是個愚蠢的問題,但因為我們騎車,我們知道
但多數沒使用過重型機車的朋友也許不清楚
我個人覺得250cc以上的摩托車上高速公路
是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絕對沒有問題的!!!!!!!!!!!
有的國家只要125以上就可以
但我個人認為是250以上,也就是黃牌就可以
但有聽說,但這都是聽說,聽說往往都是傳說,傳說到後面會變胡說
而胡說也聽了很久了,就是聽說會開放紅牌上高速公路
也就是550cc以上才能上高速公路,我覺得蠻可惜的
以環保的角度來講,很浪費,因為這樣變成拿牛刀殺雞
明明250就夠,大家卻要買到550以上才能擁有路權
完全不節能減碳嘛!也浪費資源
而且台灣不是大陸型國家,其實我們不是那麼需要這麼大CC的車
不是說不好,而是不應該因為法令問題,而大家都往大CC數的車子去買
大CC數有大CC數的爽,但這樣的法令會讓大家都往大CC數的車子去
其實沒必要,而且根本就還沒能上高速公路
都是我自己幻想的!!!!
我在環澳的這段時間,其實重機上高速公路,根本跟吃飯喝水ㄧ樣稀鬆平常
這裡的駕駛習慣確實值得我們學習
1.絕對不同道超車
他們超車,絕不會跟你同道超車
就算是那種開卡車的白人老粗也是,不會有人從你旁邊呼嘯而過
就算他們要超車,也會先在你後面打方向燈,然後超過你後
再打方向燈示意你,他要切回車道了
這個是我整路騎了上萬公里,都是這樣
說到這裡,難道我只有被超車的命
去!我也超了不少車咧!!!!!
秋!!!!!嘿嘿!
當然我也是以同樣的方式超車
有時超澳洲著名的公路火車road train,超個車要超30秒以上勒
因為road train 真的很長,
最長的高達一個車頭拉著四節車廂,一個車廂就是一台貨櫃車這麼長
總長度我覺得有超過100公尺
總之在澳洲,不會有人跟你同道超車
因為摩托車高速行駛的時候,就算不同道被超車或超車
摩托車騎士都可以感覺到風壓,那是一種危險
更何況從旁邊呼嘯而過
所以這很重要!這是大家都有的概念
2.保持車距
再來就是保持車距,這裡也很少看到跟車很近的
因為可能是沒必要,因為地大車少
但雞歪的人不管怎樣,就是喜歡黏很近
我在台灣騎車時,有時看後照鏡,後面的車黏很近
其實心理壓力很大
惡意超車
其實不知道為什麼,行車上只要有點不爽
大家就會超車,也不知道誰規定的
超車過去的時候,一定要狠狠瞪對方一眼
我也是這樣!哈哈哈哈哈
我記得考駕照時沒有這一項啊?!
怎麼大家後來都會了
我後來知道在澳洲如果你轉頭去瞪其他駕駛
是會吃上罰單的『挑釁駕駛』
聽說還蠻貴的,哈哈哈ㄏ 居然連這個都能開單
總之,我在這裡在高速公路上騎摩托車是很自在跟平常的
當然,我也很希望在台灣可以上高速公路
因為,這大大地減低了不必要的能源浪費跟時間損失
而且,在法律上這是允許的而且已通過 \\\
我們法令通過六年有了吧,遲遲還不能上國道
實在令人失望
而稅金也繳了六年了有了吧,當然令人憤怒
就像炎炎夏日買了冰棒,卻要站在外面看人吃冰棒
哈哈!超爛的比喻
其實我最失望的是,不是目前不能上國道
是大家都知道無論開車的或是騎摩托車的
都還沒有習慣在高速下一起相處
雖然法律已通過,但確實需要宣導跟告訴無論開車族或是騎車族
該怎麼一起共行在高速的狀況下
所以我一直沒看見有宣導告訴大家怎麼開車跟騎車
不就是一直原地打轉,讓大家吵個不停嗎?
我跟一個澳洲的律師朋友講個這狀況
台灣的法律已通過,稅金也繳了好幾年
但我們還是不能上高速公路
他覺得不可思議
我也曾經請問過保護憲法的軍人,他是個中將
他覺得其實這是違憲
無論如何,我們應該進步!
我相信台灣可以的!
我們不該再落後國際
沒看見政府宣導
我們自己來。
也許大家只是不了解而擔心反對
等到大家都明白了,就不會害怕了
我們要用溝通取代對立
分享這些資訊
告訴你身邊的朋友開車族該怎麼跟摩托車相處
讓他們知道這是安全的用路關係
1. 勿同道超車
2. 保持車距
3. 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
4.切勿惡意逼車
讓我們一起邁向國際吧!!!!!
台灣加油!
影片是我在高速公路上!
爽啊爽啊爽啊!
騎車是很快樂的!
國際駕照可以在大陸開車嗎 在 跟隨Shelly 漫步英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幾天很珍惜在台灣開車的時光
昨天更帶著媽媽從台北開到桃園
雖然大雨滂沱卻享受ㄧ路看到的景色
記得當我成年之後
馬上去報名駕訓班的時候
媽媽總和我説女孩不一定需要開車啊
不開車會比較輕鬆以後男友也才會去載你
但爸爸都會和我説
只要我ㄧ通電話他都願意來接我
卻依然鼓勵我一定要學會開車
所以拿到駕照之後
爸爸不厭其煩的陪著我一起練車
直到至今我覺得開車最大的成就感之一
就是能載著父母和朋友們到處走走
這次回到英國之後
我想利用閒暇之餘去考英國駕照
雖然在倫敦根本不需要開車
因為倫敦交通實在太方便了
公車很多的路線也都是24小時
假日的地鐵主要路線更都是不打烊
不過英國還是有太多鄉村和郊外地區
是非常適合而且一定要開車旅遊的
雖然我有國際駕照
但根據英國法律只能開車一年
而很多台灣人 馬來西亞人和 大陸人
卻是這樣領取英國駕照的
那就是先拿自己國家的駕照換成香港駕照
再把香港駕照很容易的換成了英國駕照
近幾年英國政府早已發現這法律的漏洞
所以現在要用這方式會變得很困難
不過既然是想在英國開車
我還是覺得要乖乖接受英國的筆試和路考
畢竟英國的道路 駕駛習慣和交通規則等
都是和台灣非常的不ㄧ樣
只是想到這號稱全世界最難考的英國駕照
真不知道要花多少的時間練習
以及多久的日子才能通過考試拿到駕照
這次我想報考手排車
原因其實很簡單
因為如果考了自排車就不能開手排
再加上學手排車的學費和租車便宜很多
我之前都不懂為什麼英國和歐洲國家
會是絕大部分的人都是選擇開手排車
而且市面上的租車和賣車公司
更都是八成以上主推手排車為主
原因就是手排省油和維護費用低
而且歐洲大多數的道路都很平整
更重要的其實還有中西文化上的不同
在歐洲國家人的心裡都覺得開手排車
就是ㄧ種真正有在開車的情感和態度
他們很喜歡換擋過程所擁有的帥氣感受
也正因如此才會完全瞭解你的車子
但亞洲人的觀念就是認為凡事方便就好
越是簡單省事的操作系統就越受歡迎
在亞洲好像是為了開車才會開車
歐洲卻是因為喜歡開車所以開車
倫敦市區的交通狀況跟台北差不多擁擠
但大家幾乎都是開手排車的
所以早就駕輕就熟並且能互相理解
我看看能不能順利30歲前拿到英國駕照
但聽説在英國考駕照失敗三次都很正常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考過英國駕照的朋友
如果有的話可以給我一些經驗建議嗎
到時候我正式上駕訓班時再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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