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文化局過去六年間,補助了各影視業者拍攝影片,共獲得成果計44案,但針對這些作品,文化局尚未建立影片成果的管理及運用作業機制,請問針對過去的影像作品成果,文化局盤點進度為何? 是否訂定管理及運用作業辦法?
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9VpqYcCfxG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同時也有2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
國 藝 會 計 畫 變更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國 藝 會 計 畫 變更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9/27)】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文高二用地
今天首先以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中的「文高二」用地,來請教都發局,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的範圍包刮蘆竹區的南崁,以及桃園區的大檜溪、藝文特區等區塊,是過去人口成長快速的區域,而文高用地目前僅有一處南崁高中(註1),若文高二用地市府持續朝解編方向進行,是否會忽視未來長期的就讀需求?
都發局長則稱,學校用地的解編,都有經過教育局的評估,透過解編將徵收不易,或沒有需求的公保地解套,還地於民也是一個做法。但智翔必須強調,過去十年文高二雖沒有發展為高中,但不代表未來沒有需求,且解編後若變成其他商業/住宅用途,也許再度刺激人口成長,反而增加就讀需求。
若都發局有其他考量,持續朝解編方向進行,是否有規劃其他學校用地的方案?如果需要教育局再次評估,我們可以在這個會期中來討論解決,畢竟人口的成長可以預期,未來加上經國重劃區與捷運綠線,學校用地的解編茲事體大,得審慎面對。
註1:南崁高中原為文小用地(文小三),經通盤檢討後改為文高用地(文高三),原文高一用地則因故改為文小用地(文小十九)。
#中油煉油廠遷廠
再來則是中油煉油廠的老問題,諸多問題、方案的阻礙與時程規劃,先前也都與都發局討論許多,本會期想再次詢問,都發局有沒有新的想法?
局長也坦言,以目前中油的覓地難尋,加上北部供油佔比的重大價值,現有的土地恐怕都無法達成需求,需要新的土地來容納煉油廠可能得走填海造陸一途,這是長期規劃,所以得寫進國土計畫。而經濟部對於遷廠也許沒有時程表,但以桃園市都發局的立場,還是會提出都市計畫變更。
智翔認為,桃園區未來的發展,牽涉從工商重地翻轉為更全面的發展關鍵,可能就在煉油廠這塊用地,也期望都發局繼續堅守立場,繼續向經濟部與中油溝通、爭取。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qTLGXbPOGQ4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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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文化局過去六年間,補助了各影視業者拍攝影片,共獲得成果計44案,但針對這些作品,文化局尚未建立影片成果的管理及運用作業機制,請問針對過去的影像作品成果,文化局盤點進度為何? 是否訂定管理及運用作業辦法?
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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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9VpqYcCfx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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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9/27)】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文高二用地
今天首先以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中的「文高二」用地,來請教都發局,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的範圍包刮蘆竹區的南崁,以及桃園區的大檜溪、藝文特區等區塊,是過去人口成長快速的區域,而文高用地目前僅有一處南崁高中(註1),若文高二用地市府持續朝解編方向進行,是否會忽視未來長期的就讀需求?
都發局長則稱,學校用地的解編,都有經過教育局的評估,透過解編將徵收不易,或沒有需求的公保地解套,還地於民也是一個做法。但智翔必須強調,過去十年文高二雖沒有發展為高中,但不代表未來沒有需求,且解編後若變成其他商業/住宅用途,也許再度刺激人口成長,反而增加就讀需求。
若都發局有其他考量,持續朝解編方向進行,是否有規劃其他學校用地的方案?如果需要教育局再次評估,我們可以在這個會期中來討論解決,畢竟人口的成長可以預期,未來加上經國重劃區與捷運綠線,學校用地的解編茲事體大,得審慎面對。
註1:南崁高中原為文小用地(文小三),經通盤檢討後改為文高用地(文高三),原文高一用地則因故改為文小用地(文小十九)。
#中油煉油廠遷廠
再來則是中油煉油廠的老問題,諸多問題、方案的阻礙與時程規劃,先前也都與都發局討論許多,本會期想再次詢問,都發局有沒有新的想法?
局長也坦言,以目前中油的覓地難尋,加上北部供油佔比的重大價值,現有的土地恐怕都無法達成需求,需要新的土地來容納煉油廠可能得走填海造陸一途,這是長期規劃,所以得寫進國土計畫。而經濟部對於遷廠也許沒有時程表,但以桃園市都發局的立場,還是會提出都市計畫變更。
智翔認為,桃園區未來的發展,牽涉從工商重地翻轉為更全面的發展關鍵,可能就在煉油廠這塊用地,也期望都發局繼續堅守立場,繼續向經濟部與中油溝通、爭取。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qTLGXbPOG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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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藝 會 計 畫 變更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分享攝影作品:
① 「Holy Bible」, Adam Broomberg & Oliver Chanarin, 2013(AMC Books、MACK)
② 「Party. Quotations from Chairman Mao Tse-Tung」, Cristina de Middel, 2014(AMC Books)
當代攝影書(Photobook)作為⼀種迴返在影像與觀看之間的物件,透過創作者主導以及編輯與視覺
設計師的協助,建⽴⼀連串轉譯至印刷油墨的視覺敘述,將內容與形式組構成⼀個完整的美學經驗,
邀請觀者(讀者)在「時間、空間、身體」三者互為主體的運動中與觀念相遇,遂使攝影書與繪畫、
雕塑、戲劇以及電影⼀樣成為獨⽴⾃主(autonome)的藝術創作格式︔⽽此概念與源⾃六〇年代的
藝術家書籍(Artists’ books)的源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此系列分享主題將透過後者的系譜考究與
前者參照,規劃了不同創作類型與國別代表共⼗⼆講,試圖加以釐清攝影書的實踐範疇與當代輪廓。
攝影/鄭宇辰、余志偉
剪輯/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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