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畢業了
今天九月一日,是小朋友的開學日,許多家長從三級警戒以來的緊繃情緒,終於可以得到部分的喘息跟紓解。
我自己也有一個好消息要跟大家報告:我從清華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程畢業了!
高中時候的我,一心想要念法律系,卻陰錯陽差進入政大企管系就讀;念了一段時間之後,因為關心社會,轉而改念社會學系;研究所則是選擇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我從商學院,念到社會科學院,再念工學院,最後終於在清大拿到了法學士的資格。
想要進修法律的動機,是因為2016年華航罷工之後,許多關於勞動法的爭議與討論接踵而來,包括禁搭便車條款、複數工會協商權、團體協約違約等等,我下定決心,要重回學校,讓自己要有基本的法律基礎。
我住在桃園,在台北工作,要抽時間去新竹念書,真的是要有很強大的意志力跟毅力,事實上,在這過程中我數度想放棄,然而,中間發生了一個插曲。
去年有一間華航子公司發生嚴重的勞資爭議,我把該公司總經理約到立法院,想要釐清該起案件,沒想到,總經理才剛進門,就質問我:
「你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我是法律系畢業的,你不是法律系畢業的,跟我談這些幹嘛?」
當下我真的是瞠目結舌,從來沒想過,不是法律系畢業,居然會被嗆不能來協調勞資爭議。
而我,今天終於從法律系畢業了,那位嗆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總經理,早在半年前就因為無法妥善處理公司內部的勞資爭議,被調離現職了。
在勞工運動服務十年,我有足夠的自信能夠協助勞工討回公道,完成學業之後,讓我更肯定自己要繼續在這條路前行。
最後,我要感謝東華大學的張鑫隆老師,以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理事長趙剛,幫我寫推薦函,讓我順利錄取,尤其空服員工會在我選擇離開工會、進修學業的時期,仍然給予我相當大的支持。
接著我要感謝邱顯智委員,一邊進修、一邊在國會工作真的很不容易,如果不是他給我那麼大的空間與彈性,我沒有辦法完成學業;當然,我可愛的同事們是我最強的後盾,為了支持我完成學業,替我負擔許多工作。
這是一張承載著許多期待與重量的畢業證書。
我畢業了!接下來我會帶著從清華大學學習到的法律知識,盡力替大家服務!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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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
在炎熱的夏天裡,有一群勞工們默默地在新北市林口山上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發起罷工。
今天,正好是他們罷工的第 101 天,他們在 5 月 11 日凌晨發動罷工,但在第三天便遇上疫情大爆發,因此,過去這 100 天以來的罷工行動,似乎就成為一場三級警戒下,難以被看見的耐力賽。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是相當知名的球場,過去曾舉辦過 LPGA 裙襬搖搖等知名國際賽事,不過,近年來卻頻頻發生勞資爭議。
而這次罷工的引爆點,是因為今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
今年 4 月 8 日,美麗華開發公司宣布即將在 5 月 8 日進行企業分割,並以《企業併購法》賦予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不予留用 13 名員工,其中包括 8 名工會成員,以及工會理事長;但是,美麗華所謂依法擁有商定留用權的「新任雇主」,其實就是舊任雇主、董事長黃世杰。
除此之外,剩下留用的員工,被美麗華公司分別分配到美麗華開發、杏中、杏美、美杏等4間公司,並且分別為 22 、 27 、 28 、 24 位,都剛剛好少於法定工會籌組的門檻 30 人,也就是說,美麗華開發公司,將有可能成為第一家以《企業併購法》瓦解工會的公司。
然而,除了美麗華開發公司的惡劣行徑之外,相關部會,包括體育署、勞動部、經濟部,也都有所失職、怠惰。
今天上午,我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協同美麗華工會的成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讓這場罷工行動能被更多人看見,同時也邀請部會列席,針對相關問題給予回應。
我們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在疑似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即補助了 348 萬元,但是,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
自 5 月 8 日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而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 月 27 日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 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
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時,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是,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跟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實在令人質疑分割目,擺明就是要違法解雇工會成員、惡意瓦解工會。
另外,勞資雙方也在罷工期間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而且資方代表還多次缺席協商,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更過分的是,在最近的 8 月 12 日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 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明顯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而資方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恐怕都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
我們認為,新北市經發局應該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應該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並且,新北市勞工局也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
這場罷工案,行政機關之間實在不應該割裂處理,必須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以下,是記者會現場相關部會的回應。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並且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
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補助!
體育署承認,原先考量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因此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發給補助。
但 8 月份已再跟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 5 月到 7 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 1 / 6 、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
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 報導者|美麗華罷工,一場疫情三級警戒下看不見的耐力賽:https://reurl.cc/LbE8bL
團體協約 協商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麗華公司日前將旗下位於林口的高爾夫球場進行企業分割,將員工轉任3家子公司,引爆勞資爭議,而目前工會罷工已超過百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於今(19)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動局為勞工把關,並要求政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
為了解事件迄今的狀況,本次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行政機關的失職怠惰,並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美麗華高球場爭議摘要: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曾作為 LPGA 等多項知名賽事場地,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
🔺2021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工會理事長及多位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繼續違法解雇員工。
🔺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多次協商,資方代表曾多次缺席協商,最後也因此未達成協議,資方甚至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近日資方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發現,美麗華在國內疫情期間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給予補助 348 萬元。
據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表示,工會罷工期間,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新北市經發局及體育署的作為,讓工會成員只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
🔷勞動部的勞裁會從4月送案至今仍未裁定,讓資方持續打壓工會。
🔷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
🔷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
🔷教育部體育署無視美麗華勞資爭議及資方違法事實,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
工會顧問葉瑾瑜更進一步指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
令人憤怒的是,每一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此外,美麗華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而體育署竟予以核准,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
先前,時代力量曾多次主張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從美麗華勞資爭議來看,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
時代力量要強調,美麗華球場勞資爭議,不僅是惡質資方對於勞工的打壓,爭議持續的結果,進而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糾紛。
針對此案,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既然美麗華公司違法事實明確,且又在勞資協議屢次缺席、對達成共識的事項翻案毀約,進而要求「工會道歉」等不合理條件,已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相關規範,勞動部就應該明確表態,要求資方誠信協商並不得再有涉嫌支配介入工會的要求,同時,也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能儘速針對解僱案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不要讓美麗華工會成為資方惡意打壓下的犧牲品。
此外,我們呼籲新北市經發局應駁回美麗華公司的違法分割。而體育署也應該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若美麗華違反紓困規範,體育署就應該儘快追回核發的補助,不要讓打壓勞工的惡霸,左手違法在先,右手卻又繼續領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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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打開CC字幕 #華航機師罷工落幕 #大家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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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7 【訴求的結果】
03:47 【這些訴求,合理嗎?】
04:57 【用勞資衝突以外的角度,來解讀這次的協商過程】
06:40 【機師工會在輿論戰中落敗的原因】
08:47 【我們的觀點】
10:05 提問與結尾
10:25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Facebook:https://bit.ly/2EmOqKI
→ 台灣首次機師罷工落幕:工會承諾3年半不罷工,華航答應哪些「請求」?:https://bit.ly/2TduF0E
→ 【圖解】華航罷工爭的「疲勞駕駛」是什麼?歐美航空法令怎麼做?:https://bit.ly/2NgYKH0
→ 160h25m歷史時刻──台灣首次機師罷工,華航勞資協商全記錄:https://bit.ly/2XairF7
→ 五個角度分析華航機師罷工,到底是「爭取權利」還是「爭權奪利」?:https://bit.ly/2IrOAog
→ 團體協約法:https://bit.ly/2BFIjj1
→ 團體協約法 第 28 條:https://bit.ly/2EmyqZc
→ 2019 機師工會爭議 Q&A:https://bit.ly/2E1k670
【 延伸閱讀 】
→ 華航機師罷工全記錄:https://bit.ly/2tpxTiZ
→ 國際大風吹|改變美、英、法的三場大罷工|EP40:https://bit.ly/2DQPncS
→ 勞資協商不應是座談會:從華航罷工爭議看「團體協約」為什麼重要:https://bit.ly/2NjIoNI
→ 律師談吉他【華航機師罷工,旅客可不可以請求機師賠償?】:https://bit.ly/2Nk0JKw
→ 台灣機師過勞駕駛早已全球聞名:下墜9000公尺的華航006班機事件:https://bit.ly/2IsT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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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新工會法上路,近四十位來自各科學園區不同公司的員工,選擇五一勞動節這天,宣布組成""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這個工會是由""台積電被裁員員工自救會""轉型而來,成員涵蓋竹科和北中南各園區的員工,起因於2009年的金融海嘯,很多科技業員工被迫休無薪假、甚至失業,台積電還因此大規模裁員,導致員工上街抗議。如今,儘管景氣復甦,卻又頻頻傳出過勞死,終於促使科技業員工決定串連起來。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成員:今天不管是景氣好的時候是責任制過勞死,那可是當景氣不好的時候,他是無薪休假,那這些東西一般的勞工沒有團結在一起的勞工,都沒有辦法跟資方去做談判協商,獲得更公平的對待。
很難想像,扮演台灣科技業龍頭的竹科園區,裡頭有475家廠商、超過14萬名員工,卻只有一家公司有員工工會,但幾乎沒有運作。
五月一號新工會法上路,放寬勞工除了可以加入所屬公司的工會,也可以用個人身分加入跨企業的產業工會,也讓竹科員工找到突破口.。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成員:組工會這件事在各家公司來說都是很難以被接受的事情,不要就是大家只是在網路上推文,大家就是如果真的想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就要站出來。
面對國內第一個科技業勞工產業工會,園區廠商公會表示樂觀其成。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秘書長 張致遠:組這樣的工會不是去製造一個對立,它是去組成一個有效的協調協商的機制和團體。
不過工會發起人承認,要回過頭來、號召各公司員工加入產業工會,進而鼓勵同一家公司員工自組企業工會,依舊困難重重。
工會發起人 高偉凱:現實上我們沒有機會對單一工廠做宣傳,所以只能組成涵蓋不同公司的工會,初期因為在各公司的人數都不多,不可能進行實質的勞資協商或其他的勞資爭議,所以初期希望先發對官方來做一些訴求,包括最近過勞死責任制的問題。
五一同步上路的團體協約法規定,就算可以跨公司組產業工會,同一家公司還是要有過半數員工加入,產業工會才有資格出面,針對勞資爭議或勞動條件等問題與資方展開協商。也因此,少了企業工會支撐,目前只有近兩百位會員的電資產業工會能發揮多少功能,還有待觀察,但無論如何,科技業員工,總算跨出了團結權的第一步。
記者 冉瑞雯 新竹報導"
團體協約 協商 在 5-8 團體協約與誠信協商規範(2)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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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 協商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A: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要代表勞工向雇主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向雇主提出協商喔: 1. 該產業工會的會員在某企業所受雇的員工,人數超過1/2 以上時。 2.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