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二屆六和COSPLAY勁賽」
比賽辦法
一.指導單位:桃園縣議會、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
四.報名資格:對角色扮演有興趣之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一)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且未與任何經紀公司簽署合約者。
(二)每名參賽者及團隊僅限報名1組別,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參賽資格如有造假、不符,得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
(三)報名表請至桃園MIT、六和商圈官方網站下載或至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工商輔導科索取。
五.報名日期:103年7月28日至103年9月12日17時止(以網路報名時間或郵戳為準)。
六.報名方式:以網路或郵寄方式繳交「報名表」、「曾Cos過或本次將進行之角色扮演照片2張及扮演之原角色圖片1張(尺寸請控制於像素600*800以上1024*768以下)」及「演出之音樂檔案/光碟」。
(一)網路報名: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寄至service@imsidea.com.tw 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六和COSPLAY活動小組」收。
(二)郵寄報名: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320桃園縣中壢市成章二街534號 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六和COSPLAY活動小組」收。
七.比賽日期:103年9月20日(星期六)14時30分
(一)13:00~13:30 報到,開始抽籤(集合地點:銀河廣場)
(二)13:30~14:30 遊行踩街
(三)14:30~16:30 參賽隊伍依序上台表演(最多不超過3分鐘 ),由專業評審擔任比賽評分,評審成績加總後平均,以平均分數計算(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
(四)本次比賽採公開評分,賽後立即公佈得獎名單,並於活動結束後3日內同步公布於桃園MIT及活動官方網站。
(五)主辦單位保留獎勵方式及比賽規則最後決定權。
八.比賽地點:中壢銀河廣場(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及六和路交叉口,中壢SOGO對面廣場)
九.比賽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比賽內容:不限扮演角色與作品類型(ACG、布袋戲、電影、樂團、自創等皆可)
(二)評分標準:服裝造型30%、角色相似度20%、台風20%、才藝30%
※ 若參賽者造型為原創,則「角色相似度」分數將直接加總於「服裝造型」項目中。
十.獎勵方式/每隊:
【冠軍】1隊,新台幣5萬元及獎牌1式
【亞軍】2隊,新台幣3萬元及獎牌1式
【季軍】3隊,新台幣1萬元及獎牌1式
【最佳創意獎】4隊,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1張
【最佳人氣獎】3隊,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1張
【最佳造型獎】3隊,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1張
十一. 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人士(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依規定扣繳獎金20%稅率。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參賽隊伍報到時須檢附身分相關文件報到(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可),得獎隊伍如有冒名頂替上場遭人檢舉並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品,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參賽者未準時於報到時間進行報到程序者,將視同棄權。
5. 參賽者需配合競賽前之踩街活動,未配合者視同棄權。
6. 參賽者請自備合法CD格式音樂1片(最多不超過三分鐘),勿使用MP3、wma檔或是無法以CD播放器使用之電腦格式音樂。請於報名時繳交表演音樂CD或音樂電子檔。
7.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不得使用不法音樂,如遭檢舉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提出相關證明,並由參賽隊伍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8.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得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9. 上一序號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序號比賽隊伍請於「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10. 現場提供参賽者使用之更衣空間,因空間有限,請以報到先後順序及參賽號碼輪流使用。
11.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器材及人員均應自備。
12. 表演內容嚴禁任何不雅或危險之舉動,主辦單位可視現場狀況而定,並有權中斷表演。
13. 請以適宜闔家觀賞之著裝造型及表演為主,切勿穿著過度暴露或不雅之造型。
14. 報名單上資料請據實詳細填寫,經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15. 請各比賽隊伍維持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
16. 所有演出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應自行攜回、處理。
17.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8.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19.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十二. 活動聯絡窗口: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吳小姐
連絡電話:03-452-7196
E-mail:service@imsidea.com.tw
http://goo.gl/tOU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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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二屆六和COSPLAY勁賽」
比賽辦法
一.指導單位:桃園縣議會、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
四.報名資格:對角色扮演有興趣之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一)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且未與任何經紀公司簽署合約者。
(二)每名參賽者及團隊僅限報名1組別,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參賽資格如有造假、不符,得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
(三)報名表請至桃園MIT、六和商圈官方網站下載或至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工商輔導科索取。
五.報名日期:103年7月28日至103年9月12日17時止(以網路報名時間或郵戳為準)。
六.報名方式:以網路或郵寄方式繳交「報名表」、「曾Cos過或本次將進行之角色扮演照片2張及扮演之原角色圖片1張(尺寸請控制於像素600*800以上1024*768以下)」及「演出之音樂檔案/光碟」。
(一)網路報名: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寄至service@imsidea.com.tw 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六和COSPLAY活動小組」收。
(二)郵寄報名: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320桃園縣中壢市成章二街534號 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六和COSPLAY活動小組」收。
七.比賽日期:103年9月20日(星期六)14時30分
(一)13:00~13:30 報到,開始抽籤(集合地點:銀河廣場)
(二)13:30~14:30 遊行踩街
(三)14:30~16:30 參賽隊伍依序上台表演(最多不超過3分鐘 ),由專業評審擔任比賽評分,評審成績加總後平均,以平均分數計算(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
(四)本次比賽採公開評分,賽後立即公佈得獎名單,並於活動結束後3日內同步公布於桃園MIT及活動官方網站。
(五)主辦單位保留獎勵方式及比賽規則最後決定權。
八.比賽地點:中壢銀河廣場(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及六和路交叉口,中壢SOGO對面廣場)
九.比賽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比賽內容:不限扮演角色與作品類型(ACG、布袋戲、電影、樂團、自創等皆可)
(二)評分標準:服裝造型30%、角色相似度20%、台風20%、才藝30%
※ 若參賽者造型為原創,則「角色相似度」分數將直接加總於「服裝造型」項目中。
十.獎勵方式/每隊:
【冠軍】1隊,新台幣5萬元及獎牌1式
【亞軍】2隊,新台幣3萬元及獎牌1式
【季軍】3隊,新台幣1萬元及獎牌1式
【最佳創意獎】4隊,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1張
【最佳人氣獎】3隊,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1張
【最佳造型獎】3隊,新台幣6仟元及獎狀1張
十一. 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人士(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依規定扣繳獎金20%稅率。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參賽隊伍報到時須檢附身分相關文件報到(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可),得獎隊伍如有冒名頂替上場遭人檢舉並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品,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參賽者未準時於報到時間進行報到程序者,將視同棄權。
5. 參賽者需配合競賽前之踩街活動,未配合者視同棄權。
6. 參賽者請自備合法CD格式音樂1片(最多不超過三分鐘),勿使用MP3、wma檔或是無法以CD播放器使用之電腦格式音樂。請於報名時繳交表演音樂CD或音樂電子檔。
7.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不得使用不法音樂,如遭檢舉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提出相關證明,並由參賽隊伍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8.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得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9. 上一序號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序號比賽隊伍請於「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10. 現場提供参賽者使用之更衣空間,因空間有限,請以報到先後順序及參賽號碼輪流使用。
11.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器材及人員均應自備。
12. 表演內容嚴禁任何不雅或危險之舉動,主辦單位可視現場狀況而定,並有權中斷表演。
13. 請以適宜闔家觀賞之著裝造型及表演為主,切勿穿著過度暴露或不雅之造型。
14. 報名單上資料請據實詳細填寫,經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15. 請各比賽隊伍維持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
16. 所有演出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應自行攜回、處理。
17.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8.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19.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十二. 活動聯絡窗口: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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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service@imside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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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訂定
一、目標:
(一)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臺灣,帶動青年壯遊臺灣風潮。
(二)發掘青年壯遊臺灣感動地圖,融合度假打工或公益壯遊等概念為主題,形塑青年壯遊新文化。
(三)青年透過壯遊臺灣活動,提升個人競爭力,藉由壯遊活動產生自我改變。
二、參加對象:
年滿18至30歲(即民國73年1月1日至民國85年4月1日間出生)且未曾領取本計畫獎金之本國青年。
三、參加方式:
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研提青年壯遊臺灣主題之實踐計畫,每人僅能擇一組報名參加本活動。
四、實踐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一)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之公益壯遊或度假打工相關實踐計畫。
(二)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三)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可分段執行),實踐計畫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 司辦理200萬旅行平安險,請領獎金時檢附保險單據。
(四)實踐計畫應於民國103年4月至8月間執行完畢。
五、申請程序:
(一)即日起至民國103年2月17日止,檢具下列資料以電子檔上傳本署青年旅遊網站:http://youthtravel.tw,上傳前請先確認申請文件-實踐計畫書(含基本資料表)齊全,缺件者不受理。
(二)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青年旅遊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
六、評選作業:
(一)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以書面審查為之,預計於103年3月上旬於本署官網及青年旅遊網站公告入選名單。
(二)評選標準:
實踐計畫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70%)、影響力及預期效益(30%)。
七、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培訓:
(一)計畫入選者,由本署提供獎金及培力活動,以協助完成計畫:
1. 入選獎金:入選者於出發前發給個人組2萬元,團隊組3萬元,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繳交成果報告者,取消入選資格,並退回入選獎金。
2.入選者應至少派1-2名團員參加2天1夜行前共識營(預計民國103年3月29日-30日),若未全程參加行前共識營,將取消入選資格。
(二)成果報告:作為成果競賽之評審依據,應於民國103年9月9日前繳交,並完成活動網站部落格文章紀錄至少10篇。
八、成果競賽及分享會:
(一)審查作業: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分2階段進行
1. 初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分別自個人組及團隊組選出數組進入決選,初選成績占總成績60%,評選標準包含壯遊主題實踐力(70%)及壯遊影響力(30%)。
2. 決選:進入決選者應於指定時間(預計民國103年10月4、5日)派員出席,簡報實踐計畫執行成果,決選成績占總成績40%,評選標準含壯遊核心價值(70%)及簡報詢答(30%)。
3.個人組優勝致贈獎金:2萬元,團體組優勝致贈獎金:3萬元,佳作致贈獎金:1萬元,以上獎項各數名,惟本署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
(二)成果分享暨表揚會:預計民國103年10月26日,入選者皆應參加,成果競賽得獎者須上臺分享其壯遊計畫及心得。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申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二)受獎助者於實踐計畫期間需至活動網站完成部落格文章紀錄至少10篇,入選後須簽署著作權使用同意書,其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三)本計畫所有獎金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四)活動時程將視狀況調整,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五)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十、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感動地圖承辦小組、電話:02-2356-6160、E-mail:taiwantrekker@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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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比賽得到的獎金繳稅法規如下
====================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
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
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
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時,要按
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獎金是
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
申請退還。
4.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或自行生產的成本金
額,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這邊扣繳的意思是,到時候還要合併到綜合所得去看是否要補繳或是退稅嗎?
或是說,如果是學生沒有收入的話,是否可以連這10%都退回來?
然後如果綜合所得稅率是20%的話,是否繳稅時還要再補繳10%?
或是說 還有甚麼方式可以盡可能繳比較少稅?XD
先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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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51.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39774443.A.5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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