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背負抹黑壓力,為地方長遠發展,不忍心看樹林分局廳舍,被人踢來踢去,勇於任事的議員陳世榮也要替「帶槍的弱勢-警察」仗義執言!
不容「樹林行政園區」市府規劃失當,而影響地方長遠發展。
一、「樹林行政園區」是議員陳世榮一路推動,109/6/8樹林區公所召開會議,進駐機關/樓地板面積規劃:
㈠樹林區公所/6,611平方公尺
㈡户政事務所/1,653平方公尺
㈢地政事務所/3,736平方公尺
㈣環保局/693平方公尺
此一階段規劃,並無樹林分局。
二、議員廖宜琨見規劃樹林行政園區有機可趁,便出面替濟安宮主張,要把樹林分局納入行政園區;我當埸表示反對,因分局需要使用面積比區公所還大,若硬塞進來,將排擠其他進駐機關。但109/12/22市府城鄉局召開「樹林行政園區」都更會議,進 駐機關/樓地板面積調整為:
㈠樹林區公所/3,405平方公尺
㈡户政事務所/971平方公尺
㈢樹林分局/3,419平方公尺
㈣環保局/638平方公尺
此一階段,納入樹林分局後,原規劃地政事務所被剔除了,顯然是偷龍轉鳳手法。
三、「樹林行政園區」納入分局後,除了地政事務所被剔除外,其他進駐單位使用空間大量減少,尤其樹林區公所減少49.5%、樹林分局使用面積比現況減少43.2%。
四、樹林分局現況使用樓地板面積6,015平方公尺,空間都不敷使用,故樹林交通分隊、分局勤務宿舍都搬進位在新莊廳舍(樹林、新莊交界處),故樹林分局纳入行政園區,如前述三、所言,除了分局自身使用空間嚴重不足外,也將大量排擠其他進駐機關使用空間。
不符地方長遠發展,亦非地方之福。
五、濟安宮昨說:收回分局土地要做「長照中心」議員陳世榮反對,我没有反對;只是認為分局若真要搬遷,也要另覓適當地點,不是把分局硬塞到「樹林行政園」,排擠到其他機關使用空間。
六、78/7/27樹林分局與濟安宮訂定「土地無償使用契约書」,廟方提供三筆土地给樹林分局,「使用期間至所興建警察局辦公廳舍遷移為止」,所謂遷移應是自動移遷,不是像現在在壓力下被迫遷移,硬塞進樹林行政園區。
七、樹林分局82/3/23興建完成,使用年限60年,至今只使用28年,濟安宮不應人事更迭,即想毁棄當年契约書承諾,強迫分局搬遷。
八、議員陳世榮再次強調,没有反對濟安宮做「長照中心」,廟方要收回分局土地,分局也應找適當地點搬遷,而不是不負責任的把分局硬塞進「行政園區」,草草了事,而影響地方長遠發展。
以上所言,接受公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664850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11000482-260107
土地無償使用年限 在 指傳媒 Fingermedi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中市議員何文海關心「文山綠光計畫」實體成效】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何文海4日在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表示,這幾年環保意識高漲,太陽能發電與再生能源等,受到政府大力推行,裝設太陽能板發電已是家家戶戶的趨勢,但太陽能板有其使用年限,當太陽能電板壽命結束後,這龐大廢棄太陽能板該何去何從?是否會造成環境汙染?
何文海表示,2018年臺中市環境保護局利用已經復育完成的文山一、二期掩埋場中約4.8公頃的復育公園規劃出「文山綠光計畫」,由市府提供土地,得標廠商負擔建置成本,採公私協力方式興建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備。
當時經環保局初步推估,「文山綠光計畫」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年約有610萬度以上發電量,所產生的電力足以提供約1,620個家戶使用。
何文海說,現在已過了2年,市府無償提供土地,那「文山綠光計畫」至今的實體成效為何?公庫回收了多少?既在南屯設置,地方卻無實際回饋金,那受益人又是何者?
土地無償使用年限 在 陳瑩(Ying Che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除去歧視、迎向平等】-刪除原保地他項權利5年限制
今天是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歷史的一刻,過去原住民取得原住民土地,卻必須遭受限制一定年限,才可以取得所有權!
這是明顯帶有「民族歧視性、民族不平等」的規定!自省府時代已經開始,過去55年到75年期間,依照《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必須持繼耕作滿「10」年,才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直到民國74年《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將10年限制改為「5」年,這是一個民族「歧視性」且「不平等」的規定,幾十年來,限制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違憲違法條款,今天終於刪除。
其次是,依照目前的規定,原住民保留地要申請增編或劃編為保留地,必須自77年2月1日即使用至今且不中斷的土地,才符合增劃編的要件,也就是說,至少連續使用超過30年,才可以通過增劃編的申請,但是通過申請之後卻不能取得所有權,只能擁有原住民保留地的他項權利,還必須還要持續使用滿5年,才可以獲得所有權。終於,這5年的違憲違法條款,立法院今天三讀刪除。
根據原民會的統計,刪除5年條款後,將約有3萬原住民可以受惠,可由原住民保留地的他項權利,直接獲得所有權。這是原權「還我土地運動」的嶄新一頁,也是民進黨政府尊重及肯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態度!
今天是歷史的一刻,終於刪除民族歧視性、不平等的5年限制,期待台灣社會持續「除去歧視、迎向平等」,共同邁向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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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堪的是2/3/4/5樓住戶反而無法使用該土地作為停車空間,請問該其他住戶如何主張或循法律途徑來廢止當年無償同意使用關係,回歸所有住戶可以有正常停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