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梅姬颱風造成農作物損害,農損補助請於10日內(9/28-10/11)向區公所、農業局提出申請,假日公所照常受理,逾期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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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一、農民申請災害救助應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1) 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影本。
(2)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
(3) 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4) 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二、為何檢附相關文件為土地登記謄本?
(1)所有權狀無法得知土地全部所有權人持有之範圍使用地類別及使用分區等資料。
(2)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救助系統有關農民耕作土地與內政部地政管理系統資料抅稽核對,因土地異動頻繁,錯誤率非常高,公所人員還要逐一核對修改每位農民資料,所費時間非常久,造成救助時間拖延,為及早完成審查讓農民及早領到救助金,才請農民提供土地登記謄本。
(3)為達快速審核時效,農業局建請農糧暑盡快修改農產業現金救助系統與地政資訊系統抅稽錯誤率降低,屆時農民即可免再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承租人可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申請。
四、原住民保留地可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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