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玉報報~
農委會正式公告
高雄市為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受理期限
*110年8月10日至8月19日止* (例假日照常受理),
請種植農作物受災達20%以上之農民攜帶下列資料至高雄市大社區公所經建課辦理: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大社區農會存款簿(其他銀行存摺會扣手續費)。
2. 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地籍圖或是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承租契約正本。
3. 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人(如朋友、兄弟),即需附耕作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或「配偶」則可逕行申請。
4. 若有自行拍照者,請提供相片佐證,照片必須含申請人姓名、地段號,拍照日期。
5.河川公地及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者不予受理。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資料
https://www.coa.gov.tw/ws.php?id=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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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許慧玉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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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旱災配套措施 🌱
🏜 高溫乾旱荔枝農損現金救助 🏜
今年春季降雨不理想,高雄水情嚴峻,影響到大高雄農作物成長與收成。截至4月28日,本市各公所速報農業旱災災損為荔枝、青梅及茶樹等,被害面積共1,254.73公頃。累計損失金額初估為5,363萬1千元。荔枝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於4月28日公告,自4月29日起至5月10日止(假日不休息)受理農民申報,協助農民減輕損失。
市府農業局提醒,請本市種植荔枝且受災損失達2成以上之農友,務必於5月10日前(假日照常受理申請),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儘速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辦3-4月高溫乾旱荔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另本市梅及茶受災損失2成以上之農友,本市現金救助受理至4月30日,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辦,市府也會儘速勘查辦理相關作業,協助農民復耕復建;需低利貸款者請至當地農會辦理申請,減輕農民損失。
ㄧ、救助項目:荔枝
二、受理地點:區公所農業課
三、受理時間:110年4月29日至110年5月10日
四、申請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丶印章及農會存摺。
(二)地籍登記謄本及地籍圖(可至農會申請)。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除外),請檢具耕作同意書(本所備有耕作同意書)。
(四)林業用地及暫未編定土地不得申請。
五、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90,000元/公頃。
(二)黑葉荔枝:60,000元/公頃。
六、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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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抗旱設施補助💧
ㄧ、農戶申請補助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各工作站提出申請: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影本、印章。
(二) 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三) 地籍圖謄本乙份。
(四) 所補助之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者,應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文件;土地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施設之證明文件。
(五) 承租國(公)有地及台糖土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
(六)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切結書。
(七) 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規劃委託書。
(八)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空白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屬「農業區」。
二、申請補助設施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 不符合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之一。
(二) 所灌溉土地曾接受本要點補助管路灌溉設施。但符合第十一點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土地位於行水區者(指河川堤防外之農地)。
(四) 所灌溉土地種植檳榔、荖花及荖葉之作物。
(五) 所灌溉土地位於超限利用情形之山坡地、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所稱造林地,或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依法不得供農作使用之範圍內。
(六) 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
(七) 未依規劃書施設完成;或未經申請而施設完成管路灌溉設施。
(八) 申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之現地勘查或系統功能測試,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注意事項:
(一) 補助款使用轉帳及匯款方式,手續費由補助款內扣。
(二) 工作站派員前往會勘時,請與規畫人員討論灌溉形式、田間配置、使用材質等事項。
(三) 收到本處預算書後,其內容若有不明之處,請洽各工作站規劃人員。
(四) 經審查同意補助者,自行政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有前點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經廢止容許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等上述之情形。
#李亞築議員關心地方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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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鄉各鄉公所這幾天都陸續收到原民會的公文,原保地禁伐補償已經正式開始受理登記了,請族人們記得向保留地所在地公所洽詢登記。相關資訊如下:
原保地禁伐補償申請須知圖文檔 http://goo.gl/NK3t6q
原保地禁伐補償申請須知文字檔 https://goo.gl/SpMiza
五、民眾申辦流程
(一)105年度
1.7月至8月底前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應備書件辦理申請。
2.9月至11月配合鄉(鎮、市、區)公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現場勘查。
(二)106年度
1.1月至4月前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應備書件辦理申請。
2.6月至9月配合鄉(鎮、市、區)公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現場勘查。
七、補償對象
(一)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二)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八、土地條件
(一)經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
1.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2.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3.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以後之農牧用地。
(二)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
九、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當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辦理切結。
十、應檢附文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能以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地籍圖謄本。申請人為各鄉(鎮、市、區)公所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紀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免附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書。
#高金素梅 #禁伐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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