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不想被課稅,不要逼我!】
本篇是一個很難的大法官解釋,建議可能有法律背景的再進來,請先深呼吸,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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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想被課稅!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人之常情,不想要被課稅的故事。
一般來說,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時,要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來徵收土地的增值稅,但有一些「例外」的狀況可以免被課稅。
而故事的主角甲,要把土地賣給別人,並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本甲想要用「農業用地」的方式來申報,因為這樣就不需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公所回應他的土地雖然南側種植白甘蔗,但北側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所以不是農業用地,導致甲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沒關係,或許甲有第二種方法,如果土地被認定是都市計畫法的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那也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為土地被國家徵收拿去用,還要課稅根本是剝兩層皮。)
但因為甲的土地本來就是一個「既成道路」,雖然也是道路,但不是土地計畫法所「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窮盡訴訟程序的狀況下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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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什麼主張?
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
2⃣️財政部 90 年 11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7200 號函
甲主張法條和函釋一起使用的結果,就是讓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限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甲主張這樣違反「平等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在甲的案件中,甲的土地早在指定要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前,就已經變成道路,理論上應該不用被課稅。但是法律就是規定你的土地必須「本來不是道路,但後來變成道路的狀態」才不會被課稅,所以法條跟函釋使用結果,甲認為都違反「比例原則」,且也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年 2 月 2 日(90)農企字第 900102896 號函
如果是「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就可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就算不是農業用地,「非都市土地」被編定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而且該土地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也可以不用土地增值稅。
而農委會的函示,將公路「切出去」,認為符合「公路法」規定的道路,就不是「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甲主張,農委會的函釋過度擴張土地稅法的範圍,增加法律所無規範的要件,違反憲法第 19 條的「租稅法定主義」以及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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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些什麼?
國家徵收你的土地,如果是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不需用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是非都市計畫卻還是要增收,大法官認為兩者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不應該要有差別待遇,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所以上面提到的「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2⃣️財政部函釋」都違憲,過度侵害人民的平等權。
但「3⃣️農委會函釋」,大法官認為這是農委會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作出的解釋,沒有過度限制法律,符合租稅法定原則,所以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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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見?
有,有四位大法官都認為「3⃣️農委會函釋」,過度限縮法律,且農路和公路不必然不同,實在沒有必要,應該要把該函示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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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33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眷改都更黑影幢幢,民脂民膏人心惶惶】
短短一週時間,從王如玄到遠雄趙藤雄涉賄,我們看到官與商如何勾結,搜刮民脂民膏。國防部至今已編列3000多億預算做眷改,眷改基金負債700多億,全民埋單。眷改對多數人不利,卻讓少數人獲利的情況,在過去一週內,一覽無遺。
王如玄週二召開記者會,說她只賺1380萬,捐出來做公益,媽媽看報導看到心臟受不了,還去吃憂鬱症的藥。然而,她知道那些眷改、都更案裡,底層弱勢的心聲嗎?
她不知道,她只想到她自己。清大夜市由理銘開發(昌益建設)標下的眷改都更案裡,把眷村變成12棟23層樓的豪宅,除了造成兩棟準文化資產慘遭拆除,居民更形容換到華夏金城如同「鐵牢籠」,一樓易淹水、電梯有怪聲。在他們搬家的那一天,居民對著前來幫忙的學生哽咽說「你們要是早點來就好囉!」有眷村老兵日復一日做著資源回收,因為人生的尾聲,都得拿來清償750萬的自付款。
繼王如玄之後,遠雄弊案兩天後爆發,趙藤雄於週四翻供承認「新竹眷改案」行賄官員,遠雄在新竹除標下第十村眷改都更案、光復新村眷改都更案(由國防部委託營建署城鄉分署辦理);還與新竹市政府訂有「後站都更」的契約。林智堅在事發當晚宣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本案暫緩。」然而,居民的痛苦真的能暫緩嗎?(註一)
遠雄後站都更案,直白地說,未來,百年歷史的新竹火車站後方,即將出現兩棟27層樓建築。在土地法定容積360%的情況下,遠雄竟能要到74~80%的容積獎勵,在648%的暴漲容積率下,可謂黑影幢幢。
幕僚曾親身參與「遠雄後站都更案」於7月29日的公聽會,在現場,一位老榮民痛苦向都發處官員反應:「從95年聽到要第一次公聽會,每天心撲通撲通跳,深怕房子被拆掉。後來沒下文,從此有都更陰影一直徘徊,心裡顧慮,寢食難安,生活在恐懼之中。堅信新竹市政府會苦民之苦,可以早點公布不參與都更的名單,體察焦慮不安痛苦,還我們平靜生活。」
居民的心聲,政府聽到了嗎?直到本週遠雄弊案風波再起,市政府才表示願意「調查、暫緩」。然而,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20日,「趙藤雄與葉世文貪污案」判決出爐(臺北地院103,訴,403),判決書中即詳載趙藤雄、魏春雄、蔡仁惠、葉世文四人於100年下半年在「馥園餐廳」中談妥的利益交換:「被告趙藤雄及葉世文合意2,200萬元賄賂之數額,並由被告葉世文提供協助取得眷改土地標售案中新竹土地標案。」
2014年6月,時為議員的林智堅質詢時指出,2013年11月新竹後火車站都更案啟動後,許明財曾帶著身兼都更案評委的3名市府1級主管到遠雄總部,並會見董事長趙藤雄,5個都更案遠雄就標到3個,之後爆出趙與前桃園縣長葉世文涉賄弊案,時機點敏感。
國防部強勢主導眷改都更,國民黨籍許市長帶頭與建商會晤,枉顧眷改與都更中底層人民的心聲;而當初振振有詞的「林議員」成為林市長後,仍持續進行本案。直到本週趙藤雄認罪,才宣布暫緩。
從王如玄到趙藤雄,兩件案子,正好反應「眷村改建」的「兩個階段」:
85年「眷改條例」通過,87年「都更條例」通過;然而,直到96年才有眷改條例第23條的修正,讓眷改屬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者,即依都市更新條例之相關條例規定辦理補償安置;此外,98年更修正「眷改條例」第11條,讓老舊眷村土地清冊內土地若未達2/3眷戶同意眷改,則得依都更條例辦理都更。
以上修法過程,使「眷改」與「都更」兩大土地開發利器,至此結合起來,成為都市精華地帶的「老舊眷村」大肆拆除、大興土木的「兩把劍」。知情人士透露,隨著眷村改建過程,零碎的低矮房舍成為密集型公寓大樓,很快填補了眷戶的居住需求,剩餘大量土地,便可讓做其他開發用途,遂有眷改與都更結合,非單純做軍宅用途的土地開發模式出現。
新竹市從全台眷村密度最高的城市,變成沒有眷村的城市。(註二)全台土地開發,還藏有多少不堪的黑幕?全民都在看。我進入國會以後,也會持續監督各種土地開發中荒謬不合理的狀況,並提出法律上的改革。(註三)
(註一)
新竹最後眷村都更近況:
金城新村+日新新村:理銘—核定
忠貞新村+北赤土崎新村:理銘—暫緩(破壞歷史建築)
精忠新村:遠雄—解約(斷層帶)
空軍十村:遠雄—未核定
勞山新村:金旺宏—已動工
四知四村:金旺宏—核定
(註二)
新竹47眷村地圖
https://www.google.com/maps/d/viewer…
(註三)
以下是我對於土地開發的原則與主張:
一、 捍衛公共利益:市民監督、有效參與
1. 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第15條,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比例由1/2提升至2/3。
2. 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踐行「全區聽證」,建立充分的民眾參與機制,使人民參與「公共利益」的評估界定。
二、 堅持土地正義:優良農地、杜絕炒作
1. 敦促落實土地稅法第33條「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使公告現值與市場交易價格接軌;增加土地增值稅收,活化政府財政,避免政府帶頭炒作。
2. 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劃設作業》之「第一級農業區」(優良農地),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應徵收,維護優良農地,提升糧食自給率。
三、 檢討國土規劃: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
1. 建構國土規劃完整的法制架構。配合與協助公民團體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杜絕國土開發零碎化現況。
2. 持續監督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監督各縣市區域計畫是否符合農地總量管制原則與1級環境敏感區不得開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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