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飯店降地價稅財政部給指引 林楚茵:不應地方樂收稅 中央當黑臉》
楚茵今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楚茵指出台北市多家國際飯店面臨住房率雪崩、又將面臨動輒上千萬地價稅之困境。然而土地稅屬地方稅,若要免徵或減徵需修法緩不濟急,我對此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在兩週內研擬辦法,給予地方政府明確指引、減輕業者壓力。
楚茵接獲陳情,以海外觀光客為主客群的國際飯店業者,住房率從前年的70%,大幅下降至最低不到1%,這兩年裁員最多者已超過三分之一。然而11月將迎來地價稅申報,業者面臨數千萬元的地價稅苦不堪言,期望地方政府可以減稅,然而台北市財政局以「土地稅法為中央制定,需修法解套」回應。我認為,國際飯店代表的不只是國家門面,背後更有員工及其上萬個家庭的生計,去年雖然交通部有編列預算補助部分稅額,但今年觀光客進不來、補助卻消失,是否今年跨部會溝通出了問題?要求財政部說明解套方式。
蘇部長表示,雖然《土地稅法》沒有賦予地方政府調整稅率的空間,去年交通部作為飯店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業者稅額,今年雖然沒有延續,但地方政府其實也可以透過自治條例編列預算,在業者繳納地價稅後進行補助,「左手進、右手出」對地方政府來說並不困難;部長補充,透過修法全面減稅可能衍生的問題會更大,會發函向地方政府說明,可透過補貼讓業者稅負降低。楚茵認為北市府不能爽收地價稅,但是又以土地稅減稅需仰賴中央修法為由,而不編列預算救產業、讓中央扮黑臉,財政部應清楚告知地方政府可行作法。
#財政委員會質詢
#第十屆第四會期
土地稅法 第 4 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設使用及核證辦法」🏢🏢
#財政部 2021年8月12日會同 #內政部 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下稱本辦法)。
財政部說明,2021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 #土地增值稅;同條第4項授權該部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該證明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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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 4 條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問題別找代書-代書不具有土地法規以外的法律專業知識】
剛剛在離婚協議書範例那篇的分享裡面看到有人說這種事情找代書就好了
實在不得不舊文重貼一下
台灣人發生什麼法律問題很愛去找代書
寫書狀也愛去找代書
覺得律師好貴代書棒棒很親切而且應該比較便宜
但代書是俗稱
其實代書就是地政士
地政士的國考考科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發現了沒
只需要念民法「概要」 只有「#概要」
然後不用念任何刑事法規
行政法憲法也都不用 什麼商法更不用說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代書敢提供各種法律諮詢包括他們根本沒唸過的刑法
高雄地院對面就一整排代書高高掛著民刑事法律諮詢的牌子
還有訴願咧
連行政法都不知道有沒有好好念過
代書最愛幫人家處理離婚跟繼承了
但可能連家事事件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包括代擬書狀
而且一堆代書收費有時候甚至比律師還貴?
本來律師法修法要規範這一塊
結果地政士公會崩潰直接衝到立法院去杯葛
說限制他們的工作權
限制你妹啊
根本不知道你專業的東西你敢做?還說人家限制你?
怎不說沒駕照不能開計程車限制你的職業自由?
我已經收到不知道多少找代書代擬結果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書狀
或是亂七八糟的契約
遇過根本不懂繼承
我跟當事人說民法1145條第五款只要有意思表示就可以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北七代書大剌剌跟當事人說律師講的不對
然後說這個應該要去法院登記 會有一個裁定三小
結果他根本不懂法律規定
事實上是連有這個規定都不知道就在胡亂嘴
遇過跟當事人去跟代書開會
代書不知道我是律師胡亂嘴一堆直接被我打臉
代書跟律師所受的法律訓練程度天差地別
卻整天想要做律師的工作收律師的費用
還聽過有代書異想天開去開庭直接被法官轟出來
寫這篇應該會得罪很多人
拜託大家
有法律問題請找專業律師
真的沒錢可以找法扶 找公會 找區公所免費律師諮詢
除非是土地登記相關問題再找代書
地政士有他的專業
有的土地法規跟登記的問題我也會去問地政士
但他媽的根本不懂的東西不要給我在那邊裝懂還收費
#代書是地政士
#不具有土地法規相關以外法律專業
#代書的收費有時候比正牌律師還貴
土地稅法 第 4 條 在 元照出版- 110年土地稅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規定與實務應用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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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關於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及信託土地「再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之認定,亦於 土地稅法第 28 條 之2、 第 31 條 之1修正,尤其上述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