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資產&合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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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IFRS 15 號公報,現在許多財報都會出現以下兩個科目,分別的意思如下:
【合約資產】:在以前叫做在建工程
●文言文定義:企業因已移轉商品或勞務給客戶,而在特定時點有收取對價之權利。
●白話文解釋:當下已經認列收入,但是現金會在未來收款。
●ex:水果店農曆初一賣你一顆蘋果 10 元,約定好農曆十五再賣你一顆水蜜桃 20 元之後,才一併收款 30 元。
-農曆初一:此時先認列 10 元收入與合約資產,因為有特定時點「賣你水蜜桃」之後才能收款,所以在賣蘋果之時會出現合約資產。
-農曆十五:此時才能認列現金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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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負債】:在以前叫做預收貨款
●文言文定義:企業因已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
●白話文解釋:當下已經收到現金,在未來需要履行義務,然後才能認列收入。
●ex:每年新年新希望都會去健身房繳年費,充滿決心要減肥,繳了一年年費,對健身房來說就是合約負債,他已經收到你的錢,所以必須在未來一年履行讓你來健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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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資產與合約負債,目的是要了解客戶合約所產生的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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