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領域」指的是歷史上臺灣原住民族生活過土地的範圍,除了部落所在地,也包括海域與河流、與部落族人生存息息相關的農耕地、獵場、漁場、聖地等等。在歷史演進過程中,原住民族被迫離開原有生活空間以及維持生計的土地。儘管近年來隨著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推動,傳統領域的界定與使用規範也成為關注的焦點,但時至今日,國家與社會對於傳統領域意涵的理解仍十分有限,在法律上的劃設定義仍存在爭議。
讓我們透過 大學plus 的這篇演講側寫筆記,跟著林益仁老師,從馬告國家公園設立和抗爭歷史,爬梳政府、環境組織與原住民族之間協商傳統領域的衝突與對話過程,看見建構與形塑「傳統領域」概念的不同力量。同時也讓我們思考原住民族文化生活乃至維繫傳統生態知識的重要性,及其與國家政策法律對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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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冰箱被封起來:當代治理下被忽略的傳統生態知識
然而現代土地治理政策,破壞了泰雅族的土地利用,林地歸林務局管、農地歸農委會、河川歸水土保持局管……。不同的地目有不同的主管機關,使得族人們在利用土地時,面對各種規範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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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山林是泰雅族的冰箱,現代的土地劃分與治理,就像是把泰雅族人的冰箱封了起來。這樣的比喻現在聽來或許生動傳神,但卻是講師經驗的累積,「很多東西都是在衝突和行動中得到理解和啟發」他這麼說。而雪山山脈為主要範圍的馬告國家公園設立和抗爭,就是關於冰箱到底要封還是不封的案例。
1998-1999年,環保團體因生態調查,發現有原始檜木林分佈在新竹、宜蘭交界一帶,便提起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計畫。但卻忽略了泰雅族傳統領域和國家公園的空間重疊,保育團體、原住民的立場因此產生衝突。
過程中因原住民不斷抗爭,環保團體也逐漸了解族人的立場,改而提出共管的可能,陳水扁也承諾讓原住民參與共管。但其中還是存在很多問題,有不少的反對聲浪,國家公園最終並沒有成立。但共管的機制被廣泛討論,也進一步帶動2004年森林法的修法,更出現了傳統領域的概念。
另外一個更加諷刺的案例,則是司馬庫斯櫸木事件。2005年的颱風,對新竹尖石造成衝擊,許多櫸木隨著土石滾下山,族人想帶回漂流的櫸木,卻被起訴。森林法看似賦予族人取得森林資源的權利,但在實際行動上,卻難以帶給族人保障。傳統領域的範圍、慣俗依據如何認定?最後經歷五年的訴訟,族人才取得無罪判決。
傳統領域的認定,需要多個部落取得共識,還需要專家學者的協助與佐證,才取得法院的肯認。但族人有使用權利的土地資源在當代法律中,其實只涵蓋原保地,而非整個傳統領域。族人雖然對空間資源瞭若指掌,卻難以取得合法使用的權利。
由以上兩個事件,可以看到國家法律、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的了解十分有限,且科學知識往往不包含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態知識。學術界中雖然有生態學家、植物學家、動物學家,但族人對環境所具備的知識可能比學術研究為主的專家還深入。而「族人的知識,有沒有可能進入科學內涵的邊界中被討論?」講師認為,傳統知識不一定和國家政策衝突,而是可以互相補充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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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疫情對部落還是帶來了影響,族人不得不去思考新的產銷策略。疫情之下物流業不堪負荷,即便消費者願意負擔運輸成本,也無法提供運輸服務,這才讓族人意識到他們其實沒有想像中自主。「沒有黑貓,我們只好出動山貓!」然而族人之間要如何共享彼此的運輸資源,共識仍有待形成。雖然目前希望發展部落內部的『自主性物流系統』,沒有想像中容易,需要重新建立取部落的人際網絡,但部落的桃子,仍風塵僕僕地送到了每位顧客手中。
在部落中,講師的身分似乎扮演著科學和傳統知識間轉譯者的角色,讓主流社會去理解部落的想法和知識。除了小米方舟,講師其實也在部落推廣「走讀」。因為他認為很多原住民的知識,無法用文字精準表達,而是要透過感官和身體來感受體會,因此透過走讀來串連部落族人,除了讓身體的知識能更精準的被呈現,也能讓族人的主體性有所展現。
(引用自https://ntuplus.ntu.edu.tw/?p=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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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廣昭逐字稿:
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昨天,我從頭到尾仔細聆聽邵廣昭教授對三接與藻礁議題的發言,他「專業、科學、公正」的發言,展現知識份子追求真理,「時髦不能引誘,偏見不能束縛」的風骨,振聾發聵,令人折服。
我利用假日之晨,把邵教授昨天公聽會談藻礁議題的發言ㄧ聽再聽,感受到他公正的提出很多專業的觀點,在洶湧護礁的輿情氛圍下,一定需要十分的勇氣。他力排眾議的看法包括:
「大潭藻礁不必劃保護區應該也會受到嚴格的保護」
「藻礁的生物種類應不如珊瑚礁生態系,在生態系服務的功能上也不如紅樹林,海草床或是牡蠣礁等生態系。 這也是為何海洋生物學或海洋 生態學的課本中都找不到藻礁的章節。」
他甚至提出呼籲:
「生態保育雖然是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是只顧環保而不顧生產及生活,人類也是很難永續發展的。 當環保變成個人的理念之後,如果堅持己見就很難溝通」。
我認為面對是非題的公投之前,需要完整的資訊,因此將發言做了以下的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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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藻礁生態保護究竟應該用文資法或野保法來劃設的問題,早在民國102年就已經做過充分的討論,當時決定是由野保法來劃設,主要是 不論用死的珊瑚藻所堆疊而成的自然地景來保護,或是用活的珊瑚藻的自然生態來保護,主管機關應該都是海洋委員會的海洋保育署及桃園市政府。 且兩法所保護的地點和位置相同,一個在上一個在下,只是管理的方法或罰則可能會有所不同而已。
但是現在來討論大潭藻礁該不該再另劃一個保護區,或擴大延伸已有的觀新保護區的範圍,或再重新調整分區規劃,似乎是緩不濟急也無此必要。 其理由為:
1.大潭藻礁目前生態保育及恢復的狀況良好,三接施工已兩年,除了上次施工船隻脫錨擱淺意外造成的一些傷害之外,目前並沒有看到有明顯破壞的狀況:當然持續密集的監測及周全的防範甚為重要。
2.破壞藻礁的主要原因是來自於水質污染及沉積物的覆蓋,這都不是劃設了保護區就可以擋得住的,所以作好污染及漂沙的監管及防治工作要比劃 設海洋保護區更為重要。 此外,如能保護好現有的觀新藻礁保護區,就能發揮外溢效果。 相對年輕(露出時間才6年)的大潭藻礁也會受惠。 台灣過去所劃設的45個海洋保護區,多數均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取締以及長期監測和評估,這比現在的藻礁更需要大家的關注。
3.大潭藻礁不必劃保護區應該也會受到嚴格的保護(無名但有實)。 且未來國際的趨勢是除了由不同法令所劃設的海洋保護區之外的「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OECM),也被視為MPA,可被計入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比,譬如 軍港,軍管的水域,電廠入水口,離岸風場,長期有效的禁漁或限漁區,民間或私人所劃設的保護區,禁止捕撈的遊憩水域,僅原住民可以使用之傳統水域或古 沉船的遺跡等(請參考IUCN及綠色和平組織的30x30倡議)。 所以大潭藻礁既使不劃成保護區,在受到全國的關注的情況下,應該可以充分發揮OECM的功能。
4.不論是何種法令來劃設,都需要收集足夠的嚴謹的科學資料,遵循行政程序來提出申請,經過客觀公正公開的審查及討論。 警如:
(1)以殼狀珊瑚藻為主的藻礁生態系在台灣的分佈狀況及熱點在哪裡? (其實活的殼狀珊瑚藻的固碳能力大概只有海草床10%,紅樹林的5%,對藍碳的貢獻不大。)
(2)大潭藻礁的生物多樣性真的有如環團 所說的這麼高嗎? 會不會被誇大論述? 或是有推估錯誤的問題? 所謂的生態豐富其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個地區發現了10種生物算豐富,還是100種才算豐富呢? 這是要和相同的生態系的其他區域來作比較。 這也是為何2014年將觀新藻礁劃為保護區的原因,因為當時大潭藻礁尚被沉積物所覆蓋。 又,藻礁的生物種類應不如珊瑚礁生態系,在生態系服務的功能上也不如紅樹林,海草床或是牡蠣礁等生態系。 這也是為何海洋生物學或海洋 生態學的課本中都找不到藻礁的章節。 環團在估算藻礁地區螃蟹的數目時,其方法也有可議之處。 因為有水的潮池基本上是魚蝦蟹類聚集的地方,如果用這個潮池面積中生物的量,直接用整個藻礁區的面積是這個潮池的幾倍去乘的話,顯然是高 估甚多。
(3)柴山多杯孔珊瑚是剛發現的新種,在台灣的分佈範圍到底有多廣? 數量有多少? 在資料還欠缺也沒有面臨捕撈等壓力時,為何會被列入保育類動物也有爭議。 建議應儘速進行全台灣的調查。 近日發現觀新藻礁保護區(北緩衝區)內的柴山多杯孔珊瑚的數量亦多
(4)大潭藻礁真的會是IUCN第二類保育類動物- 紅肉Y髻鮫的重要的 育幼場所嗎? Y髻鮫是高度洄遊的物種,並不會只棲息在某一水域。 它的分佈從水表層,潮間帶到水深275公尺的範圍。 在台灣西部海域也常會捕獲到。 和藻礁並沒有因果的關係。 最近海洋大學的研究人員的研究結果發現在永安地區,不論離岸遠近都有分佈,且距離越遠,水越深,漁獲量越高。 所以Y髻鮫並沒有只分佈在大潭藻礁的地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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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海域空間規劃者所追求的目標並不是只限單一目的的使用,而是多功能的使用。 生態保育雖然是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是只顧環保而不顧生產及生活,人類也是很難永續發展的。 當環保變成個人的理念之後,如果堅持己見就很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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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崗野化水牛損命,反映主管機關長期漠視的荒唐|李宜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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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野化水牛怎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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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野牛傷人——陽明山的牛群該何去何從?》已經提過,陽明山國家公園境內的野化水牛,主要是屬於17世紀左右引入的亞洲水牛,大概從清朝末年開始,北部的住民利用擎天崗一帶的平坦草原地貌,讓休耕時期的水牛到此休養,水牛的存在,歷經日據及民國時期的牧場時代到現在轉型為國家公園;而現存的野化水牛,多為先民放牧過程中走失或棄養而留下來的族群,目前存在的區域主要為擎天崗、鹿崛坪、風櫃嘴一帶。
除此之外,在過去的資料中甚至有提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陽管處)曾經為了規避畜牧法管理留下39頭牛放牧於擎天崗地區,如今擎天崗區域的野化水牛與陽管處的關係為何呢?恐怕一部分也需要陽管處拿出資料幫大家釐清。
在2012年出版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外來入侵種手冊中,水牛如同許多溢出的馴化動物,被歸類屬於外來入侵種,過往也一直有專家學者在報告中向陽管處呼籲應介入管理。野化水牛的存在雖然能夠維繫部分擎天崗的草原地景,但也被提醒會影響周邊區域的自然演替,不論優劣,都需要介入管理及追蹤調查。
而在大規模死亡事件發生的初期,陽管處、台北動保處、甚至學者還在胡亂定調水牛的身分為野生動物,除了讓人跌破眼鏡,更是為未來的國家公園、外來入侵種、野生動物管理添亂。
筆者認為眼下陽管處除了積極的管理好這些水牛外,更應該正視這些動物的為野化動物的身分並規劃未來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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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隻大規模死亡引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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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牛隻撞人事件後,陽管處為了加強管理,在擎天崗設置了圍籬及避牛樁,自此圍籬的設置埋下水牛營養失衡的因子。去年(2020年)12月,連續的幾波低溫,造成陽明山的牛群大規模的死亡,根據環境資訊中心的報導,擎天崗地區的野化水牛在九月份總計約有39隻,其中27隻為成牛12隻為幼牛。
然而根據陽管處在23日公布的訊息表示:「擎天崗地區野化水牛於自然棲息環境主要啃食類地毯草,其次五節芒丶白背芒丶假柃木的嫩葉,營養相較不足,此係自然環境因素,野化水牛容易有蛋白質、礦物質缺乏造成營養失衡,亦確實會造成部分個體衰弱之情形,此係經專家學者綜合判定所證實。」此一說法更讓民眾反彈,認為陽管處的說詞在於推卸責任,認為若沒有圍籬將牛群圈住,牛群的活動範圍也不會受限於擎天崗的圍籬內,可以自由遷移、攝食,降低死亡風險;同時,也讓野生動物保育人士痛斥陽管處毫無專業,認為野化水牛應為外來種,何來自然棲息之說?
根據文獻紀載,牧民在放牧時除了給予草、水食用外,在天候不佳的季節,也會提供牛棚或者引領至避風處,避免牛群受惡劣氣候影響。然而陽管處近年架設圍籬限制牛群的活動範圍而無其他管理作為,顯然已經失去了過去牧民放牧操作的智慧,即使是為了維繫擎天崗放牧史的文化底蘊,恐怕也只剩下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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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意凌駕專業,野化水牛的去留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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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崗自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以來,就以大草原的放牧景觀聞名,遊客連年增加,曾經在1年就有100萬人次的遊客到訪紀錄,一直到後來採取停車收費的容量管制,才將遊客人數降至約每年40萬人次左右,而擎天崗風吹草低見牛牛的景象依舊是民心所向。
不過遊客的到訪卻引發人牛衝突,案例早在2002年就有紀錄,甚至在2018間接撞死人後,陽管處才開始積極管理,除了將擎天崗的野化水牛族群人牛分離之外,也才開始更積極的監測族群動態;2018年李一泓在「擎天崗地區野化水牛族群調查」中建議,透過野化水牛回歸畜牧體制,來降低擎天崗的水牛數量,進而方便管理水牛。
其實2020年9月陽管處曾傳出要將野化水牛開放領養,然而這樣的作為卻不受民眾領情,部分民眾認為這樣的操作會影響到擎天崗的地景,甚至有民眾認為水牛就應該自由自在的在陽明山生存;但陽管處要把牛通通送走嗎?其實也沒有,要留多少量也還正在討論。
然而那些「要陽管處對牛好又要陽管處別管牛」的聲音,在網路上四處可看,而主管單位似乎為了民意而將專業拋在腦後,遲遲沒有其他管理作為也讓人匪夷所思,送養消息當然也就沒有後續了,隨之而來的就是12月的大規模死亡案件。
陽管處甚至在2018年撞人事件的判決書中主張野化水牛為野生動物,完全違反科學認定,筆者更不免懷疑這是為了卸責而有的主張?若人為引入的水牛可以這樣變成野生動物?那綠鬣蜥呢?遊蕩犬貓呢?加上蹭熱度的學者及不明究理的大眾摻在一起胡說八道,更讓整個議題更亂七八糟,在在凸顯我們的社會與主管機關面對大眾的偏好動物,在外來種入侵生物管理有多荒唐。
2019年陽管處完成了人牛分隔的圍籬及步道,沾沾自喜得到「第2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並發布新聞稿將人牛和平的假象詔告天下;陽管處將牛圈起來限制移動範圍,反而被認為涉有管領的事實,最後仍遭到台北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7萬5千元台幣;但陽管處對此不服,認為動保處引錯法條。
事情延燒至今,眾所矚目的陽管處也改善牛棚、提供草料,積極地照顧擎天崗殘存的野化水牛,待天候回暖個體穩定後再做存續的決策。筆者最後必須呼籲陽管處及大眾別忘了國家公園的成立精神及專業立場,野化水牛的議題莫再因討好民眾而無專業作為,野化水牛衍伸的問題不僅只是畜牧文化保存,更涉及外來種入侵、動物福利、生態保育等諸多面相的專業課題。
而若未來定調擎天崗的部分個體要繼續保留,筆者認為也不能如同過去放任自由,勢必要面圈養管理,也必須照顧上的動物福利問題,當然也要增加人事預算。而且除了擎天崗之外,鹿崛坪、風櫃嘴一帶也依然還有遊蕩牛群在活動,過去也曾引起農損等衝突的問題,如果放任不顧,恐怕也可能再次引起風波;過去也曾有生態學者呼籲,野化水牛在外遊蕩對土壤環境及稀有植物造成影響。這些人牛衝突、生態問題都有賴陽管處積極處理,民眾更客觀的監督,才能夠為野化水牛的問題尋求一條人畜共榮的路!
全文刊登於窩窩:https://wuo-wuo.com/report/57-comment/1292-yangmingshanca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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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g (認真過好每一天)》之銘言:
: 【問題】:地景生態學和地理生態學的差異
: 【問題起因】:看到島嶼生態學 內容提到
: 但是分不清這兩個的差異
: 【個人看法】:時間 空間 影響生物的分布
: 嗯 我真的不知道!!
: 謝謝解惑
MacArthur (1972) Geographical Ecology 定義 「地理生態學」
The search for patterns of plant and animal life that can be put on a map.
(研究可放在地圖上的植物和動物生活的分佈類型)
PPT檔 https://tinyurl.com/ygzbovt
Carl Troll:「對景觀某一地段上生物群落與環境間的主要的、綜合的、因果關係的
研究,這些相互關係可以從明確的分布組合(景觀鑲嵌、景觀組合)和各種大小不同
等級的自然區劃表現出來(龔威平 譯,1988)」
doc檔 https://tinyurl.com/ykaqj9d
我覺得滿好懂的... 必要的話可以把原文找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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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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