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枋山再增1例居隔者確診
疫情微解封?潘孟安:尊重中央決定
屏東縣政府5日公佈新增一確診個案,為枋山白牌車司機案號「14298」的乘客,是69歲婦人,案號「15163」,她因為6月21日搭乘「14298」的計程車被匡列隔離中,至7月5日確診收治,但她因與另一名確診者「14905」係親戚,又乘坐同輛防疫專車前往集中檢疫所,因此也不排除是感染源,目前衛生局已對防疫專車同車人員再次PCR檢驗。
枋山群聚感染案累計增至14人,潘孟安縣長表示,枋山地區已完成擴大篩檢及清消作業,社區威脅已經降低,後續出現的二個病例案號「14905」、「15163」婦人都是在擴大匡列居家隔離中確診,縣府密切觀察其他居隔者的狀況,也再次提醒民眾做好防疫措施,縣府已請警察單位加強取締未戴口罩、群聚及未落實三級警戒防疫規定者,必要時開單裁罰,避免再出現破口。
縣衛生局疫調指出,案號「15163」婦人6月21日搭乘過「14298」白牌車司機的計程車,6月23日被匡列居家隔離,安排至防疫旅館,在基因序列比對確定枋山群聚案的感染源是印度Delta病毒株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縣府討論後決定,將所有居家隔離者全部移往集中檢疫所,有醫護人員24小時照護。案號15163因此於6月26日移往集檢所,7月3日出現呼吸道與發燒症狀採檢後,7月5日確診。
惟因日前隔離中確診的案號「14905」是「15163」的堂弟媳,二人都跟白牌車司機有直接接觸先後發病,6月26日二人也剛好乘坐同輛防疫專車前往集中檢疫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判,「15163」搭乘白牌車司機的車子或與「14905」同車,都有可能是其感染源,不論是哪一個途徑感染,因她在居家隔離前篩檢是陰性,在居隔時發病,對社區影響相對小,但會持續注意疫情發展。為慎重起見,衛生局已對同車其餘20人進行PCR採檢,其中包含一名10個月大的嬰兒,居隔期滿日也從7月6日延長至7月10日。
屏東自6月23日枋山傳出第一起群聚感染病例,到證實印度DELTA病毒株入侵,再擴及到枋寮地區,過去12天來屏東陷入病毒風暴,縣府團隊緊急採取區域暫停營業場所營業三天、擴大匡列、擴大篩檢、施打疫苗、全面大清消作業等強化防疫措施,全力阻斷病毒鏈,總計枋山、枋寮、市場三大專案共篩檢14163人,檢驗結果全數陰性,縣府才稍稍鬆口氣,但在疫情還沒有解封前,團隊仍然全力緊繃應對。
潘縣長表示,枋寮鄉大清消至今日(7/5)中午12點收隊,三天內環保局共計完成15個村庄清消工作,總面積達300萬平方公尺以上,民眾要求進入消毒戶數共計472戶,人口密集區,菜市場,火車站,轉運站,各大廟宇更消毒兩次以上,之後需請鄉親繼續保持防疫措施,才能開啟防疫新生活。
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近來外界陸續傳出微解封的聲音,潘縣長認為,從5月15日全國提升三級警戒迄今將近二個月,百工百業影響甚鉅,但同島一命,整個台灣都是一日生活圈,民眾的移動是無法完全掌握的,因此,微解封與否應該尊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疫情狀況所做的研判。
潘縣長也提醒,網路假消息、假語音四處流竄,自5月13日至7月4日警方已查獲11件12人,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請民眾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的訊息為準,不要隨意轉傳,以免觸法。
此外,屏東繼上一梯次獲中央撥配2萬1700萬劑莫德納疫苗後,再獲撥配3萬1500劑莫德納疫苗,明天7月6日起展開施打,這次施打年齡下修到69歲(原住民59歲),過了原訂施打時間的長者,則可在下午三時後,到居住地施打站報到施打。值得注意的是,因熱帶性低氣壓接近,恆春半島鄉鎮施打站,縣府團隊會密切關注動向,評估是否需要延期。
潘縣長指出,屏東縣的71歲以上(含原住民61歲以上)長者有94426人,完成施打者有43190人,施打率為46%,未來疫苗施打年齡層將逐漸往下修,「不論哪個年齡層,手背手心都是肉」,縣府尊重民眾施打意願,但為了不浪費疫苗,會持續向下修正施打年齡,請接到通知單的民眾依表訂時間前往施打,分流分批,縣府團隊的貼心服務會一直陪伴鄉親。
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咕溜魚|曬魚趣 美食、旅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咕溜魚朋友的創業路也有好一段時間了💼 近期正考慮找一間還不錯且價格又不會太貴的店面來發展他的新事業🆕 於是我們透過其他朋友的介紹下💁 一起來到了『鳳凰時代』來了解他們的店面🦚 當初會想來了解此店面建案,也是因為發現附近有著橋頭地方法院及橋頭地檢署兩大公家機構的林立🏦 加上鳳凰時代本身的住戶已達到飽和的狀態了🈵 也有了一定的居住人口量,而未來還將有橋頭科學園區的藍圖計畫📈 所以在這裡做生意挺有市場滴~ 趁著附近店面還沒那麼高貴,真的可以來了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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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收狀時間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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