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雲老師教擬答6
題目:
何謂「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其主要原因為何?何謂「政府再造」 (Reinventing Government)?您可以由那些重要的評估標準來評估目前我國的行政院再造工程?
擬答:
一、答題方向
「政府再造」跟「政府再造」放在一起考還挺少見的,不過政府失靈本身就是一個進行政府再造的原因,同學要能抓住這方向。
二、架構安排
從政府失靈的定義及原因出發(一),然後說明政府失靈所以必須進行政府再造(二),最後做一下政策評估(三)。
三、參考擬答
(一)政府失靈之意涵及其原因
政府失靈是指政府要解決市場失靈所產生的各種問題,政府就實行各種不同種類的政策干預或政策介入的行動方案,用於補救因為市場失靈所造成的缺失。然而因為政府在其政府結構、政府制度和政府運作上有許多原本的缺失,所以沒有辦法完全的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反而會造成政府失靈的狀況產生。一般而言,政府失靈的原因包含:
1.直接民主
公民參與的直接民主,係以投票方式決定政策,選舉結果可以為特定政策提供明確方向,但是多數決的制度,面臨功能性問題,因為沒有一種投票制度可達到公平又能意見一致,也容易因此而產生「多數暴政」。
2.代議政府
民選公職人員,主要任務是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然而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可能受到本身利益、時間、財務限制的影響,產生競租行為,會制定不合理不必要的政策。
3.機關供給財貨
政府提供公共財之預算,受到民意機關控制,預算支用效率不彰,機關本身也無成本觀念,導致無效率。
4.分權政府
分權與制衡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信念,於是政府不同部門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均有分權設計,此一設計是為了防弊,因而導致固守法規,造成政府無效率。
(二)政府再造的意涵
為了解決政府失靈的問題,政府再造的意涵在於希望學習企業的精神,使成為企業型的政府。其精義在於,行政人員需以創新的方法運用有限的政治資源,使機關發揮最大的生產力;而機關上下的共同目標為民眾需求自滿足、民眾利益的實現、如此才能換得政府的正當性與人民的支持。
(三)我國政府再造工程的評估標準
1.適當性
政策目標與價值的合適程度,亦即行政院政府再造工程之目標是否適當?是否符合當前行政機關改革所追求之價值?
2.效能性
政策達成預期產出或影響的程度,亦即行政院政府再造工程是否有達成當初所預期之改革效果?
3.效率性
政策結果與所投注公共資源間的關係,亦即行政院政府再造工程的結果與投入之改革成本之間的本益比為何?
4.回應性
政策結果滿足標的人口的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亦即行政院政府再造工程是否有回應人民對於行政機關組織改革之需求?
5.公正性
社會資源、利益及成本公平分配的程度,亦即行政院政府再造工程之進行及結果是否對整體社會資源、利益及成本公平分配。
6.充分性
政策預期目標達成後降低原有問題的程度,亦即行政院政府再造工程是否充分解決當前政府失靈的問題?
四、延伸思考
「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與「政策失靈」這些名詞要搞清楚,另外談到政府再造,就必須想到新公共管理喔!
你,學會了嗎?
#子雲老師 #國考 #擬答 #政府失靈 #市場失靈 #政府再造
均權制度分權制衡 在 陳偉杰 Chen Wei-chie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事評論】
提案廢鄉鎮市長選舉!民主「進步」了嗎?
繼推動農田水利會長官派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於今日傳出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的消息,目標是廢除鄉鎮市長、鄉鎮市代表選舉。其案目前已在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如果趕上明年底大選前通過,將可廢鄉鎮市選舉改為官派。雖然鄭運鵬說是他個人提案,但於此敏感時期不免引起軒然大波……
有句話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而人之所以美麗在於地方能夠有一套制度維持自己的社會秩序,幾百年來台灣地方自治的蓬勃發展,弭補了各級政府的不足、也奠定了地方社會的安寧。然而今天的執政黨卻未看到這層民意,只因節省國家經費、防堵選舉弊端,企圖摧毀這套最根本的「民主」制度。
除卻節省經費與選舉弊端兩個理由外,鄭運鵬認為若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可以提高做事效率,不會被鄉鎮市卡住,但現實狀況真是如此嗎?實不盡然。現今的市轄區雖然缺少了代表會的制衡,貌似效率高了許多,然而所有的大小事都必須上陳市府,許多事情都未能被及時解決,一來一往下反耗費更多的行政資源。而市府統整的結果亦可能造成政策無法因地制宜,反造成城鄉差距的極大化。如此看來,鄉鎮市虛級化的結果真有比較好嗎?
在民主國家中,分權制衡與均權分工是政府運行的兩大精神,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間的相互制衡,與中央-地方間的權力分工,是民主體制中不可或缺的兩大要素。但今日民進黨已全面執政,並在國會中極力遏阻在野的發聲空間,立法院宛如行政院的立法局,權力間的制衡關係形同虛置。而於此同時,民進黨竟變本加厲,試圖透過改變運行已久的地方制度來獲取自己的政治利益。
綜上所述,我不禁想問:
民進黨難道真的了解台灣?
民進黨難道真的了解民主?
自開始執政後,一連串的政策似乎都離這塊土地及人民越來越遠,而「民主」也似乎離台灣越來越遠了,嗚呼哀哉。
#鄭運鵬專頁
#廢除地方選舉
#開民主倒車
#地方制度法
#基層民主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15460
均權制度分權制衡 在 林聰賢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對於監察院的彈劾,在此表達對賴清德市長的聲援與不捨。
我們的國家正處多事之秋:軍中人權、國安威脅、財政失衡、貪污弊案、公安危機、黑箱課綱...等等爭議,遲遲等不到公正的答案,
但此時此刻,卻看到監察院選擇性辦案及失衡的裁決,實在令人遺憾。
聲援賴市長,並支持他「堅持改革,捍衛台灣」的決定,法院應盡速審理李全教涉賄案件,讓爭議盡快落幕,否則,我相信賴市長堅決不進議會的抗議,將持續進行下去。
針對監察院對本人的彈劾,本人嚴正表達無法接受,並向監察院提出三點質疑,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同時,我向全體台南市民再次承諾,掃除黑金,改革地方政治的決心不變。
第一個質疑是,監察院彈劾的根據?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依上述解釋,地方政府與地方民意機關,屬制衡性質,而中央政府也僅能就特定事項為適法性或適當性的監督,府會間的爭議,尚非監察權行使的對象。監察院對本人的彈劾案,未見指明本人有任何具體的行政違失的證據,只見欲加之罪的扣帽子,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彈劾的根據何在?
第二點質疑是,為何甘冒違憲擴權、傷害民主的大不諱,選擇性彈劾本人,卻怠忽職守,放任八仙塵爆與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讓年輕學子喪失寶貴生命而不管,選擇性辦案,所為何來?
依據憲法第44條的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即中央五院的爭議其調解權在總統。因此,地方自治團體府會的爭議調解權在行政院。地方府會互動關係,應由地方府會政治力自行發展解決,或經由行政訴訟、或經由地方制度法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實無監察權介入的空間。所以今天監察院針對此案彈劾本人顯係擴權,傷害民主莫此為甚。
地方政府非不受監察院之監督,但其監督標的是屬於行政權行使,例如過去監察院因台中衛爾康餐廳大火展開調查並彈劾林柏榕市長,才是監察院應介入調查的事項。
今天監察院放任教育部蠻橫推動違法課綱,致使年輕學子失去寶貴生命、社會動盪不安,及新北市八仙塵爆國內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公共危險傷亡案、苗栗縣敗壞財政等重大的行政違失,為何不見監察院介入調查或進行彈劾?請監察院向社會說明。
第三點質疑是,本事件中真正傷害腐蝕台灣民主的是李全教的賄選,今天本末倒置,彈劾本人,請問,當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定讞時,如何向本人及社會、台南市民交待?
真正傷害民主的是賄選,李全教因議員與議長的雙重賄選而取得權力,其中議員部分,他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及樁腳等五人才在上週五及5月初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五年不等的刑期。同時,李全教的議員當選資格檢察官業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議長賄選部分,除遭羈押、鉅額交保外,也被檢察官提起賄選之訴。
所以,李全教因賄選取得議員資格之不法事實,隨著司法程序的進行,已逐漸明朗,其權力取得既然不法,其權力行使自然不具正當性,傷害台灣民主的是李全教。請問,當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定讞時,如何向本人及台南市民交待?
我的承諾:
「堅持改革,捍衛台灣」是我棄醫從政的理念。政治從地方開始,為了維護台南人的尊嚴,為了讓台南這塊民主聖地不被蒙羞,我不計毀譽,在李全教官司未釐清前不進入議會,不會因為今天監察院的動作而動搖。我再次向市民承諾,掃除黑金,改革政治的決心不會改變,並向市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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