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歌為林義雄作◎楊牧
遠望可以當歸
——漢樂府
1
逝去的不祇是母親和女兒
大地祥和,歲月的承諾
眼淚深深湧溢三代不冷的血
在一個猜疑暗淡的中午
告別了愛,慈善,和期待
逝去,逝去的是人和野獸
光明和黑暗,紀律和小刀
協調和爆破間可憐的
差距。風雨在宜蘭外海嚎啕
掃過我們淺淺的夢和毅力
逝去的是夢,不是毅力
在風雨驚濤中沖激翻騰
不能面對飛揚的愚昧狂妄
和殘酷,乃省視惶惶扭曲的
街市,掩面飲泣的鄉土
逝去,逝去的是年代的脈絡
稀薄微亡,割裂,繃斷
童年如民歌一般拋棄在地上
上一代太苦,下一代不能
比這一代比這一代更苦更苦
2
大雨在宜蘭海外嚎啕
日光稀薄斜照顫抖的丘陵
北風在山谷中嗚咽,知識的
磐石粉碎冷澗,文字和語言
同樣脆弱。我們默默祈求
請子夜的寒星拭乾眼淚
搭建一座堅固的橋樑,讓
憂慮的母親和害怕的女兒
離開城市和塵埃,接引
她們(母親和女兒)回歸
多水澤和稻米的平原故鄉
回歸多水澤和稻米的故鄉
回歸平原,保護她們永遠的
多水澤和稻米的平原故鄉
回歸多水澤和稻米的
回歸她們永遠的
平原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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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利文祺賞析:
這首詩寫於1980年三月,回應在二月二十八號的時候的林宅血案。在前一年十二月的美麗島事件後,林義雄以及其他黨外份子被以叛亂罪起訴。此時,林義雄六十歲的母親、以及他的兩位女兒被刺殺身亡,另一位女兒身受重傷,至今仍無法得知兇手是誰。楊牧以及悲痛的筆調,為林義雄代言,寫下這首詩。
這首詩的體裁,除了在副標題提示的「樂府」,並引用〈悲歌〉一首,完整詩為「悲歌可以當泣/遠望可以當歸/思念故鄉/鬱鬱累累/欲歸家無人/欲渡河無船/心思不能言/腸中車輪轉」。這首詩呼應楊牧在西雅圖的心境,他悲傷,但無法回鄉,只能透過遠望,表達思念,但即便回到台灣,也彷彿家中無人。然而為何「家中無人」這是因為楊牧將林義雄的家人比做自己的家人,林義雄的家人被殺害,也彷彿自己的家人被殺害,這也是為何詩題是「為林義雄作」這樣的代言體,也是為何會出現以彷彿是詩人的「母親和女兒」被殺害的句子。
亦呼應了西方「田園輓歌」(Pastoral elegy),以楊牧在《一首詩的完成》中〈社會意識〉曾提到的彌爾頓的詩〈里西達士〉(Lycidas)為例,詩中彌爾頓哀悼身為牧師的朋友溺水而死,他想起自己曾經和朋友享受田園風光,在回憶的同時,也批判了教會腐敗,楊牧認為,這是「一首古牧歌體的輓詩延伸出去,對教會提出了批判」。同樣的,楊牧這首詩或許是現代哀歌,在最後一段呼籲回到田園,筆調也屬於對國民黨的批判。
如同牧歌體中城市和鄉間的對比。國民黨時期因為經濟起飛,讓許多青年開始離開家鄉而到城市打拼。在城市裡,人心疏離,而在鄉下,田園被荒廢。楊牧的田園輓歌建立在這樣的二分法之上。田園在此為美好、和諧、純粹,甚至不曾被國民黨沾染過的社群(community),這樣的社群或許只有在1949年以前可以參考,因此這種社群形式是充滿鄉愁的。此外,楊牧意識到他們那一代在國民政府的教育之下,忘記了台灣的語言、文化,也忘記了台灣歷史(如詩中所言:「逝去的是年代的脈絡」)。如同同一年的作品〈出發〉所言:「我們/從鄉村進入都市,又回歸/鄉村」。回歸到田園,也表示了回歸鄉土,認識自己的土地。
這首詩歌或許呼應了阿岡本提到的「裸命」(bare life)。他認為,當代政權鞏固主權的正當性,透過「排除」的方式將人的生命「納入」,換句話說,人的生命以被排除的形式納於司法之內,成為主權決斷的施行對象,這種情況被稱之為「例外狀況」(a status of exception),而在這種狀況下,人們成為赤裸、可以任由政權隨意宰割的生命體。這樣的暴力體現在猶太集中營內的屠殺,而這樣的暴力也是在法律默許之下運行,甚至更加鞏固了政權。這樣的概念常出現在楊牧的詩中,那些被政府任意蹂躪的裸命,包含了〈林沖夜奔〉的林沖、〈禁忌的遊戲〉的羅爾卡、〈失落的指環〉的海蒂伊安娜,或若幾首關於復活節起義的那些愛爾蘭人,以及林義雄的家人。這些詩歌都顯示了對於任何強權的抵抗,也暗喻了對於國民黨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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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泱泱
圖源:https://pixabay.com/photos/spirit-creepy-halloween-ghost-230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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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兇手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司法影展 少了傳統法文化
許惠琪/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台中市)
司法院長許宗力(左二)與金馬影展執委聞天祥(右二)等人一起為司法影展揭幕。記者潘俊宏/攝影
司法院為拉近一般人與法律的距離,推出「司法影展」,選映七部國內外司法議題相關電影。然而,國人不信賴司法,很大原因是用傳統法文化來批評今日繼受西方的司法體系。誠如蘇永欽前大法官在二○一七年六月廿五日聯合報發表〈司改的宏觀思維〉,當中提及的:「我稱之為第三代的司法改革。我們要改的其實是千年的法律文化。」因此,在司法議題的推廣上,除當代西方法庭劇外,或許可以趣味化的古典小說、史傳文學,帶入傳統法文化的討論。
例如十一月八日首場放映的法國電影《戴腳鐐的女孩》講述偏見如何影響判決,當人證、物證都指向某一人,而該人的社會形象又屬負面時,仍有誤判的可能性。播放這部電影的目的,是導正台灣社會「有罪推定」輿論心理,教育大眾證據法則的重要,也為嚴格取證的「恐龍法官」洗刷冤屈。
《戴腳鐐的女孩》最後並明確沒有交代「到底誰是兇手」?一開始導演史蒂芬德穆斯提耶就對飾演女主角麗姿的演員說:「我不知道她是否有罪,你決定,我不想知道。」但台灣社會在「毋枉毋縱」追求「絕對真實」的文化下,能否接受兇手不明的結局?
莎士比亞戲劇「量罪記」中,凸顯人間法律只能追究暴露在外、有證據呈顯的部分真相,絕對正義不存在人間。人的審判不能等同神的審判。在西方「原罪論」的基督教文化裡,人性永遠無法達到全知的神性。
而傳統的包青天有三隻眼,日審陽、夜審陰,背後的預設是「人能達到神的全知能力」。宋代話本小說《錯斬崔寧》因扮演「正義魔人」的「鄉民」,導致冤案。清代《聊齋誌異》開篇之首〈考城隍〉敘述宋燾公到陰間參加科考,在卷上主張超越我們今天刑法所說的「不法構成要件」,完全「原心論罪」,依據動機決定犯罪與否,大受考官賞識,而高中城隍爺。這些有趣的故事,背後都反映傳統法文化。
人民常用傳統包青天式法律文化估量當今司法,或許司法院也可考慮引介有趣的傳統故事,帶入討論當中,讓司法影像能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