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 #基本法第八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二,#基本法第十八條 又講咩呢?
二(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
二(二)「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
二(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二(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三,即係話,就算「附件三」都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當然,公布,可以就咁公布嘅。
四,當然,全國人大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都冇話唔得。你鍾意喇。法官大人,我無嘢補充。其實,今時今日同佢討論法律條文,都冇乜意思。
五,2015 年大陸真係有篇文講:「黨大定法大?」你知唔知條副題係乜?「習近平用黨法回答。」
延伸閱讀:
http://cpc.people.com.cn/…/n/2015/0206/c385474-26520345.html
六,總書記話,只有兩類人會問呢個問題:(一)扮傻(二)有意死磕。
七,睇唔明黨八股?唔緊要,等我翻譯。其實當時阿總書記想講嘅係:「我嘅政敵,扮傻,但我唔會畀佢哋用咩法律去辯護。另外,有班讀書人,講咩規矩,收皮喇!」
八,當時仲有人話「習近平打貪」,真係唔知嚇一跳,知就得啖笑。老大哥,從來都係一個現象,而唔係一個人。低級,冇歷史觀,榕樹頭講故佬式嘅政治分析,就好鍾意講到英雄造時勢,講暴君,講聖賢,識歷史嘅人,就知道係制度決定行為心態,個人因素影響其實冇想像中咁大。
九,當然,歷史沒有如果,所以剛才講嘅「制度決定行為心態」,真係信則有,不信則冇。有人堅持只要有賢君坐鎮,就天下太平。係呀,我講嘅:「越係民智未開嘅社會,就越相信要搵個領袖去拯救萬民於水深火熱。」
十,講返國家安全;其實,我更關心個人安全多啲。「你呢個係偽命題!國家唔安全,個人又點會安全?」
十一,咁,請問國家受咩威脅?現存法例,對保障個人安全又有乜缺失?喂,呢個係認真討論。
十二,「國家安全法,威脅到個人自由喎。」當然,有人可以話:「自由同安全係兩個概念。」係嘅,有道理,但兩個概念又唔係冇關係。至於,你可以話兩個關係,一個係目的,一個係手段。點解要保障每個人嘅性命財產不受威脅?因為只有咁樣我哋每個人先至可以享受到自由。
十三,即係話,分析政治,最終睇集權同個人自由嘅矛盾。兩者,一定有矛盾。
十四,「國家安全法,美國都有喇,唔見你反對?」反㗎,其實美國都有好多人反,但係用英文寫之嘛。
十五,美國人,反政府都可以愛國,I love my country therefore I am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呢個講法,完全冇違和感。
十六,當一個地方,黨即是國,黨即是法,民族是黨國,朕是黨;反對一個人,一個講法,就變成叛國,所有黨國軍政嘅立場都只有完全毫無保留接受,因為黨國軍政只有完全集權嘅存在,咁即係你只有選擇絕對服從,又或者被迫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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