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聽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林玉茹老師演講「日本年?臺灣年?日治時期臺灣人過年習俗之轉變」,談起日治時代臺灣人如何漸漸接受「元旦」,但又陽奉陰違地偷偷過年。
會後提問:
一、「年年有魚(餘)」、「歲歲蘋(平)安」,顯然都是華語思維下的吉祥話。臺灣人過年傳統吉祥話為何?
就我見過的手抄吉祥話紀錄,吉祥話大多用在嫁娶之類生命禮俗,似乎沒怎麼見過臺灣人如何用吉祥話拜年的文字。有可能臺灣人除了「恭喜發財」之外新春也沒什麼願望了,也有可能太過俚俗口語所以文人懶得紀錄,可以的話希望大家提供資訊。或許到同樣使用閩南語系的福建做田野調查,可以略知一二,不過他們那邊的家鄉話似乎也快完蛋了,可能沒有比台語樂觀。
二、以前過年傳統年夜飯吃什麼?
這類東西《臺灣風俗志》、《民俗臺灣》之類可能有記載,之後翻到再分享。
第三題是我提問的:臺灣日治時代的基督徒過不過農曆年?
由於現在過年固定有假可放,基督徒跟著放假是一定的,但有沒有跟著過年,比如貼春聯、放鞭炮、發紅包、圍爐、走春、喝春酒等等,我並不清楚,不過這些活動應該沒有違背教義才是。但是傳統的過年禮俗,從尾牙拜土地公,接著還有拜好兄弟、地基主、送神、祭祖、接神、祖師爺聖誕、天公生......可以說日日有神拜,基督徒肯定是不來這套了。
所以日治時代的基督徒是否就不過農曆年了呢?我有此一問,其實是從研讀蔡培火日記的經驗來的。蔡培火長達八年的日記,印象中完全沒有提到過年,但是每逢元旦,一定要寫上一寫今年家族狀況,對自己的期許,以及拜訪友人的行程等等;也就是說,蔡培火的「過年」,過的是新曆年。
今天分享的這張圖,便是蔡培火1935年元旦的日記。大致整理了家族成員現況,然後紀錄當日行程是到朋友家「拜正」,與韓石泉一家爬山。最後則禱告今年推行白話字運動能夠順利。
他過新曆年,是他身為知識份子而自覺性走在時代尖端?還是留日期間養成的習慣?或者日治時代的基督徒確實只過新曆年而不過農曆年?還望大家提供資訊。
最後我還有一個問題。據文獻看來,日治時代的臺灣人——尤其是照時令看天吃飯的農漁民——依然習慣過農曆年,在皇民化運動的限制下,頂多是不放鞭炮不貼春聯,但私下照樣吃喝遊玩走春進行過年休閒。那麼日本維新運動時為什麼可以整個社會說改新曆就新曆?
今天聽這場演講,一來是對這個習俗的改變我本來就相當好奇。一則因為我在2月24日(日)下午,也要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主持一場「超有梗臺灣新文化紀念館元宵猜燈謎大賽」,用問答的方式來讓參加者了解台灣史,所以先到館內探路來著。歡迎大家屆時來搶答拿獎品!
活動:超有梗臺灣新文化紀念館元宵猜燈謎大賽
時間:2月24日(週日)14:00-17:00
地點:台北市大同區寧夏路87號(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免費入場,13:30開放入座
基督徒祭祖方式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的二姑姑,今年八十多歲的硬朗歐巴桑,是一個禁忌超多的人,例如現在快過年了,平常他都跟我阿媽一起吃住,照顧阿媽的生活起居,她自己的家,不過位於距離奶奶家騎腳踏車十分鐘內的距離。但過年期間,若非初二她是一定不會出現的。因為她認為,嫁出去的女兒若是在大年初一出現在娘家,會給娘家帶來不幸。非常非常地堅持。事實上我們全家族除了她以外沒有人這麼認為過,我阿媽(一百歲)每次都說,「不知道他那些無師自通的禁忌從學來?我從來沒教過他那些。」此外,過年期間除了二姑姑以外,其他的姑姑倒是川流不息地到阿媽家。二姑姑對於其他姑姑多年來從來沒遵守過這些禁忌也從來沒有什麼事發生,似乎並不認為是禁忌毫無意義的反證,她認為該遵守是該遵守的,他在盡他的本分。
每一個拜拜或祭祖的節日,她會凌晨四點起床準備各式祭品,到了清明節她在家裡從天沒亮就開始準備包潤餅的材料直到中午,但掃墓的人回到家裡,她立即不忘從哪拿出不知何時準備的榕樹葉或什麼其他的葉子包在紅包袋裡,塞給剛進門的人。多年來,二姑姑多多少少因為各式各樣的禁忌成為家中的笑柄,大家不能理解她的固執,她把自己弄得這麼疲累的源由,以及她表達愛的方法。我們年輕一輩,氣他看輕女人,氣他各式各樣重男輕女的作法與言論(例如他總是叫我要回台南當老師,絲毫不顧本人所學是法律,連當老師的資格都沒有)。這些有意無意的嘲笑,連帶使大家對她付出,總是有意無意地漠視。
過去六年,我在進行一個「成為天主教友的動作」,盡可能努力去追尋,去開放,也去等待。這段期間給了我一些寶貴的資產,其中之一是讓我貼近、經歷「相信神」這一回事,同時,對於他人不同的生命歷程跟相信其他眼睛所看不到,與現實經驗相反且無法驗證的事物,有了同情的理解。我知道二姑姑是在為她相信的事物用他能力所及最好的方式去表達他的愛,當我感受到這一點,我沒辦法再認為他只是一個固執迷信的人。畢竟她從來沒有要求我們做她所做的,她忍耐別人的嘲笑,但作自己認為該做的。
有些基督徒會說,她還不認識耶穌,所以有許多的害怕(甚至是受了罪惡權勢的掌控)。這種說法,我覺得很好笑,難道是因為認識了耶穌使你變得那麼高傲嗎?在我看來二姑姑跟許多基督徒之間的心理距離,比基督徒跟我之間的心理距離,還要近得多了。我並不認為相信任何宗教都一樣,但我打從心底認為我必須真正地尊重他的敬虔,對她基於禁忌而我不能相信的事情,即使我必須拒絕,也必須盡可能溫柔地拒絕。
信仰總有那樣一吋是不能驗證不能言說不能檢證的部分,面對這個界線,我們該在何時、基於什麼,而能肯定地說我能相信什麼(而不只是別人告訴我該相信什麼),讓這個信念與力量改變自己,有那樣地強度為這個信念與力量而生活與死去,而同時,不成為一個狂徒?特別是對那些不跟你分享同一份信念的人來說?這些問題,在教會內始終糾纏著我,但我視之為天主教會所給我的美好資產。它所傳述的信仰給我一個體會別人相信什麼的視野;同時給我一個深刻的內在挑戰,挑戰我在一切看似絕望的表面下有勇氣相信希望的訊息,它責成我有勇氣承諾每一刻都基於真正的尊重溫柔地待人,它邀請我練習有勇氣去體會他人的受苦,同時把自己跟他人的命運連接起來,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我的責任,它也給我勇氣去接受失落,擁抱未知,對於不能控制的一切隨遇而安,它給許多詞彙全新的意義:平安,喜悅,愛,受苦,犧牲與死亡,並藉之擴展生命的向度。
在這一切之後,竟也到了教會與信仰相互道別的時刻了。這個教導我如何進入他人生命的教會,終究與我彼此錯過。
幾天前,天主教會台灣主教團公布了一封牧函,針對多元成家草案表正式的意見。在我眼裡,這封牧函是在說:
如果你眼睛沒瞎,一定會看到只有男女才能生殖養小孩,這件事既然放諸四海皆準,那情況必不單純,當中一定非有神聖的意涵不可,這個意涵就是只有男女才能有婚姻。至於那些覺得自己沒辦法跟異性結合的,抱歉,不管你們怎麼假裝,都只是異性戀婚姻拙劣的仿製品,法律怎能給你錯覺,讓你誤會你可以像我們一樣過著生養眾多又神聖的婚姻生活呢?這種給你錯覺的法律我們是無論如何要反對到底的。至於你們的出路,其實神對你們超好的,你們特別被選來用一種特別的方式當聖人,你只要終身守貞,也是可以上天堂的。就降~不要想太多了~~揪瞇,愛你喔
本來錯愕是有一點,不過想到這是個連「論保險套使用之倫理學」,都研究得好像有那麼回事的團體,頓時釋懷不少。
我不太曉得那種張開眼睛看一看就可以看到道德律的看法,在天主教會內有多主流(大概是很主流),但它先天上是幾乎很難不流於恣意亂看(跟亂不看)以及胡亂安派這個或那個意義的活動。總之,因為你有解釋的話語權柄,你看你想看的,賦予那個現象你想給予的意義(或者謙遜一點你認為神在當中所給的意義),至於其他也可以閉眼不看。我們旁人因為沒有那個權柄,所以即使我們想指出,我們看到同志是自然地被生在世,不是基因改造創造出來的,所以同志活著的自然事實,也代表著道德上,他們必須有權成就身為同志自然而然所需要、以度過有尊嚴而圓滿生活的一切,包括家庭與婚姻在內(無論任何法律形式)。教會只覺得我們看錯了,它決心它只能讀出另一則道德律,亦即同志必須在伴侶這個面向上被剝奪,藉由這樣的受苦與挑戰來滿全生命。
同志是一群什麼樣的人呢?天主教會似乎理解成對同性有性傾向的人,然而,性傾向不是一些抽象概念,並不是在真空中憑空恣意決定出來的,它是在生活中被體驗,在與人的互動中被經歷,在追尋中明瞭。它經常是有對象的,也絕對飽含個人經驗的肌理,性傾向不是分類的空洞標籤,供你做一些無關痛癢的嘴砲練習,它是你跟我真實歷經的生活,在其中你才能瞭解關乎自己相當重要的事。試想,當你體驗了經歷了互動了,愛了被接納了被拒絕了快樂了心碎了,你甚至建立起自己與彼人的生活了,因為這樣你才成為你自己,然而在你以時時刻刻的個人歷史築起關乎自己的一切時,教會站在身後哼哼一聲,說你的體驗是罪,催促你過獨身而神聖的生活,彷彿那些處於你生命核心的經驗,只是一件髒掉的外套,你可以把它剝除殆盡而仍舊是你自己。當然,獨身是一個高貴的選項,一個異性戀選擇婚姻或者獨身都值得被祝福,但二者絕對不會是相同的人生,對於同志被剝奪掉的那一半可能,教會哼哼一聲表示不好意思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你竟然會被創造成這樣,但這是你的命。
教會不能容忍同志的性,不過慈愛開明的教會也指出,只要沒有性就不是罪。天主教會對我來說最大的迷團之一是對性的深深執迷,即使運用最狂野的想像力,也常沒無法預料這個或那個小事情會被耗費鉅資討論到這樣細節。可是,拋開我個人想像力與智力的侷限不談,我願意相信這是因為(異性間的)性對教會而言有著深刻而豐富的意義。即使沒有教會教導,這不也是許許多多人充滿人性的共通體驗?生命因為性而變豐富、變深刻、變溫暖、變有趣,當然性也可能是狂暴、傷害,挫折,冰冷而黑暗,或者其他其他,但無論如何,在個人的層次,性不可能是神聖與墮落的二分,它對個人的意義也無法被教會所獨攬。但那個給予性很多意義、耗盡心力長篇大論的教會,面對同志,性的意義只稀薄到剩下縱慾一種,所以最好(而且可以)「改」掉它,像是改掉夏天三天不洗澡(只是因為懶)的壞習慣。但對同志而言,那對個人充滿意義的旅途才剛剛要展開,當然,那是教會的地圖邊緣(標示為地獄谷)之外,再也畫不出的路徑。
同志是跟同性發生性關係的人,但同志不等於一些性關係。性關係對同志很重要,因為不說別的,同志正因為這些性關係被歧視,被看輕,但也為它奮鬥為它自在為它驕傲(如果你覺得人幹嘛那麼無聊為性驕傲,那是因為你的性不需要奮鬥,不能讓你自我實現,也未曾給你過任何力量與自由,那是你個人的損失,請不要怪別人過份張揚),性對同志充滿了自我發現與政治性,既是私人的也是公共的,可是性也不是全部。然而教會先把同志的生命簡化成一些關乎縱慾的性問題,再提出它的解藥是禁欲的神聖生活,這好像先把媽媽這個身份壓縮簡化成生理上懷孕過的女人,再指出媽媽這群在職場上如果有任何關於育兒與母職的衝突與痛苦,結紮就是答案。
同志懂愛。這竟需要解釋嗎?(需要的話也太令人吃驚了吧!)教會說神的愛如何被人理解與感受?很大一部份是透過身邊的人,透過我們的家人,朋友,愛侶,父母,孩子,透過愛與被愛,透過與愛相關的傷痕,渴望,焦慮與喜悅。一個人若是同志,那麼他很大一部份對愛的學習與體驗來自對同性的愛,這是一個無可阻擋的事實,但所有夠深刻的愛都教導我們關乎愛的本質(的一部份)--而這不正是教會所說,神的本質?同志如果可以體驗神,那麼就是以同志的面貌,同志的生命,同志的經歷去體驗;同志如果可以愛神,那麼就是以身為同志的全心全靈全意去愛,叫同志去愛神,但不准以透過身為同志的經歷與體驗去愛,正猶如叫一個父母去愛神但要以假裝自己從來沒有生過小孩的方式去愛。
「志在普世」的教會,不會放棄它及於普世的愛。它是如此愛同志,愛到它不能容許同志誤會自己竟可以過像異性戀一樣體面地生活,一樣選擇伴侶, 一樣與人相互扶持終老,連帶一定要抵制立法到底。這彷彿是在說,教會不樂見非婚生子女,所以連帶我們不能有讓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平等的法律,以免有人誤以為沒婚姻生小孩也OK。(如果你要辯解非婚生子女不能選擇爸媽,那我也只好指出同志也沒有跟上帝訂過同性性傾向包裹)法律老早就是一個很複雜的制度,分殊的專業,誰可以買保險給誰,誰可以跟誰一起報稅,誰可以把哪一部份的財產分給誰,誰可以幫誰簽什麼文件,誰可以辦信用卡給誰,誰可以跟誰一起辦簽證……不過教會堅信自然的道德律有它樸素的美感,可以指導普世的同志在那些細細瑣瑣的事情上該如何處理。答案就是:不必處理。教會要你自己獨身,永遠獨身,它不要有任何制度讓你跟別人長久共同生活的生活有任何便利,以免這個選項變得太吸引人。對那些不聽話硬要跟別人交往還生活很久的人只好讓他們吃點苦頭(順便測試一下他們是不是真愛,能否百折不撓)。至於不能成家又理應單身的同志老了以後該跟誰終老呢?或許現在修道院很空所以教會有信心它可以負擔起照顧這些人身心的責任。
同志關係,無論如何立法,教會說,終究是一個仿冒異性戀婚姻的劣作。我忍不住想起了幾對我所認識的同志伴侶,沒有過年時誰到誰家過年的爭執與心結,沒有誰主內誰主外的緊張,沒有誰堅強誰柔弱的預設,沒有婆媳問題,沒有小孩,所以是家中其他老小主要的照顧者,在工作中沒有請婚假或產假(或小孩怎麼了的假)的危險的好員工,永遠到婚禮上包有去無回紅包的好朋友,永遠不能申請成家貸款的好國民,他們有些甚至不勞國家麻煩,自己到國外或者連名分也不求地安排好終身大事,忠誠而相愛綿長。有些報導紀錄有人怎樣在敵視的社會氛圍中相愛相手超過半世紀,有人如何懷裡抱著另一半靜靜陪伴他死去。是啊,這些同志仿冒出來的婚姻如此拙劣,乃至超過了異性婚姻在當代所能展現的力度與面貌,教會只好否認它們就是婚姻(或者任何值得尊敬的關係),我沒有看過比這更狂妄的謙卑。
所有法律上的事情個人都可以盡量想辦法安排解決。但教會在這封牧函裡做得最棒的是,它送給同志一封情書,當中寫滿了我恨你(或者更糟的:我完全不在乎你)。你不可能說「我愛黃種人,不過皮膚黃是罪(如果你可以把皮膚脫掉的話,你就是一個很棒的人了)。」然後期望別人理解你的愛。宗教屬於主教,宗教屬於倫理中心,宗教屬於看到了就知道什麼是罪的「視力超群人士」,諸位鈞座閣下守在門口說:要過這道門嗎?來吧,剮去你一半的身體你的眼及你的心(可以以上天堂喔),在同志的自我與內心先因為通過教會窄門(不是天堂窄門)上的利刃而切割得破碎,流血,哀鳴,虛弱不堪的時候,教會又像英雄一樣站出來說要給你救恩,要照顧你的內心和靈魂,這是教會讓人無福消受的愛。
目前的民法,長得不是很像教會對婚姻的想像,經濟社會條件事實上有許多地方是在撕裂教會對家庭的理想,不過教會對那些不像的部分倒還蠻隨遇而安,對於叫員工肝腦塗地地工作不能回家的雇主,對把感染愛滋的新住民媽媽遣送出境、把人家的房子拆了叫人家破人亡的政府,沒有過一點像樣的譴責。倒是恰好在近二十年的短暫歷史時點上,剛剛好有一夫一妻制度巧合地肖似教會婚姻,於是教會緊緊抓住這個偶然,認為這個法律必須永恆地凍結,不能為這一代及下一代社會成員的需要服務,因為當中有許多是教會認為不值得那樣被服務的人們。至此,我體驗如何成為天主教友的實驗該可以告一段落了。我的二姑姑是迷信嗎?或許,但她辛苦自己服務他人。教會呢?它在婚姻中看到不可動搖的神聖意義,於是秉持謙遜,慈愛和超凡的視力所看到的真理,它決心別人必須受苦,號召教友參加這個讓他人受苦的事業。
我只是一個渺小的生命,在世上有限光陰中,力圖過尊嚴的生活,人生苦短爭辯無益,我即轉向啟航,但奉勸教會疼愛教會內不會轉頭離去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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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賜官學下野。
上帝之由來,各一神教之唯一神名單
世界上,有各種不同種族,有不同文化,故此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並非該是普世的,因為自以為乃唯一之宗教及唯一之神,人類歷史上出現了無數的殺戮,災難!
先說中國的
天、昊天上帝、上帝,(不同於耶教的God),玉皇上帝是中華宗教信仰中的最高神。其他各種宗教中,同樣存在各種神祇,各種宗教中的最高神。
日本的神道教受到中國上帝信仰的影響,從古籍《古事記》、《日本書紀》,以日本天皇的祖宗神---天照大神為最高神。
印度最早宗教中,婆羅門教 Brahmanism中的神(梵天)Brahma為最高神。
印度宗教文化中發展下來,成了印度教 Hinduism,又有眾神之首因陀羅Indra,(佛教將之歸入護教之一改名:帝釋天)以及,主神梵天Brahma(大梵天、大梵天王)、毗濕奴 Vishnu(佛教將之歸入稱那羅延天或遍入天)、濕婆Shiva(佛教將之歸入)等,不同時代,不同教派各個神的地位也不盡相同,梵天神殿在印度境內也只有一座,可能因教義與地理限制無法深入民間生活而式微,傳到泰國勃興為四面佛,以其至高神的身分擴散各地。
佛教本只以釋迦牟尼為佛祖,不設人格化的神袛觀念,佛滅數百年後,引起瞭解釋的危機,法身佛逐漸成為了抽像的教主,後來成為了大乘佛教猶密宗奉為尊主,即大日如來或普賢王如來。
古埃及宗教中,太陽神,拉Ra被奉為最高神。
亞伯拉罕諸教Abrahamic religions,猶太教 Jedaism、基督教 Christianity、伊斯蘭教 Islam均源自同一個原始宗教即古猶太教,因起源於閃米特人Semites,又合稱閃米特宗教。一般認為,亞伯拉罕諸教均為一神教,崇拜的最高神為同一個神,亞伯拉罕諸教宗教乃至同一宗教各教派中最高神的形象又有差別。閃米特一神教以及其他一神教的神和中華宗教信仰文化等多神教信仰文化的區別是,神在一神教中不但是最高神,而且是唯一的神。
猶太教中之最高神的名字為「YHWH」,中文譯為雅威(Yahweh)、耶和華(Yehowah)(後來依音改成)、耶威(Yahweh)等。猶太教徒,敬畏他們的主,一般都不敢直呼其名「雅威」,而以「神」(Elohim/God)、「主」(Adonai/Lord)、「上帝」(Elohim/God)等關係式的代名詞代之。與基督教不同,猶太教所信奉的雅威只有聖父一個位格,為猶太教中的最高神及唯一的神。(不相信耶穌乃神之子,只是一位先知。
基督教光譜中主要分為:羅馬公教 Roman Catholic Church(天主教)、希臘正教 Greek Orthodox Church、更正教(基督新教,耶穌教,誓反教)Protestantism中之最高神的名字為「YHWH」,由於教派不同,羅馬公教(天主教)譯為雅威(Yahweh)(已禁用),希臘正教(東正教)譯為耶威(Yahweh),更正教(常慣稱為耶穌教)則譯為耶和華(Yehowah)。基督徒通常會以「天主/上帝/神」(God),或以「主、上主」(Lord)等代名詞,來表達一種「天主/上帝/神人關係」、「主僕關係」。公教團體更奉教宗的口諭,為尊重猶太人的傳統,教友應盡量避免直呼主的名──雅威。與猶太教不同,基督教所信奉的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即聖父、聖子、聖靈/聖神,祂們是一體的,為基督教中的最高神及唯一的神。上帝以神的樣式造人,所以人性中具有神性,人所欠缺的僅止於經歷(神)的過程,如同父生子,子所欠缺的僅止於經歷父的過程,故認所謂「人格神」是反推的說法。
伊斯蘭教中的安拉 Allah,又譯為阿拉、胡大(波斯語)等,中國的穆斯林稱祂為「真主」,為全宇宙中至尊及獨一的創造主,即《聖經》中的上帝,除祂以外,別無真宰,真主的九十九個尊名,彰顯其各項優美的德性,如至仁的或至慈的等等。
唯一神派自然神論者所認為的唯一神。
希臘神話中,第一主神,宙斯 Zeus為最高神。朱庇特 Jupiter是羅馬的主神,羅馬統治希臘後,宙斯改為朱庇特。
蘇美爾宗教 Sumerian Religions文化中,最高神祇有三位:天神安努(An)、大氣與風之神恩利勒(Enlil)、水神恩基(Enki)。
瑪雅文化Maya cuture信仰中,最高神為羽蛇神Feathered Snake。
薩滿教 Shamanism沒有明顯的上帝觀念,常把長生天當成天帝。
基督教的神,耶威,YHWH最初,景教逃入大唐時按照敘利亞傳統音譯為阿羅訶(alaha,同阿拉伯語,安拉)。
《聖經‧使徒行傳16章7節》:「到了每西亞 Mysia(今土爾其境內)的邊界 、 他們想要往庇推尼 Bithynia(今土爾其西北部) 、 耶穌(求上帝差下)的靈卻不許。」 記載基督教前期未向東傳,而向西傳到羅馬乃至整個歐洲的原因為當時的聖靈不應許。
明末,利瑪竇來華傳教,YHWH譯作『天主』、『天』、『上帝』、『天帝』。
《天主實義》:『天主之稱,謂物之原。如謂有所由生,則非天主也。物之有始有終者,鳥獸草木是也 ; 有始無終者,天地鬼神及人之靈魂是也。天主則無始無終,而爲萬物始焉,爲萬物根柢焉。無天主則無物矣。物由天主生,天主無所由生也。』
《坤輿萬國全圖》:『天主創作萬物于寰宇。』
1595年的《交友論》:『上帝給人雙目、雙耳、雙手、雙足,欲兩友相助,方爲事有成矣。』
15994年,利瑪竇在《二十五言》:『上帝者,生物原始,宰物本主也。』除了『上帝』、『天主』之外,利瑪竇還創造了『聖母』(原爲皇太后的尊稱)、《聖經》(原指儒家經典)等詞。
《上大明皇帝貢獻土物奏》:『謹以原攜本國土物,所有天帝圖像一幅,天帝母圖像二幅,天帝經一本。』他試圖以『驅佛補儒』的手段進行傳教,策劃通過『合儒-補儒-超儒』『陽辟佛而陰貶儒』、『貶佛毀道,援儒攻儒』的路線圖超越儒家的上帝觀,取而代之,達到以夷變夏的目的。引起了明朝士大夫和佛教學者極度不滿。崇禎年間的《刻辟邪集序》中說:『有利馬竇、艾儒略等,托言從大西來,借儒術為名,攻釋教為妄,自稱為天主教,亦稱天學。』利瑪竇死後沒多久,儒士和僧人對天主教進行了激烈的批判,崇禎十二年(1639年)批判基督教的合集《聖朝破邪集》八卷(亦題《破邪集》或《皇明聖朝破邪集》)出版。
同時,利瑪竇的傳教方式引起了道明會等其他傳教士以及羅馬教廷的不滿。1715年3月19日,教皇克勉十一世 Pope ClementXI發佈教皇敕令《自登基之日》禁止中國天主教徒祭天祭孔祭祖:『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鬥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後來遭受康熙皇帝的抵制,人稱中國『禮儀之爭』。
1877年,120位外國新教傳教士在上海集會,這次集會的會議紀要中有:『據《新舊約》所論之『上帝』,即《六經》所言『上帝』若合符節,其揆一也。迨後諸教士各執己見,辨論孔子之道。有說:『儒書所載之上帝,非造化主宰』。清末民初,法文《教務月志》載文詆毀利瑪竇和湯若望、南懷仁等,『罪其喜引古書上帝,而不專用天主名,罪其阿悅華人,而將順其禮俗』。
現在,天主教仍用『天主』名稱,但是約定俗成而是一個宗教各詞,God。同樣,上帝、神、聖母、聖人等亦成為宗教各詞,應該與中國歷史文化上的同名詞彙有所區分,不可以一己之意妄自証實中國古以有之的天、上帝、天主等同耶教的名稱,從而証明此神乃普世者。《希伯來聖經》,《聖經》從末說及亞洲大國之中國。他們所指的『世界』只是生活圈狹窄的中東地區,北非及地中海東南而已。
基督徒祭祖方式 在 基督徒清明掃墓須知─ 高達榮牧師【宗旨】 有口無心拿香 ... 的推薦與評價
1.不拿香祭拜、不燒紙錢、不獻祭蔬果牲畜。 2.輪到您(基督徒)祭祖時,先恭敬站立墓前,可以先獻花,然後開口為全家人祈福禱告,為著先祖血脈相傳、父母 ... ... <看更多>
基督徒祭祖方式 在 Re: [問題] 請問基督徒應該掃墓嗎? - 看板Christianit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之銘言:
: 照理說
: 基督徒死了垃圾袋包一包丟垃圾車就行了
請問這觀念是誰告訴你的?
以色列人對埋葬這件是有多重視你知道嗎?
亞伯拉罕還特意買了一塊田當作墓地。
更不用提約瑟為他父親辦喪事時,場面有多浩大了。
: 可惜法律不允許
: 請問基督徒需要掃墓嗎?
你應該問「基督徒可不可以拜祖先」才對
掃墓根本沒什麼,它就跟端午節吃粽子、除夕夜吃團圓飯一樣是民俗活動
(民俗活動一詞用得不是很好,但想不到更好的稱呼)
可是掃墓當中的「拜祖先」一事,可能與基督教十誡「不可拜偶像」相衝
思想比較保守的信徒,就選擇不拿香,甚至打死我也不去掃墓這樣
再不然就是拿香改成獻花鞠躬致意
算是表現出對祖先的崇敬,而不至於到拜偶像的層次
總之,基督徒在面對掃墓拜祖先一事必須要有的思想是:
如何藉由這些祭祖活動來向親友傳福音來使他們信主
要更詳細的知道拜祖先的問題與其解決之道
建議拜讀溫永生博士所著「慎終追遠迎復興」一書
相信能給你思想上的啟發
: 請問基督徒死亡後的肉身應該怎麼「處理」
: 基督徒應該都會選擇火化之後海葬吧
: 這應該是最符合基督教的教義
願聞其詳
: 畢竟人死後靈魂就進入永生了
: 留著自己的肉身或骨灰給後世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 還有基督徒在掃墓時如何看待自己的祖先?
祖先死了以後,靈魂就回到上帝那裡去了
至於祖先要下地獄或是上天堂,我們無權過問
墓碑也就只是一塊石頭而已,半夜也不會有鬼跑出來嚇你。
: 以台灣基督徒的比例來看
: 有很高的機會基督徒的祖先並非基督徒
: 那些祖先們現在正在地獄裡面永恆的火受苦
: 請問基督徒對於祖先下地獄自己上天堂有何看法呢?
與你何干?
干卿底事?
關你屁事!
祖先死了以後就給上帝審判了,基督徒沒有為祖先說話的餘地。
想為祖先作點什麼事都是枉然的。
除非你自認比上帝還要偉大。
任何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不會為此自找煩惱的(而且還那麼無聊)
就算真的要煩惱,也是在煩惱著怎麼把身周的親友全洗腦成基督徒。
(就跟怎麼勸689或9.2投柯P一樣。)
這樣還比較有意義一點。
: 然後如果基督徒自己的小孩離教了
: 基督徒會給予祝福嗎?
你叫牧師不要當牧師算了
牧師在禮拜結束之後都會給會眾祝福(祝禱)
祝福的時候誰管你是會友還是慕道友還是黑道?
該做的事還是一樣會去做的
我家的大伯去販毒關了七年回來
阿嬤還是把他接回家一起住
: 還是基督徒會詛咒自己的小孩下地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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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PTT、Google離開你,要繫在你手機上,刻在你平板上。
這樣,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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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dazure (118.169.15.1), 11/03/2014 01:05:28
現在已經變成觀光景點之一,有錢有閒的話可以去看一下。
掃墓的話,應該會有專責人員維持環境整潔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6N8yVSUDa8
我自己在客家教會聚會,在傳福音的時候特別容易有「拜祖先」的攔阻
很多老人家願意受洗,但卻怕把祖先牌位拆了,良心上過不去,
會被認為這是不孝的表現,不要祖先了。
目前有可以取代祖先牌位的方法
就是依照族譜,製作一份「世代傳承表」,
上面清楚列出先祖及家裏成員的名字,並且在上頭註明「上帝是萬物本源」等字
掛在家裡面顯眼的地方,以收到紀念祖先之效
大概長這樣子
https://ppt.cc/Xkh4
你這樣講的話,那婚禮也不用辦了,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啦
我之前也提過了,面對祭祖掃墓等行為,基督徒應該有的思考是
如何把這些活動轉化成推銷「福音」的宣傳工具
「婚禮」就是最為成功的例子
用基督教形式舉辦婚禮帶出來的神聖感覺
讓那些參加婚禮的非信徒,是會對基督教留下正面的印象。
回教徒說不定也會去喔,你要不要到回教板去問他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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