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用了自己的名字去向報紙投稿,事後除了引發好友共鳴也迎來長官關注。 #總統大選 #蔡英文 #馬英九 死後親人會再相聚? https://youtu.be/_v3YdnbQk80 蔡英文有貴人相助 https://youtu.be/q6otJHDqfBc 韓國瑜成跳樑小丑? https://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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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主持元朗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唔知會唔會又係最後一個主持嘅會議。今日邀請左屯門交委會主席 潘智鍵 Gary Poon同其他委員 張錦雄Kenneth Cheung 曾振興 Tsang Chun Hing 曾錦榮議員出席會議,討論屯門到元朗之間嘅區內交通。另外,委員會通過支持喺各個行人天橋同隧道加裝升降機,以至討論大棠路、大樹下東、西路交通意外、屯馬線通車同元朗、天水圍車位安排等議題。
身處咩崗位,都要努力撐住。記得10年前,人生第一篇報紙投稿就喺蘋果日報刊登,自此喺港蘋同台蘋寫嘅文章應該有幾十篇。希望蘋果各位朋友都可以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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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eon突發時空🇭🇰】根據普通法,就是把一些輿論領袖關十年,他們可能依然有影響力,依然可以在獄中寫家書到報紙投稿,門生故吏依然可以代他們運作社交媒體發聲。但在「南深圳」當局眼中,這些自然是要「堵塞」的「漏洞」:國安法一出,這些人就連獄中家書也不能刊登,個人名下的社交媒體也要關閉,以確保他們被公眾遺忘,才能滿足保釋、求情條件。這些「法律」居然可以被如此操作,有能力的人居然全副心思就是思考怎樣「整人」,實在令南深圳人眼界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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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有投中聯合報但好久沒有投稿了現在這網路時代資訊輪替比拉肚子還快還有人喜歡投稿嗎-----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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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M大講到自由,上禮拜剛好又收到自由副刊說要刊登的來信,
那麼就來講一下自己投副刊的經驗好了(泣)
說心得倒是沒什麼心得,副刊只上過三次,兩次中華日報一次自由,
以釣蝦來比喻的話就像大量放槍(或蝦都不咬)偶爾巴到三隻那樣XD
言歸正傳。
M大說得不錯,不用太擔心編輯的想法,多投,
幾件幾件地投稿,自己做個簡單的作品列表紀錄稿子去向,
這很重要,尤其在作品已累積一定數量的時候。
會不會上不知道,至少這樣可以增加機會,且不會有重複刊登的情況發生。
說到內部審稿狀況──兩年前有投過一首詩到自由,
編輯給我的回信是說他覺得不錯,但經過內部討論審議還是決定割愛。
我不曉得裏頭到底有沒有經過再一次的「內部討論」,
但這封信看起來跟其他制式退稿信不太一樣,可能真的有這樣的東西也不一定。
之前聯合報系某編輯告訴我說投副刊別投官方信箱,
要直接丟主編的個人信箱。我在想,可能官方信箱的審稿人是一般編輯,
最終還是要交到主編手上審核吧?這個要請有經驗的大大發聲說明了!
一般副刊回覆時間大約七到十天,
但強者我同學也有遇過晚上十一點五十分寄,凌晨十二點正就收到退稿信的情況。
這家(哪家我就不說了)副刊的編輯真辛苦啊!半夜了還工作且效率極高XD
這次上自由的詩很短,大概九行左右。投其他副刊也是被退。
上中華的兩首比較長,一首四十一首七十幾。也是一樣,投其他副刊被退。
現在的退稿編輯都不附意見,那麼,就心無罣礙地轉投其他副刊吧!
(而這種時候紀錄稿子去向就很重要了!)
詩的話轉戰詩刊也是不錯的選擇。上的機會相對較高,只是沒有稿費就是了(笑)
聽一個常上副刊的朋友說,他之前也都一直被副刊退稿,
但自從得了某文學獎後可能名字被編輯記住了,上的機會就很高。
這是他的經驗。
而我副刊的退稿經驗多,刊登經驗尚淺,只能先說嘴到這邊。
※ 引述《monarch918 (只好為你哭)》之銘言:
: 就我投副刊的經驗,一整天稿件量據說是幾百幾百,建議你投不要太長,但足夠亮眼
: 的作品,這樣刊出來比較容易。其次,我不清楚內部審稿的狀況,不過以回應速度來看,
: 應並沒有複雜的決策程序。但一開始都是多投吧,別擔心編輯的想法。幾年前我也是三四
: 天一次這樣在投的。當然,並不是被退了就再投,它當然還是個指標﹝早期退稿還會有批
: 改意見XD﹞,讓你想想怎麼修改。平時多讀多寫,寫完了放個幾天,等成就感過了再想想
: 它有沒有刊登的可能,才決定投稿與否。
: 幾個小技巧倒是可以說嘴看看。首先,一次幾件幾件地投稿,給編輯選擇「登哪個」
: ,而非「登不登」。其次,記得告訴編輯「刊登與否都請告知」。這麼作,一方面方便我
: 們退稿後再戰或等著領稿費,更重要的是日後它不會莫名其妙地被登出來,假如它之前已
: 經被登在其它刊物上,一稿兩投,這位創作者跟這個副刊也一拍兩散了。請編輯告知,讓
: 雙方都清楚稿件的命運。最後,要好好整理自己的作品。我都會註記作品是「投稿某刊物
: 」、「某刊物承諾刊登」、或「某刊物,某年月日」。
: 大概是這樣。上副刊不難,只要肯花時間經營創作,而不是興之所至地寫,興之所至
: 地投,興之所至地說好難,大致都能夠上個幾次才對。當然,也建議你身邊有些強者能給
: 你指正,或有足相討論的友朋,進步也會快點。
: 不過我沒上過自由啦,有上過自由的可以分享一下嗎?有沒有投中過一個,另兩個就
: 會發卡的八卦?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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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站定的都已在站定中死去。
https://www.wretch.cc/blog/sequence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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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4
※ 編輯: Sequence1218 來自: 163.29.130.54 (07/2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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