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防疫旅館加強消防安檢 檢疫隔離更安心】
前天(6月30日),彰化一家防疫旅館所在的喬友大樓發生火警,釀成4死22傷悲劇,在疫情嚴峻期間無疑是雪上加霜,除了祈禱死者安息、傷者平安外,我們也仔細審視新竹縣內防疫旅館的消防安全,不讓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為了確保縣內防疫旅館的消防安全,我昨日立即指示 #交通旅遊處 及 #消防局 前往防疫旅館,再次全面稽查檢視消防安全設備,其中2家旅館有少部分設備組件故障不合規定,我們當場要求對方立即改善,也同時對業者加強宣導消防相關要點,務必讓入住檢疫及隔離者住得安全。
目前疫情仍然嚴峻,我們將要求防疫旅館不只要做好各樓層防疫SOP作業,在消防安全設備方面更必須安全無虞,在經過本次的查核後,也要求業者若有部分不合規定缺失,需要以最快速度改善,如經複查不合格者,將依消防法處罰,務必讓居家檢疫及隔離者可以安心防疫,共同守護眾人的安全。
另外,竹縣消防局也補充說明,昨日稽查的防疫旅館均有依規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稽查發現所列少數缺失項目,業者已在改善中。另為加強相關場所消防安全,針對場所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在改善期間持續依據防火管理措施,加強自主安全管理。
交旅處也提供進一步說明,目前縣府從去年9月開始即持續不定期針對防疫旅館進行總體檢,要求6家防疫旅館,確實落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各項防疫SOP作業,縣府也依據23個項目逐一稽查,目前縣內防疫旅館都未出現違規情形。
我要特別感謝交旅處及消防局的協助,讓入住防疫旅館的鄉親都能安心檢疫隔離,我們將持續努力,也願疫情早日遠離。
#檢疫隔離更安心
#防疫不能停
#領頭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午指揮官陳時中在立院表示,諾富特申請二館做防疫旅館,一館由民航局指定規劃一樓層做為國籍航空機組員居家檢疫場所,這也是現在爭議之處,下午將邀集相關單位開會釐清。陳時中強調,4月29日清空諾富特與社區切割,已過7天的第一個觀察期,雖有零星個案,但社區疫情並無擴增跡象,整體仍要觀察到5月中。 詳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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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緊急救命的知識分享
Q:遇見路邊有人倒地,過去時發現疑似失去生命跡象,如果實施基本救命術(CPR)後,依然沒有救活對方,會不會有法律追訴(挨告)的問題?
A: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1、14-2條與刑法第23、24條之規定。非救護人員或救護人員非執勤期間,遇他人生命有急迫危險(包含失去生命跡象),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得免於民事、刑事追訴。
但如施予急救措施之方法不符合常規方式(扎針、亂槌亂打),仍可能遭受民事、刑事之追訴。
P.s. 擁有基本救命術的技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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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ㄧ、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4-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二、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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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更多資訊,歡迎下方留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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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公安動態及消防搶救演練
4月的那一場大火,是最沈痛的警惕,對我來說,事情絕對不能「過了就算了」。反省改進才是正確的政治文化,過去的經驗要成為自己思考市政的一部分,接著持續反省、精進。
從6月30日起,北市府消防局在星聚點台北KTV旗艦館舉辦了一連三天的「109年KTV公安動態及消防搶救演練」。
這次演練對象包含市府消防局同仁及業者工作人員一同參與,目的是希望能加強「初期災害發生時的應變」及「消防同仁到達現場救災時的配合」。
我們也要加強檢視市府防救災單位與業者的應變機制有沒有達到標準。
現在的北市府, #要求業者建立即時通知機制 ,如果消防設備遭人為關閉,自動通報裝置會立即通知場所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或第三方(例如保全公司),我們要盡最大的努力避免日後消防設備再遭人關閉,導致憾事發生。
要有勇氣面對問題,找出因應的對策和改進的方法,減少日後類似事件發生的機率;我覺得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態度。
#珊珊的行政日誌
#光榮城市榮耀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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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指揮官陳時中在立院表示,諾富特申請二館做防疫旅館,一館由民航局指定規劃一樓層做為國籍航空機組員居家檢疫場所,這也是現在爭議之處,下午將邀集相關單位開會釐清。陳時中強調,4月29日清空諾富特與社區切割,已過7天的第一個觀察期,雖有零星個案,但社區疫情並無擴增跡象,整體仍要觀察到5月中。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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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部長竟然不知道護師節幾號
#質詢
#醫療暴力
#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
場所管理權人 在 新北防災專員- 防護計畫書Q&A問答1. 為什麼要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一下兩棟相鄰同一管理權人下但是場所名稱不同能否任用同一防火管理人? 及消防防護計畫能否用同一份呢? 3 年.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