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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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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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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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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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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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切線性質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外公切線性質 在 蕭詒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是有些不甘心。這幾天想《師父》裡師娘在陳師父背上說的話:「天津人以本地女子為榮,聽見被休,會罵你不成材。天津女子的好接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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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前潘和我有志一同,都不想對著宥儀再複述那些頭銜了,什麼富比世 30 under 30,什麼 Gucci 有史以來最高點閱覽貼文,什麼旅居紐約藝術家,這種台灣之光大敘述的光照見的從來不是他們本人,而是其他人的自卑。為此,我們決定前往宜蘭而非攝影棚,那是小江的現居也是老家。羅東女子的好接不住,訪問沒人讀,是讀者不成材。本來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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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星期一編輯部有場小會,春節前併到連假前一天開。我們會討論哪篇內容要再推一下,文上了之後有什麼沒料到。宥儀這篇原先的封面是我最愛的,小江走在愛人住處邊的田埂上,身上穿著她說「平常穿去超市」的粉紅氈毛外套,紫色毛線耳罩。大家平常看她頂著藍色頭髮穿豹紋戴羽毛拍照,但她不只是那個樣子的。想讓大家看見江宥儀不披掛武器的樣子。本來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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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到她開著車,載著我們在宜蘭亂繞的樣子。2018 年她失蹤那次,也是這樣自己開一台車,從紐約逃走。那一年她的作品被《GLAMOUR RUSSIA》抄襲,同時鬱期低迷,我印象最深的卻是同時期爆出的另一則新聞:一堂課學費一萬九的彩妝師李敏被踢爆資歷造假,自稱在紐約、東京時裝週擔任過首席化妝師的她其實只是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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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宥儀在臉書轉了相關新聞,說了些什麼我忘記了,只記得我們對假贗的藝術家那種同仇敵愾 —— 說是笑他們說謊過了頭,其實也不只,有點是笑自己努力了多久連個說謊的人一半成就都比不上。那也是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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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材的是我。不敢再托大,辜負小江一片誠心和她坦誠以訴的故事,還是換了她在個展開幕那天盛裝出席的樣子。其實沒有什麼比什麼不好,只是我本來太以這篇訪問為榮了。訪問前,心想小江回台這陣子連做十幾場訪問,一定很累很無聊,準備了幾組心理測驗,把訪題藏在裡頭。有一題請請她想像站在森林深處的湖泊邊,望見對岸一隻動物,那是什麼?她說是一隻灰色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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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心理測驗我好像大學時候做過。」她說。我心想好險,我有準備別的,她卻又說自己當時的答案和現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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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剛走進森林的時候遇見的好像是藍色的兔子。現在變成是在湖泊邊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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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唷。這個心裡測驗說在森林遇見的動物是別人眼中的妳,在湖泊對岸看見的動物是內心真正的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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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們對看,心有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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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訴她我每次做這個心理測驗,遇見的都是蝴蝶。森林裡是蝴蝶,湖泊對面看見的還是同一隻蝴蝶。這樣是什麼意思?其實什麼占卜星象面相我二十六歲之後一概不問不信。舊年最後一天,為自己土法煉鋼地努力最後一次,亦是為戒:天津人以本地女子為榮,天津女子的好接不住,可也要好好讓別人懂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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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想像自己走進了一片廣袤的沙漠,一個人。走著走著,妳忽然看見前面有個立方體。妳覺得,那個立方體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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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Yuyi:大概,長寬高都三、四公尺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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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告訴她,這題心理測驗的答案意味著自我意識的大小,她哦了一聲,接著問:但那是在一片很大很大、看不見邊際的沙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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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鐘前,她開著向男友借的車,載我們到距離她們宜蘭住處不遠的一座橋,說這次回台灣,閒暇時就和愛人走這座橋邊的河堤。一邊說,一邊把車子髒話般地停在橋上,「這邊就是這樣,車子停這裡不會有人管,很隨性的。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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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不清南北,她卻清楚地指著堤岸遠處某個方向,說羅東在那裡。她的父親就是羅東人。不過,江宥儀是在北投長大的,自我認同也是台北女生,從小她就很羨慕「那種放假的時候有鄉可以返」的人,卻沒想到因為疫情,從去年三月回來到此刻,是她 2015 年之後待在台灣最久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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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很像《Inception》裡面那台廂型車。在國外我已經打架打那麼久了,回到台灣發現怎麼廂型車還沒掉到橋下。」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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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熱愛自駕,在紐約時車用租的,一個人可以往南開到華盛頓。回台灣,她總是開母親的 Wish,不過今天剛好家裡要用車,只好開口和男友借。談童年,她最早的記憶是怕生,說自己直到五歲才戒掉奶瓶。當哥哥已經在幼稚園裡叱吒風雲,開始上學的她每天一被母親送下車就開始哭,哭到放學母親來把她接走。不得已,母親只好把她交給外公外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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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北投外婆家的江宥儀依舊恐懼分離,外公洗澡的時候她蹲在氣窗旁看守,外公出門的時候她爬上鐵窗,盯著他走到再也看不見的街道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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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家頂樓是座宮廟。小時候江宥儀會躺在廟內地上,看飛進刺繡簾子裡的蝙蝠,在窗台上留下糞便。外公會叫:不要躺在這裡,菩薩要騎馬回來了,妳擋到路了。這次回台北辦個展,一半時間在宜蘭,另一半就在這棟北投老家,廟依舊在,只是成了江宥儀的工作室,蝙蝠也已經不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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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創作以前,她就玩紋身貼紙。外婆曾對她說「不要玩那個傷風敗俗的」,想不到江宥儀往後正是以 temporary tattoo 揚名國際,入選富比世 30 Under 30 Asia。自稱物極必反、長大之後到處跑一定是因為小時孤僻,但又提起成名後有次出差到巴賽隆納,工作方提供的飯店房間無比高級,夜裡她卻焦慮地抓著被子,不敢待在床上,把自己塞到床和牆壁的縫隙裡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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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家的人都是快樂冠軍,一整坨人都充滿愛與溫暖。我算是裡面情緒比較不對勁的。」她長年做心理諮商,在躁期和鬱期之間試著駕駛自己。走紅之後,有兩、三年她甚至無法「在腦中 process 目前在進行什麼事」。2018 年,她在一趟又一趟的航班之間情緒崩潰,決定逃走,又一個人租車、頭也不回地開,開到朋友們在網路上 PO 尋人啟事、開到 NYPD 從她唐人街的租屋破窗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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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疫情對我們這種蹦蹦蹦的人而言,是個很好的藉口。在紐約,很多人是沒有勇氣休息的。」嘴上說蹦蹦蹦,右手也用力往左手打三下,BPM 180,這是江宥儀所謂「紐約做事的節奏」,本來也內化成她的節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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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灣選擇待宜蘭,可能也是因為這樣吧,很遠離城市,溫度、濕度都是以前熟悉的。我覺得,盡可能減少各種接觸的時候,自己離自己比較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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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繼續向前走近,妳慢慢看見了立方體的全貌。它是什麼材質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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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Yuyi:金屬,上面拋光但是沒有到鏡面的程度。有點像最近在世界各地出現的神祕金屬柱的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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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方體旁邊,放著一道梯子。妳覺得,那是一道什麼樣的梯子?多長,有多少階?它和立方體的距離大概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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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Yuyi:就一般那種在裝潢的時候會看到的,很 rough 的梯子。我的展場也有看到的那種。和立方體距離很近啊,感覺爬上去之後就可以直接對立方體做些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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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她不相信渾身正能量的人。無數朋友來來去去,至交只有三、四個,稱其為「愛人朋友」。她覺得自己就像他們:敏感,糾結,內心有尚未梳理的掙扎。這樣的性格在家中是異類,「我媽就是個完全沒有黑暗面的人欸。我後來發現我身上很多事情,都可以用我和我媽的關係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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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體的材質暗示性格的質地,而一旁的梯子是與朋友的關係。一路上,江宥儀不只一次用「市井小民」來形容自己的出身:受僱日商公司的父親、身為業務的母親、在市場賣甜不辣的阿祖、在鐵道旁堆石頭,方便居民橫越鐵軌抵達田埂的祖父。即便如此,雙親卻堅持定期帶兄妹倆出國旅行,看看世界。一直到高中,江宥儀放學後都還會到畫室。那畫室也沒有特別創意發想藝術,有點像是安親,不同年齡的人在教室裡做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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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宥儀的事情是畫畫。在那裡,她接觸到法國藝術家 Niki de Saint Phalle 的作品,照著描,喜歡上頭千軍萬馬的顏色。後來在紐約,江宥儀最經典的那頭藍髮的藍,也像是 Niki de Saint Phalle 畫裡會用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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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實踐念服裝設計,是她第一次覺得自己平凡。同學們奼紫嫣紅,有底子,有錢,在班上江宥儀自覺是個「性格充滿缺陷的雙魚座」。那時她景仰一位同樣是雙魚座的老師,那老師做事條理分明、幹練成熟。江宥儀問她,該怎麽做才可以變得像她一樣?老師回答:「妳以後也會慢慢變成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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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上,很多事情顯得理所當然,例如當模特兒。直到大學才敢一個人睡、還必須開燈的江宥儀,因為身高夠,常在同學的作品裡當 model。關於被拍攝、裸露、展示自己,她是在那時才開始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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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直到那時候我才釐清對於裸露的感受,不再拘泥於定義上的道德,相信性感、淫蕩或不體面,跟裸露這個行為本身都沒有關係。」最早最早,掌鏡的都是朋友,拍裸體照算有個相對放心的開始。再後來畢業,她又找了其他畫室去作人體素描模特,漸漸覺得身體被觀看是件「還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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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她是被擔任模特兒的經驗打開的。「原生家庭會決定妳一開始的眼界,讓妳不知道很多事情,到了二十多歲才漸漸曉得。小時候不會覺得自己比父母更聰明,但到了某個時間點,真的發現自己比他們更知道什麼正在 going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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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宥儀開始使用 Tumblr 的時候,那裡還只是一個僅有英文介面的小眾社交平台,不過也已經具有延續至今的特徵:不靠演算法決定動態牆內容、不強烈將作品與個人身份聯繫,藉由與 Facebook 的「分享」性質稍有不同的「轉格」,讓即使沒有社交關係聯繫的創作者也容易被群眾分享而看見,沖淡「創作源頭」對一件作品的影響力。她看上它「創作大於個人」的特性,開始把自己的作品發表在那裡。「那是對創作滿友善的地方,不像現在很多是賣臉、賣優越感。」她也喜歡 Tumblr 當時用戶多為歐美族群的狀態:「那時就覺得台灣真的太小了,很多目光都向內觀看著自己。我不喜歡這種感覺。我確實想要被關注,但不是這樣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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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當她提起自己在 Tumblr 發布的 temporary tatoo 系列之瘋傳,總會說:其實最一開始只是想要拍出好看的照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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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拍出好照片的市井小民開始被稱為藝術家,是在 2018 年接受《i-D》採訪之後。此後爆紅、與 Gucci 合作、在紐約辦展再到入選富比世,同時她唐人街的租屋卻是一間在魚市場上方的老公寓,樓梯都是魚腥味,做案子時和道具們一起睡覺,「也幸好我是市井小民,能屈能伸,平常住這樣的房子,出差的時候我也可以爽住飯店、搭商務艙,不卑不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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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頭來看爸媽,不再是兒時哭著怕別離的眼神,難以相信直到高中她還會和打地舖睡在他們床邊地板。「他們有時候,真的聽不懂我在說什麼。但他們在 boomer 年代,腳踏實地把一件事情做到好⋯⋯他們大可不用帶我們出國,不用送我們去學才藝,但他們決定要做。這件事情那麼平庸,他們也好平庸,可是好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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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爸媽直到人過中年,仍想為這個世界做點事情,希望自己有用處、對社會有價值。「而且不是為了表達自己才這樣說,是在拜拜的時候跟神明講的。這真的是我非常 value 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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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有一團烏雲在空中。妳覺得,它離妳的立方體多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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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Yuyi:一抬頭,忽然發現它已經很近了,就快要襲來,這樣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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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是一團什麼樣的烏雲?規模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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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Yuyi:滿大,會帶來暴雨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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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走紅之後,她大事見盡,諸如和 Anna Wintour 隔桌用餐、上紐約時報 9 頁藝術特輯版、再到促使她 2018 大逃亡的其中一個原因:被《GLAMOUR RUSSIA》 抄襲。2020 年,她把頭髮染黑了,象徵自己紐約時代吿一段落。原本預計 2020 年到東京闖蕩,結果從日本回紐約四個月後,疫情下回到台灣,如今想再出去也不容易。她倒是隨遇而安,在宜蘭常套件運動衣就出門覓食,沒工作的時候也不帶妝。偶爾,男友的弟弟看見她在鏡子前上口紅,還會問:「妳幹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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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到河堤散步,她也愛到夜市打靶紓壓。有次和男友在攤位,看到旁邊陌生一家人有兩個小孩,還慷慨起來,把獎品分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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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旅外種種成就加持,江宥儀在台灣依然吃得開,工作上有各方藝術家接洽合作,更別提大大小小的採訪十數場。籌備個展《目不見睫》期間,江宥儀台北宜蘭兩頭跑,和我們見面的前一天工作到凌晨三四點,早上六點才就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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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現在已經感覺到狀態不一樣了,」她澄清,「以前光是去洛杉磯也會嚇到,看他們一頓飯吃幾個小時、吃完之後又說要去買 boba。」以為是去旁邊隨便買一下,結果洛杉磯人為了一杯珍奶要開車十幾分鐘。在紐約一天要做三到四件公事的江宥儀很難理解洛杉磯緩慢的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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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雲的位置和形狀,是內心憂慮之事的規模和距離。台灣的時間流逝更接近她口中的 LA,她不諱言在紐約時周遭人才濟濟的光榮與壓力,讓她這次回台工作無法立刻適應。「全世界所有想要 make it 的人,都聚集在那裡,不能不說那邊的人有一定的性格。台灣人也有自己的性格,我是台灣人所以很明白,但我沒辦法因應各地改變我的標準,因為東西做出去是掛我的名字。在這裡工作要想辦法把團隊的頻率調整到一致,要花一點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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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進《目不見睫》展場,最先看到的是撲滿地面的 PU 沙漠,以及從中抽長的白色植物。每片葉子的表面都貼著一隻眼睛,盯著觀展者小心翼翼放下足踝,又小心翼翼地避開它們。一整個房間的沙粒,將近半噸重,要一批一批搬上位在八樓的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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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件作品〈我愛我〉和〈目不見睫〉,尺寸也不小,難以在老家或宜蘭住處組裝,江宥儀把所有零件拆解搬到 Tao Art,在展間裡實地製作。〈目不見睫〉先用一比十模型設計打版之後,印成四公尺長的布料,上頭的藍色頭髮/睫毛是江宥儀借來車機親自縫製的。展原訂在 1 月 6 日開幕,也因為一切費工費時,延後了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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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那天,她興奮地引我們到〈電光火石〉其中一件系列作前方,指著石頭上安裝的固態硬碟:「注意這裡!這是我的巧思喔。想要拍照的人,可以藉由這個鏡面反射拍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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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她的作品的形式多是攝影,在照片中被攝者很常是江宥儀自己(的身體)。但在《目不見睫》中的作品則將這個位置讓渡出來,無論是〈那一葉,我們眼神交會〉將觀展者變成被觀看者、或者是〈目不見睫〉中用沒有生命的模特人形取代了主體位置。這份轉變,是轉換環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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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能在一個小房間裡面試著展現自己,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能拿自己來拍。」從表達自己的壓力中鬆一口氣之後,她在這次個展中戲謔地將這個逼視的目光折射給觀者。而當作品不再以平面攝影呈現,它們也不再只能以江宥儀的鏡頭詮釋:「我每天都會看 IG 上 tag 我的人,很喜歡上面的黑色幽默欸。有一個人拍下展場中的陌生人,寫說『前面那個男的在〈我愛我〉這個房間拍了十五分鐘,真的完美地表達〈我愛我〉。』」我就喜歡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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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忙碌,但質地不同了。「在紐約,過得好像有一把槍指著妳。但現在,我意識到自己有主控權、可以掌控生活。即使很累,至少是自己可以控制的。」無意之間,她在作品中也更加游刃有餘,將體驗的空間讓給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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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鬆開了她,她鬆開了作品。雖然仍是擔憂,作品裡卻多了一份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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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妳走進了一座森林。步行一段,妳遇見了一隻動物。是什麼動物呢?請用三個形容詞形容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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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Yuyi:我遇到豹。無害的,眼睛有點水汪汪的豹。大家的 stereo type 都會覺得豹有攻擊性,但這隻外表看起來友善和萌,牠內心也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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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和自己一起工作的團隊,有些是在紐約認識的,她喚她們「妹妹」(讀作 ㄇㄟ ㄇㄟ˙)。妹妹們年紀比江宥儀更小,受紐約環境的洗禮,能更迅速接到她的指令。但江宥儀更在意的是她們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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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眼中那種充滿好奇心的目光,還有積極表現自己的神情,每次看到都覺得,啊我正在吸取她們的日月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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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的心智狀態還是在她們那個年紀。身邊同輩的人有些進入了穩定狀態,但我還是很想繼續挑戰自己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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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這麽說,這兩年江宥儀在社群上的活動頻率縮減不少。以前她會直播自己吃東西,對著鏡頭說著她所謂「古怪的英文」,但那是 Instagram 上還沒那麼多人的時候。如今,江宥儀覺得直播這件事已經飽和,再做感覺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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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她依然是她,活潑仍舊,只是不再「social media 活潑」。北投老家的停車場樓下就有兩間 KTV BOX,有時停完車,她就自己到裡頭歡唱。回她羅東老家前,我們請她載我們到附近的 KTV BOX 唱一輪,「宜蘭好便宜喔,一首二十?台北一首要三十。」投下硬幣,她點了林曉培〈心動〉、張學友粵語版〈藍雨〉、蕭亞軒〈來自第五大道的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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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才告訴我,在個展裡顯得有些特別的〈電光火石〉的來歷 —— 跳脫過去「看與被看」的意涵,也沒有她專擅的轉印貼紙素材,這系列包含三塊石頭、一顆蛋和一塊貝殼,江宥儀在這些物件上貼滿晶片、電路板等硬體元件 —— 剛回台灣,必須在淡水舊家隔離十四天,她發現家裡堆滿了各式各樣的石頭。「應該是我媽和我爸在家裡面有⋯⋯儲存那些東西。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媽是那種去旅館會蒐集所有牙刷和肥皂的那種人。」我開始相信他們家有市井小民的氣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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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月,江宥儀與韓國合作拍攝一組以西元 2000 年科技風格的作品,她聯想到當時的風格,請母親購買了一大批硬體零件,在隔離期間當成拼圖來做。這是她回台灣做的第一件作品,結合家中物品和旅外的自己,誕生於過去她曾經離不開、曾經急於離開、如今又再次回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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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一題,我大學的時候回答過了。動物是代表自己對不對?」我說不是,她說沒差,反正大學時她的回答不一樣,「我那時回答的是,我遇到一隻藍色的復活節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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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一題的答案指的是他人眼中的妳,她一聽笑了,說準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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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內心還是那隻兔子,只是外面披上了一層豹,為了保護自己。在外面的時候,不能讓別人發現妳很害怕啊。」人們總想像大名鼎鼎的 John Yuyi 瀟灑、自信、任性。但其實,只是如她仰慕的大學老師曾說的:慢慢就變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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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最後停在羅東老家門前。她指著透天對面的大樓,「以前這邊沒有帝寶,是田。我小時候光是走到田的那一邊,就覺得自己要被綁架了。」透天窗戶,鐵捲門上是她祖父手繪的瓢蟲花紋。「你們知道宜蘭的窗戶有鐵捲門嗎?我也是離開宜蘭之後才知道,這是宜蘭特有的 thing 欸!跟喜互惠一樣。」喜互惠?那是宜蘭的全聯。我們熱烈討論起來,依舊不知道宜蘭為什麼窗戶要裝鐵捲門,要說風大,有比新竹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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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正在出售,離開前她狡黠地從信件口偷看,卻發現裡面有不認識的人。我們急急退開,看著她撥了好幾通電話。五分鐘後她才回頭,說:「原來上個月已經賣掉了,家裡沒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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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老家已經不是老家了。有些事情,出去再回來才曉得。發動車子引擎,她送我們回車站,「以前我不懂為什麼我媽老是說很討厭宜蘭⋯⋯她是台北人,每次來都說宜蘭天氣很濕。我就會想,這明明就是阿公家的天氣啊?」打方向盤轉出巷子,「但這次回來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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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豹皮的兔子,專訪江宥儀 John Yuyi:
不讓別人發覺恐懼,是為了保護自己啊
https://bit.ly/2LeP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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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統籌_ 潘怡帆 Crystal Pan
採訪撰稿_ 蕭詒徽
攝影_ 潘怡帆 Crystal Pan
責任編輯_ 李姿穎 Abby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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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S monthly
www.biosmonthly.com
instagram.com/bios_monthly
youtube.com/channel/UCckydP8ziXknEtPcySOlDTw
line.me/R/ti/p/@bios_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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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宥儀個展 ——
目不見睫 Eye Sees No Lashes
facebook.com/events/44562487310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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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_ TAO ART(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79-1 號 8 樓)
展期_ 2021.1.9(Sat.) - 2021.2.20(Sat.)
時間_ 週二至週六 11:00 -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