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肚婆唔打針,咁又得唔得?
#投資有道 #國泰 #ED_C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會於2月9日續會,繼續討論檢討政府服務外判制度的無約束力動議。現時,政府服務外判合約招標往往是價低者得,導致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僱員面對「無晉升、無福利、無加薪、無保障、無前途」的情況。我希望政府取消以價格為主要考慮因素的招標模式,在外判合約引入條款,清楚列明外判服務承辦商必須符合的相關要求和指標,...
外判服務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答案:佢好可能係一間比體育活動耽誤咗燒鵝店X酒吧
【補充2:有意見指商業營運補貼體育會,恐怕係個美麗誤會。根據南華會年報,2020年來自餐飲嘅租金收入只有$330萬,但餐飲嘅營運turnover 則近億(The total turnover for all of its activities last year was close to HK$99 million,詳見報道),換句話說如果確有盈利,其實好多落咗外判商嘅袋,南華會並無份。
如果南華會繼續要接受公帑資助,較公平嘅做法係南華會同外判商分紅,盈利要註明放返入去發展體育事務,或對公眾提供更多開放時數。】
【補充:早年南華會確實對體育發展有重大貢獻,但不少人亦留意到近年南華會有些轉變,例如外判服務,確係令人擔心,而呢個問題根源,係來自千瘡百孔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
報道亦有提及嘅營運模式轉變,其中,泳會自從外判後,泳班價錢調高25%,原本公帑資助地價提供體育設施,結果部分盈利落咗外判商口袋,造成公平性問題。同樣道理,地契寫明不准商業活動嘅原意係為免特惠地變成做生意的地方,所以一般來講,提供嘅餐飲都應該係簡單、廉價,而現在的情況可能會有些問題。
故此,除咗係2026年南華會續約時,應了解以往外判泳班等等嘅情況,有否涉嫌違反地契,再收緊返相應嘅地契條款,而地價、地租可以相應調整,比呢啲體育會更專注發展體育事務,而要做到呢啲嘢,需要改革過時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
其他情況更為嚴重嘅會所,例如遊艇會、3C會、哥爾夫球會,情況亦值得大家關注。】
Hong Kong Free Press HKFP 調查發現,同粉嶺哥爾夫球場同屬私人遊樂場契約嘅南華會,內裏活動多姿多彩,除左有燒鵝食、仲有酒吧比會員盡興,飲飽食醉,仲洗做運動?
至於做運動,南華會仲外判左場地比泳會用市價收學生,如果唔熟水,仲可以$2800 用VR 體驗打golf,同粉嶺高球場爭客。
對於呢啲用公帑補貼營運嘅會所搞啲咁嘅嘢,多得地契寫得唔清唔楚,我哋嘅研究員受訪時有咁嘅回應:
Brian Wong from Liber Research, a non-profit research and advocacy group on the city’s land issues, said the term “underlet” may be interpreted as simply subletting a property, or the letting out of a property at below the market rate.
“The lease is written quite vaguely, and gives some flexibility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enforcement], but if it is sublet to others to make a profit, this runs contrary to the original purpose of private recreational leases,” he said.
報道 : Hong Kong Free Press. 21 August 2021. Concerns over cushy land deals for private clubs spark new probe into city’s oldest sporting association
https://hongkongfp.com/2021/08/21/concerns-over-cushy-land-deals-for-private-clubs-spark-new-probe-into-citys-oldest-sporting-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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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服務 在 明報財經 mpfin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遲下唔打針工都冇得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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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服務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會於2月9日續會,繼續討論檢討政府服務外判制度的無約束力動議。現時,政府服務外判合約招標往往是價低者得,導致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僱員面對「無晉升、無福利、無加薪、無保障、無前途」的情況。我希望政府取消以價格為主要考慮因素的招標模式,在外判合約引入條款,清楚列明外判服務承辦商必須符合的相關要求和指標,包括工資水平和人手編制等,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亦有助提升整體外判服務質素。
另外,我亦建議政府提供更多機會讓專業服務的中小企、初創企業,以及青年專業人士都能參與服務外判合約招標,鼓勵他們透過實踐,累積經驗,提升專業服務水平。
以下為發言全文:
過去,有工會人士以「無晉升、無福利、無加薪、無保障、無前途」來形容政府外判員工多年來面對的問題,我相信這種「五無」現象至今仍然困擾著不少政府外判員工。維護勞工權益,政府責無旁貸,所以,我支持政府採取更有效、可行的措施,加強保障政府外判員工的權益。
其中,我認為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完善現有服務外判合約的招標機制,包括取消「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事實上,「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一直為人詬病,不少企業會視工作外判為降低成本的上策,但卻忽略了員工的待遇。近年不少僱員被迫由固定員工轉為非固定員工,包括不少外判工,承辦商會在繁忙時段聘請更多兼職員工,減少固定員工的比例,又以較低工資招聘,以及削減員工的醫療、大假等福利待遇。如果出現判上判的情況,員工的待遇更可能進一步被剝削。由此可見,外判制度容易令員工權益受損,不但損害工人的生活素質,嚴重甚至會引發工潮,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所以「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並不健康,政府將服務外判時,絕對不應該以降低成本作為大前提考慮,更加不應該犧牲外判員工的權益,以達致較低的成本。
因此,我認為應在外判合約引入條款,清楚列明外判服務承辦商必須符合的相關要求和指標,包括工資水平和人手編制等,保障外判員工權益的同時,亦有助提升整體外判服務質素。政府應嚴格執行外判服務扣分制度,有需要時甚至應進一步加強有關懲罰,嚴懲未能符合或違反合約要求和規定的服務承辦商,甚或引入「停賽」罰則,相信對服務承辦商會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同時,我建議政府就服務外判制度提出有效促進參與的措施,讓提供專業服務的中小企、初創企業,以至青年專業人士,有更多機會參與招標,他們可以透過實踐,累積經驗,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主席,原議案其中一項建議是「要求投標者提出的僱員工資水平,必須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或按有關行業的工資中位數訂定」,我認為有關要求是有違法定最低工資的立法精神,在法定最低工資以外再訂出另一個服務承辦商需要遵從的「最低工資」,變相更改了最低工資水平,這樣立法訂定最低工資還有甚麼意義呢?
主席,郭家麒議員的修正案建議「最終達致全面取消服務外判制度」,我絕對不能夠認同,亦不會支持,因為全面取消外判制度根本與實際情況脫節。然而,我認同,要檢討政府服務外判的方式,包括研究是否可改以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僱員擔任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工作崗位、外判合約條款的內容,以及政府如何加強監察外判服務。希望政府從善如流,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取消「價低者得」的招標方式,並推出更多促進中小企和青年專業參與的措施,令政府服務外判能夠取得更好的成效。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