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擠破頭?平衡新竹市內教育資源分布才是解方』
4月份是家長頭痛的時刻,因為本市今年總量管制學校如竹光、光武以及培英國中,還有三民與關埔兩間國小的報到日,就在幾家歡樂幾家愁中落幕。幾乎每天,我的辦公室都會接到學區陳情的電話,家長卯盡全力,想要讓子女就讀入讀「名校」或是就近入學。可惜的是,今年三所總量管制國中僅提供53班共1590名額,卻有超過2000名學生登記,看起來,仍有15個班的落差需要弭平。
但班級真的不夠嗎?
就經驗來說,絕大部分是因為「新竹市內」區域發展速率不均的狀況,才導致增校增班跟不上人口成長的趨勢,進而導致部分學區爆滿現象。
1. 東區人口增長快,多集中重劃區
從房屋交易的數目來看,新竹市近三年新成屋(落成5年內)的交易熱區,在重劃區與周邊建案,發展態勢主要仍是園區周邊以及舊市區外溢的範圍。從另一個指標,也就是從0到7歲幼童比例來推估三區的新增家庭數,根據戶政登記,2021年3月份新竹市的0到7歲人口為總市民的8.7%,而東區0到7歲兒童佔9.83%,21,000餘人,北區7.74%、1,1000餘人以及香山7.14%、5600餘人,以東區幼兒數居冠,且是香山區近四倍之多!綜合參酌之下,我們可以推論新成家庭落在東區居多。
2.增減班現況反應人口重心轉移,整體學生容納量仍堪稱足夠
確實,從過去三年(2019到2021)的總量管制學校來看,位在東區的學校,佔全部總量管制學校的80%以上。而根據教育處估計,110學年度,國小共將新增11班,國中將增加8班(全市總量);但若從「各校」為單位來看,卻也出現了因為人口重心改變而減班的學校。110學年,預期減班的有東門、東園、龍山、關東、建功與陽光小學,通通都是東區學校;國中有成德與培英,也屬於老市區周邊學校。在整體校舍規模沒有太大變化的前提下,事實上,在忽略名校情節下,『現行公立學校教育資源仍有一定舒緩就學需求的空間』。
3. 追求就近入學?教育資源不平等之下的成本考量
隨著關埔重劃區的發展,短短十幾年間,每學期入學人數已經超過了原本關東、科園、關埔與龍山等周遭學校設計時能容納的學生數,許多寄戶口或沒有居住事實的學童導致了排擠效應,甚至有家長團體到市府陳抗,要求修訂市府總量管制母法,確保在地學童就學權益。依辦公室過去親身選民服務的經驗來看,寄戶口的態樣有百百種,也許反映的是父母想把小孩送入好學區的期待、或許是希望就近下班接送等,與原本就有戶籍且有常住事實的學童,其實只差『家庭是否有能力在關埔地區置產』而已。教育資源的分布以及相應的「卡學區」現象,涉及家庭經濟條件甚鉅,因此,無論財力如何,家長當然會想盡辦法,讓小孩就讀看起來充滿競爭力的學校,成龍成鳳心態下的超前部署,可說是層出不窮。
4. 平衡市內發展:採行多元、彈性的學區與學制吸引就學
新竹市重劃區的搶學區現象,最便宜的辦法,就是增設學校、增添腹地或是新建教學大樓等來容納目前擁擠的就學需求,需要幾年建設的陣痛期。然而,這真的是最好的方案嗎?我在前面提過,東區有增班學校、減班者也有,若進一步往通勤範圍20分鐘內的學校來看,北區、香山區,均有許多學校的校舍仍有空間。是否有機會在適當誘因引導下,分散學區?就我的瞭解,竹科家長對於實驗教育、雙語教育以及適性資優班等教育理念有蠻高的接受度及支持,若能夠藉由市郊學校增設相關班級,並搭配交通車作為上下學輔助,或許能夠有效的作為拉力,將原本集中在特定極小區域的部分學童,有效的分流到市郊學校?
5. 打破名校框架,適性專才班級分流學生
在簡單說明我對於學區擁擠成因,並給予分散學童就學的政策發展方向後,我想強調的是,無論是政策作為誘因,還是落實硬體建設、增設學校用地,終究需要時間消化溝通,才有可能弭平家長團體以及在地住戶間的鴻溝。另外,更重要的是,公立學校應以常態分班作為原則,資優或適性教育作為例外,讓「名校」情節,以適性專才班級方式,分流到品質一樣好、空間更大而且也不遠的市郊校園中。無論如何,重劃區人口增加為不爭的客觀事實,政府仍有義務要在合理的範圍內,無論是增設校園、增設建築還是增班,為既存的需求提出解套;但同時,也要廣納意見,讓人口重心轉移的同時,更有效的整合既有的教育資源,並為新遷入的不同思維,提供容納的方案。
你/妳心中的學區劃分長什麼樣子呢?今天我在此提出未來教育政策上的方向,希望能集思廣益,讓各位的意見成為我未來監督市政的動力。
#學區 #新竹市 #重劃 #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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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通盤檢討系列公聽會-系列二:B單位與支付制度檢討
謝謝一百多位來自全國的長照機構代表,也感謝衛福部薛瑞元次長和長照司祝建芳司長及其他同仁一起與談。希望長照制度的推動能越來越合理,讓受服務者得到溫暖。
會議結論如下:
1.長照B單位的佈建關係著服務使用者選擇服務的多元性與近便性,低度管制造成資源分布不均與過度競爭,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與長照機構的經營,衛福部應建立全國一致性的長照資源布建及管制原則,以失能人口推估量為基礎之各類長照機構總量,並定期公布各縣市(行政區)長照各項服務需求的佈建情形,作為檢討開放或縮減進場的基礎,提供符合實際需求的在地化服務。
2.衛福部應督促並輔導各地方政府成立常態性長照機構輔導機制。
3.107年實施長照支付制度,居家服務從以「按項目計價制」,沒有時數限制,增加長照機構道德風險,建請衛福部增加「照顧服務組合」,並將服務「時數」列入考量,以符合服務對象的狀況與多元需求,提供有彈性、有效率、有溫度的服務。
4.居家照服員的勞動條件關係到服務品質,衛福部應制定相關措施確實要求長照機構負起指揮監督服務員的角色,並要求將勞動合作社所屬居服員的工時等勞動條件,納入勞基法規範,確保服務品質,同時保障勞工安全。
5.長照強調價值與倫理品質,有關因支付制度所衍生的帶案投靠、傳銷分紅、不收自付額等惡性競爭問題,衛福部應檢討支付制度及派案制度的合理性,並修訂長服法將相關罰則納入,以導正各項服務的發展。並研擬照顧服務員退場機制。
6.復能服務著重在生活自立,從生活中實踐,有鑑於目前復健和復能不易區分,衛福部應明確定義復健和復能,並研議將復能與照顧服務分列額度的可能性,以利推展。
7.台灣缺乏急性後期照顧(PAC),建議衛福部應建置PAC,並積極培育人才,避免誤用長照資源進行醫療復建。
8.身障者全齡納入,各縣市作法不一,照管和A個管影響個案評估與照顧計畫之擬定,建請加強照專及A個管對早期療育的認識,研擬6歲以前用復能之注意要項,做好早療制度與長照復能銜接。
9.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規定「團體家屋」屬於社區式長期服務項目之一,提供失智症者似「家」、小單元的照顧服務,衛福部應將團體家屋納入給支付項目,促進團體家屋資源佈建。
10. 應啟動研議將住宿型機構逐步納入長照給付期程。
11.衛福部應確實建立各縣市長照服務使用者申訴及爭議審議機制。
12. 衛福部應建立長照人力管理及服務勾稽之資訊系統,並以公開透明原則揭露相關資訊。
13. 其他會議中所提問題與建議,請衛福部錄案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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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社會企業新光譜,台灣現在在哪裡?】
去年我向勞動力發展署提案建議,請他們好好盤點現在及過去眾多優良執行單位,有無可能在其中挑出適當的模式,進行複製推廣,輔導其擴大經營區域與規模,從而擴大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同時,也建議他們讓更多勞動部培力的組織小聚,交流彼此的經驗。
感謝施貞仰副署長後來規劃了「多元培力回娘家」活動,邀請過去的優良畢業生上台分享,大家一起回娘家同樂,還加碼請到日本的伊藤健與英國的Tristan Ace國際講者來台分享該國社會企業發展的經驗。
Tristan是英國向亞洲國家推廣社會企業的代表,跟我之前有多次同台,交流過英國社企發展模式。我留意到他當天分享的簡報,其中有一張他最新整理的社企光譜,跟台灣普遍討論的光譜有所差異。光譜偏左的部分,以追求社會影響力為主,光譜偏右的部分,逐漸往利潤追求奔去。
Tristan把尤努斯的社會事業(Social Business)放在光譜的最左端,因為尤努斯堅持利潤0分配,等於是追求100%社會影響力,而光譜的最右端則是廣大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簡報沒顯示出的更右方)可以發現,近年亞洲國家有社會企業立法的,多是落於光譜偏左的部分,原因無他,政府需要透過社會企業創造更大的社會影響力。
而光譜偏左的這塊,在台灣就是勞動力發展署多元跟培力的主力,透過民間團體像是社區發展協會,提出有在地產業發展可能性的計畫,除了促進就業的社會影響力外,同時追求環境資源保育、青年返鄉、社區長照、文化傳承等多元價值。
這種類型的組織特性就是以社會目的宗旨,但導入經濟發展的目標,不過因為不存在利潤分配機制,很難得到創投Venture Capital的青睞。即使近年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當道,部分投資者納入補助或贊助的概念,甚至提出追求100%影響力impact return而非獲利financial return,但遭遇此類團體不善長呈現影響力的困境,因此在台灣獲得的聲量與掌聲依然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Tristan也把英國的「社區利益公司CIC,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放在這裡。CIC是由英國慈善組織、社區與社會企業經營者,歷經超過7年與政府一起討論出來的組織架構。用低度管制的方式鼓勵,並便於社區以企業的組織追求公共利益,但賦予「三大鎖定原則」:
👉使命鎖定:組織以追求其社會使命而存在,避免組織因重視營利而走偏;
👉資產鎖定:確認CIC的資產保留在社會部門而非進入私人口袋 ;
👉利潤鎖定:利潤分配上限為35%,確保65%盈餘再投入於社會使命。
在台灣,一般人都認為成立社會企業是到經濟部登記,只要章程明訂社會使命,加上最少30%的利潤再投入社會使命。當初這樣設計的原因,是擔心訂太高難以吸引市場資金投入到社會企業。我把台灣這樣的情況跟Tristan討論,並詢問英國訂到65%利潤必須再投入社會企業,要怎麼解決資金的問題?
為了促成整個生態系的健全,討論CIC架構的同時,英國也在構思社會投資的架構。從活用金融靜止戶資金開始,加入四大金融集團的相對投資,成立大社會資本Big Society Capital,這6億英鎊成為社會投資體系的活水源頭,促成各種大大小小的社會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於是社會企業光譜從中間靠左端的一整掛組織,才找到了除了政府與慈善捐贈以外的第三種資金來源,對於其體質的健全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從左到右,分布著社會影響力優先程度有所不同的組織,他們各自需要不同的財務支持。在台灣,光譜的左半邊仍以政府補助跟民間捐助為主,英國發展出社會投資體系,而台灣則是一大塊空白有待開發。
這部分需要有穩定的研究跟實驗方案先行,並創造政府與民間充分溝通的平台,最後形成政策的基礎,台灣版本的社會投資架構方有一絲希望。台灣現在不同於日本跟英國,沒有所謂的無人認領的保險金與金融靜止戶資金,無法用這些資金成立社會投資基金,帶動社會發展的源頭,實有賴政府以法律為基礎,尋找常態性的資金,支持社會企業發展不同階段的所需,而這也就是我推動「社會企業發展條例」的原因之一。
這四年很快,社會企業的發展,我認為仍然方興未艾。專法的推動當然沒有加蔥喊價式修法來得容易,仍需社會企業各界有志之士持續關心,心有餘力多多發聲,勇敢倡議。
If you want to go fast, go alone. If you want to go far, go together.
Let us go tog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