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夜點費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夜點費是買點心的錢還是薪水?
#夜點費應該要納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今天要來跟大家談一談一個古老但常見的薪水問題,那就是夜點費。
在桃園有許多工廠是24小時輪班制,由於大夜班晨昏顛倒,為了吸引員工,在制度上會設計 #夜點費、#輪班津貼、#夜班金餮、#交通津貼 等等不同的名目,讓大夜班的員工,可以有更多的報酬。
你也許會問,薪水就是薪水,為什麼還要管他是買點心的錢,還是存起來?
這其中學問可大了。
工廠會說,夜點費,是給員工「買點心的錢」,不是勞務的對價,因此不納入退休金,或是勞退新制6%的計算基礎。
勞工則表示,這筆錢不但是「經常性給與」,更是「勞務的對價」,當然要納入。
有些勞工會用更直覺的方法:「一天給我400塊,買點心根本花不到這麼多!當然是薪水啊」
當這筆夜點費,占了你的薪水1/4甚至1/3的比例,你會不會覺得,「給員工買點心」的這個說法,好像有點怪怪的?
台灣勞工的薪資,經常被拆成許多名目,例如底薪、夜班津貼、輪班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職位薪、職等薪... ....讓人眼花撩亂。
為什麼會有這麼複雜的設計呢?
當然就是為了要降低人事費用。
有些項目不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有些項目不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有些項目不納入年終獎金的計算基礎。勞工被東折西扣之後,保障全失。
而夜點費就是其中最古老、又最常見的爭議。
不管是民間企業、或是國營企業,都有類似的問題。
而在司法訴訟上,總是勞工勝訴的多,敗訴的少。
台塑集團因此在2012年與工會達成協議,將夜點費的89%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算是終結了這個問題。
但中油跟台電,至今仍然沒有修改相關規定。
我們對此提出了預算提案,中油總經理跟會計處長來訪時,也是大吐苦水:
「立法院有決議,一審敗訴就不上訴,但我們還是要請律師啊」
「公司敗訴了,還要付5%的利息,比定存還好賺,員工也很聰明,等到快到五年的時效,就來提起訴訟。」
既然盡速解決夜點費的爭議,可以降低公司的支出,也避免勞工花費司法資源訴訟,為什麼還不解決呢?
「因為行政院有其他考量。」
其實,如果連台塑集團都解決了長年已久的夜點費問題,行政院的態度真的可以鬆解一點。
備註:
附圖是台灣石油工會第六分會募集員工,進行夜點費申訴的文宣,他們每五年就會協助勞工爭取應有的權益,已經歷時了好幾年。
這個問題不光是快退休的員工會遇到,新制提撥勞退金(6%)的員工,更是每個月都在損失。
【延伸閱讀】
✅台塑集團夜點費89%納入薪資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20120629/J7TYA2JAJO6SRPIYK7WZBUHE5Y/
#夜點費
#中油夜點費
夜點費規定 在 小聖蚊的治國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DPP現在都不敢派人出來和TPP正面對幹,上次派羅文嘉出來主攻柯文哲的「販賣機弊案」,結果就是回家哭哭。所以現在改派這種側翼棄子出來放話,而且也不敢打政績打政策,因為一打就被發現自己更爛。只好用這種麥卡錫主義式的發言,挑你的文字、你的背景出來打,不過這招滿有效的,什麼證據都不用附,就有一批低智商的人會被乖乖牽著走。
講到勞權。全國不分區議員是不是該監督說出「勞檢是最後手段,希望企業會自律遵守規定」"的總統表姊前勞動部長。是不是該監督說出「低薪當作做功德」最近被資源回收、未來要當副總統的前行政院長?
-\-\-\-\-\-\-\-\-\-\-\-\-\-\-\-\-\-\-\-\-\-\
麥卡錫主義: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不忠、顛覆、叛國等罪。也指使用不公正斷言、調查方式,是對持異議者和批評者進行打擊。
-\-\-\-\-\-\-\-\-\-\-\-\-\-\-\-\-\-\-\-\-\-\
賴香伶政績:
*2019.12.12 勞檢遠航 協助組織「員工自救會」
*2019.11.14 首創市府員工「夜點費納入工資」
*2019.11.01 推動「北市外送平台管理自治條例」優於現行勞基法規定,保障外送員及行人
*2019.10.14 成立「外送員權益保護專案小組」
*2019.06.28 啟動「高溫戶外作業勞動檢查」
*2019 春安勞檢,違規比率由去年32%降為27%
*2018 全年勞檢1.2萬場、裁罰1.18億元。抽檢違規率39.8%、處分率34%,皆為全國最高
*複查後違規減少49.1%,有效提升台北市勞權
*2018.12.17 推動「性平企業標章」亞洲第一
*2017.11.08 去函勞動部,反對鬆綁「七休一」
*2016.09.13 推動「北市高中職勞權教育」
*2015.03.03 首創「陪同鑑定制度」 加強勞檢
*2015.05.15 創「高空作業事先通報條例」
*勞檢次數年年全台最多,公告違規名單上網
夜點費規定 在 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