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部修正了「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規劃,2021年1月1日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的數位式行車記錄器,若未裝設將無法領牌,定檢未改善最嚴重可吊扣牌照。
另外,行車紀錄器的功能有插卡記錄駕駛工時等功能。現行大客車的行車紀錄器僅能記載車速、行駛時間,但記錄是依車輛為主,不能確實掌握究竟是誰開車,以後駕駛上車前必須於插入個人卡片,下班後取出,明確記錄駕駛工時、開車時間、待命休時等。
若駕駛上車後沒有插卡,車輛仍可以發動行駛,但行車紀錄器會發出警示聲。但是新制度是否淪為樣板,數字美化之下問題仍舊未解決,就是官方的課題。
有鑑於此交通部應設立一個標準,達到標準就無法啟動車輛或是警示相關單位作為重點列管項目,以及代替插卡或冒用插卡的加重處法,別讓政府美意成為意外的開始。
另前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經濟部技術處於去年10月25日開始受理實驗車牌的申請,台灣在短短幾年便將自駕車產業快速進展到實證上路的階段,目前有台灣智駕、勤崴國際、豐榮客運向經濟部提出實驗車牌的申請;工研院與新竹市政府合作,共同推動「Taiwan No. 0001」自駕車於去(2019)年10月22日在新竹南寮漁港揭牌上路,是目前唯一一張由交通部核發的試車牌。
城市的智慧化時代已經在眼前,生活型態將會與現在截然不同,法律如何修正成為了立法單位共通的課題,因此如何借鏡美歐及日本無人車的發展策略進行了解,讓我國自駕車上路也可以成為世界典範。
國內現行規範車輛上路的《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均以要求駕駛人全權負責車輛操控為立法基礎,但未來自駕車正式上路後,自駕系統訓練如何整合入現有考照系統中,或是另外加考項目,除此之外 肇事責任可說是社會大眾提到無人車最為關切的法律議題。
交通部可參酌先進各國之立法,以德國為例,德國於2017年5月修正《道路交通法》,直接針對第三級自駕車提出詳盡規範,包含駕駛人有義務在特定時機重新接管、提高事故賠償上限、釐清車廠與駕駛人的責任歸屬、自駕車需裝設黑盒子等。此外,針對自駕車所涉及的諸多利益權衡問題,德國則由14位科學家和法律學者組成道德委員會,並於2017年8月提出共計15條的《自駕車道德準則》,明確指出人類生命安全優先於動物及財產。
日本政策及立法重點則著眼於「釐清事故責任歸屬」與「道路測試」。日本警察廳於2016年5月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允許自駕車於道路進行測試,但駕駛人應坐在駕駛位上;2017年6月再次發布《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自駕車在真正無人駕駛的狀態下進行道路測試。
因此從國外經驗要如何借鏡,加上台灣特有的公路交通現象(機車較多等),交通部應該盡早研議。
大型車行車紀錄器規定 在 台南學甲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鑑於大型車輛噸位大、視覺死角多,一旦肇事恐怕傷亡慘重,學甲警分局長翁誌宏遂親自率員拜訪轄內豐磊貨運業者,除了向在場的每一位大車司機宣導如何防制大車交通事故之外,更為臺南市警局自11月18日起至20日止為期3天的取締大型車違規專案率先起頭宣示。
翁分局長特別提醒, 為降低大型車輛視野死角風險,公路總局從107年起,規定新領照的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於109年1月1日起將該設備將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未符合規定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責令1個月內加裝,覆驗仍不合格將吊扣牌照,希望藉由這項設備減少大型車輛視覺死角,然而這項設備並非裝了就好,要是駕駛人粗心或者視而不見,也無法發揮視覺輔助系統原有功效,讓立意良善的美意大打折扣。另外,行經路口及彎道之前,一定要減速慢行,多留意有無長者出入,或者人車竄出,放慢車速可增加反應時間,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至於行人及機車駕駛遇上大車更是得小心,不要以為大車駕駛一定看的到你,行人過馬路時切勿貼近大車,自行車與機車不要與大車併行,因為上述行為都可能讓你進入大車視野死角的範圍,加上大車轉彎時所產生的「內輪差」,都會讓周遭的人車陷入危險的情境,遠離大車才是良方。
最後再提醒11月18日起至20日止為期3天的「大型車違規大執法」將針對下列違規加強取締:
一、 未申請路權違規。
二、 未裝設視野輔助系統、防捲入系統。
三、 未裝設行車紀錄器。
四、 闖紅燈、超速等重大違規。
警方強調交通違規取締不是目的,是希望藉由執法手段,來導正駕駛人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避免民眾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共同守護市民行的安全。
#11月18日至20日為期三天「大型車違規大執法」
#大型車輛請務必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落實路口慢看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方向盤在手中,安全規則在心中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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