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二八大起訴,追求民主就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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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黎智英、 黃之鋒 (Joshua Wong)、 周庭 Agnes Chow Ting、 林朗彥 Ivan Lam之後,中共在二二八的那天,抓走近乎所有香港民主運動的領袖人物,逼迫他們選擇流亡或入獄。經過5天4夜無法更衣的拘留與開庭,就在剛剛,這 47 位曾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32位被判繼續羈押到五月底開庭,港共律政司更直接就獲得保釋的15位提出覆核,令47人皆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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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此波對香港的鎮壓,不只心態與中國國民黨接收台灣時如出一轍,更刻意挑選在同一天進行。這次香港二二八大起訴,針對的是民主派自辦的初選。港共國安處指控,香港民主派有意爭取多數席次、杯葛議事,因此觸犯《港版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最重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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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是,參選爭取多數席次或必須杯葛議事,不就是議員的工作嗎?中共迫使民主派退出立法會後,下一步針對剝奪更基層的民主派區議會席次,盛傳將會在目前舉辦的兩會中出手。中共的意思很明確,香港人除了順從不能有其他選擇,在《港版國安法》的威逼之下,在獨裁的中共統治之下,追求民主就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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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前,立場姐姐 何桂藍 Gwyneth Ho (30歲,前立場新聞記者)說:「比起平安,我更希望尋求的是心安,而兩者有時相反。祝願各位,能夠覓得心安之途,然後,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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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Lester Shum(27歲,荃灣區議員)說:「歷史沒有回頭路,只有身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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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 Wong Ji Yuet(23歲,學生、前學民思潮發言人)說:「山中人自正,路險心亦平。感謝大家的關心,假如真的還押,希望當我出來的時候,大家還在,還在堅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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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百羽 Henry Wong - 王伯(30歲,元朗區議員)說:「做一個好的人,阻止錯的事,為未來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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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可以奪去領袖、民主、平安、自由......中共能夠奪走很多東西,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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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能奪走的是,香港人的反抗意志,以及台灣人對於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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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共持續打壓,但港人追求民主的決心、尋求反抗的意志並未動搖。與此同時,因發起、參與雨傘革命而獲罪的佔中九子,也仍在上訴尋求司法平反。更多因參與反送中遊行而被濫訴的香港市民,也持續在法庭上向不義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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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姓名的香港友人告訴我,獨裁時期台灣人反抗的歷史,給予他們莫大的鼓舞。流亡海外的 張崑陽 Sunny Cheung、 羅冠聰 Nathan Law 、 黃台仰 (Ray Wong) 等人,跨越思想和派系的光譜,依循香港抗爭Be Water的精神:堅如冰、流如水、 聚如露、 散如霧,參照台灣民主運動的實踐經驗,創辦了《如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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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這本不能在香港印刷的實體雜誌,將是流亡全球各地的海外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討論平台,而它的發行地點就在台北。台北儼然成為香港人的海外基地,將會保存民主運動的一絲火苗。這是我們現在就能立刻做的支持,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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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購 《如水 Flow HK》:https://sites.google.com/view/flow-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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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二八大起訴的47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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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森 Sam Cheung Ho-sum|屯門區議會議員
王百羽 Henry Wong Pak-yu|元朗區議會議員
岑敖暉 Lester Shum Ngo-fai |荃灣區議會議員
梁晃維 Fergus Leung Fong-wai|香港島中西區區議會議員
鄒家成 Owen Chow Ka-shing
黃子悅 Wong Ji-yuet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
何桂藍 Gwyneth Ho Kwai-lam|前立場新聞記者
袁嘉蔚 Tiffany Yuen Ka-wai |香港島南區區議會議員
劉頴匡 Ventus Lau Wing-hong|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
朱凱廸 Eddie Chu Hoi-dick|前立法會議員
#伍健偉 Ng Kin-wai |元朗區區議員
#呂智恆 Hendrick Lui Chi-hang|北區連線成員
#柯耀林 Ricky Or Yiu-lam|西貢區議會議員
#彭卓棋 Michael Pang Cheuk-kei|南區區議會議員
#楊雪盈 Clarisse Yeung Suet-ying|灣仔區議會主席
徐子見 Andy Chui Chi-kin|香港島東區區議會議員
馮達浚 Frankie Fung Tat-chun|半島連線召集人
劉澤鋒 Nathan Lau Chak-fung|前學聯抗爭者支援基金主席
#劉偉聰 Lawrence Lau Wai-chung|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毛孟靜 Claudia Mo Man-chi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李嘉達 Kinda Li Ka-tat|觀塘區議會議員
余慧明 Winnie Yu Wai-ming|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
#林景楠 Mike Lam King-nam|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
楊岳橋 Alvin Yeung Ngok-kiu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鄭達鴻 Cheng Tat-hung|東區區議會議員
#郭家麒 Kwok Ka-ki|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譚文豪 Jeremy Tam Man-ho|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李予信 Lee Yue-shun|東區區議會議員
尹兆堅 Andrew Wan Siu-ki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 Helena Wong Pik-wa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林卓廷 Lam Cheuk-ti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范國威 Gary Fan Kwok-wai |西貢區議會議員
譚凱邦 Roy Tam Hoi-pong |荃灣區區議員
陳志全 Ray Chan Chi-chue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岑子杰 Jimmy Sham Tsz-kit|沙田區議會議員
梁國雄 Leung Kwok-hu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何啟明 Kalvin Ho Kai-ming|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施德來 Sze Tak-loy|黃大仙區議會議員
吳敏兒 Carol Ng Man-yee|職工盟主席
吳政亨 Gordon Ng Ching-hang|初選三不投發起人
區諾軒 Au Nok-hi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趙家賢 Andrew Chiu Ka-yin|東區議會議員
戴耀廷 Benny Tai Yiu-ting|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
鍾錦麟 Ben Chung Kam-lun|前民主動力副召集人
黃之鋒 Joshua Wong Chi-fung|前香港眾志秘書長
譚得志 Tam Tak-chi|人民力量副主席
胡志偉 Wu Chi-wai|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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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tag 者為獲法院裁定保釋,但因律政司提出核覆,仍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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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中的佔中九子
戴耀廷 Benny Tai Yiu-ting|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健民 Chan Kin Ma|前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朱耀明 Chu Yiu-ming|前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陳淑莊 Tanya Cha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邵家臻 Shiu Ka-chu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張秀賢 Tommy Cheung Sau-yin|元朗區議會議員
鍾耀華 Chung Yiu Wa|前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
黃浩銘 Raphael Wong|社會民主連線主席
李永達 Lee Wing-tat|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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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reurl.cc/V34zG6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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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林奕華 身分那麼特別
告密者、我和我的監控檔案(上)
促轉會的校園監控研究專案,邀請我去看自己被監控的檔案。這是我的筆記。
😱超過千件檔案,八六年後唯一有專卷被監控的學生
和我有關的檔案,#超過千件。比較特別的是,我是一九八六年之後,唯一一位有專卷,也就是被 #情治系統 以「專案」監控的學生。
當時的監控系統遍布全台各個校園與學運社團,對我的專案監控代表情治單位做了決定,要蒐集我違反國家法令的證據,準備有機會起訴,因此必須加強個人監控。專卷的批示如下(1990年1月):
范女
--「具強烈抗爭意識…已無轉化可能」
--「妨害校園安寧與社會安全甚巨」
--「擬積極註偵其推動學運,與分離團體關係,具體勾聯不法事證,俾憑法證」。
🤔何時解除對我的監控?
後來解除個人專卷監控的理由是,因為刑法一百條廢止後,不再處罰台獨的思想犯。個人專卷最後述明:
「刑法100條後修正普通內亂罪…范某雖與獨派走得很近,個人也傾向支持獨立…並無暴力台獨傾向,無繼續偵查之必要」(1994年3月19日停止偵查)。
1994年停止偵查,是停止對我個人的情治偵查監控(范雲專卷),但,對我所參與的相關活動監控依然存在。直到一九九八年八月,我都已出國兩年,才完全終止。整體而言,從1990年1月開始,到1998年8月,#國家對我個人的監控長達八年。
😱同一時間高達七八個細胞監控我
在這八年中,同一時間,居然可以有超過七、八個線民(或稱「細胞學生」,spy)在監控我。
看檔案時,我才了解,每一個線民在檔案裡都有一個假名與代號。有兩位監控我的細胞學生,#月薪一萬八千元。而負責與他們接頭的情治人員,則得到 #四千元的獎金,檔案中還註明 #不需收據。(對比當時我家教打工月薪三、四千元,可以說待遇非常優渥)。
😱教育部、台大校方、國民黨與情治系統四方聯手
從檔案中,還可以看到,#教育部的人二室、#台大校方,以及 #國民黨部 在情治工作上是聯手的。一個案子涉及參選台大學生會長,有一個成績資格的認定紛爭,當時台大還主動把我的「平均成績」外洩。
可笑的是,當年我被公布的是平均成績,但,三十年後,我居然在我的個人專卷中,看到我當時的每一科成績!
婚姻與家庭96,文化社會學0分等。即使在當年,我的各科成績也不曾被公布過。這些檔案中的資料,也證明了台大校方與國家情治系統之間的密切合作。
⚠️監控清資中呈現威權政府對學運的策略
這些檔案資料呈現,國家情治系統在監控後,會在同一份資料中,提供政府或校方如何對付學生運動的建議:
A. 指示校方行政體系壓制學運行動
B. 若校方壓制不成,則要求國民黨學生組織積極參與,把事件扭轉為有利方向。
舉例,檔案中顯示,我以學生會名義在1989年的大選時,在台大舉辦一個台大學生「假投票」活動。校方一開始百般阻止,阻止不成後,就動員國民黨學生也去投票,避免一面倒的投出支持反對黨候選人。但,最後結果,當然仍是反對黨候選人一面倒地勝出。
C. 金錢資助國民黨學生參加選舉
檔案中明確紀載,國民黨資助當年學生會長候選人 #林奕華 #一萬元競選經費。
D. 介入並離間學運份子關係
譬如,離間我和前任台大學生會長 #羅文嘉 的關係,計畫以策略逼范雲切割羅,但最後並未成功。
i. 當時學校認定我的選舉當選無效,但學代大會則認可當選事實;檔案紀錄顯示,運作國民黨學生罷免羅文嘉,理由是羅沒有充分支持六四;紀錄中說,雖然罷免不會成功,但可以藉此讓范雲切割羅文嘉,以爭取學生的支持。
ii. 當時的我(們)的確不知道這是國民黨與情治系統操作的結果,看了檔案,才了解原來這些都是被多方聯手運作的。
監控檔案中還提到,台大校方當時其實希望先以我的成績為由,中止學生會長選舉,之後,等到罷免羅文嘉行動後,扶植王文華等正副議長當台大學生會的「看守內閣」。最後,再延到九月後再重新改選會長。
然而,情勢不如情治系統與台大校方的期待,沒想到我還是在學代大會數次決議的支持下高票當選會長。校方退而求其次,希望在七月學生會長交接時,收回台大學生會辦公室。但,情資也回報,發現我的學生會團隊能力很強,除了暑假就辦很多活動外,還做了「新生訓練手冊」,拉到四十萬元的廣告費,可作學生會經費。這代表即使台大校方不補助經費,我的學生會團隊也可以運作,因此一切作罷。
✊情治系統眼中的強硬派
1. 我擔任學生會長時要舉辦全校紀念二二八的活動,包括要求校院內有二二八紀念碑,地點在文學院花圃旁(因文學院死傷多),要徵稿、徵求設計,並調查師生受難者人數。監控紀錄中,說我去找訓導長爭取,包含要有紀念碑立樁的行動,結果當然是被訓導長否決。檔案記錄說,我當面告訴訓導長:「有關二二八的活動勢在必行」!
2. 九二八大學法行動,是台灣教授與學生第一次走上街頭爭取大學法改革。檔案中紀錄,在籌備會議中范雲主張在遊行前的九月二十四日先舉辦三天的罷課行動,但「現場無人響應支持」。
3. 國會全面改選籌備行動的檔案紀錄,我在會議中建議要三天接力絕食,但也沒有人響應支持。
4. 關於我的專卷中,有許多針對我的個人綜合分析。這些分析包括:
--「熱心社務、反應敏捷」
--「排行老么,獨立、固執。自視聰明才智,輕忽學業,竟以參加社團展現能力為樂事!故大一即參加大陸問題研究社,研讀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後為 #陳志柔、#羅文嘉 重要助選幹部。大三提出學生憲章,儼然成為台大學運活動主導人物。六四聲援大陸學運,大力批判國民黨。其會長資格不符一事,展現其不妥協風格。九二八大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罷課」訴求,相當激進。九二八運動後,「范雲對校方已無所顧忌,言行更為乖張」,並於78年11月在台大舉行大選「假投票」,幫民進黨造勢。
--「范女無兵役問題,亦對學業不重視」,因此活動更形積極。😆
---「計畫在台大建立二二八紀念碑」、「擴大二二八仇視國民黨活動」、「民進黨台大發言人」、「為分離份子參選造勢」、「刻意擴大統獨爭議」、「大肆批判國民黨」「加諸與葉菊蘭、林正杰、謝長廷、邱義仁等分離分子建立良好關係」,「將對校園造成一大隱憂…」。
---檔案中還有我每一個家人的個資。我有位姊姊當時在美國念碩士,我的許多好友其實也不知道是哪所大學,卻都出現在這檔案中。😱
——
我會繼續書寫我被監控的感想。因為,國家暴力對人民的侵害與殘忍必須被記得!
促轉會正在進行的展覽,只到這個星期天。請大家也去走走,我們一起記得,國民黨這個不義的政權,當時是如何的殺人、毀家、企圖滅台灣。
#彼時影未來光
#促轉會社會對話展
時間|7/10(五) - 7/26(日) 10:00-17:00
地點|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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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者、我和我的監控檔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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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有關的檔案,#超過千件。比較特別的是,我是一九八六年之後,唯一一位有專卷,也就是被 #情治系統 以「專案」監控的學生。
當時的監控系統遍布全台各個校園與學運社團,對我的專案監控代表情治單位做了決定,要蒐集我違反國家法令的證據,準備有機會起訴,因此必須加強個人監控。專卷的批示如下(1990年1月):
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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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校園安寧與社會安全甚巨」
--「擬積極註偵其推動學運,與分離團體關係,具體勾聯不法事證,俾憑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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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解除個人專卷監控的理由是,因為刑法一百條廢止後,不再處罰台獨的思想犯。個人專卷最後述明:
「刑法100條後修正普通內亂罪…范某雖與獨派走得很近,個人也傾向支持獨立…並無暴力台獨傾向,無繼續偵查之必要」(1994年3月19日停止偵查)。
1994年停止偵查,是停止對我個人的情治偵查監控(范雲專卷),但,對我所參與的相關活動監控依然存在。直到一九九八年八月,我都已出國兩年,才完全終止。整體而言,從1990年1月開始,到1998年8月,#國家對我個人的監控長達八年。
😱同一時間高達七八個細胞監控我
在這八年中,同一時間,居然可以有超過七、八個線民(或稱「細胞學生」,spy)在監控我。
看檔案時,我才了解,每一個線民在檔案裡都有一個假名與代號。有兩位監控我的細胞學生,#月薪一萬八千元。而負責與他們接頭的情治人員,則得到 #四千元的獎金,檔案中還註明 #不需收據。(對比當時我家教打工月薪三、四千元,可以說待遇非常優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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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檔案資料呈現,國家情治系統在監控後,會在同一份資料中,提供政府或校方如何對付學生運動的建議:
A. 指示校方行政體系壓制學運行動
B. 若校方壓制不成,則要求國民黨學生組織積極參與,把事件扭轉為有利方向。
舉例,檔案中顯示,我以學生會名義在1989年的大選時,在台大舉辦一個台大學生「假投票」活動。校方一開始百般阻止,阻止不成後,就動員國民黨學生也去投票,避免一面倒的投出支持反對黨候選人。但,最後結果,當然仍是反對黨候選人一面倒地勝出。
C. 金錢資助國民黨學生參加選舉
檔案中明確紀載,國民黨資助當年學生會長候選人 #林奕華 #一萬元競選經費。
D. 介入並離間學運份子關係
譬如,離間我和前任台大學生會長 #羅文嘉 的關係,計畫以策略逼范雲切割羅,但最後並未成功。
i. 當時學校認定我的選舉當選無效,但學代大會則認可當選事實;檔案紀錄顯示,運作國民黨學生罷免羅文嘉,理由是羅沒有充分支持六四;紀錄中說,雖然罷免不會成功,但可以藉此讓范雲切割羅文嘉,以爭取學生的支持。
ii. 當時的我(們)的確不知道這是國民黨與情治系統操作的結果,看了檔案,才了解原來這些都是被多方聯手運作的。
監控檔案中還提到,台大校方當時其實希望先以我的成績為由,中止學生會長選舉,之後,等到罷免羅文嘉行動後,扶植王文華等正副議長當台大學生會的「看守內閣」。最後,再延到九月後再重新改選會長。
然而,情勢不如情治系統與台大校方的期待,沒想到我還是在學代大會數次決議的支持下高票當選會長。校方退而求其次,希望在七月學生會長交接時,收回台大學生會辦公室。但,情資也回報,發現我的學生會團隊能力很強,除了暑假就辦很多活動外,還做了「新生訓練手冊」,拉到四十萬元的廣告費,可作學生會經費。這代表即使台大校方不補助經費,我的學生會團隊也可以運作,因此一切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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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九二八大學法行動,是台灣教授與學生第一次走上街頭爭取大學法改革。檔案中紀錄,在籌備會議中范雲主張在遊行前的九月二十四日先舉辦三天的罷課行動,但「現場無人響應支持」。
3. 國會全面改選籌備行動的檔案紀錄,我在會議中建議要三天接力絕食,但也沒有人響應支持。
4. 關於我的專卷中,有許多針對我的個人綜合分析。這些分析包括:
--「熱心社務、反應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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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中還有我每一個家人的個資。我有位姊姊當時在美國念碩士,我的許多好友其實也不知道是哪所大學,卻都出現在這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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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7/10(五) - 7/26(日) 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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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學生會費 在 交ㄟ,但是你知道這五百元用在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根據大學法規定學生會費是由同學們"自由選擇是否繳交",也由於大學法規定學生會費是每年收取,所以新生或舊生都要繳費喔! 新生們或許會問繳500元的學生會費能做甚麼呢?學長 ... ... <看更多>
大學法學生會費 在 關於學生會費我有話要說: - 文化大學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學生會費我有話要說:1. 依照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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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會再各校talk版看到新生吵這個,老實說看到煩了
所以我簡要回應這些問題。
首先是:
: : 今年不繳會出事嗎? 聽說有改法規?
最近改的是《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不過主體在於規範專科以上學校
對學生收取之學雜費、學分費之規範,與你學生會費的問題不太相關。
此外則是有說要改的,即去年教育部的《學生會收取學生會費注意事項》
他是說把學生會費拆成兩部份,一是基本運作費(約50元左右)→這是必要繳
一是學生活動費→這就沒有必要繳交規定。
不過最近都沒看到高等司發出通過公布聲明,就當作聽聽就好。
目前以法源來說,到底要不要繳學生會費,則視以下法律規範而定:
大學法第33條
...(前略)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不過學生會的人看了別太高興,因為既然有法,則必有說明法規實行的細則
大學法施行細則則對這條有做一『特別』之規範: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
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所以,我講難聽一點,今天你看到寄來的學生會劃播單,即使你看了順手燒掉或丟垃圾筒
也不會影響你註冊的程序,換言之,不繳學生會費其實也不會死。
學生會你們要靠腰我說的事實,請靠腰教育部,我也曾是學生會內部人員
只是我不會拿這招恐嚇大一小新生說不繳就會不能進來怎樣怎樣
因為事實上,學生會根本不能這樣做。
如果你們學長姐這樣講,就把這些抬出來,你就可以不用再被騙,
當然對於學生會來說,他們也會宣揚繳費的好優點,如:
: 學生會費繳了的好處大概如下
: 1.看電影免錢
: 2.新生舞會免錢或打折
: 3.新生演唱會免錢或打折
: 4.發一張商店卡
: 其餘請各位補充
但我要補充的是
以上選項各校因大學自治與學生社團自治原則下,不一定全部配備,視各校預算而定
既然沒有繳費的必要性,其實你可以觀望一下,看看這個學校的社團活動現況。
每年有哪些定期活動、規模多大、是不是你喜歡的性質活動。
喜歡再投資下去才是正確之作為,我也不希望看到你把錢花在你不會消費的地方。
繳費前,請多觀察、多考慮。
如果你沒有投資,其實以下的壞處和你也真無屁事相關,看到黑心八卦就笑笑就好
: 壞處
: 1.錢繳了,學生會倒閉
: 2.所有好處你都用不到也不想用(會費繳心酸的)
不過同樣的,我也要說繳錢也有可能碰到以上之風險。
投資必定有風險,請務必謹慎理財,了解愈投資的組織營運狀況、風評、過去表現
資金不公開、或是風評不佳的學生會組織,我會建議你多考慮要不要把單子拿到銀行。
同樣的問題亦可處理於系學會收取學費問題,系學會並不在大學法內的強制規範範圍之內
即你不必強制參加該系會員。法律也沒規定你沒繳即不能完成註冊,或無法拿到學位。
如果有系拿系費和註冊綁在一起,那會是很有趣的事情
碰到這招若你質疑學校是否公允,可以有以下救濟途徑:
(1)直接跟該大學學務處進行申訴
(2)若申訴遭到駁回,則可找大學的老闆,教育部進行訴願
(3)若訴願還是駁回,你就要求大法官釋憲吧,亦可打行政訴訟。
(不過本人認為系學會勝算極小,畢竟學生會都無法這樣搞了,何況是系學會?)
同樣的邏輯,沒有打綁票這招的系會同樣會講這些:
: 系學會會費繳了好處
: 1.系服一套(宅宅必備,有這套4年不用買衣服)
扯到宅真的很無聊,不過我建議:請務必謹慎考慮
畢竟你可能會買到一個4年都沒穿的衣服,個人喜好請務必放在考慮選項內
我們不希望你買到不喜歡的衣服,更不希望你因為大家買才買最後又靠杯系學會爛
做的系服有夠醜──覺得醜你可以不要買,這不是必要選項。
: 2.迎新宿營(這不錯玩,建議參加,可以更快認識班上同學)
: 3.水餃大會
: 4.中秋烤肉
: 5.元宵湯圓
: 6.系隊活動補助(大x盃)
: 7.送舊
: 其餘請各位補充
當然若覺得這些活動很無趣沒有必要參加,其實你也可以不用繳。
有些系會拿系費和獎學金綁票,沒有繳系費就無法拿獎學金
這方面我並非是當事人,不過該系看起來也不太在乎這條的樣子(菸)
: 壞處
: 1.錢繳了,系學會倒閉(很常聽到)
: 2.系學會相關人員烏錢(這也很常聽到)
: 3.系上無任何活動
: 4.所有活動你不想參加(白繳的)
: 系學會費建議不急著繳,多問問看學長姐去年是否有辦啥活動
: 看一下系學會收支報表,是否有留錢下來(沒留錢下來大多有問題)
: 近兩年是否有聽到系學會烏錢消息(有的話慎重考慮)
: 如果你以後系上系學會財務健全活動多,那建議你參加
: 會費也早點繳,好讓學長姐方便做事
系學會、學生會、以及其他學生社團的來源大致上有三個:
1.學生會費勻支
2.學校校方補助
3.社團自行籌措
學生會費的確會影響學生會預算規模、不過不會到決定學生會的生死存亡的地步
全校性的大型活動(合唱比賽、畢業晚會、新生開幕會)都會有專案補助。
學生會費頂多能在晚會能請歌手、搞8.1環繞音響、聲光效果,或不能做上述加分的選擇。
如果你喜歡人群、想在畢業前舞會看到明星,又信任這些學生組織,我建議你繳。
但是若你不想要參加,我強烈建議你也不要花這些冤旺錢。
這些預算大部分有7成會流入學生會,剩下3成則是由系學會與學生社團爭食。
實際操作則由該校自治而定。而各社團學會的預算規模決定了活動規模,以及其服務。
此外,有些政治系所的主任老師倒是會透過學生人脈,藉由政府機關消化預算期間
順便挖經費贊助該系活動、讀書會、系辦雜費營運就是。
話講的很多,我把事項講清楚,剩下的就是看你自己。
你不需要這些服務與活動,那你的確不需要學生會與系學會,不繳最好,不要浪費錢。
但若你想要參加,但又不想繳錢的話,那將會是你與學生會、系學會雙輸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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