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保單要保人會被課贈與稅!?】(小心慎入本篇夭壽長,但很重要,要是真的沒注意到不但被課稅了還會罰一倍,到時候你就靠謀馬賽)
這兩天看到一個新聞
有位先生買了三份投資型保單,自己當要保人,一次把保費繳清,到期以後可以領回,受益人是子女。
後來在同一年變更三份保單的要保人,把要保人改為子女的名字。
殊不知這一改 國稅局就聞到血腥味上門來了
因為他變更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各是200萬元
三張加起來六百萬元
超過了年度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
國稅局認定「更改保單要保人」這個行為是 #實實在在的贈與行為
所以要課他38萬的稅金
而且因為這位先生 #沒有主動申報
所以除了補稅之外,還要罰款,一罰罰了一倍
總共要繳76萬元給國稅局
#是不是聽起來金靠杯
我們先來解釋一下國稅局為什麼會認為這是贈與好了
因為國稅局認為
如果父母先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付保險費所累積之利益,因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於父母把自己應得的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轉換為子女所有,屬無償的財產移轉
#所以是贈與行為
如果這筆利益(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金額超過年度免稅額220萬的話
就要課徵贈與稅
#聽起來還是金靠杯...
因為一般人的想法會是
阿靠我又還沒拿到錢
改個要保人就要課我稅這合理嗎
而且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要繳稅啊
結果要我繳稅就算了
還要罰我一倍的罰鍰?這樣對嗎
啊受益人本來就是我啊為什麼要保人改成我我還是要被課稅阿捏甘丟~
而且我財產根本就還沒有實際移轉不是嗎!!!
不過國稅局是依據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1241號判例認為民法上所謂贈與「該法條所謂自己之財產,不以現在屬於自己之財產為限,將來可屬自己財產,亦包含在內」
#將來可屬自己的財產
#將來可屬自己的財產
#將來可屬自己的財產
就像如果有個債權無償讓與
也可能被課徵贈與稅一樣
因為你 #取得了未來可以得到這筆財產的權利
因此就是事實上的贈與 要課徵贈與稅
這樣說起來國稅局就變更要保人這部份課稅其實也並不是於法無據
只是一般民眾常常會不知道這件事
結果因此未申報
補稅就算了居然還要罰一倍
而且如果你以為那趕快再變更回去就好
母湯喔
再變更回去變成你又把這個利益贈與回去
所以變成兩次贈與
國稅局馬上槓上開花
#還要再課一次贈與稅
我個人是認為在當事人並不是惡意逃漏稅的情形下直接罰一倍很不合理
但相關法院判決認為當事人對不知道變更要保人要納稅這件事有過失
因為 #你又不是不能先跟稅捐機關問一下 #問一下你就知道了嘛 #那你怎麼不問呢 #你不問那就是你的過失囉
所以認為這個裁罰沒有不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1年度訴字第1954號)
#怎麼聽還是很靠背
目前我覺得能做的大概只有想辦法主張撤銷贈與或是贈與無效 不過這也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
最後結論還是只有在國稅局這樣的認定下
大家變更要保人的時候
千萬要注意已繳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有沒有超過220萬
如果沒有的的話就沒問題
如果有的話千萬要留意贈與稅的問題
如果保單好幾張 分開沒有超過免稅額 加起來超過的話
記得一定不要同一年變更要保人
不然我個人真的覺得課稅就算了
直接罰一倍這個罰鍰真的蠻夭壽的........
罰鍰的目的應該是要處罰惡性逃漏稅的人啊
而不是抓到就罰抓到就罰
我們國家是有這麼缺錢嗎...
#大家千萬要注意保險保單跟稅務的問題其實陷阱還蠻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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