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行使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後,特別請副院長代一下班,抽身來到康園前廣場,參加由五股區農會與林淑芬委員、王榮璋委員、郭正亮委員、吳玉琴委員共同舉辦的「五股觀音山綠竹筍」推廣會,現場看到一大盤「頭尖體彎下身肥」、色澤翠綠透著金黃的頂級綠竹筍,讓我想到小時候「割筍」的時光。
我從小在農家長大,平日除了幫忙田務,有時候也需要跟著家人去山裡頭「割筍」。割筍是一門不輕鬆的手藝,除了要在合適的地形、氣溫與濕度等條件下,等待竹筍冒頭,收割也非常講究時間的配合。
因為筍子從破土到轉化成竹的時間非常短,稍遲一點就逐漸開始纖維化,失去原本鮮嫩的口感,若被陽光照射到,整體的味道更會由甜變苦。從這些細節就可以知道,種筍除了要挑好地點、細心培育,割筍更必須跟時間賽跑,非常辛苦。
綠竹筍富含纖維、礦物質,對於腸胃等消化系統非常有助益,也是炎炎夏日最好的消暑聖品。而五股觀音山地區是台灣的種筍聖地,因為這裡無論地理位置、土壤結構與氣候條件都得天獨厚,這裡有特別的沉積的火山灰地質,非常適合種筍,一年綠竹筍的產量可以高達2500公噸,品質也是全台第一,每到產季總是引發全國搶購「一筍難求」。
講了這麼多,最主要還是要告訴大家,現在五股觀音山綠竹筍的產季正式開跑,大家看到這篇文之後,趕快去向五股區農會訂購,晚了就只能等明年!
#大熱天吃這個最對味
#竹筍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表示,馬英九於卸任前提名4位大法官,從2008年其上任至今為止,共提名過3次大法官,倘若這次提名通過立法院審查,那將創下現任15位大法官皆是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先例,如此將違反任期交錯之憲政精神,甚至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李俊俋委員指出,以提名大法官的條件來看,曾任法官15年以上者共有51...
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司法週》
今天很忙,上午9:00開始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公聽會,我也準備了五大提問,就憲法訴訟新制和目前釋憲運作的問題,就教於學者專家;
上午9:30也開始進行「法官法」的朝野協商,兩個議場走來走去,也是另類運動;
上午公聽會結束後,下午2:30就專心進行法官法協商,終於在下午6:00討論結束,約保留條文10條,就靜候週四下午辯論表決,完成司法改革「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重要拼圖!
這週算是司法週,明後兩天要就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審查進行質詢,然後週四上午投票,以上報告!
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立法院行使 #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 的全院委員會公聽會,討論的是本次大法官四位被提名人是否符合資格、實質上是否適任。
這次四位被提名人都是學養深厚的資深法律人,符合被提名的資格沒什麼疑議。所以我想談談,要合宜行使大法官職務需要考量的重要面向,也希望在場的各位專家學者與立法院同僚,能從這些出發點,嚴肅考量這四位被提名人是否適任的問題。
一、#適任的大法官應該在司法積極主義與司法自制兩種取向中拿捏平衡
首先我想談的是,大法官如何在 #司法積極主義 與 #司法自制 兩種取向之間取得平衡。大法官位於司法部門的最頂端,職能是守護憲法、捍衛人民的基本權。不過,一方面來說大法官會議或未來的憲法法庭是被動受理案件的機構,大法官又非透過選舉產生,有學理上所謂抗多數困境的疑慮;這樣的觀點會傾向於提醒大法官在釋憲時應當要節制,不能逾越立法部門的權能,也就是所謂「司法自制」。但另一方面,大法官也必須面對社會實態,讓抽象的憲法能隨著時代變遷還能持續適用,消除社會運作的不公正、維護人性尊嚴與自由,才能讓憲法不只是關照大多數人民的憲法,而是而是一部活生生、保護所有人民的憲法;這樣的觀點,也就是所謂的司法積極主義,會傾向於主張大法官應該勇於面對而不是迴避爭議案件,勇於擴張基本權保障條款的適用,而不要完全受制於立法者的原意或裁判前例。
熟悉憲政運作的人都清楚,以上兩種取向在釋憲實務上,不是非黑即白的選擇題,而是光譜的兩端,隨著不同社會情勢、不同個案事實及不同大法官的意志,讓釋憲的結果落在光譜上不同位置。
我特別把「司法積極主義」跟「司法自制」拿出來談,是因為不管在台灣或世界各國,許多高度政治性的議題(e.g. 同婚,或者是今天下午要言詞辯論的年改),最後都來到憲法法庭面前,變成一個法律問題,由大法官們來判斷其合憲性。這種全世界都出現的傾向,就是學界說的「#司法政治化」(politicization of the judiciary)。司法政治化為大法官帶來一個難題:面對同時具有高度政治爭議與法律爭議的案件,如果大法官要正確行使職能、獲得人民的信賴,就必須「以法律的方式」、而不是用「政治的方式」來回應這些案件的「法律爭議」;但這些案件畢竟不只有「法律爭議」,也同時帶有「政治爭議」。大法官如何謹守分寸,在「司法積極主義」與「司法自制」兩種傾向取得平衡,並且透過說理讓人民知道,不管結果最後是偏向「司法積極主義」還是「司法自制」哪一邊,都還是用「法律的方式」來處理爭議案件。這是我認為適任的大法官在任內必須持續努力的功課。
二、#大法官應該願意仰賴社會科學行為科學等學科來理解社會現實
第二個我想談的是,大法官在處理案件、解釋憲法時,除了做規範面上的論證,同時也能適切準確地理解社會現實。為了要理解社會現實,大法官必須願意仰賴各項 #社會科學、#行為科學,以及其他跟人有關係的科學。
舉例來說,1954 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判決,終結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這個案件爭點之一是,「在公立學校僅以種族為基礎設定的隔離措施,縱使各項設備及其他表面上的因素相同,是否剝奪了少數族群學童平等受教育的機會?」主筆的 Warren 大法官認為,會,因為「光是隔離措施的存在,就足以讓非裔的學童認為自己不如白人,因而阻礙了他們的學習」,而這樣的判斷,根據的正是心理學的實驗結果。
台灣之後面對其他釋憲案件,特別是平等權保障、或者是 #積極歧視矯正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案件的合憲性判斷當中,在例如「平等保障不足」、「公共利益」,或是手段與目的關聯性、最小侵害原則等領域,都需要理解立法政策造成的社會效益與成本,這些理解與判斷不是只靠在腦袋裡思考規範性論證就可以完備,而必須要透過社會科學、行為科學以及其他跟人有關係的科學,才能精確地掌握。雖然我們的大法官都是經過法學訓練,但希望未來大法官在面對案件時,能抱持開放心胸接觸這些非法學的領域,並且妥善操作 #鑑定人 及未來的 #法庭之友制度,讓不同領域的意見能參與釋憲的過程,這是我認為適任的大法官好好回應社會的正確方式。
三、#大法官當然可以有意識形態但適任大法官必須要用法律的方式工作
最後我還想談一件事:不管是 2016 年或這次大法官提名,都有許多聲音認為,大法官不應該有政治傾向、或對特定議題有太強烈的主張,因此有很多人,包括我們立法院部分的委員,藉以反對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
但是我自己不同意這樣的主張。我剛剛有提到,「大法官還是要用『法律的方式』來處理爭議案件」,這其實就是法治的精神:就算個別大法官個人對個別議題有強烈的意見,但還是要按照法律架構來做釋憲的工作,把同時有政治爭議跟法律爭議的案件,用法律的方式處理。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實質適任的底線:不管是哪一位總統提名、到底是進步派還是保守派的大法官人選都一樣。
大法官不可能沒有意識形態,因為只要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人,就會有意識形態。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時或許會有一些意識形態考量,但如果認為大法官是只靠意識形態決定案件結果,那就是侮辱了大法官的獨立自主性。
舉個具體案例來說:被川普總統新提名上任的大法官 Neil Gorsuch,在意識形態上被分類成一個超級保守派。確實他在大部分案件也是傾向保守派一邊。但他在今年五月一起懷厄明州跟 Crow 印第安部落的爭議(Herrera v. Wyoming)當中,反而跟四位自由派大法官站在一起。某些法學家推測 Gorsuch 大法官或許是在第十巡迴上訴庭工作時,接觸到大量的印第安部落案件,讓他對於部落有比較深入並同情的了解。但不管如何,Gorsuch 大法官還是中規中矩在意見書裡面,用法律的方式處理這個案件:「如果國會想要撤銷聯邦政府與部落簽訂的條約中保障的權利,他們會用立法明示」。
這就是適任大法官的工作方式:縱使意識形態影響大法官認事用法,但大法官還是尊重法治、用法律的方式解決爭議案件。我希望立法院所有委員,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反而要拋開既定的政黨或政治傾向,好好檢視大法官被提名人具不具備這樣的能力與意願,維繫我國的法治與人權保障。謝謝各位。
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李俊俋委員表示,馬英九於卸任前提名4位大法官,從2008年其上任至今為止,共提名過3次大法官,倘若這次提名通過立法院審查,那將創下現任15位大法官皆是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先例,如此將違反任期交錯之憲政精神,甚至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李俊俋委員指出,以提名大法官的條件來看,曾任法官15年以上者共有519人;曾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者共有205人;而擔任執行律師業務25五年以上更高達3768人,綜觀這次4位被提名人,雖然相關資歷完整,但過去並未有任何特別優異之表現,離司法院組織法規定的「聲譽卓著」明顯有一段差距。
李俊俋最後指出,大法官必須對憲政認知具備高度專業素養,因此李俊俋委員提出兩岸人民關係的法源以及過去釋字的爭議,就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例如「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此規範為一國兩區、兩岸一中,還是替兩岸人民關係尋找法源?但4位被提名人意見不一,且也未針對問題提出明確之回答,顯見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專業度及憲政認知上仍有不足。
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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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又掀風波,人選之一的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因為曾經擁有美國籍和綠卡、引發爭議。有國民黨立委表示、這一票投不下去,陳碧玉應該自動放棄提名;而民進黨團更要求馬總統撤回大法官名單、審慎評估之後再重新提名。不過、總統府在下午回應、陳碧玉沒有隱瞞這些過程、也已經放棄美國籍和綠卡,所以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碧玉,因為曾經擁有美國籍,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也有綠卡,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不論為了什麼原因申請,都對國家有忠誠的疑慮,對於未來同意權的行使,表明他這一票投不下去。
不只國民黨立委對提名名單有疑慮,民進黨團更定調,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名單,4個有2個出問題,要求馬總統把名單全部撤回,重新提名。
立法院不分藍綠砲聲隆隆,不過人事行政局表示,公務員擁有雙重國籍,才違反國籍法和公務人員任用法,並不包含""永久居留權""的部分,而總統府也由發言人舉行記者會,強調陳碧玉已經放棄美國籍跟綠卡,沒有違法問題。
另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羅昌發,也曾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但已經放棄,不違法,總統府也強調馬總統提名前也都知悉,歡迎外界和國會共同嚴格檢驗大法官名單。
記者 李曉儒 應磊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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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疏失 馬.蕭.賴公開道歉
馬英九總統先前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出現一名先前在三歲女童被性侵害案件做出爭議性判決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在媒體曝光引起輿論譁然之後,昨天緊急換人。而今天,馬總統跟擔任大法官審荐小組的召集人副總統蕭萬長,以及推薦人選的司法院長賴浩敏一起舉行記者會,為提名作業有疏失再度向社會大眾致歉。馬總統特別強調,他事前不知道邵燕玲就是爭議判決的審判長否則就不會提名她;而賴浩敏則表示,他對邵燕玲曾經引發的風波完全知情,但是沒有想到提名她當大法官社會反應會這麼激烈。
因為提名引發''恐龍法官''爭議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出任大法官,引起各界議論,馬總統緊急危機處理,創下大法官人選陣前換將首例,但還是沒能平息民怨,1號中午馬總統親自舉行記者會,公開致歉。
不過為何提名邵燕玲?總統到底知不知道邵燕玲引發爭議的判決?在提名審查過程哪個環節出問題?面對一連串的疑問,馬總統坦承3月28號與邵燕玲面談時,她有提到性侵爭議判決的問題,但是並不知道邵燕玲就是這個案子的審判長。
馬蕭都說不知道邵燕玲有爭議判決,只有推薦邵燕玲的司法院長賴浩敏一肩扛下責難。
而本身是法律人出身,更一再強調推動司法改革的總統馬英九,因為大法官提名爭議,被外界批評與民意脫節。這讓馬總統31號一早親自召集幕僚危機處理。
隔了一晚,馬總統大陣仗舉辦臨時記者會,二度致歉,也坦承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只要求操守和學經歷的資格認定,而忽略了民間觀感,這樣的盲點和死角一定會改進。只是執政了三年的馬政府,此時才來強調不能和民意脫節,在對手陣營已經積極展開2012總統選戰的此刻,馬政府要能搶回民意失分,恐怕必須付諸更具體的行動作為。
提名爭議 司改會:打擊司法界士氣
當初為了抗議部分法官脫離民情、對性侵害犯人的判決過輕,民間發起了一場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表達憤怒。當時馬英九總統也做出善意回應,但是沒想到被民間團體點名的法官卻差一點就當上大法官,白玫瑰的發起人質疑總統對司法改革的承諾是否只是說說而已?民間司改會則認為這一場風波將會打擊司法界的士氣,也對大法官造成了傷害。
大法官提名臨陣換將,包括馬總統及審荐小組召集人蕭副總統及司法院長賴浩敏,都二度道歉,但是這樣的道歉,白玫瑰運動發起人卻認為意義不大。
馬總統雖然一再強調司法改革,但從這次大法官提名,惹出風波,民間司改會認為,除了提名審薦作業未廣納民意,包括馬總統在內的這個道歉,顯見馬總統對司法界的不熟悉,大法官的提名過程長期"黑箱作業",就算道歉能回應社會期待,但相對也已經打擊司法士氣。
至於大法官被提名人,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比例分配,高涌誠認為也不周密,高涌誠表示,即將卸任的4位大法官,3人出身學界,1人出身實務,但原本包括邵燕玲在內的名單中,卻是3人實務,1人學界,就算經過改提名,讓實務、學界各半,但因實務界多屬保守派,對司法改革也不會加分。
由於大法官職掌憲法的解釋和守護,影響國家未來走向和體制變更,司改會強調,除了未來審薦提名過程,應廣納社會意見;對於目前已經被提名的四位大法官,也呼籲讓各法律社群對人選仔細檢核,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前,有更多審查時間,找出最適任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