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金曲獎沒有「國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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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金曲獎,將原本「國語」的獎項變更為「華語」。根據媒體報導,文化部的理由是,這樣的改變是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關於各族群語言一律平等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覺得同性婚姻通過後爸爸媽媽不見、通姦罪違憲後爸爸媽媽變多,現在連「國語」也跟著不見而感到世界觀崩壞。
先不管誰不見還是誰變多,什麼是《國家語言發展法》呢?「國語」被重新定義了嗎?
我們來看看幾個跟「語言」有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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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在 2019 年三讀通過,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
其中規定所謂的「國家語言」是指「臺灣各固有的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也因此華語、客語、台語、原住民各族的族語,都是「國家語言」。
同一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也規定,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與臺灣手語,國家應定為國家語言,並且促進語言的保存、復振和永續發展。
早在 2017 年制定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1 條也明確指出,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2018 年修正的《客家基本法》第 3 條也提到,客語是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語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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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各個國家語言的地位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應受到歧視或限制。為了讓語言能夠傳承,法律也規定教育部必須在各個階段的國民基本教育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人民無論是參與行政、立法或司法程序,可以選擇所使用的國家語言,而政府機關也應在必要時提供國家語言的通譯服務。
大家常聽到的「兩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刑事被告在審判時有權利以自己熟悉的語言理解罪名和案由。如果不能理解法院使用的語言,國家也要免費提供通譯協助。
《刑事訴訟法》也在去年修正,如果被告是聽障、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時,必須由通譯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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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是大眾運輸工具播報的語言,則根據 2000 年通過的《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除了「國語」之外,也要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原住民族語則視當地情形增加、馬祖地區則要播放「閩北(福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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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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