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群山遭移山,速修法規保台灣!」
#比扯鈴還扯的故事
🔊 虹安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原本由我國工研院技術轉移並投資入股的「瀚薪科技」,於今年2月初清算解散後,卻在中國大陸出現了產品內容歷程幾乎一模一樣的「#上海瀚薪科技」,原核心團隊包括總經理李傳英更到上海瀚薪科技發展,虹安認為,台灣瀚薪解散並非單純的新創投資失利,背後很可能涉及我國產業核心技術與人才外流等重大 #國安漏洞。政府出資研發技術還入股新創,卻對於暗渡陳倉的團隊無力管理與防堵‼️
➡️ 瀚薪科技是一家由台灣工研院團隊創立的半導體晶片設計公司,主要產品正是近來最熱門的第3代半導體 #碳化矽(SiC)功率半導體,對未來的電動車、電動巴士產業發展至關重要。2013年以工研院電光所研發團隊為核心,成立了瀚薪科技,除了取得碳化矽技術移轉外,還由工研院完全持股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投資。
其後數年工研院將瀚薪視為 #技轉育成新創之典範,除了在2015年的總統府月會中報告,還曾入選2018年工研院出版的《#創業超新星》。今年初公司黯然解散之外,原班人馬居然在大陸風光掛牌,除了核心團隊、公司名稱之外,連商標都一樣,差別只在股東由台灣政府所屬法人變成大陸財政部所屬基金。
過去三年平均來看,#工研院每年約取得經濟部80億元委辦或科專計畫預算補助,所執行出來之研發成果,怎可 #淪為對岸彎道超車之助力?
更弔詭的是,除了台灣瀚薪與上海瀚薪同名同姓同團隊之外,本來登記於新竹的瀚薪科技解散之後,原地成立了僑外資的「#凰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負責人與瀚薪科技一樣,連人力銀行的徵才頁面也使用相同的商標與公司網址,也不諱言以「瀚薪」品牌為主軸。令人不禁質疑,台灣瀚薪赴陸成立以及外資來台成立凰騰公司,其間的金流與技術的移轉,真的完全無法可管嗎?
➡️ 從日前智芯科技、芯道互聯合作組織挖角團,到這次瀚薪解散、跨海重生等案,已可見到我國的半導體護國群山,正遭逢挖角移山,#應保護我國科技業競爭優勢的法規機制,包含:#營業秘密法、#經濟部投審會、#科專成果境外實施條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清單,#四大關卡全數失靈!
虹安呼籲政府相關部會盡速檢討加強防護機制,除了修法防堵智慧財產權漏洞,更要積極訂定哪些技術會被列為涉及台灣國安的關鍵技術以及相關的認定標準,讓廠商以及司法機關都有更清楚的規範可以依循,以保護營業秘密和關鍵技術,從而達到事前預防,事後追訴技術流出的可能性。
➡️ 虹安從去年到今年多次質詢經濟部、科技部:到底什麼時候要更新與建立屬於台灣自己的「#基礎科技關鍵技術清單」以保護我國高科技產品與經濟命脈?而經濟部和工研院更應該對瀚薪案所揭露的問題作出檢討報告。
現場出席的 #工研院 技術移轉法律中心執行長王鵬瑜說:「我們是真的很痛心,好幾個晚上都沒睡好覺,尤其看到自己的同仁在台灣發展不好,卻跑到中國去!我們一定是要求保密!如果李傳英還同時兼職的話,一定有背信罪。」
而 #投審會 劉佳佳專員表示,經查上海瀚薪為純大陸內資企業,凰騰則是經核可無陸資之外資企業。#技術處 楊傳國專門委員則說明,目前已有貿易法、經濟部研發成果歸屬運用辦法、在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許可辦法、科技部的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科技基本法、營業秘密法等多元機制,李傳英若未經申報或陳報董事會即前往對岸擔任董事,亦可以背信罪追訴。
如果只有事後的調查與追緝卻又無法定罪、達不到嚇阻效果,台灣的技術優勢總有一天會流失殆盡。速修法規保台灣,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第一要務!💪🏻
#感謝媒體報導 🙏🙏🙏
民視新聞 - 「瀚薪科技」解散 變「上海瀚薪」原班人馬起死回生 中資蠶食鯨吞早有前兆?
https://youtu.be/uSe2QO_4LzE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322F02M1
信傳媒 - 在台灣解散後竟在中國上市 高虹安:半導體護國群山 正遭逢挖角移山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6431
央廣 - 政府投資半導體台廠解散西進上海 高虹安籲修法保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4848
民視快新聞 - 中資挖台半導體人才 護國群山恐遭移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aBLMvJS3LU
自由時報 - 工研院投資瀚薪科技上海另起爐灶 立委憂:重大國安漏洞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74919
風傳媒 - 中資恐藉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滲透大學?高虹安:投審會已有幾個失靈例子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4827
中時 - 科技產業外移 立委高虹安:恐成國安漏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22002680-260407
大陸投資申報 作業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同經營權之爭,公司派使出法律策略力保林郭文艷等董事席次,一舉剷除市場派勢力,但投保中心認定大同公司違法阻礙股東行使權益,今日決議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網頁好讀版 👉 https://bit.ly/2NYcFTJ
【大同股東會到底發生什麼事】
大同 (2371-TW) 在 6 月 30 日舉行股東會,公司派於開會現場宣布刪除超過 12 億股 (總股數 23 億股),等同超過 5 成的股權遭剝奪投票權,公司派大獲全勝 9 席全拿,然而此舉引起極大的爭議,市場派認為投票權遭剝奪、權益受損。
股東會現場包括代表投保中心到場的律師於現場表示異議,金管會更將大同股票交易方式改列為全額交割股,並將請集保中心查核相關股務作業,若發現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究竟大同股東會爭議為何?
截至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公司派加計大同大學、大同高中以及員工持股,整體占比尚不足14%,市場派部分,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1%股權,鄭文逸部分也約10%,而公司派認為涉嫌「假外資」的8個外資帳戶共有近24%,公司派如能順利將該些主要敵手持股之表決權剔除,自然無人能與之匹敵。
以話題談論度最高的黃國昌為例,其在電子投票中得到 18 億 7732 萬 6662選舉權數,佔總選舉權數的8.916%,為全部獨立董事候選人中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然因公司派將市場派表決權刪除,最終仍然無緣進入董事會。
依據大同公司於股東會後發布的重大資訊可知,公司派刪除該些股東表決權的法律依據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以及企業併購法,前者即為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戰開打以來爭執不休的陸資疑雲,於股東會開會前大同公司更已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確認該些外資公司無表決權,後者則為股東會當天始浮上檯面的主張。
【指控外資為陸資,請求法院確認表決權不存在?】
針對陸資疑雲部分,依據大同公司公布的重大訊息可以知道公司派認定鄭文逸及外資法人專戶涉嫌引入不法陸資,認為依據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以及民法第 71 條的規定,該些取得股份之行為無效,所以這些人都不可以行使選舉權及表決案。
其中針對外資涉嫌協助陸資購入大同公司股份部分,經過大同公司向台北地院起訴在案,依本站取得的公司派民事起訴狀內容,大同公司派起訴理由大略為:陸資曾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最高可能達 18% ,經金管會裁處要求釋出股份,然陸資疑似繼續利用其他外資專戶買進大同股票。
公司派懷疑該些外資背後是陸資的原因為:該些外資本來並未持股,但於陸資被金管會要求出脫股份後持股數量明顯增加,而這些外資持股比例與金管會要求陸資出脫持股的比例接近,大同公司以此推論該些外資背後為陸資掌控,主張該些買賣因為違反陸資非經許可不得投資之規定,依照民法第 71 條無效,因此沒有表決權。
因本案尚在繫屬中,故本文不便對該大同公司之主張進行深入評論,然陸資持股被金管會要求全數釋出後,這些外資本有機會取得該些持股,且交易必然是一買一賣,故僅以時間點密接且買賣數量剛好一致,推論這些外資與陸資存在關聯,論證及舉證強度似有不足,未來大同公司於訴訟中是否能提出其他證據舉證相關待證事實,除可觀察當事續行訴訟之策略外,社會各界並應靜候判決結果。
【股東會突襲拋出訴訟未有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在股東會中,大同公司派認定市場派係為併購目的共同取得大同公司超過百分之十股份,因此主張該些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然而對於如何認定該些股東的「共同併購目的」,大同公司並未多做解釋。
社會輿論因此遭質疑,如果公司派可以擅自將其他股東合併視為「為併購目的取得股份」,未來恐引發其他上市櫃公司仿效作法,小股東權益難保。且大同公司並未於民事訴訟中提出企業併購法的相關主張,卻於股東會當天作為剔除表決權的主要理由,其考量原因為何,令人感到費解。
【真相未明之際,是否可以先剔除表決權?】
較有爭議者在於大同公司能否在判決出爐前先行剔除爭議股東的表決權?投保中心和金管會都明確表態,中資與否的認定權限在主管機關,公司不應逕自認定排除股東投票權利,投保中心表示不排除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取消大同自辦股務。
除此之外,大同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也明確表示,該些外資是否為陸資「尚屬有疑」,且主管機關亦在調查中。在真相未明且行政機關調查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如果未來調查完竣,並發現無不法情事,大同公司自行做出認定並否定該些股東表決權之行為,恐讓公司背負沈重的法律責任。然而,這些外資與陸資有關的可能性亦不可否認,現行法是否已提供充足法律工具處理類似問題,仍待討論和調整。
事實真相為何,因目前各說各話,仍待相關程序釐清。然而不管答案為何,台灣訴訟程序漫長,2017年董監改選爭議訴訟迄今尚未定讞,2020年董事會就已改選,且此舉縱然造成公司及相關股東的權利,未來是否能求償?損害賠償金額為何?縱使受罰,被處罰的對象也可能是「公司」而非「股東」,換言之,罰鍰及賠償恐由全體股東買單,而且證交所因為本次事件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一般俗稱全額交割股,對於股民權益影響劇烈。因此股東權益的保障議題,也有待進一步討論。
本文也呼籲,對於股東會決議瑕疵,司法應從速認定,否則將對公司後續的運作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也會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在今年一月商業事件審理法已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的修正也相應上路,這次的爭議更凸顯這些制度性變革應該施行的迫切性。此外,主管機關能否記取此次經驗並建立相關機制,避免未來其他公司有樣學樣,濫用企併法否決表決權,以讓公司法制及治理均得以步入正軌。
全文這邊請 👉 https://plainlaw.me/2020/07/02/2371-tw/
大陸投資申報 作業 在 珍妮愛投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晚安🥳
很快地年假來到最後一天,明天台股就要開市了。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武漢疫情對股市的影響,不過若按照封關前的規劃,我想年假心情應該不受影響才對,這也呼應了珍妮常強調的「風控」的重要。
來回顧一下1/19的提醒: 「本來覺得大盤年前若回檔一下,年後更有空間迎接高配息行情。不過,上週美股持續創高,台股也持續在高檔震盪,那麼就是按照規劃在封關前,持續汰弱留強手中持股,只要指數沒破月線持股比重控制約 5 成左右即可,保留一點現金就算年假期間國際出現突發利空,或者是還沒發酵的利空如匯損、美制裁華為,以及大陸疫情擴大等又出現,大盤出現比較明顯的回檔時,才有資金可以低接不是嗎?」
果然,12/31 傳出的武漢病毒,在封關1/20日當天開始發酵。年假報章媒體才鋪天蓋地的報導,封關前夕刻意壓住利空顯而易見,相關概念股包括:恆大(1325)、康那香(9919)、毛寶(1732)、美德醫療-DR(9103)、南六(6504)、花仙子(1730)、中化生(1762)、高端疫苗(6547)、國光生(4142)、中化(1701)等,則在封關當日提前偷跑、表現強勢。不過,沒在第一時間搶買的投資朋友,珍妮認為也不用特別去追了,不如好好聚焦盤勢未來的規劃及自身的持股狀況。
大家最想知道的就是,明天台股開紅盤會如何反應?從國際股市來看,年假期間跌幅介於 1.23~ 5.68%之間。從表格可發現離疫區首當其衝的亞股,普遍跌幅較重,跌幅約在3%上下,其中跌最慘的為香港,重挫逾 5%,至於美股跌幅較輕,約在1~2%上下。不過,比較值得參考的指數,主要是摩台與台股連動高的費半與台積電,故明天跌幅在 3% 上下都是挺合理的範圍,也就是大約 360 點上下 ,也正好來到台股季線與缺口雙重支撐附近,明天就是測試這個位置的支撐力道了。
個股方面,也不是大盤回到支撐附近就胡亂大買特買,珍妮不斷強調「風控永遠是做重要的」。早在封關前珍妮就提醒,指數仍在高檔區間震盪,在沒有突破前高壓力區之前,持股就是維持在 5 成以內,同時進場要等待好的買點出現再出手,千萬不能追高殺低。開紅盤之後,緊接而來的是上市櫃公司的年報,部分公司或許受疫情影響財務作業,今年比較特別的是可延期財報申報。另外,受大陸缺工影響,部分公司1、2月營收可能也不會好,故Q1上市櫃公司的表現變數更多了。
珍妮認為現在的當務之急,仍是聚焦自己持股,控制在一個舒適的水位。至於持股方向,像年前提供的高殖利率、業績亮眼、董監改選,或低基期的籌碼優勢股,都算是不錯的選擇,這類型的個股,在本質不差且有題材的情況下,也算是「進可攻、退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