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權制度隨筆】
如果分不清「ownership」跟「property system」,那真的不用浪費時間談制度經濟學或是中國大陸國進民退的問題。
你連Coase Theorem的牛與田地這種基礎都不懂,怎麼能懂更進階的問題?
Coase Theorem重點正是在於:只要交易費用夠低(產權制度夠明確),產權(ownership)劃分給誰並不重要,在自由市場交易下,資源會流向效率最高的使用者手上。
而產權制度(property system)的明確性是指:產權的三大內涵 — 使用、收益與處分 — 權能清楚且受到法律保障。
產權制度受到干擾是指:前述三大權能受到影響,例如都市計畫法限制土地使用用途(使用權受影響),又例如民法暴利行為限制了貸款的利率上限(收益權受影響)又或美國商務部針對華為的出口禁令就是限制了美國晶片廠商的對商品的處分權。
真實世界法規往往限制不只一種權能,存在各種組合。更嚴重如反托拉斯法,對企業的產權內容影響根本模糊不清 — 任何人只要壟斷、試圖壟斷或與他人合謀壟斷都是犯罪。(Sherman Act Section 2: “Every person who shall monopolize, or attempt to monopolize, or combine or conspire with any other person or persons, to monopolize any part of the trade or commerce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or with foreign nations, shall be deemed guilty of a felony…”)。
何謂壟斷?根據我曾提過的美國判決,某個試圖成為該山區生意最好的滑雪場,經營者就被認定構成犯罪!
美國一堆消費者保護法規、國家安全法規也均有同樣模糊不清的問題。
股權歸屬私人或政府如不發生上述三權能限制,就不存在產權制度被干擾可言。
更重要的是,三權能伴隨的風險承擔也是產權制度重要的一塊。這是說,產權所有者在三種權能的決定上出錯,如不用承擔後果(通常是虧損),則整體就不會存在Coase所稱的「效率」。
例如美國聯邦政府2008年援助通用汽車,取得超過該公司6成股份,通用汽車公司瞬間成為國企,但這並不是「產權制度受破壞」。從財報來看,2010年到2013年美國政府出清通用汽車股份為止,該公司年營收恢復到$1500多億美元,年稅後淨利$60億美元以上,年ROE約莫在17~20%之間,比許多其他上市公司表現還佳。然而即便通用汽車成為國企,美國政府並未大幅度修改汽車產業規則獨厚通用、排斥非通用汽車的廠商甚至禁止進口所有外國產汽車。亦即大部分的面相下,產權制度未受到破壞。換言之,市場上其他汽車廠商依然可以在自由交易的前提下與通用競爭。
誠如我回覆鍾子旭所言:國企最大問題是政府傾向以稅金或特許制度維護,使得市場無法淘汰低效率的國企。
國企不必然低效率,私人企業也不必然高效率,否則私人創業者三年存活率就不會10%不到了。重點是政府干預讓該倒的企業不倒,這就扭曲的私有產權制度 — 企業本身該承擔的風險被移轉給納稅人。
而我也強調,真實世界看起來,有政治關係的私人企業同樣存在「靠政府補助存活」的問題。
前述通用汽車援助案就存在這個問題,但卻不是同一層次的問題。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政府開此先例,則企業尋租政治關係不說,有堅強政治關係的企業更傾向於採取更多不必要風險去經營。
這點恰恰證明:所有權(ownership)歸政府或私人不是問題,問題本質出在「政府干預產權制度/市場活動」。當然國企更有可能因政府關係而進一步享受補助、享受特許壟斷權。但也如我前面強調過:我傾向反對國企,但我不完全否定。因為問題核心不在ownership,而在於property system。
如果到這裡能看懂,就自然也懂張五常反覆強調「所有權不重要,產權才重要」到底在講什麼。他是直接套用英美法的觀念。
再強調一次,私有產權制度是指產權三大權能在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運用,其所有權人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政府,但法律保障內涵與條件都相同。
私有產權制度並不否定政府擁有產物,更不是「私人所有權移轉給政府就叫產權制度遭破壞」。持此論者麻煩找本「物權法」教科書先看懂(中華民國法或美國法均可)。否則開口留言就是錯,光看到都浪費我時間。
https://bit.ly/36FQF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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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展實業有限公司商品召回檢修訊息
一、商品名稱:發電機.
二、廠牌: YAMAHA 型號: EF2000iS
序號:7PB-4544600—7PB-4544611, 7PB-4545914—7PB4545963,7PB-4547786—7PB-4547799, 7PB-4547806—7PB-4547811,7PB-4548946—7PB-4548951, 7PB-4550121—7PB-4550144
三、業者:弘展實業有限公司.
四、數量:112臺.
五、進口期間: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
六、銷售地點:弘展實業有限公司銷售通路、五金行、五金百貨
七、瑕疵情形:EF2000iS發電機燃油箱有漏油之疑慮,經調查後得知,燃油箱在底部可能有縫隙,可能導致燃油洩漏。
八、詳情描述:本次召回2018年Yamaha可攜式發電機,型號EF2000iS,藍色發電機控制面板上印有”Yamaha”字樣及型號名稱,序號標示於商品左側排氣口下方之標籤上。
九、造成損害:目前國內尚無類似案例或損傷回報。
十、矯正措施:針對召回序號範圍內之發電機,弘展實業有限公司提供免費更換燃油箱服務,另公告詳細內容於http://www.cap888.com/
十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
十二、產地:中國大陸.
十三、業者聯絡方式:弘展實業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2-2365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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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業者聯絡方式:弘展實業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2-2365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