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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除夕、初一至初三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進一步來說,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2/10(三)及2/13(六)皆為休息日,如有出勤,則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另2/11(四)、 2/12(五)、2/15(一)及2/16(二)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的話,工資應加倍發給。另2/14(日)則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原因外,當日不得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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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費 在 我在台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過年上班怎麼算?】
#老闆說過年還是要上班
農曆除夕、初一至初三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進一步來說,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2/10(三)及2/13(六)皆為休息日,如有出勤,則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另2/11(四)、 2/12(五)、2/15(一)及2/16(二)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的話,工資應加倍發給。另2/14(日)則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原因外,當日不得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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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費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上週放中秋連假,這週又要迎來雙十連假了(每到這時候就會覺得心情很複雜,因為這是今年度最後一個連假XDD要一路撐到領年終啦)。這幾天還是會陸續有讀者詢問雙十國慶連假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米編還是再分享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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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事曆採用「八週變形工時」調整休息日:
10月10日為「國慶日」,屬於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應休假且工資照給,但因當日剛好遇到週六(休息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應另行補假,因此另補假於10月9日,則當日為休假日(國定假日)性質,10月10日則仍為休息日。
(這段有看懂請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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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10/9出勤👉🏻當天屬於國定假⽇性質,老闆徵得員⼯同意而出勤的話,在8小時以內都得加給⼀天工資,如果超過8小時的話,則像是平常日的加班費率⼀樣,第9與第10⼩時應加給1又1/3倍(或1.34倍),第11及第12⼩時則加給1又2/3倍(或1.67倍)。
❷10/10出勤👉🏻這天屬於「休息日」的性質,所以有出勤的話前兩個小時,老闆應加給1又1/3倍(或1.34倍)加班費,第3小時至第8小時則加給1又2/3倍(或1.67倍),第9小時起則每小時加給2又2/3倍(或2.67倍)唷!
❸10/11出勤👉🏻大部分的公司會把星期天定為「例假日」,所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導致員工一定得在這天出勤工作處理特定事件才能讓員⼯加班,而且還必須在事發24小時內向勞動局或勞工局核備😎所以這邊我們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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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排班制的員工呢?由於10/10(週六)未必會排到例假或休息日(如果有重疊到的話,也應另補一天假),當天即應讓員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因業務需要無法休假的話,也應與員工協商調移休假或發給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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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宣傳一下,在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部落格,都有放上各年度的行事曆,每個月底下的備註,其實都已經有說明各個連假的性質,所以你各位啊!這麼實用的內容還不趕快收藏起來~也別忘了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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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費 在 2020工人鬥總統- 【開後門累死勞工,勞動部把關何在?】 工鬥 ... 的推薦與評價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第40條,可謂霸王條款,只要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即可讓勞工每日工時可超過12小時、停止休假來加班,總加班時數更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