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茲 離婚了?!😳😳#法律小知識時間
#微軟 的創辦人曾是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茲宣布跟結婚27年的妻子離婚,大眾關注兩人離婚後會產生什麼樣的 #財產分配 問題,尤其他的財產可能涉及很多的範圍,在分配上可能就會變得相對麻煩。
而他目前提出#離婚協議 法院所在的州是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兩人離婚後的財產可能將會平均進行分配。
那如果是在台灣的話,夫妻間會使用什麼樣的財產制度呢?台灣是依據不同縣市採不同的 #夫妻財產制度 嗎?
其實在民法裡對於夫妻財產制度有詳細的規定,有三種制度,分別是 :
1、#法定財產制
2、#共有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每對夫妻都能自由約定要採取哪一種制度,並沒有強制規定,假如並未協議使用何種制度,就會採 #法定財產制。
前面有提到共有財產制,所以就先介紹民法規定的 #共同財產制,基本上的概念就是夫妻的 #財產是共有的,財產會 #共同管理,而在離婚時,夫妻就能將共有財產制度存續期間的財產平均取回,不過有些特定財產時可以不用被列入共有範圍的,例如個人專用物品、個人職業上使用的物品或是他人有特別聲明贈與給個人的物品,這些就不會被列在共有財產裡。
接著是 #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就如同名稱一樣,基本上夫妻的財產就是 #各自處理,並不會有婚前婚後的差別,這也是最簡便的一種制度。
最後就是 #法定財產制,若採用這個制度,在離婚進行 #剩餘財產分配 時,僅有 #婚後財產 才會被列入,結婚前的財產就仍然是個人所有,不會被計入分配。
不過仍有些婚後財產是可以不用被列入分配範圍的喔!
像是婚後繼承的 #遺產、他人 #贈與 的財產或是 #慰撫金 等都屬於這個範疇,並不會因為大筆遺產是婚後繼承就需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在結婚之前,夫妻二人其實可以好好討論一下要採用哪一種制度,而事先約定這件事並不代表兩人是為了離婚去做打算,而是能讓彼此在管理財產時能有一個更好依循的制度,才能避免因為財產歸屬可能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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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制遺產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幾周福原愛與江宏傑婚姻失和的新聞瘋狂洗版大眾,除了惋惜雙方恩愛不在、關注後續的走向外,大家應該也很想知道,福原愛與江宏傑在名氣與收入上的巨大差異,會不會讓福原愛在法院判決離婚下付出驚人的金錢代價呢?🤔
依據民法第1030-1條第1項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小編知道大家應該看不懂條文內容😅,所以直接幫大家翻譯好了:我們的法院在夫妻沒有財產協議下,訂立了一個財產制度,劃分夫妻雙方婚前與婚後的財產。婚前財產基本上沒有分配的問題,就是各自歸各自所有;而在婚後財產的部分,為了肯定夫妻經營婚姻所付出的辛苦,雙方可以平分所得財產與負債,由夫妻婚後的收入扣除婚後負債之後,再平均分配。但因為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與慰撫金不是夫妻共同努力下所得到的,因此不在財產計算範圍內。
例如小愛與小傑結婚後,因小愛的爸爸過世,小愛得到了一筆五百萬的遺產,後來雙方一起參加實境節目,獲得一千萬的演出收入,再加上雙方相當恩愛的畫面吸引了廣告商的注意,代言了家電廣告並得到五百萬的廣告收入,而先前他們花了六百萬裝潢家裡,這時雙方突然感情生變,決定離婚,雙方共同的收入一千五百萬(出演收入加上廣告收入)扣去債務六百萬後,剩下九百萬小愛與小傑可以各自拿走一半,至於小愛得到的五百萬遺產並不是雙方共同付出下所創造的收入,小傑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了。
但是大家可能會想,如果夫妻中只有一個人苦苦地付出,另一個人什麼事也不做,法院還是判雙方一人一半,這樣不是太不公平了嗎!?沒錯,真的很不公平!🥺所以當初立法時也有考量到這一點,另外也規定了,如果有一方對婚姻生活毫無貢獻,或有其他像是外遇啊、家暴等等情況,導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可以依據雙方的付出決定財產如何分配,懲罰不付出卻想得到收穫的人。
瑩真律師也聽到大家的心聲了!最近很多人敲碗的江宏傑與福原愛的婚姻狀況,在法律上應該怎麼看呢?兩人一旦離婚,到底誰才是吃虧的那一方呢?今晚八點,請鎖定瑩真律師的youtube頻道!👈
〈賴瑩真律師、曾筠婷實習律師合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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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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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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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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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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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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