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做唔做】有持工作簽證、來港只有4個月的 #內地人 向 #蘋果日報 指,收到「被加入候選 #陪審員 名單」的信件。
入境處稱外傭如有身份證,在某間大學畢業,也會被放入名單,但抽中與否與入境處無關。
司法機構也沒有 #非永久居民 被抽中成為陪審員的比例資料,但《#陪審團條例》(註1) 其實未有定義何謂「#香港居民」。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 2010 年已發表報告,建議市民須已獲發身份證滿三年才有成為陪審員資格,但律政司在立法程序上至今不了了知。
#journesis #鄭若驊
註1: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任何年齡已達21歲但未達65歲並且是香港居民的人,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已合資格出任陪審員:
(a )精神健全而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
(b) 具有良好品格
(c) 對在有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時將予採用的語言所具有的知識,足以令他明白該等法律程序
蘋果日報報導: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article/20190924/600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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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聰定義 在 陳心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他們需要的不是一個Like》陳心遙
刊登於2016年10月5日《信報》副刊《視線所及》專欄
剛在上月舉行的「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我十分抗拒「殘奧會」這名稱,香港傳媒應該帶頭棄用),簡稱「帕運會」;日本有一位截肢運動員中西麻耶,一張雙手叉腰、自信爆棚的照片在網絡瘋傳。香港網民都被這美麗而堅毅的氣質感染,紛紛按讚。
不過,殘疾人士或截肢者,可以發揮個人潛能的條件,首先條件是要在社會上得到公平的機會和待遇;最實際莫過於現金津貼。2012年 特首在選舉中曾經承諾:容許單肢殘疾人士申領傷殘津貼;但後來政府竟以「變相降低殘疾定義」為理由,拒絕修例。
先天也好、意外也好,截肢人士在生活上的不便程度,不能和單眼殘疾或單耳殘疾的人士來類比,其實是各有困難。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可以按緩急輕重,逐一幫助有需要的香港市民,慢慢建立一個公義共融的社會,而不是把問題含糊地打成一塊,一概回絕處理;更何況這是政府首長選舉時的承諾?
此外,早前新聞透露,通訊事務管理局在2014年為免費電視續牌的時候,曾要求無綫在新聞報道中加入手語傳譯,但遭無綫以「不能確保內容準確為由」反對,而局方竟又輕易妥協。
沒有聽障的朋友,會想當然以為字幕已足以應付所求,不過已有聾人組織指出:有很多先天失聰,以手語為母語的聾人,因為文法及詞𢑥差異,未必能完全理解中文,我們其實長期漠視他們的需要。我曾經和聽障人士談過,他們對於政府資訊的掌握一向非常薄弱,甚至連切身的訊息,例如傳染病的警報、重要法例的修改都不甚了了,一切源於政府廣告及電視新聞缺乏手語的傳譯,無形中在他們和一般市民之間築起偏見和冷漠的高牆。
完全不是「能不能夠」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肯不肯做」的問題。政府只要拿出平時強行通過很多撥款或議案的衝勁,這些在社會上本來就強大道德感召的建議,應該不費吹灰之力就能辦到。
社會名流、KOL,經常向大眾呼喊一千一萬遍「夢想」、「正能量」,又或者什麼什麼團體,舉行很多講座,邀請傷殘運動員或再生英雄,分享又分享那些抗逆心得;倒不如團結在一起,做一些「實事」,為香港的殘障人士爭取公平的待遇。在一個相對富裕,動輒可拿出幾百億來起呢樣起嗰樣的香港,不可能長期漠視弱勢群體,拒絕建設一個讓他們公平地發展潛能的環境。這絕對不是社會恩賜他們的福利,而是歸還他們本該擁有的權利。
#帕運會 #殘疾人士 #聽障人士 #中西麻耶 #手語 #傷殘津貼 #截肢者 #再生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