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八行,薩瓦低咖。
從同志婚姻合法、到通姦除罪,
看到釋憲之後某些鄉民的恐慌和崩潰程度,
就更慶幸且佩服這一屆大法官的勇氣和智慧了。
去年擔心自己的老公老婆可能因為同性婚姻合法而出櫃的人們,
這兩天又開始擔心起自己的老公老婆可能因為通姦除罪而出軌~
試問,這一年來,老公老婆們,有幾個真的因爲修法而變成同性戀嗎?
法律如果有這麼強大的威力,
社會就不是現在這個模樣了。
出櫃、出軌,
都觸及到人之所以為人最核心的本質和情感。
都不是法律所能阻止或挽回的。
法律最多只能做到讓財產公平分配、用合理的金錢來賠償撫慰。
同志婚姻涉及「婚姻自由」、「人人平等」;
通姦罪涉及「性自主權」、「隱私權」、「性別平等權」⋯⋯
這些基本人權的議題,
都是早在我大學時代法律系課堂上就常常出現的思辨,
甚至從我高中開始就早已經是老掉牙的「辯論題庫」,
但,為什麼,歷經二三十年了,
對於所謂「民意的多數」,
這些「基本的人性尊嚴」,
卻仍然是陌生遙遠 而難以理解、接受的概念?
為什麼台灣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人權教育,
仍進展得如此牛步?
要打造更進步的台灣,
恐怕不能只靠大法官。
那麼我們還應該為站在對立面的廣大民眾,
再多做點什麼呢?
**
先來做一點點法普,簡單紀錄一下這個讓台灣人權大躍進的釋憲案。
🍀首先,通姦除罪,
只是讓國家不再以「刑罰」來制裁無關「公益」的私人感情問題,
不再用國家機器侵犯個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等人性尊嚴;
但民法上,仍然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
婚姻既然是兩個人你情我願的民事契約關係,
就回歸民法,
當有一方毀約,
就對違約者請求金錢賠償,
也比讓對方坐牢、純粹滿足報復心理,
來得有實益。
🍀現行通姦罪除了侵害「#性自主權」,
實務上也造成「#懲罰女性」的「#性別不平等」現象。
根據統計:
提告階段,被告男性多於女性,性別比約111,
但判決結果,
每處罰100位通姦罪女性,卻只有81位男性受罰。
司法院長 #許宗力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寫得坦白:
「在我國的社會文化脈絡下,即使在性別平等日益受到重視的今日,
對婚外性行為管制與處罰仍帶有濃厚性別意涵,
同時對於男女發生婚外性行為的價值判斷存在雙重標準:
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
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
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
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
而男性腳踏兩條船,
不僅容易獲得原諒,
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
**
🍀落落長的解釋理由,摘要重點如下,值得一讀:
1、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
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
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
#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
2.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
係對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之性行為自由,
亦即「#性自主權」所為之限制。
「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
為「#個人自主決定權」之一環,
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
3. 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權」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須符合目的正當性,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
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合乎比例之關係。
4.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固為婚姻關係中重要之環節,
然婚姻忠誠義務尚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本身。
配偶一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破壞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但尚不當然妨害婚姻關係之存續。
以刑罰規範制裁通姦與相姦行為,
即便有助於嚇阻此等行為,
然就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之目的而言, 其手段之適合性較低。
5、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
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
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
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
6、婚姻制度固具有各種社會功能,而為憲法所肯認與維護,
惟 婚姻制度之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
且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
包括個 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生活方式等)之權利,日益受到重視。
又 #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
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
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
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
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
7. 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
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
個人之性自主權, 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
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 之程度,堪認嚴重。
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
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
致 #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
而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
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
雖不無「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之作用,
然因 #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8. 通姦及相姦罪之成立,以男女共犯為必要,
其男女人數理應相當。
但長年實際適用結果有「#性別失衡」之現象。
**
🍀大法官第791號解釋文:
1. 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 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2.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 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憲法法庭辯論時,鑑定人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聖偉 Sheng-wei Tsai學長就一針見血指出:
#法律無法製造或撲滅愛情的火焰
#刑罰無法讓人不變心
誠如通姦罪釋憲聲請人之一的林孟皇 Menhwang Lin 法官所言:
「#人類情感的尊重與體認必須發自內心不能用刑罰逼迫。
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該深思及學習的是,
#自己的情感與婚姻得靠自己。」
長年推動通姦除罪的老朋友 交大法律系 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教授,人在美國做學術研究也不忘隔海提醒大家:
二心既不同,各還其本道,
解怨釋心結、何必相恨憎,
相離莫相忘,#且行且珍惜。
*照片為六年前,主持第一屆「唐獎」論壇,
其中一場的主講者,正好是我的行政法啟蒙-許宗力老師,
以及許宗力老師的老師-來自德國哥廷根大學的知名教授Christian Starck(許老師跟Starck 教授介紹說,我應該稱呼他『師祖』😂)
於是我們就留下這張難得「三代同堂」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萬的網紅約會診療室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右下角開啟自動產生字幕)更多吸引女人的致勝心法https://goo.gl/Bg2vGf 很多讀者都會感謝我們,說約會診療室的內容真的非常有效,也幫助他們追到心儀的對象,但是有些朋友為什麼交往後,女人卻對他失去興趣了呢?今天我就要來探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並且如何避免 Alvin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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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 宣告 #違憲❗️婚姻失去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嗎❓
👉莊喬汝:外遇不必然讓婚姻毀滅,通姦罪卻會
▶️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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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會議昨天做出 #釋字791 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違反了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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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在民間倡議多年,但多年前大法官也曾對通姦罪做出 #合憲 解釋,至今也仍有許多民意認為,應該保留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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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質疑,通姦除罪化,豈不是國家鼓勵外遇😡?
缺少通姦罪,怎麼解決夫妻出軌等家庭問題?😭
元配又要怎麼保全自己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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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律師 #莊喬汝 在釋憲的前一天,也來到節目中討論。她從許多家事案件的經驗出發,指出通姦罪事實上並無助於挽回生變的婚姻,反而使僅存的信任更加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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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期待,現代婚姻的可以走向更加對等的協商,不必將對方當成自己的所有物。特別是當關係發生改變,一味執著於以刑罰撫平情緒,反而阻礙了雙方對關係重新進行協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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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喬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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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通姦罪的律師一樣,我們在處理很多家事案件的過程中,都知道 #外遇 確實會讓配偶感受到很大打擊。可是我們今天要問的是:心中的感受,是否都要用刑法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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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判斷的是,#通姦罪 這個法律要達成的目的性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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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通姦罪告訴我們,它是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但是在法律的實踐上,我們可以看到,它不但無法維持家庭的完整,反而在訴追的過程當中,造成非常多家庭的破碎,彼此的信任感撕裂得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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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處理案件時,最怕聽到一句話:「莊律師,他在外面有別人,他有什麼資格來跟我談孩子?他有什麼資格跟我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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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害怕聽到「資格」這兩個字。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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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變心,打擊很大。但是婚姻除了忠貞義務之外,還有非常多層面。如果我們處理關係挫折的方式,一直停留在談「資格」,執著在一種被傷害的情緒裡面──他為什麼沒有來下跪道歉?為什麼不用出庭接受質問?──這往往讓雙方無法通盤考量,錯失了可以協商的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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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通姦罪確實常常被用來作為「#以刑逼民」的法律工具。但事實上,這個武器並不好用。由於通姦罪必須要有「性器交合」才能成立,很多的情況是,元配發現了曖昧簡訊、出遊照片,甚至有所謂「蓋棉被、純聊天」,檢察官最後也不起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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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訴追通姦罪的過程中,常常讓元配犯了更多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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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家裝針孔,妨害秘密。去破門,毀損。看到太生氣了,就罵了「賤女人!」侮辱。林林總總加起來,所犯的罪比可能通姦罪更多,而且更重。這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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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這段婚姻的本質,它已被撕裂得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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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實際辦過一個案子,先生跟太太分居多年,除了小孩也沒什麼交集了,但太太不願意離婚,覺得婚姻神聖不可兒戲。先生在外有一個女朋友,太太於是就委託徵信社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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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後來對我說,他知道自己一直有負於太太,情感上愧對她。但是當那天晚上,她帶著一大堆人破門而入,對著他攝影拍照的時候,他覺得那一瞬間,他們「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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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這種感受是無法「扯平」的。但我要說的是,通姦罪使我們這樣對待婚姻中的另一半,所帶來情感上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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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會說,「偷東西有罪,偷人無罪?」但如果我們可以不要用「偷人」這種父權的觀點看待外遇,我們可以期待現代婚姻走向一種更民主的平等協商。我進入這個婚姻,可是我不要把對方當成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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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平等協商的關係中,我們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之後,該如何重建的問題。研究指出,外遇確實會嚴重打擊婚姻,但是不必然會走向毀滅。訴追通姦罪卻是必然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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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要走向分手,我們關心的則會是,國家有沒有提供足夠資源,做諮商輔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沒有做好安排?而不是一直想著感受要被撫平。通姦罪的追訴不會是一時半刻,在這段時間當中很多事可以好好處理的機會,可能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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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民國十九年就有了通姦罪。通姦罪存在的每一天,台灣的婚外性行為從來沒有人因為害怕通姦罪就改變心意了。通姦的除罪化,指的是除「刑罰」。這並不等於我們認為這個行為是受到認可、值得鼓勵的。而是讓婚姻始於民法,也能終於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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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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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王陽明跟阿嬌短命婚....22個月的婚姻觸礁...賴弘國30歲就成了離婚兩次的男人.....第一段婚姻跟空姐林依晨也是不到兩年.....到底是誰的問題呢?
不過這次看來,賴弘國是損失大了!
這封信看得出ㄧ個男人的心碎?
ㄧ個女人變心就像全壘打的球,回不去了.....
周揚青的分手信,跟賴弘國的離婚信,你有看出端倪嗎?女人會不愛ㄧ個男人,婚前想要臨陣脫逃,我個人認為,她不是心裡沒有你了....就是你有問題!再不然對阿嬌來說你是「食之無味 棄之可惜嗎?」
感覺男方發動攻勢、先發制人,朋友爆料、為賴弘國爆不平、連ㄧ年沒性生活,都給抬了出來..為阿嬌散盡家產花五千萬,卻不後悔,如果可以重來,還想要再求一次婚,再當他的老公,幹嘛這麼癡情?還希望女方回頭嗎?套句前妻阿嬌曾經說的話:「好傻好天真」!
蘋果日報報導
39歲港星阿嬌2018年5月和台灣「醫界王陽明」賴弘國在洛杉磯舉辦婚前派對,同年12月在香港擺喜宴時才正式註冊,不料兩人的婚姻僅維持不到兩年,已於3月1日離婚。據友人透露,是阿嬌主動提出,而且早在2018年結婚之後不久,她就曾提過一次,因為覺得彼此認識2個月就結婚;但賴弘國試圖挽回,常自費飛到她拍戲的地方陪她,一度感情有回溫。不料今年2月多,賴弘國再度飛到馬來西亞去探正在當地拍戲的她的班之後,才回台灣就接到阿嬌再度提出離婚。
《蘋果新聞網》獨家求證賴弘國,他剛承認今年2月開始談離婚,3月1日與阿嬌正式簽字,談到離婚原因,賴弘國難過地說:「她不愛我啊!」也坦承2018年5月美國婚禮後,阿嬌就後悔這段婚姻,賴弘國表示當時阿嬌就向他坦承「我有點後悔,我是喜歡你,但我好像不夠愛你!」雖然兩人當時已跟中國真人秀簽約,不能違約,所幸阿嬌也回心轉意,兩人感情回溫,所以最後順利演完。
賴弘國面對被離婚的不堪,坦言其實2018年5月的婚禮後,6、7月阿嬌就突然由熱變冷,「她也不管我去哪,我打電話給她,她也會不接」。身邊友人感慨地說:「其實他(指賴)根本不必結這個婚。」因為從頭到尾他都處於被動被告知的劣勢,因兩人早簽過婚前協議書,因此阿嬌只需將離婚協議書寄來,他簽完字就結束婚姻關係。
另外,友人透露,阿嬌之所以突然冷淡,除了不滿意賴弘國的經濟條件,另一方面也跟性生活不協調有關,因為阿嬌根本不給他碰,找盡各種理由避開房事;據悉兩人至少一年沒性生活,記者求證賴弘國,賴弘國低調不願多談,僅透露阿嬌很早就不愛他了。
稍晚,英皇代阿嬌回應,承認雙方已經簽了分居協議,希望能夠給雙方一個冷靜期。阿嬌表示兩人相處有問題,因香港法律規定,夫妻必須分居達一定時間才能正式離婚,所以阿嬌日前已寄協議申請書給賴弘國。
多來在阿嬌身上豪撒近5000萬元,帶她走訪世界,不論是洛杉磯的婚禮、夏威夷度假、馬爾地夫蜜月都是賴弘國出錢,浪漫的、務實的,他想得到的,他全都去做,但是散盡家產仍挽回不了阿嬌的愛。對此,《蘋果》求證賴弘國花光積蓄一事,賴弘國尚未回應。
阿嬌說:「我不希望拿錢把自己嫁出去。」賴弘國也同意,結果洛杉磯婚前派對,阿嬌請了80多位親友,而賴家人只來了10位,但他尊重她一生只有一次的隆重,連同後來的香港宴客、馬爾地夫蜜月,牙一咬還是把費用全包,事後頂多自嘲「怎麼有人結婚結到快破產」。
賴弘國跟阿嬌曾在《花花世界2》上透露,之前曾把信用卡給阿嬌,跟她說「任妳刷」,沒想到阿嬌光去了1天商場就貢獻他好幾個月的薪水,讓他瞬間倒抽10幾口氣,瞬間反悔:「卡還是放我這邊好了!」 但是最叫人心酸的莫過於結婚才兩個月,阿嬌就反悔了。雖然她誠實以告,「好像沒那麼愛你」。心碎的賴弘國只能繼續努力,阿嬌在哪拍戲,他就飛去當地陪伴,費用自己全包,兩人感情一度回溫,但沒有愛情的婚姻,即便賴弘國花光積蓄也無力回天。
或許外界看醫生收入豐厚,但是他去年10月才開幕的新醫美診所近期因疫情業績受影響,經濟壓力很大,日前甚至因此賣掉車子,阿嬌始終也都沒有金援過「老公」,卻可以輕易斗內25萬給直播主。或許讓賴弘國最痛的不是花費的金錢,而是那相敬如「冰」的前妻。
賴弘國的離婚聲明:
我又單身了,一切發生的很突然。
記得2月我到馬來西亞探妳的班我們一起運動,我要離開時妳還說想送我到機場,因為疫情我們不知道何時能再見。
將近三年的相處時光像一場美夢般美好,我們去了夏威夷跳傘,去了東京吃壽司,去京都吃懷石料理,去了荷蘭、比利時、馬爾地夫,去了英國錄了我第一次的真人秀,去了LA辦了婚前派對,去了墨西哥拍了我們冷的要死的水底婚紗照,去了澳洲陪妳工作。
記得第一次去成都看妳的演唱會,我開完笑的問原來妳麽紅,妳還驕傲的跟我說:妳才知道妳老婆多火。
記得武漢的演唱會下著大雪路面結冰,妳的妝髮師過不來,我們在後臺緊張的跳腳。記得西寧的演唱會,記得澳門的演唱會,我爸媽在臺下感動的哭了。 聽了妳這麼多場LOL,我還是聽不膩,妳是一位如此優秀的演員、歌手、artist。 我不只深愛著妳,也是妳的終實粉絲。我們在香港辦了眾星雲集的盛大婚禮,是我這輩子想都沒想過的事,英皇集團全部人如此幫忙,我們得到了大家的祝福,對我一個小醫師來說,真的是想都不敢想。 妳對我是如此的好,送了我手錶,送我衣服,送到我叫妳不要再送了,妳還是忍不住要幫我買。為了我飛來飛去,常常來台灣陪我。
記得我們一起追劇、一起玩switch、一起拼樂高,記得妳知道我出差辛苦,回來時總是把家打掃乾淨,笑著跟我說:老公我很棒吧,我當時有多感動。 妳也時常鼓勵我,說我的技術這麼好,為什麼不自己出來做。想起越診所開幕時妳來幫忙剪綵,像個老闆娘ㄧ樣忙進忙出,歷歷在目,這輩子都報不了這個恩情。
回想2018時,LA的婚前派隊後妳突然變的冷淡,我問妳為什麼,妳跟我說妳後悔了,妳沒有很愛我,覺得自己不適合婚姻,我們討論了許久,還是決定再一起努力。今年3月,妳打來跟我說:對不起,以為婚後會慢慢愛上我,但真的沒辦法,想要分開時,我還以為妳在開完笑。 直到收到妳寄來簽了字的分居協議,我從難過到憤怒到失落到接受現實,我想人生就是如此,雖然到現在我還走不出來,但謝謝妳誠實的告訴我妳的感受,讓我們可以走向不同的未來。
好久沒聯絡了,但妳想必也跟我ㄧ樣難過吧!想到妳獨自在家跟QQ,還有嬌媽、妹妹、表姊、豪仔的失望,心裡還是不捨。 我想以後我跟嬌還會是朋友,她是我遇過最善良、最單純、最勇敢、最美麗的女人,只是她不愛我了。 謝謝妳曾經給我的一切,如果重來一次,我還是會跟妳求婚,和妳結婚。 下次來台北我們再一起去喝運頓梗湯吧!
#今年真是離婚年
#如果爆料都是真賴弘國給你秀秀
#下一個女人會更好
#不要對愛情失望
#去那麼多國家應該花不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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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讀者都會感謝我們,說約會診療室的內容真的非常有效,也幫助他們追到心儀的對象,但是有些朋友為什麼交往後,女人卻對他失去興趣了呢?今天我就要來探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並且如何避免
Alvin
你好 Max. 我買了你的書 覺得很好 我真的追到她了 謝謝你 我是在wechat 認識她 因我在街上見過好幾次了 很有印象 所以就跟好打開話題 聊了幾天 我們見面了 first meet we felt in love each other 沒多久就一起了 在這兩個月裡 我們一起的時候 很開心 你逗我 我逗你 大家心靈上各方面都很好 每次拍拖都會feel in love 我們會各自逛街為對方買東西 想對方會不會喜歡 最後我們也會非常對方所買的東西 我們也會特意安排dating 不能讓對方知道 只會到那天才知道 。每次離送她回家 大家都捨不得。 大家對覺得對方是要找的人 可以認真的發展。。。但是問題出現了。。 她其實剛跟拍拖 5 年的分手, 原來打算自己一個 她說想不到會遇上我 想不到會遇到一個這樣心靈相通的人
她自己放不開 一直覺得自己還沒準備做別人的女朋友 不想負這個責任 只想做回自己 。。 我很理解 也答應她了 但希望她不要太過份 跟我報平安就夠了 她也覺得ok 。。但有一天 她跟一個追她很久的男生出去 到晚上4 5 點才到家。。。我當然會緊張呀。。她說還有幾個人一起打麻雀 我從來沒懷疑過 我就是相信她。。有一天我送她回家 她突然跟我說 我對她很重要 她想一直擁有我 所以只想跟我做朋友 才可以一直跟我在一齊。。那個時候 我完全接受不了 這個知道我不停說服好 想改變好的主意 但她很堅持 我可以怎麼辦? 也在這個星期裡她跟那個追好很久的人在一起了 她說跟我一起太美好 太甜蜜 一點也不真實 她不想再受傷害 她怕有一天我對她不會再對她好。。可以幫幫我嗎? 我不想失去一個這麼重要的人 不想失去她 請你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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