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下市櫃案創新高 小股東權益誰來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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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8月20日表示,近五年因併購下市櫃的公司逐年升高,而去年整年度就有15家,為近年來新高。事實上,企業進行併購後下市的例子早已層出不窮,舉凡:日月光、矽品、百略、榮化、安成藥及綠悅-KY,甚至年初造成社會譁然,至今仍未成功的好樂迪與錢櫃合併案,都是有「先合併,後下市」的計畫。
「併購後下市櫃」究竟有什麼魅力,讓不少企業紛紛效法採用呢?其實併購後下市櫃的動機來源有很多,小則以節稅考量,大至作為改變營業型態,皆有可能,不過多半主要是基於下市櫃後,法律管制會比較寬鬆、彈性,所以公司企業就可以利用這個階段,重新整合組織、規劃未來經營計畫,穩定公司發展,甚至以後等待適當時機再行上市櫃。
關於「併購後下市櫃」,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依據現行《企業併購法》規定(註),上市(櫃)公司參與合併後消滅,且存續或新設公司為非上市(櫃)公司者,應經該上市(櫃)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行之。
其實在最早是沒有本條的規定,針對併購後下市,僅須過半股東出席,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合併案,就能下市。但是2011年時發生「國巨事件」,讓立法者意識到此行為可能有侵害少數股東利益的嚴重性,所以增加此條件。然而,立法者制訂此方式是否就能永遠高枕無憂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筆者提出以下問題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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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櫃」能不能合併?公平會最遲8/22做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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