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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心情,我到現在還記得一清二楚,就是心痛。
他帶走我的寶貝,交給了他母親。
在那之後,有一個月的時間,我幾乎是活在地獄裡。
夜裡,我的眼淚總是濡濕了枕頭。即使偶有一夜運氣好,不小心累到睡著了,也會因察覺我的寶貝不在身旁而驚醒。
沒有我在身旁,我的寶貝吃得下、睡得好嗎?他才五歲,不分日夜跟著媽咪五年,卻突然被剝奪了享受母愛恩寵的權利,對他的傷害有多大,他們有想過嗎?沒有,他們只想到自己的血脈不能外流。
在遇到你們以前,我其實有考慮過幾個同歸於盡、玉石俱焚的做法,不過當然,僅停止於想像,我情願放下自己對寶貝的依戀,也不願他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不過,還好,事情比我想像的順利跟簡單。
離婚,請求法官裁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你們說正確名稱叫「酌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對吧?),定下俗稱「探視權」的會面交往方式,還有寶貝的扶養費……這些訴訟一個一個解決了。對了,還記得那時你們提醒我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罷了!他那只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性格,婚前讓我迷戀得失去理智,婚後卻吃足了苦頭,哪還能期待他身上剩幾斤幾兩肉。人家說女兒要富著養才懂得生活品味,從小被父母當成掌上明珠的我卻到婚後才懂,不是有些人天生就可以命好到被疼一輩子,至少我不是。
無論如何,我只想要快、狠、準地剪斷我和那個男人之間的連結,你們卻說不可能,孩子成年前,注定我們得再牽著十幾年的線。
不管如何,起碼大律師當時幫我提的暫時處分,讓我在三個星期後見到了寶貝,而在那之後,我和他爸就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離婚及監護權訴訟。
「暫時處分」這名詞,在打離婚訴訟之前我聽都沒聽過。「在監護權裁定確定前,先暫時這麼處理。」那時候,大律師用最白話的方式這樣跟我解釋。
於是,在暫時處分下來後,我們就「這麼處理」了一年,而其實在監護權裁定下來以後,也就「繼續處理」到現在。
寶貝交給我照顧,而每個月的第二和第四個週末,他可以帶孩子回去過夜。大律師說的繼續性原則讓我留住了寶貝,由我當寶貝的生活主要照顧者,只是因為孩子還小,法官還是裁定共同監護,也就是遷戶口、開金融機構帳戶、辦護照等事情,還是需要寶貝的爸爸一起簽署。但是寶貝跟我住,寶貝的爸爸享有探視權。
大律師陪我努力了一年,法院派社工訪視時,我還特地把娘家重新布置成適合小孩的安全活動空間,而我母親能夠幫忙照顧寶貝的良好支援系統,也是一項利多。
所以這結果,我算是非常滿意,畢竟他還是寶貝的爸爸,我不會希望孩子就此和親生父親斷了聯繫,更何況他每個月所付的近萬元扶養費,也不無小補。
寶貝的爸爸也還能接受。
本來嘛,當初他帶走寶貝也只是聽他母親的話,事實上,我知道他倒寧願只當孩子的「假日聖誕老公公」。
於是,在離婚判決及監護權裁定下來後,我開始了單親媽媽的生活。
這一年來我暫時住在娘家,這也是娘家唯一能幫我的地方,讓我有個棲身之所。在搶當寶貝的主要照顧者時,也是因為娘家的支援系統讓我比寶貝的爸占了上風許多。
可是,嫁出去的女兒回到娘家住,還帶個小孩,先不管我自己承受的壓力,我的爸媽光是面臨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的關愛,就夠他們受的。
我很想跟他們說,你們不用跟別人解釋,那是我們自己家的事情。可是……
「奇怪,我怎麼看你最近都住你媽家裡,你不是結婚好幾年了?」
「……」
「該不會是跟老公吵架了?」
「我……」
「不要怪阿婆倚老賣老,夫妻難免吵架,床頭吵、床尾和,男人只要不打人、回來睡、有給錢,就是九十九分了。你想,你一個人帶著小孩,要再找個好男人有多困難?身價不比年輕時選擇多,兩夫妻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趕快回婆家去吧!待在這裡,你哥哥都娶老婆了,你爸媽有多為難你知道嗎?」
這是我在電梯裡遇到那個每天一定要上市場買菜兼聊八卦的對門大嬸的對話,說是對話,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她在說,我在聽。
早知道進電梯前,見她瞪大眼睛一副逮到機會的表情,就應該找藉口等下一部電梯。
「你妹什麼時候要搬出去啊?」
「你急什麼?她搬回來也才一年多,小孩還那麼小,你叫她一個人住外面,我爸媽怎麼放心?」
「可是我們的孩子快要出生了,之前不是說,她以前住的房間要當我們的嬰兒房嗎?而且萬一我們再生第二胎,房間也不夠啊!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你小聲一點,萬一小妹聽見多不好意思。」
「這問題遲早要面對的。」
我從「以前住的房間」聽到了隔壁房哥哥嫂嫂的枕邊話。寶貝已經睡了,我只能抱著他偷偷擦眼淚。
一個人獨立生活之後──當然,嚴格來說其實不是一個人,畢竟我住在娘家有爸媽幫忙照應,還有個對我的臥房虎視眈眈的嫂嫂──我得對自己做的選擇負責任,所以從開始打監護權訴訟後,我就出去找工作,寶貝白天則去上學,一直到他上小學為止。直到監護權的訴訟結束不久,我都覺得自己的決定是對的,堅持也是對的。
但是,真的很辛苦。下班後,我不敢再麻煩爸媽,孩子的功課我自己幫他複習,洗澡、才藝班的接送也不敢假手他人。自己砸的爛攤子,我自己收拾。而面對老闆要求加班的為難,我想你們不難理解。可是這些我都過得去,只要能看著我的寶貝好好長大,健康乖巧地陪在我身邊,這個願望應該很渺小吧?
所以,我今天來這裡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對,這是重點。
那天,我送寶貝上學,遇到了他的級任導師。
「馬麻!」為什麼現在小朋友的老師都跟著學生叫媽呢?我才二十八歲耶!「那天孩子跟我說,他覺得媽媽對他要求很嚴格,他覺得很累,問我說,怎麼樣可以去跟他爸爸住。」
我知道老師是好心,想做好親子間的溝通橋梁,但她不懂這話讓我心有多涼。
如果她知道我是怎樣心力交瘁才打贏監護權官司,如果她知道單親照顧孩子是怎樣的心情,她或許會試著跟寶貝溝通,而不是跟我溝通。
回想這一年來,我為了怕人家說單親家庭的小孩沒教養,更怕寶貝在娘家這邊被人說三道四,硬是希望他比別的健全家庭小孩成熟懂事,甚至課業也不能輸人,所以的確盡一切心力管教他,逼他成長,我想他大了就會懂媽媽是為他好。
反正該玩的,每次輪到他爸來照顧的週末絕對少不了,甚至後來還多了一個為了討好他爸,所以更要討好他的阿姨。
我想,可以稱他們為「假日聖誕老公公」和「假日聖誕老婆婆」吧!聖誕老公公哪管你功課寫了沒,一律有禮物;哪管你聽不聽話,統統有獎賞。跟他們在一起又快樂又沒壓力,當然樂不思蜀。這我沒有意見,反正寶貝多數是在我這裡,我顧得好,不怕那幾天的放肆。
但聽到寶貝說想要搬去跟爸爸住,我不禁覺得,自己一切辛苦到底是為哪樁?
再想起寶貝的老師那種質疑的眼神。或許我解讀錯誤了,但絕不會是認同。
我該怎麼做?難道,我當初爭取監護權是錯的嗎?
或者我該把寶貝交給他爸,換我來做聖誕老婆婆?
「有何不可?」
有何不可?律師娘,你的意思是……
「就讓小孩回去住一陣子,你也正好可以休息一下。你不覺得你把自己繃得太緊嗎?這樣是會彈性疲乏的。你累了,脾氣就會不好,脾氣不好,跟孩子相處的品質也會不好,到頭來小孩辛苦,你也抱怨。就讓他去爸爸那裡,跟阿姨一起住,讓他試試爸爸和新公主媽媽之間,有多少空間留給他。」
這樣好嗎?如果他們覺得寶貝礙著了他們的兩人世界,他不會受傷、受委屈嗎?
「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到時候,他會自己做出選擇,而不是只能接受大人的選擇。」
如果他選擇不回來,真的讓我做他的聖誕老婆婆呢?
「那也未必是壞事啊!媽媽永遠是媽媽,沒有人可以取代。如果他的爸爸妨礙你行使權利,法律上可以用的招像強制執行、處怠金、善意父母原則等等,你都還記得吧?」
當然記得,打監護權官司那一年,我學得太多了。
「不過,我估計不會這樣發展,你很快就得把他接收回來的。這段時間你還是趁機休息一下,想想以後怎麼調整你的腳步吧!」
真的會這樣嗎?大律師,你為何笑而不語?
你們夫妻跟一般律師真的很不一樣,還是因為律師娘不是律師,所以會用非法律的思路來想事情呢?
無論如何,我輕鬆多了。
這一條路還很漫長,換個步伐,我還是得向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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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贏監護權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盧斯達:為了搏取「外國好感」,應該杜絕衝擊?】
一個習慣性將不同手段視為妨礙的公民社會,不是真正包容的共同體;當民怨和體制壓迫越演越烈,仍然不了解群眾活動極為動態,將限制手段視為可以交易的權謀,亦太過紙上談兵。近日讀到區家麟博士有一篇文章說「想有外國勢力助力,和理非是正路」,大旨似乎是說外國也有很多人反感暴力,如果香港人希望得到外援,特別是美國最近即將審議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就應該停止激進行動。
首先我們要了解,整場革命是一個動態。抗爭者有多激進、有多少人受感染而跟隨、警隊當日的調度、前線警員的作風、傳媒的報道,到最後外國人的態度,都不是恆久不變,而是受各種動勢持續影響,瞬息萬變。從不少行動派的訪問中,我們會發現他們以前都是「和理非」。武者動武,是因為一份對警察暴虐的義憤。司法制度不再一視同仁,轉為卵翼警黑。警隊犯罪,無人有權治之,香港人仍然不放棄以肉血之軀和簡陋裝備對陣,因為他們不願看見警隊公然犯罪,而沒有後果。即使強弱懸殊,香港人仍然嫉惡如仇,而不是扭曲如蛆蟲。不少港人預見,若今次警隊脫身最後無事,「止暴制亂」之後,必定是特權橫行、皇軍重臨,四大探長年代復興,並不科幻。
18區不斷有警民衝突,不是因為有一個叫做「衝衝子」的種族不肯妥協,而是政府不答應訴求,警暴不斷持續,勾結對象越來越多 (黑幫、福建人、港鐵……),人民被迫動武,維持最低限度的原始公義——這是告訴他們,你亂打人,你會有代價。
現時司法不能給他們代價,香港人就自己付出成本 (時間、精神、金錢、被捕風險),去哪怕增加警隊的一點點麻煩,令中港權貴無條件力撐的黑警,在逞兇之時也不是毫無顧忌。這是維護社會要有基本「賞善罰惡」機能的義行,不是發泄和不妥協;令「殺人放火金腰帶」要有代價,為長遠計。大多數的攻擊對象也只是全副武裝的施暴者和暴政本身。香港人示威,到現時都沒有街頭搶掠、暴動殺人。即使是針對式示威,我看不到有多違反「和平理性非暴力」。
區的文章說,香港有不少外國過客,不少也只在乎營商環境,「金錢利益大過天,這是政治現實」。我很同意,按此我們邏輯上也會得出結論:「外國人觀感」其實不是那麼重要,至少沒重要到香港人要自己禁制民憤 (莫論有沒有再世司徒華可以做到)渲泄,只為搏取「外國好感」。
我尚且不談論究竟千差萬別的「外國人」怎麼看示威,根本是一個見仁見智的cherry picking論述遊戲。須知道「外國好感」不等於「外國支援」。美國對我們很有好感嗎?特朗普政府是嗎?民主黨的人對香港好有感情?都不是,因為他們的國家利益是要打贏21世紀的新冷戰,香港是送到手上的棋,自然要好好利用,這樣而已。
當然香港人在此形勢下,與美國親善,亦是在公在私的美事,廣結善緣當然好,《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也越辣越好,香港應避免所有可能損害對外關係的外交行為。但如果認為香港人示威「激少少」就會令外國不打香港牌,這個邏輯無異於「美國是因為香港人溫情款款好感動」所以才立法制裁中共官員,這倒是違反「現實政治」的童話了。
有很多人對香港自身的籌碼沒有認知,才會沉迷「刷道德值」並以為可以接引外國援助。如果我們對香港的重要性和國際反中潮流有若干認識,就不至於會怯到認為香港示威者放火燒下野就會搞到美國人退場。行動是現實的行動,不是理論和說書,從來就沒有完美無瑕;臨時組織起來的畫面,有時也不會好靚甚至好核突。但根據利益行事的國際政治,又怎會完全只看跳水運動員入水時有沒有壓水花、姿勢是咪夠靚?
如果極度在乎外國人的觀感,也沒問題。作為有影響力的社會賢達,更應該多花唇舌去解釋激進行動背後的深層次成因,為香港的受壓迫者爭取國際同情,而不是割席,將最需要發聲的一群壓下去,甚至假設立法失敗的罪人就必定是動武者,這是未運動,先捉鬼。
取巧只能苟且於一時,政府沒有真讓步,民怨只會繼續爆發。一個習慣性將不同手段視為妨礙的公民社會,不是真正包容的共同體。馬丁路德.金在1966年一個電視節目中說:A 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香港沒有暴動,只有暴政。但激烈抗爭,自然也是弱勢者唯一能夠令社會真正注視他們的手段。在分高下、分內外、分賢愚之前,學時下西彥所說,check your privilege,反過來,即是體察眾生之苦。自以為是的觀察者俯瞰人間,看到的東西都只會「失焦」。
說到底,「外國朋友咁講」可以貌似客觀地加持自己的既定立場,可望而未可即的「美國外援」,可以用來勒索前路茫茫的香港人。但是,認為社會運動要回歸和理非模式,我沒有意見,這的確是很多賢達內心的渴望,如果誠實主張,別人最多覺得不合時宜不同意。但如果「國際觀感」和「民主人權法」的議題,提出來選擇性呈現,只服務「奪取抗爭監護權」的議程,則太過取巧。正如上面所說,來勢洶洶要重挫中國的美國,會很在乎畫面靚不靚?恐怕最在意的還是香港自己的教條主義者,拉著全世界的人來為自己的執著壯膽。
但大多數人都只是想成功,想安居樂業,想香港「光復」。絕大多數香港人都認知,所有手段都要試,都沒有對與錯。若有所謂「正道」,那是不是暗示其他手段是魔道?梁天琦?梁繼平?極少行動派會主張自己的東西就是「正道」,自己選擇就做,別人不跟隨也是戰友。自己是少數,亦自在。
手段不是身份認同,也不是政治黨派,只是手段。而我記得個別老一輩的民主人士在6月前後,還是念茲在茲「外國觀感」。此類人也會認同杜絕衝擊,保持百萬人大遊行純潔無比才最重要。幸好,有不少人認為「阻止條例通過」比起歐美人有沒有「給心心」更重要,於是動武,最後拯救了香港,震驚全球。
Again,究竟外國人如何看抗爭手段,我不知道,但我記得是甚麼阻止了《送中條例》。不是漂亮的畫面、不是外國或中國人的同情;最能發揮力量的,是複合,而不是單元的策略;能量能夠持續,是因為大多數香港人能夠放開心胸,接納與自己不一樣的同路人;在自己已經無法控制的領域放手,不逞強、不控制、不妄想當永遠的主角,那是畫面看不到的漂亮,那是人更應該追求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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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了解,整場革命是一個動態。抗爭者有多激進、有多少人受感染而跟隨、警隊當日的調度、前線警員的作風、傳媒的報道,到最後外國人的態度,都不是恆久不變,而是受各種動勢持續影響,瞬息萬變。從不少行動派的訪問中,我們會發現他們以前都是「和理非」。武者動武,是因為一份對警察暴虐的義憤。司法制度不再一視同仁,轉為卵翼警黑。警隊犯罪,無人有權治之,香港人仍然不放棄以肉血之軀和簡陋裝備對陣,因為他們不願看見警隊公然犯罪,而沒有後果。即使強弱懸殊,香港人仍然嫉惡如仇,而不是扭曲如蛆蟲。不少港人預見,若今次警隊脫身最後無事,「止暴制亂」之後,必定是特權橫行、皇軍重臨,四大探長年代復興,並不科幻。
18區不斷有警民衝突,不是因為有一個叫做「衝衝子」的種族不肯妥協,而是政府不答應訴求,警暴不斷持續,勾結對象越來越多 (黑幫、福建人、港鐵……),人民被迫動武,維持最低限度的原始公義——這是告訴他們,你亂打人,你會有代價。
現時司法不能給他們代價,香港人就自己付出成本 (時間、精神、金錢、被捕風險),去哪怕增加警隊的一點點麻煩,令中港權貴無條件力撐的黑警,在逞兇之時也不是毫無顧忌。這是維護社會要有基本「賞善罰惡」機能的義行,不是發泄和不妥協;令「殺人放火金腰帶」要有代價,為長遠計。大多數的攻擊對象也只是全副武裝的施暴者和暴政本身。香港人示威,到現時都沒有街頭搶掠、暴動殺人。即使是針對式示威,我看不到有多違反「和平理性非暴力」。
區的文章說,香港有不少外國過客,不少也只在乎營商環境,「金錢利益大過天,這是政治現實」。我很同意,按此我們邏輯上也會得出結論:「外國人觀感」其實不是那麼重要,至少沒重要到香港人要自己禁制民憤 (莫論有沒有再世司徒華可以做到)渲泄,只為搏取「外國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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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香港人在此形勢下,與美國親善,亦是在公在私的美事,廣結善緣當然好,《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也越辣越好,香港應避免所有可能損害對外關係的外交行為。但如果認為香港人示威「激少少」就會令外國不打香港牌,這個邏輯無異於「美國是因為香港人溫情款款好感動」所以才立法制裁中共官員,這倒是違反「現實政治」的童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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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外國朋友咁講」可以貌似客觀地加持自己的既定立場,可望而未可即的「美國外援」,可以用來勒索前路茫茫的香港人。但是,認為社會運動要回歸和理非模式,我沒有意見,這的確是很多賢達內心的渴望,如果誠實主張,別人最多覺得不合時宜不同意。但如果「國際觀感」和「民主人權法」的議題,提出來選擇性呈現,只服務「奪取抗爭監護權」的議程,則太過取巧。正如上面所說,來勢洶洶要重挫中國的美國,會很在乎畫面靚不靚?恐怕最在意的還是香港自己的教條主義者,拉著全世界的人來為自己的執著壯膽。
但大多數人都只是想成功,想安居樂業,想香港「光復」。絕大多數香港人都認知,所有手段都要試,都沒有對與錯。若有所謂「正道」,那是不是暗示其他手段是魔道?梁天琦?梁繼平?極少行動派會主張自己的東西就是「正道」,自己選擇就做,別人不跟隨也是戰友。自己是少數,亦自在。
手段不是身份認同,也不是政治黨派,只是手段。而我記得個別老一輩的民主人士在6月前後,還是念茲在茲「外國觀感」。此類人也會認同杜絕衝擊,保持百萬人大遊行純潔無比才最重要。幸好,有不少人認為「阻止條例通過」比起歐美人有沒有「給心心」更重要,於是動武,最後拯救了香港,震驚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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