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要求各位改變國家,不必法庭允許,改變已經發生,我們是請各位保護國家改變的權利,法律擅自對能力做出假定,使我們的兒女受限,失去機會,要是本案的這種法律可以存在,他們如何證明這些假定是錯的?我們都必須為了他們去挑戰這些法律,一條一條慢慢來,而你們有權利立下先例讓我們起步,你們可以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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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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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幾乎是差不多時間一起在台灣上映的傳記電影《#法律女王》與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皆以這位承先啟後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生致力於為性別平權奮鬥的女性主義代表人物 Ruth Bader Ginsburg 為主,縱使她已於 2020 年 9 月 18 日不敵胰臟癌侵蝕而遁入長夜,享壽 87 歲,在整個美國的不捨與悼念中,為轟轟烈烈、披荊斬棘的傳奇人生旅程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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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電影相當適合對照觀賞,《法律女王》劇情主線著眼於她窒礙難行的求學與起步過程,柔中帶剛且充滿希望;而《RBG:不恐龍大法官》並沒有過於浮誇的歌功頌德,也沒有濫情強調女性飽受壓迫的痛苦,從成長背景、戀愛過程、婚姻生活與重大官司訴訟等角度探究她何以逆流而上,穿插許多珍貴畫面,再次重現那持續蛻變的身影與披荊斬棘寫下的歷史性時刻,並從親朋好友、枕邊人與支持者的訪談中捕捉旁人眼裡萬綠叢中一點紅的女法官。此二部作品皆與她溫柔、內斂而飽滿的力量如出一轍,紀錄空前的豐功偉業與美滿的家庭生活,深入淺出透過女性角度和官司個案寫下這位瘦小的女性,如何率領美國發起一場邁向種族與性別平權的長期革命,格局並不僅限於女權意識抬頭,而是整個社會為公平正義奮鬥的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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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可能成為改變時代的拓荒者,只有寥寥幾位能耐著性子作足萬全準備,靜待跳上那輛從不靠站的列車。真實影像裡的她,伸出微微顫抖的雙手,細弱的聲音少了點中氣,身軀蒼老瘦削,前進速度稍緩,卻不顯一絲吃力,那理應是承受了兩次惡性腫瘤折磨的風中殘燭,Ruth Bader Ginsburg 卻彷彿中流砥柱,無論闖出巔峰或置身谷底,只見她喜怒不形於色,一步一腳印成為美國法律的精神象徵,從此屹立不搖。她是美國史上最高法院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有史以來第一位美國猶太人女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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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教我的兩件事:當個淑女、要獨立自主。要懂得生命永遠掌控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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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a lady and be independent,這是母親希望她銘記於心的一句人生體悟,一則是永遠不要讓情緒蒙蔽理性,別讓不可理喻、感情用事等諸多成見持續成為打擊女性的藉口;二則是努力保持獨立自主的生存能力,無論是否有幸覓得良緣,都要追求自我價值,並能憑著雙手養活自己。在女性被視為次等公民的年代,她學生時期就有幸遇見一位無條件支持彼此的終生伴侶,一冷一熱相互包容,牽了手便走了一生一世。心思細膩縝密的她從未看走眼,正如時常耳聞的一句話,欲衡量一個人真正的價值,最重要是觀察他所挑選的對象而定。Marty不在乎妻子的成就、光環更為耀眼,不介意顛覆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對另一半更是打從心底尊重、肯定、理解與寬容,一起從紐約搬到華盛頓,挑起家務事、教養責任,並成為妻子最忠實的支持者與助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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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人說,女強人不出盛氣凌人造就婚姻失敗,因為太過能幹而不懂留給男人舞台,然而,一位足以成就大事業的女性也並非凡夫俗子能相匹配,Ruth Bader Ginsburg 親身寫下了最漂亮的範例,唯有在思想與價值觀皆臻至夫妻同心的狀態,創造出無比緊密的連結,以及毫無後顧之憂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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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求學生涯到試圖謀職,處處碰壁的社會環境可以說對女性極度不友善,男女同工不同酬,女員工懷孕可以合法解僱,津貼補助往往只有男性職員才能申請,諸如此類的荒謬狀況滲透了各個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當時的人們認為唯有男性才能成大事,女性有工作貼補家用就應心懷感激。她鏗鏘有力地宣告握有一切資源的男性們性別歧視真有其事,以法律引領追求平等的集體意識。即便當風向開始轉變時,女性所作所為都會被放大檢視,為了證明並非能力不如人,她更努力在法律領域裡做到無懈可擊,徹底發揮手中唯一一項武器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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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王》帶領觀眾走入她的人生,《RBG:不恐龍大法官》記錄著一場一場性別歧視的訴訟串起她驚人的生涯成就,如何漸漸引領美國落實兩性平權的歷史過程,是因為她選擇了人煙稀少的那一條路,從未輕率躁進或求好心切,穩扎穩打才奠定了當今社會的平等基礎。Ruth Bader Ginsburg 最為知名的官司更翻轉了多數人對女權主義的既定印象,她無懼為性別歧視之下的男性受害者發聲,畢竟,追求平權的同時,就是真正落實公平正義。人皆生而平等,卻因生理條件有所差異,所以這種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從各個族群先天的不足,適時提供應有的協助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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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女性,我從未要求過特殊禮遇,我只希望社會上的兄弟們不要再將腳踩在我們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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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多少代表性人物包括拿破崙、墨索里尼都強調女性的無能與低下,似乎透過貶損女性才能展現男性的偉大與優越。曾經多數掌權者認為性別歧視無中生有,曾經女性被明令禁止進入學校圖書館,曾經每位成功男人的背後都有一個偉大女性犧牲自己的夢想和人生。時至今日,女性並非少數,但有時卻像弱勢族群,自己無法替自己發聲,只能透過他人之口為自己表達才會被聽見, 我們這一生中有很多不同的身份轉變,也必須扮演很多角色,好比乖女兒、好學生、完美妻子、孝順媳婦、模範母親,種種合乎父權社會規範之下的價值,可以見得,絕大多數的歧視者幾乎不認為自己有歧視心態,卻在毫無惡意的言行舉止中處處流露根深蒂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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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現代女性,誰都有滿腹的苦楚渴望宣洩,但世界從未真正公平,根據 World Bank 長期以來追蹤 128 個國家的變化,截至2018年為止,全球只有六個國家真正立法保障男女的平等工作權,分別為比利時、丹麥、法國、拉脫維亞、盧森堡與瑞典,十年前甚至沒有一個國家明文落實,但平均分數在這十年前間普遍都有明顯上升,共有三十九個國家已經高達九十分以上,台灣也名列其中之一,數據顯示性別平權不僅是必然趨勢,也帶動了經濟成長,而眼前這一切,都始於這個偉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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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或大或小,都被不公不義所圍繞,許多人對於如此不公不義感到無能為力,但這塊土地正是由你與我所組成,許多人視為理所當然的一切,是前人留給後世的貢獻,是前人曾歷經的折磨,也是前人來不及實現的夢想。透過 Ruth Bader Ginsburg 鼓舞人心的一生,會發現與其怨天尤人不如著手改變,與其忍氣吞聲不如自我提升,大時代的改革與進步並非一蹴可幾,必須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一次一次爭取而來;因為她的崛起,重新定義了女性的人生樣貌,請成為一位淑女,請活得獨立自主,人人都有資格掌控自己的生命。
如何爭取工作權保障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839034611248&id=1775451270
【回顧】
一「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天然氣開發站爭議:從桃園藻礁看經濟與環保間的利弊|太報」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珊瑚生態影片完整版」
一「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核定天然氣接收站蓋在藻礁」
一「黎時潮:藻礁與政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8744553932281&id=584986081641475
柯粉的超譯天地: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種住在台北,然後再要求花東就是要那邊維持鄉下的樣子讓他們可以去享受自然
然後講到中南部的交通永遠都是那邊的人很愛騎摩托車很愛開車,拿台北市來比高雄,完全不知道高雄有一半以上的區域是在地質脆弱的山區,甚至連甲仙小林村還有曾經被颱風毀了的納瑪夏就是在『高雄市』也不知道。
王浩宇:「自己過著有超商的日子,卻不願蘭嶼有超商。」
「蘭嶼人就不能享受生活便利,#一定要我們被當猴子觀賞?」
這是達悟族人夏曼.魯瑪碧在7-11因為台灣人反對而差點進不了蘭嶼時的無奈發言。當時因為輿論壓力很大,加盟主差點就放棄開店計畫,蘭嶼差一點就沒了這間當時島上唯一的超商,讓島上的居民非常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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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是德安航空的機師,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蘭嶼、台東航班常常斷航,有些蘭嶼朋友們就會在台東人的家裡借住,大家就從乘客變成朋友。
有次,我們就聊到這個話題。
有個事發時才國中的年輕人,就談到島上居民對超商的期待,因為超商不只是超商,他們也想網購、也想要有ibon、也想方便繳款、也想吃吃看電視上廣告的大亨堡、御飯糰,這些都是過去在島上沒有的。
當然,島上反對的聲音是有的。
但最大的聲音、壓力、輿論卻來自幾百公里外的台北,那個街頭巷尾都是超商的繁華都市,那些住很遠的詩人、環保團體跟喝著咖啡的覺青,他們擔心蘭嶼的文化會因此消失,卻把自己對蘭嶼的期待,建築在蘭嶼人的不便上面。
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7-11離開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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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的現在,蘭嶼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因為超商而消失,傳統的商店、雜貨店也持續存在。
我們是否應該回去思考,當初那些製造輿論、操弄媒體,公然反對蘭嶼第一間超商的詩人、環團們,是否... 是否,應該思考一下。
當時,這些人到底有什麼資格替他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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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套用到 #蘇花改 #北宜直鐵 #東鐵雙線電氣化 #普悠瑪太魯閣站票 等東部相關交通議題上。
不住東部的朋友們,請把發言權還給東部人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54242338361136&id=650387945413247
李欣容:幫補充一下,有些人,似乎是想用當地居民和原住民的人血饅頭暖自己的高大理想。
跟自己住都市吹冷氣要蘭嶼拒絕7-11一樣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99823613494&id=1362832201
Jiasin Yu:說說礦業法。
現在很多人關心礦業法,緣由是因為齊柏林導演的作品與驟逝。然後,首當其衝的是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花蓮廠。
徐旭東多年來的各種搞笑言行就不贅述了,我對徐董也沒有好感,因為當年家母就是遠化大罷工的成員。不過,我看到很多人對於礦業法的關注點太過集中於某些層面感到不安。
以目前的修法進度而言,許多條文行政院和多數立委們都已經取得共識,仍然在爭議中的,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目前約有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但礦業法核發礦權時並沒有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這一點目前原民會、經濟部和立委仍在討論中。先前討論的主角是時代力量的Kawlo.Iyun.Pacidal委員(滿頭包的高潞),目前她已去職,另一個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是國民黨的Sra.Kacaw委員(漢名鄭天財)。
另一部分的爭議在於環境保護。目前立委有共識的版本是「國家公園區、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得開採。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陳曼麗進一步主張要納入「環境敏感區」。而經濟部的顧慮在於「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像國家公園一樣有明定範圍,希望文化部(再拖一個部會下水)出面界定。另「環境敏感區」有等級別之分,經濟部同意原則上納入環境敏感區,但希望可以開放管理機關的審核權。
以上,我應該沒有漏掉目前爭議的重要內容,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關心的環節。也許沒有知道得很詳細,但是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應該是多數關心礦業法的人最聚焦的議題。
有時候,「沒有知道得很詳細」就貿然表態,反而會壞事。如同這則新聞的內容,你可能從來沒看過一樣,因為同溫層不太會分享不同意見。如果你看了這則新聞,可能就會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進度有不同的看法了。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30mkt002/?fbclid=IwAR1GiqIl41r-_rjtwQ28SCLV1rgw8lnh1IxCujdoCINFbeDlharKP8RjO0w
【註】鏡周刊社長證實此為廣編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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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臺灣的「水泥業」,開始講古。話說臺灣的水泥業從日治時期開始發展,終戰(或稱抗戰勝利)後,原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和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合併,由行政長官公署的水泥監理委員會接收。1946年5月,成立臺灣水泥公司,由原四川水泥公司負責人徐宗涑擔任首位總經理。
此時是公營獨佔事業。黨國時代的公營獨佔事業是個什麼地位,想也知道。
1953年,行政院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為了籌集資金收購土地給予農民耕種(這時候不像「劫收」時直接搶走,有禮貌多了),於是政府同時將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工礦,和臺灣農林四間公營事業股份釋出,開始民營化。這時候臺泥有板橋林家、鹿港辜家、新光吳家...等等知名巨賈參股,首任董事長是板橋林家的人,不過最後由鹿港辜家取得經營主導。
拜託!黨國時代耶!戰後百廢待舉耶!臺灣營建的基礎水泥業耶!怎麼可以全部由「臺籍商人」掌控?
搭著民營化風潮,徐旭東的老爸,上海商人徐有庠想要成立臺灣第二間水泥公司。沒想到最後翻船,由翁明昌的「嘉新水泥」拿走,嘉新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張敏鈺。2008年,臺泥收購嘉新,兩者合併。
嗯...有時候出身是很重要的,徐有庠出生於大清國江蘇省天京海門直隸廳人,翁昌明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張敏鈺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鎮海縣。
這有什麼關聯?別忘了,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時代巨輪,英明神武的 蔣總統就是出生於大清國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寧波府主管六縣,分別是鄞縣、鎮海縣、慈谿縣、奉化縣、定海縣、象山縣。
這就對囉!翁明昌和張敏鈺可是蔣總統的老鄉呢!黨國時代的裙帶關係就是這麼簡單、樸實無華且枯燥。
徐有庠在1951年(當時臺泥還沒有開放民營化)、1954年都分別申請開業,但都沒有核准。直到1957年,徐有庠找來王新衡擔任董事長之後,亞洲水泥才正式成立,徐有庠擔任總經理。
王新衡何許人也?中華民國陸軍少將,上海保密局局長。簡單說,就是情報頭子。但王新衡沒有這麼簡單,1926年王被國民黨推薦去俄國莫斯科中山大學念書,跟蔣經國是同學。還沒完,1936年西安事變時,王新衡就跟著 蔣總統一同被老共扣押軟禁,所以他是蔣的貼身人員。而王新衡,出身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
樸實無華且枯燥,對吧?
所以,臺灣的水泥業,不是隨隨便便的人就能做的。更不用說,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影響力遠比當年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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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亞泥,1957年亞泥開業,首廠在新竹縣橫山鄉,1973花蓮廠開業,二廠直至今日仍在營運。
關於亞泥是如何取得花蓮礦場的,網路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大致上是原住民以為土地「出租給亞泥」,但秀林鄉公所用的卻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而且上面很多簽名的筆跡十分類似,甚至有人根本不在場卻有簽名。
要知道,1973年,仍然是戒嚴、白色恐怖時代,若當時發生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絕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與其咆哮要逕付二讀,不如先cue促轉會。
2019年7月,亞泥充滿爭議的「延展20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新的礦權尚未核定。可是依照目前的礦業法第13條:「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當初行政院修法的版本是加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內容或主管機關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辦理者,得繼續開採。」簡單說就是還沒給新的核定時,你可以依照原來申請的權限繼續開採。
林淑芬、陳亭妃、Kolas Yotaka(谷辣斯)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是「但展限申請案未經核准前,不得採礦」。但蕭美琴委員的版本沒有這一條但書。
蕭美琴委員是花蓮縣的立法委員,難道美琴姐不在乎原住民族權益嗎?淺碟思考的人可能會這麼想,但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要知道,亞泥花蓮廠有43%的員工就是原住民,這些族人雖然與亞泥在土地權上纏訟,但同時也依靠亞泥獲得工作權。這也是當地537戶中,有380戶(70.8%)同意亞泥繼續開採的原因,不同意僅43戶(8%)。
沒錯,亞泥開山挖礦,場面確實怵目驚心,別說實際去過新城山,走過金瓜石本山礦場的人都知道,這實在「很不自然」。可是,亞泥的營運和當地居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有密切關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在新的延展審核期間,等同要亞泥暫時關廠,你要這些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城山的住民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且可以留在家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鄉被挖平,還養魚勒!如果一直把風向帶往要求亞泥停止開採,請先給這些員工一個生活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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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一件事情,就是當年統一企業要開7-11蘭嶼店時產生的爭議,說是這種資本主義會衝擊蘭嶼的傳統文化。其實,蘭嶼的文化早在一堆觀光客湧入時就被衝擊了。
蘭嶼不是沒有個別經營的超商,那麼多一間7-11,是蘭嶼人不配享受更便利的生活,還是擔心7-11會改變蘭嶼人的生活?如果7-11能讓蘭嶼人的生活更好,為何不呢?
另一個類似的爭議,是前一陣子某房產達人說宜蘭「當美麗的農田變成癩痢頭...臺北客退休住宜蘭?塞到死的交通,想到就討厭,而退休族最需要的醫療,嗯...還是留在臺北比較好。」
蘭陽平原肥沃沒有錯,但人家就該一輩子種田?鄉下就應該有鄉下的樣子?然後,當宜蘭要開闢更便利、快速的軌道運輸設備時,為什麼是外縣市人在反對啊?
人們都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如此而已。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誰不想要呢?
最後我想引用晚清名將左宗棠的一句話-十個法國將軍 ,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
***
【補】
有媒體從業人員提醒我,鏡周刊這篇是廣編,然後所謂的「七成」不是民意,我知道。我也找過很多的新聞:
亞泥工會提七成居民支持 反亞泥自救會批未收連署書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957661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決定不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鏡周刊這篇我也猜測是廣編,不過我是刻意引用這篇的,因為他很明顯就是亞泥的聲音。關於「七成」這一點其他新聞我也有看到媒體報導。
【礦權遭撤】亞泥稱「7成居民支持」上訴 環團批扭曲內容
上報 蕭惠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48
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7290184.aspx
還有,我自己是學民調的,我不會說誰的民調是假的,誰的是真的,我只會說有沒有代表性。例如之前韓粉在街頭隨機訪問,說有很高比例的人支持韓國瑜,這也是民調,但沒有代表性。
所謂「七成支持」,是亞泥花蓮廠企業工會去做家戶訪問得到的,很有可能多數的家戶成員都有亞泥員工,所以支持度很高。同樣的,環保團體指出,如果去訪問新城山下的居民,可能沒有人會支持。
我這篇文章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而已,不要忽略有人真的要依靠亞泥生活,很無奈沒錯,但是不爭的事實。我也說,如果有更好的生活,誰不願意追求呢?
最後,大家也可以想一下,你的立場是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禁止亞泥花蓮廠繼續營運,還是說你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在環境評估允可的情況下讓花蓮廠繼續營運?
第二個是,在新的延展尚未許可前,亞泥究竟該不該繼續營運?其實也可以延伸,那其他產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不過我想我們彼此之間有共識的地方,應該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維護,以及過往時期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轉型正義。
我想說的是,我有看到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環境保護等議題的聲音,其實我的同溫層也多數是這種聲音。但我還看到背後有住民工作權的問題,而這是我在我自己的社交網絡中幾乎沒有看到的。
我認為這些人的工作權一樣值得重視,應該沒有違背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我一開始也先從原民土地權與環境保護兩點開始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546743243638&id=1291419051
【回顧】
一「黃國昌批民進黨阻《礦業法》 老柯:你們自己不來協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42363542570386&id=584986081641475
如何爭取工作權保障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團結是唯一的力量
轉:
醫勞盟
9/23
「急急急!
醫檢師執照變廢紙?醫學檢驗品質如何維持?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不要出來說清楚?
根據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聲明稿:
衛福部將於 109 年 9 月 23 日再度召開研商的特管辦法內容,實驗室開發檢測(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 LDTs)之特定檢驗人員規範,將
「合法開放各式不具醫學檢驗專業與醫事人員身分之生命科學相關人員執行各項特殊檢驗 」
而該會議,未邀集醫檢產業工會出席。因此醫檢工會預備明日決議期間,路過衛福部大門口表達基層聲音。關心自身工作權與健康權的醫檢師、醫事人員與民眾,一同加入路過行列!
1230於衛福部門口集結, 一點正式「路過」!」
—
9/24
「成功了!昨天的會議中,順利扭轉了法條的方向,保障了醫檢師的權益,維繫了醫療的品質。
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感謝我們大家的支持並表示:
醫事人員並不孤單!
勞權務必團結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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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基因檢測擬下放給昆蟲系生 醫檢師團體抗議「違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882472
下午經過與會前輩們四個小時的奮戰, 終於將38條第三點專任技術員開放附表五"生命科學相關學系"的條文刪除, 明文規範為具醫事人員執照的醫檢師, 無疑是保障醫療品質與醫檢師捍衛工作權的好開端!
過程中受到各界聲援, 除了到場路過陳抗的醫檢師、醫技系教授與學生外, 不同醫事人員工會團體的支持更是強大的後盾, 讓我們知道身為醫事人員並不孤單! 勞權務必團結爭取!
感謝:
醫勞盟
屏基工會
嘉基工會
輔英醫院企業工會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嘉義市照服員職業工會
高醫工會
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企業工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
嘉義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北市聯醫工會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企業工會
立法委員 陳椒華
以及所有支持合法合理之醫療體系的朋友!
然修改後條文尚未公告, 且內容針對核發報告人員也有值得更多討論的部分, 各位務必時刻關注後續!
不僅於此次特管辦法, 日後各項攸關勞動與工作之議題, 醫檢師們也務必團結, 合理地與其他相關利益團體溝通合作, 適切表達自己, 才不會喪失應得的權利!
#加入工會
#捍衛勞權
#勞工教育課程 10月18日 詳細最新資訊將再宣布! 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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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權的保障,主要包括生存權、環境權、學習權、工作權、勞工基本權(或謂勞工三權)等與國民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人權。 社會權是為了解決資本主義社會所造成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