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科技協助安養機構做長期照護是相當重要的
據台灣物聯網產業工會秘書長王祥生表示,自長服法通過後,最惶惶不安的是照顧床位在49床以下的私立小型長期照顧、安養機構。
依據長服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形式設立。目前全台一千多家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近九成是非法人型態的私立機構,尤以四十九床以下的小型業者居多。雖然長服法的附則有不溯及既往的說明,讓既有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業者,在長服法上路後五年內,也就是2022年前,可選擇「重新申請、適用新法」;或選擇「改制」,維持既有規模。
但如果要維持既有規模,業者不能變更機構負責人,也不能擴充、縮減、遷移、變更名稱等。這樣的但書,看在小型機構業者眼裡,如同慢性自殺。「等於要我們小型機構自然凋零,得保佑目前這些負責人都長命百歲,」尤其目前長服法的相關配套子法都還一片空白,長照機構的設立標準、評鑑內容是否會與現況迥異,將衝擊小型業者是否能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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