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 談談現場演出實務經驗 }}_10
當我還是二十出頭歲、接觸吉他約莫兩三年時,因為那正是美好的八〇、九〇年代的交接,從遙遠的美國、歐洲傳來、由地下盜版商所大量翻製提供的Nu-Classic Style的吉他英雄們的演奏專輯、搖滾專輯『卡帶』,真是多到令人目不暇給、不知道該怎麼消化;而因為從高中時代就聽著搖滾音樂,對於這些高度標榜著吉他技巧的音樂,當然絕對是用狼吞虎嚥的方式來大量進食,很自然地,你手上在彈奏的電吉他樂句,會從老搖滾的五聲藍調音階,突然就轉換成快速十六分音符起跳的和聲、旋律小音階,以及那種大幅度跨弦Sweeping的種種技術領先的語彙,在當時,要說彈電吉他,真的就像近年的周星馳電影『功夫』裡的那一句:『天下武功,唯快不破』那樣,反正!就是要快,越快越好!而且,在華語流行音樂製作圈中,也出現了像劉哲維先生、李庭匡先生的英雄人物,在他們的錄音作品中,也都可以聽到這些血脈噴張的快速手指運行的流暢樂句,這教我們這些後生小輩,怎能不心生嚮往,也以速度的追求做為最高指導原則呢?
在一段艱苦的鍛鍊時間之後,我居然也能有所小成,彈奏那些快速的音階,好像也有點兒像一回事,我自認,雖然距離專業還有一段距離,不過…還是可以沾沾自喜一下的~
某個平日的傍晚,我照例在課後去到『美聲』樂器行(今時的『金螞蟻樂器』),一邊聽著那些神級的老師在煙霧裊繞的環境裡高談闊論著音樂應該如何如何(其實,那真是人生中非常美好的時光:https://www.facebook.com/rayhuang.guitar/photos/a.122648215009398.1073741828.122644938343059/122647055009514/?type=3 )一邊很開心地拿著店裡的吉他插上音箱,小聲不會打擾到老師們交談地,做著日常的手指訓練,沒想著什麼的,就讓肌肉的記憶帶著手指在指板游移著。
『彈得蠻快的嘛!』一位看起來就像是華人版Slash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B2%E8%90%8A%E8%A8%B1 )的老師在一團煙霧中衝著我說。
他是『老六』老師!一位幾乎影響了我一輩子彈奏基礎的老師---雖然當時我一點兒都不知道。(而你如果剛好知道、認識老六老師,大概就可以理解為什麼說是『華人版的Slash』了)
『彈得蠻快的嘛!但是……就是不知道準不準~』老六老師壞壞地笑著衝著我說。
準?那是什麼?可以吃嗎?
我當然立刻臉色一正、絕對像是一個乖學生形象地問:『老師…指的是什麼意思?』
[二. 認識現場的器材_05]~節拍器
老六老師一整個就是不懷好意笑著說:『我看你彈得那麼快,倒想知道你跟著節拍器是不是也彈得準;這樣吧!我們來看看速度160的十六分音符你跟不跟得上』,然後他從店裡拿了一個練習鋼琴彈奏的最通用的節拍器(http://pic.pimg.tw/elarinet900/1386032218-1698955924.jpg?v=1386032219 ),上了上發條、把法碼往下移到160的位置,『就是一拍裡面達達達達的彈四下,隨便你要彈什麼音階都行,看看你可以跟著彈多久』。
『那~有什麼難的?』我心裡想著,『難道我都是對著Yngwie Malmsteen(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6%A0%BC%E5%A8%81%C2%B7%E7%8E%9B%E5%A7%86%E6%96%AF%E6%B1%80 )的音樂彈的也要告訴你?』
『準備好了?那就來吧!』
老六老師手一放開節拍器,我立刻拿出全部絕活,準備殺他個片甲不留的!
大概才聽到個五、六聲的節拍器聲音吧(速度160,你覺得會有多久)?老六老師就喊著:『不行啊!沒跟上!』、『我看你應該是沒準備好吧?我們再來一次;準備嘍~來!』
他一放手,我『立刻拿出全部絕活,準備殺他個片甲不留的』!
很快!他又停下了節拍器,壞壞地笑著對我說:『我看~這節拍器應該沒壞,大概是…160太快了?那我們來試試150好了!一樣喔,150的十六分音符,達達達達的四下;來了喔~』
他一放手,我拿出絕活兒……
『疑~?還不行~?那,先試試140好了!』
『疑~?那,試試130好了!』
『…那~120?』
『那~~110?』、『100~?』、『90~?』……
整個過程應該也就是十幾分鐘吧?我的整個背部像是火燒的灼熱感,整個大腦的線路全都斷掉,在那兩三年的吉他『彈奏生涯』裡,我感到前所未有的羞辱感:從速度160一直降到5、60,沒有任何一個速度我可以維持穩定的十六分音符超過兩個小節…
『我看~你這樣恐怕不行吧?』
突然,老六老師不笑了,正色地對我說了一番話。從那一晚開始的將近兩年內,每一天,我都花4~6個小時,就只是練著節拍器:第一個月,我只練習速度60的八分音符,用Pick練習一上一下的基礎撥奏,也用右手手指分解彈奏和絃的方式,非常非常慢的,仔細聽著我的聲音、時間正不正確,是不是清楚、平均地將速度60的時間感切割成『兩顆』來彈奏;下一個月,我把速度調到65,八分音符,再下一個月,70、八分音符。到第五個月我可以彈奏速度80的八分音符之後,又再切換回速度60,練習三連音,然後繼續以月為單位,以八分音符、三連音為基礎,一點一點地將速度慢慢往上調整、又再降回來,非常迂迴地在Picking、手指撥奏上去研習每一個拍點的確定性。
你不會相信那有多無聊!
但,你可能也不會知道那有多重要。
將近兩年後,我終於可以在140的速度下,連續穩定彈奏十六分音符的音階到我累了為止。
這樣不是很棒嗎?我以為我終於可以重新沾沾自喜了~
然後我接到生平的第一次編曲錄音,是要在錄音室裡錄我所賣出的歌曲的我自己編的木吉他,我超興奮!覺得自己終於像是邁進了華語流行音樂製作圈,覺得自己像是個專業的大人了!
但,我失敗了。
我的第一個商業木吉他編曲,其實根本不是我自己彈的,因為,我完全無法在錄音室裡跟著節拍器,穩定而『有情感』地,將我自己的編曲給錄起來…
製作人是『友善的狗』的沈光遠先生,在經過五、六個小時的苦戰,而我的前奏、A段都還沒能錄起來的狀況下,他非常客氣而且帶著歉意告訴我,會請另外的『專業老師』,按照我的編曲版本,把這首曲子錄製完成。
然後,他給了我市場行情的費用……
這應該是人生最大的屈辱了吧?你自己的編曲你自己無法完成錄音,而且後來發行的版本,還真的是照著你的編曲去錄的。
所以,我又重新過了將近一年半的那個『痛苦、枯燥而無聊的兩年』日子,這一次,我把節拍器錄進了當時流行的四軌錄音機,把我所有練習的過程也都一起錄在另外一個軌道,每隔個十分鐘,就將整個錄音連同節拍器一起回放來做檢查,然後校正其中發生的誤差,再繼續下一回合的練習、錄音,每天4到6個小時,將近一年半。
再隔一兩年,我錄了『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這是我認識我的朋友『克里克(Click)先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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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lick的練習,真的沒有什麼捷徑或竅門,所需要的,就是耐性與時間的付出;在後來的音樂工作歷程裡,有許多需要耐得住性子的煩瑣事務,我在想,若不是經過那三年多的刻意鍛鍊,恐怕我將不會那麼去琢磨許多音樂或吉他在設計上的細節了。
不過,有一兩個事項是可以提出來說一下的:
1. 因為現在電腦以及數位錄音的普及,我很建議所有願意花下時間鍛鍊Click的朋友,直接採用我的第二次訓練方式,將自己的訓練過程,連同Click都用錄音的方式紀錄下來;而數位錄音所提供的『視覺操作介面』,可以很方便地『觀看』到自己的彈奏與Click的『紀錄波形』有多少的誤差,從而用更有效率的方式,提升自己的訓練成果。
2. 如果可以,請試著將Click擺放到你的左邊(如果你慣用右手的話),這個在早期錄音室慣用的小技巧,其實可以在很多面向上協助你的錄音或演出工作。
3. 當你在練習十六分音符時,如果你已經可以清楚地在每一拍彈出四個拍分,請開始練習任何一顆不彈的休止符呼吸感。意思是說,如果你可以清楚彈出oooo,接下來你應該要練習xooo, oxoo, ooxo, ooox的任意組合方式,這對於你未來要彈奏出更有律動感的音樂,有著莫大的幫助。同樣的,不論是三連音或六連音,也應該比照練習。
4. 如果可以,請更早開始對於三連音、六連音的基本拍分練習,因為,後來的你會發現,『Swing Feel』的律動感,對於音樂的節奏有多麼大的影響,而Swing Feel會建基於優良的三連音、六連音以及相關休止符的時間感。
5. 但你一定也要記得:音樂絕對不是單純把『音符彈準』就能夠好聽的,某些音樂性,你需要彈的比Click基準略快一些,而某些音樂,你一定要比Click基準略慢一點,才能掌握到那種味道。不過,在那之前,我們恐怕還是要先明確地知道『基準』究竟是在哪裡才是。
6. 要想彈得快,先要能慢慢彈。其實,也許你會發現,『能彈慢』比『彈得快』還要困難。
上述從第三點開始,都是老六老師那一番談話所交代我的。而關於第六點,其實是老六老師玩弄的一個高級心理學:那一晚,當他將速度從160一直往下調,事實上,我要跟得上節拍器的可能性就越來越低、越來越難,因為『越慢越難跟』,而我得花上好些年才弄懂這個道理。
不過,若不是他給了我這麼沈重的挫折感,也許,今天我都還不知道在哪裡!人生中能夠幾次遇到這樣的良師、貴人呢?
老六老師,謝謝您!
後記~
文中提到的劉哲維先生,我記得他其實還小我幾歲;但他真的是少年英雄,以他的彈奏能力、技巧,很早就在音樂圈裡有著響亮的名號。並且,他與李庭匡先生早在1987年紀宏仁先生的專輯『我的心裡只有你沒有她』的一首『電動搖滾』中,就已經錄下過我所認知華語流行音樂中最早、最悍的雙電吉他對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lgsX_xXh_A
那真是一個走在很前面的成績啊!只是,非常遺憾天妒英才,他在2009年英年早逝,對於他的演奏英姿,只能遙想當年了……嘆!
https://modernmusician.com/forums/index.php?threads/%E5%8A%89%E5%93%B2%E7%B6%AD%E8%80%81%E5%B8%AB-%E4%B8%80%E8%B7%AF%E5%A5%BD%E8%B5%B0.117254/
https://www.ptt.cc/bbs/Rock_OE/M.1281203023.A.D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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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30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你加入美商ERA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屋主,您在哪裡?】
某間空屋門口張貼「即將斷水電」的通知單,想找屋主,調謄本查詢戶籍地址後,仍舊找不到屋主,該怎麼辦?
答:這間房子目前在市場上沒有在賣,A認為若開發到應該有機會簽到專任約,只是單憑「斷水電」通知單,無法推斷屋主缺錢想賣房,建議直接去開發市場上現有物件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誠買家指定「就是要這一間」,否則別浪費時間。
另外,關於找屋主,正規的方法包含問鄰居、管理員、調謄本,拜訪戶籍地址、寫開發信郵寄外,別無他法;至於檯面下的作法,會議上有分享,就不文字化了。
【學員B-凡事不要自我設限】
《等新買的預售屋蓋好後,才會比較想賣?》
某屋主已委賣自住房,同時買了預售屋,屋主曾對B表示,要等到預售屋蓋好了→交屋→搬家後,售屋動機才會比較強,B覺得頗有道理,總不能先賣房→搬家租屋→等買的預售屋蓋好後→再搬家吧?
於是B也就不怎麼理會,沒想到,隔沒多久房子竟然就賣掉了,屋主還真的先跑去租屋。
心得:人的想法,時時刻刻都在變,縱使今天屋主價格硬,說不定明天缺錢就變軟,所以要定期關心,如此一來,屋主的心態若產生變化,你才能及時掌握。
《屋主說過,堅持2戶一起賣嗎?》
某物件是2戶打通的產品,屋主堅持兩戶一起賣,某買家喜歡這個物件,但坪數需求和預算考量只夠買一戶,想請B去跟屋主談。B覺得屋主當初就已經說過要一次賣2戶,何況若只賣掉其中1戶,屋主還要重新把牆隔起來,很麻煩,於是婉拒買家。
沒想到,買家竟然透過別家房仲去談,而且還真的只買到1戶而已!
心得:不應自我設限、覺得「不可能」就婉拒,無形中喪失許多機會,買家的購屋「動機/慾望」並不會因為你的拒絕而消滅,作為房仲的你,一定要讓買家感受到,你願意去試、願意幫客戶努力過,否則,買家一定會去找別家房仲談。
【學員C-遠距離影本簽名,有其法律效力嗎?】
最近遇到買賣雙方碰巧人都在國外,一個要下斡旋,一個要簽委託。疑問一定要郵寄正本過去,簽名完再寄回來嗎?用傳真簽名回傳,或者是掃描成PDF檔案mail過去,客戶自行列印下來簽名後,再傳回來,這樣不行嗎?
答: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去市場買菜,直接現金交易,法律行為也算成立,也不用特別另立契約。因此,不一定要用正本郵寄給對方才算法律上的「達到/到達」,用傳真機將文件傳送給對方,或掃瞄為PDF/TFT/JPG檔之後以email發送到對方的電子郵箱,當然都可以。
不過,當其中有一方要作怪、或想否認契約時,就又回到舉證上的問題了,因此建議要保留當時書信往來的mail紀錄當佐證,最好仍要正式補上一份雙方在同一份紙本上蓋紅印或親筆簽名的契約作為正本,避免爭議。
更詳盡的解說,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reader.roodo.com/justlaw/archives/18359625.html
【學員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卻簽不到委託?】
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算是朋友,有賣屋需求,屋主自售於591售屋網,同時也委託了某家房仲公司,於是D用「多一家委賣,多一個機會」的說法爭取委託,但是遭到屋主婉拒,不解原因為何?
答:如果只有屋主自售,可以理解屋主不想付服務費,但屋主也有委託別家仲介賣,而D與屋主是朋友關係卻簽不到?研判應該是屋主認為D尚是菜鳥,經驗與專業度都不足,因此不放心委賣,建議D做好功課,提升專業度,言談之間讓屋主感受到可以信任,應該就有機會。
【學員E-連續兩個禮拜沒有問題】
跟上禮拜的理由一樣,因為名片還沒拿到,所以還在等,目前仍沒有問題......。
經詢問,發現E連華廈與大樓、透天厝與別墅、什麼是新成屋、新古屋、中古屋都搞不清楚,已要求做功課,下次分享報告。
【學員F-房屋漏水保固期?】
某間房子屋齡7年,買家去年買的,1年過去了,屋內牆壁內的水管(也就是暗管)發生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
問題1:屋齡才8年,未滿10年,房客認為「還算新」,能否向當初建商求償?
答:很難,因為建商通常對於建案的保固期為1年,好一點的3年,偶爾會有出現地方型小建商保固5年,主要是為了提升知名度、營造好口碑,這已經是最長的保固,一般來講不會超過3年。
問題2:新屋主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根據民法,房子5年內「發現」漏水(注意關鍵字,是發現,不是發生),並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賣方都必須要負責賠償。但,有前提,就是這個漏水,在購買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買家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何讓賣方與仲介不要提心吊膽5年?不懂的菜鳥仲介,以為只要寫「現況交屋」就能擺脫一切責任,其實這是無效的約定;而實務上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於交屋後,願意負起1年(或半年)內的房屋漏水保固責任」即可。
詳細說明,可看此報導→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278
【我】
《價格預留空間,是為了感動服務?》
某間房出租,月租金1萬元,底價9000元,房客出價8000元,差距1000元。身為房仲的你,你會對房東怎麼說?如實呈報?還是預留空間報低(可能先講7000元)?同樣的,對於房客,你會如實呈報房東底價?還是報高?原因理由為何?
答:關於銷售話術與服務技巧之「操作過程」,已於會議中分享,就不文字化了,重點是,倘若你對於價格上有所「鋪陳」,記得,關鍵在你的「出發點、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想要成交賺服務費,你講出來的話,就會是「惡意欺騙」;如果你是為了要圓滿成交,讓房東、房客雙方在討論承租條件時覺得舒服,那就是「善意謊言」。
心態不同,表現出來的言行舉止就會不同,客戶是會感受得出來的,萬一不小心被揭穿,結果也會不同。
《定金多寡,要符合比例原則》
最近成交一個月租金3萬元的租案,整個過程算圓滿,唯獨在簽約當天出現服務瑕疵,導致客戶不舒服。
第一天:客戶已匯5000元定金。
第二天:討論租約內容,並約定好明日晚上8點簽約。
第三天:......↓
白天,房東問,簽約當下房客是否就會補足2個月押金+第1個月租金=3個月,共9萬元?經詢問,房客表示隔天白天再匯,於是,房東開始緊張。
房東認為:簽完約就等於合約生效,但卻只有定金5000元,距離9萬元差距8.5萬,還要等到隔天白天才能收到匯款,覺得沒有保障。
房客認為:若用現金,萬一隔天房東說其中一張裡面是假鈔,怎麼辦?簽約前,房客不可能將房東的匯款帳號申請約定專戶,不論是ATM轉帳還是網銀操作匯款,金額都有上限(頂多5萬),這樣對房客而言,等於是「付定金一次,簽約晚上ATM轉帳一次,隔天白天還要再轉帳一次」總共3次,次數太頻繁,沒有一次到位,房客覺得很煩。而且簽完約之後,房客還沒拿到鑰匙,房東到底在怕什麼?應該是房客比較沒保障吧?何況簽約是晚上,隔天白天再匯款,不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幹嘛那麼急著要錢?
心得:兩邊我都用同理心,兩邊都沒錯,錯在我忙中疏漏、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3個月租金9萬元與定金5000元「不成比例」導致房東擔心緊張,因此我學到了,以後在約碰面簽約時,要事先搞懂房客的付款方式,簽約當下付現金?還是簽完約後用匯款?若是後者,房客在簽約前,至少要先匯1個月以上的「定金」讓房東安心。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2/171130era-flying-eag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