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蘇貞昌院長三倍券政策事件,本人遭林士淵先生提告誹謗罪,士林地檢署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今日士林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本人表示做無罪答辯,並準備書狀一份。
110年度審易字第503號 妨害名譽
本人黃士修做無罪答辯。起訴事實及適用法條方面,本人主張:
「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稱侮辱係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之謾罵。」(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緣起為民國109年12月13日,本人與告訴人林士淵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貼文宣傳三倍券政策之意見爭執。撇開經濟學不論,單以直觀考慮,凡政策施行皆需時間發酵。當人民越消極使用三倍券,其後續分層誘發性消費就越不易發生,政府初期宣傳之乘數效應也大打折扣。
告訴人主張「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對於經濟的貢獻沒有差別」、「院長今天的消費能把三倍券刺激經濟的效果延伸到年尾,完全不需要你批評」,本身即昧於現實。
本人批判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貼文,暴露其家人對三倍券政策消極是為糟糕之示範,引來告訴人反駁卻提不出足以支撐之論點。本人回應提及「騙你們這種不讀經濟學的蠢貨」、「你一開口就暴露沒讀書的愚蠢」、「不用功讀書的小笨蛋 」,乃基於事實脈絡形容其行為之意見表達,與詆毀對方人格名譽相去甚遠。
又,起訴書提及「報告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可見告訴人也認為本件是對於具體「事實」之指摘。檢方卻逕自主張「我刑法誹謗罪僅規範事實陳述,而不包括意見表達」,而先將本件列為單獨之「意見表達」以切割事實脈絡,再進一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顯有不當。
本件為涉及執政黨政策之公眾關注案件,檢方使用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不禁令人懷疑為政治起訴。若法院採納檢方主張,率然將被告文字割裂引用,僅就其中單一文字強加解釋,認為構成公然侮辱,豈不對司法之公信力有所斫傷?
最後,刑法第309條素有爭議,歸根究柢其因在於「公然侮辱」的判定標準浮動,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本人在此提出不情之請,希望庭上比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花簡字第87號刑事裁定」,同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重要爭點方面,本人請求釐清:
一、本件為涉及事實之意見評論,抑或無涉事實之抽象謾罵?
二、本件檢方切割事實脈絡之作法,是否符合過往起訴標準?
三、被告涉嫌侮辱之言論,是否與政府之施政措施不可分割?
四、被告涉嫌侮辱之言論,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影響與認定?
五、言論自由與逾越合理評論,須動用刑法約束之權衡為何?
黃士修
民國110年5月6日
(告訴人林士淵先生未到庭)
審判長諭知進入分案程序擇期開庭,答辯書狀待審理庭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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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記者到場採訪,我說的大致上如這篇: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511e73185d90
法界朋友透露,本件承審法官在當律師時期受雇於詹順貴,本件公訴檢察官更是鼎鼎大名,曾有媒體報導其在法庭上「狂電馬英九」。眾所皆知,詹順貴與我針鋒相對,更在訴訟中兩度敗於非法律本科的我手下。本件告訴人所附截圖,也提到我批評詹順貴濫訴的訟棍行徑,法官個人心證恐怕對我非常不利。
另外,我評論蘇貞昌院長的三倍券政策,一位台大法律的網友是蘇院長的粉絲,質問我在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差別何在,我回答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其暴露不讀經濟學的「愚蠢」。試問,未來有可能成為司法官的法律高材生,若認為政策施行不需要時間,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
結果,士林地檢署採取同樣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起訴我公然侮辱罪。在同一時期,我有位朋友被網友辱罵「腦殘、智障、廢物、無知」而提告,檢察官卻宣稱是個人意見表達,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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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司法訴訟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d5113c9c01a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09年11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71377436bde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3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e85132cd34bd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難形容看了這個展的感覺。
緊張、擔憂、不快、惡意、委屈、傷心、恐懼、痛苦。我想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曾說,為什麼要在小説中強調「改編自真人真事」,是希望讀者如果在閱讀中有任何不舒服的感受,必須知道這樣的痛苦是真實的,希望讀者不要輕易地放下,闔上書想著「還好只是一本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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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世界從來沒有這麼多僥倖,沒有被說出來的故事也不代表不存在。「#38號樹洞」是由雞排妹發起的「性騷/性侵 真人故事信件展覽」,可說是台版 #Metoo 事件發酵以來,首次以一個結合設計與藝術的實體展覽呈現。雞排妹說,她在翁立友事件後因在媒體上發聲說出自己的遭遇,信箱被超過500封以上的私訊灌爆,信件上的文字都是受害者歷歷在目的血淚經驗,但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是隱忍不敢言,有的甚至現在已4.50歲,才藉由這樣的契機,第一次說出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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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展覽在PPP藝文空間展出,策展團隊「謬園」將150多封信件藏在牆壁中一個個樹洞裡,一樓鋪滿木屑與割人的草叢,環境音有著開門聲、風雨聲、人聲等,從忽高忽低的樹洞中窺視一封封血淚分享,觀展體驗說不上愉快,但這樣刻意營造的「不適感」,便是團隊希望進入場中觀展的人們,可以同心共感體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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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黑色的隧道往地下一樓走去,梯間滿佈著「今晚我是手」的字,藝術家在閱讀這些信件後,寫下心中所感,「剛強且自由_誠實而無懼」、「坦蕩堅定_沒有人有檢討你的資格」,一句句像是對這些勇敢寫下信件的人的信心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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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樓後迎面而來一片白沙,伴隨著海風聲響,一反一樓的詭譎不安,周遭若隱若現的花草被柔和的霧面布幕包裹著。另一幅 今晚我是手 的大型文字作品,用花朵的柔軟呈現強而有力的文字,呼應了影像裝置 藝術家 Hsiang (翔)的影像作品,在天井中的巨型臉部雕塑《罅隙之間 Crack In the Ground, Rift In the Clouds》來自「巧偶花藝」的創作,援引希臘神話故事中,泊瑟芬(Persephone)及蓋尼米德(Ganymede)分別被冥府之神黑帝斯(Hades)及眾神之王宙斯(Zeus)擄走的情節,寓意著即便生命有了裂縫,仍能在縫隙中長出豐美的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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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策展人開玩笑說,整部希臘神話大概就是紀錄這些至高無上的神的權勢性侵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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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福部統計,2019年遭通報的性侵害案件就高達17119件,其中加害者與被害者有上下權勢關係的就超過10%,但近5年來願意站出來讓法官審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案例卻不到百件,除了受害者不想再面對避免二次傷害之外,監委王幼玲等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罪之起訴與判刑案件數偏低,近5年來被判刑的案例,每年平均都不到10件,比起通報件數或是上法院成案次數,比例上都偏低,會讓受害者萌生「告也告不贏何必讓自己如此難堪」的負面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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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難以被判刑,有個決定性的因素是受害者年齡。若受害者已滿16歲達法定性自主年齡,加上如果沒有明確的影像或錄音當作證據,很難被舉證加害者利用權勢進行性侵,而一旦被判定成「雙方合意性行為」,受害者在法庭上就很難找回公平正義,甚至還可能被加害者配偶控告通姦,因而更不敢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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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整件事該檢討的從來就應該是加害者,但每每看到性侵事件新聞底下的網友留言,多的是檢討受害者穿得太性感云云之類的詞句,為什麼人類會有這種「檢討受害者」的傾向出現,可能是因為在「公正世界理論」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基本原則,如果有個好人被性侵,違反了人類對這個原則的認知,讓人們對這個世界的原則扭曲造成恐慌,大腦就會想找個理由去平衡這個認知,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個「問題」,讓他受害的結果被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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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即使站出來勇敢發聲,一來法院判刑的比例偏低,二來社會總是檢討被害者,得不到好的結果反而再度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會被網友指責藉由性侵事件想紅之類,各種負面結局都讓很多受害者不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發生過的事情,更是助長加害者認定「反正受害者也不敢對外聲張」的扭曲思想,性侵/性騷事件便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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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展,我思考著把這些事說出來,是否真的會比較好?在這150幾個樹洞中,我甚至很震驚地看到一個關於平面設計師性侵的事情(信件照片我放在留言處),說實話看完信我很快的就猜到加害者可能是誰,的確是一個設計界資深前輩,這個人私下聲名狼藉的故事我也是聽過不少,我的確可以在這裡公審他,逼他出來認錯,向受害者道歉,但這是否就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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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說,她做這個展不是要為受害者發聲,其實這些願意分享故事的人,她可以感受到他們不是想申冤或是求救,而是受害者想藉由這樣的行為得到療癒自己的結果,展覽第一原則是善待這些來信,他們很拼命地想要迎回人生的光明。策展團隊也表示,最後或許觀者無法真正的「感同身受」,但是他們期待有更多人願意「傾聽」與「陪伴」,讓自己成為對方可以訴苦的對象,讓自己成為對方絕望中的一點光明,更加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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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最後,希望這樣的故事分享能夠讓社會產生一種正面的能量,讓還不敢說出來的受害者知道他們不是這麼孤單,他們最後在白沙中蓋了一個小鏡屋,讓這些受害者也有機會真誠的面對自己過去的傷口,拿起電話說出故事,進而得到原諒自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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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沒有過相關經驗的人,能夠試著透過這些信件同理他們。只要檢討受害者的聲音越來越微弱、越來越少,這個社會才有迎來幸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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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文章看到這裡的你,也能同理我衷心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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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摧毀_我會重建
#坦蕩堅定_沒有人有檢討你的資格
#剛強且自由_誠實而無懼
雞排妹ili鄭家純
策展製作團隊:謬園 absurd.garden
文字裝置作品:今晚我是手
花藝裝置作品: Flower Reader 林哲瑋 。 CIAO!Flower Design 巧偶花藝‧設計
影像裝置作品:Hsiang Tsai
展場主視覺設計: 陳威伸 wscgraphic
音樂設計:張又升 林育德 李世揚
燈光設計:彭久芳 曹芯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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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號樹洞】
性騷/性侵 真人故事信件展覽
展覽日期:
3/26 17:00~20:00
3/27~4/15
13:00~20:00
地點:PPP藝文空間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26巷2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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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國中少女嘿咻進不去 法官判刑10月、緩刑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87376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5/01/4287376_1_1.jpg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性交未遂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
2023/05/01 15: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前年3月底,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國中少女,
兩人相談甚歡,李男更於同年7月31日約少女到家中「交流」。李男在不違背少女意願下
,用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還拿出生殖器接觸少女外陰部,卻因進不去,性交未遂。少女
父親發現此事,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性交未遂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
緩刑2年。
檢警調查,調閱李男及少女的對話紀錄顯示,李男在對話過程中,知道少女就讀國中,竟
利用少女年輕而性自主能力及性觀念均未臻成熟的機會,約她到家中,進一步想發生性關
係。
過程中,李男雖對少女進行猥褻,撫摸其下體及胸部,且掏出生殖器摩擦其外陰部,但並
沒有插入;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將李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承認犯行,表示自己確實有摸少女的下體及胸部,但最終因生殖器無法
插入少女性器官內。
法官認為,李男雖然有與少女「性交」的犯意,但因未能插入而未進入,因而未能接合。
因此認定李男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未遂罪,因此得減輕其刑;而李男撫摸被害少女
胸部、下體等猥褻行為,則應被性交未遂行為所吸收,不另成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
法官審理後,見李男犯後態度良好,於偵訊、審理時均承認犯行,且並無前科素行,且其
行為並非惡劣,因未能克制自我行為而犯案,雖罹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
未遂仍有1年6月以上徒刑,仍屬情輕法重,故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李男已獲得少女及其家屬諒解,故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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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14.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82996611.A.C41.html
※ 編輯: saisai9230 (118.166.214.245 臺灣), 05/02/2023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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