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癡漢、偷拍要告什麼罪?
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指出,利用大數據分析近5年偷拍或性騷擾案件,顯示事件最多的站體依序
為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均為旅運量較高捷運站,性騷染案以車廂、電扶梯發生率
最高,妨害秘密案則以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最多;依時段分析,性騷擾案以早上6至10時最多、妨
礙秘密案以晚間6至10時最多。
捷警表示,依照大數據分析資料,規畫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
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等,有效即時保全證據順利偵破。
像是今年3月大直站發生女學生遭襲胸案,站務人員提供影像及辨識犯罪通報,讓警方得以將犯嫌攔
查到案;另捷運警察隊也與北捷、婦幼警察隊等單位合作,共同辦理反偷拍拒絕性騷擾宣導,提醒
民眾防範,保護自身安全。
捷警提醒,民眾在尖峰時刻或上下車廂宇電扶梯時,應隨時保持警覺並適度以隨身物品與他人隔絕
,既可自保也能免於爭議,倘若感覺遭到侵犯,最好即刻出聲制止,並尋求周遭旅客協助,或是直
按壓車廂門邊緊急按鈕通報站務人員,捷警將即刻到場協助,確保旅客人身安全。(聯合報報導)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若行為人使用強制力,則亦可能成立強制猥褻罪。
長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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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證據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大家會去檢查另一半的手機嗎?🤔🤔🤔
#請回答😝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檢查另一半的手機有什麼感覺不是太尊重對方,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而有些反而認為,願意給另一半 #檢查手機,表示沒有做什麼虧心事,對另一半是非常忠誠的,並且也能增加彼此間的 #信賴程度,給對方檢查手機就等同於 #坦誠相見 一樣,能讓更相信彼此的感情是真誠的。
不過律師建議,假如真的想檢查對方手機,想看看對方手機是否有跟其他異性的曖昧來往,還是要經過對方同意會比較好,雖然兩人已經是交往關係,但每個人其實都還是會想保有自己的 #隱私空間,萬一對方拒絕,也先不要太過於猜疑,可以多觀察,否則可能就會像是最近新聞報導的女子一樣遭到對方提告。
有對情侶在交往過程中,女方因為懷疑就趁機剪拍男友手機裡跟其他人的對話,發現疑似有跟異性的曖昧內容,所以就偷偷翻拍下來,之後便拿著這些「證據」去質問男友並要求分手,結果卻引發男友不滿提告妨害秘密罪。
類似的事情其實蠻常見的,不只是男女朋友,甚至連夫妻間都會有這種偷偷 #檢查翻拍 的情形,然而這種行為是否有 #妨害秘密 的問題還是會依照每個案件的情況來做認定,像是實務判決中就曾出現妻子因為發現丈夫有外遇,為了蒐集證據,就趁丈夫不在時,去翻拍丈夫跟其他異性的曖昧對話。
而法院認為,外遇行為的證據通常較為 #隱密 難以去蒐集,而妻子並未以 #強暴脅迫 的手段去作出翻拍這件事,只是趁丈夫不注意時偷偷翻拍,目的只是為了蒐集確認外遇行為的證據,其手段並未太超過,所以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其實無論是交往或是結婚,兩個人之間最重要的還是信任關係,假如一方隱瞞對方做出背叛對方的事情,就真的是很不可取,當然,在兩人平時的相處模式上其實也能做事先溝通,就如同一開始說的那樣,假如真的想看對方手機,其實可以去詢問對方的意願,並且去 #溝通協調,找出一個能讓彼此都信任的方式來進行,否則,只是因為自己一時的懷疑就做出違背彼此信任的舉動,這樣對於兩人的關係其實也會相對地造成一些無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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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證據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日常生活中,配偶之間或情侶之間互看手機,好像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甚至還帶有一些情趣。但是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卻具有危險成分,甚至可能造成觸法,千萬要小心!
因為依據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偷看人家的封緘信函、文件,甚至是電子郵件、手機訊息,都會構成這裡所規定的妨害祕密罪。
還有更危險的,如果配偶的手機有加裝密碼,就表示裡面的資訊是屬於更機密、更具有隱私保護必要的內容,因此以破解手機密碼的方式來窺視手機裡的資訊,是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喔!
因為依據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的方式破解電腦保護措施還取得機密資訊者,還會觸犯這一條所規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沒事真的不要隨便亂看人家的手機,甚至還把破解密碼當成遊戲,一不小心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我不看配偶手機,我怎麼會知道配偶偷吃呢?難道即使配偶外遇了,另一半還是不能透過偷看手機來取得證據嗎?
為了要取得配偶外遇證據之蒐證方式,法律上稱為「不貞蒐證權」,但是所謂的不貞蒐證權,並非都是合法的。以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的判決看來,如果行為手段涉及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構成要件,仍然會有違法的風險,不會因為外遇證據難以蒐集,就會變成合法的。
但是在配偶外遇而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中,對不貞蒐證權的容許程度較高,法院多半認為,只要手段不是太過誇張,違法情況不是特別嚴重,還是會容許這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拿來舉證證明配偶外遇行為的。
所以各位啊,千萬切記,別讓自己養成偷看他人訊息的習慣,情侶配偶間的相處在於信賴與真誠,這可是法律給不了的。
至於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何孟遠與采子劈腿風波,在新聞中竟然可以看到他們兩人之間的私密訊息內容,大家難道沒有好奇,這些私密訊息到底是怎麼流出的?是不是違法取得的呢?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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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證據 在 〖刑事訴訟上〗法院原則上認為得使用私人違法取得之證據 的推薦與評價
但不論偷錄音取得之證據是否可以在訴訟上使用,以偷錄音的方式蒐證終究是個險招,可能因此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或通保法的犯罪,因此下次大家拿起手機時錄音時仍應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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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證據 在 [建議] 妨害秘密和簡易判決處刑-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版眾大家好
不好意思打擾大家,想請教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是這樣
朋友的弟弟目前還是大學生
日前搭捷運時,偷拍女生內褲被抓到
女生搶走手機和記憶卡後報警
警察當場也查扣記憶卡和手機
記憶卡裡面發現多段不同女性的裙底風光
筆錄結束後,對方不同意和解堅持提告
於是同學的父母便帶他弟弟去找律師
律師的回答如下
律師A,這種罪證確鑿的案子,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
很有可能一次偵查庭後,檢察官就聲請簡易判決
所以刑事部份,請律師沒有很大的效益,不如在民事的部份爭取少賠比較有用
律師B,由於記憶卡裡面發現多段影片,如果一段影片認定為一罪
處罰可能會變得很重,建議民事刑事都要請律師
刑事部份爭取讓法院認定一罪,民事部分爭取少賠
律師C,由於手機和記憶卡是被搶走的,應該可以在刑事部分爭取私人違法取證
讓法院排除手機和記憶卡的證據能力,盡量在偵查中爭取不起訴
或者在法院爭取無罪判決
因為每個律師說法都不一樣,所以朋友的父母有點不知所措
想請教一下版友,這種案件真的能像律師C說的爭取無罪嗎?
還是就像律師A說的,人贓俱獲的案件請律師功用不大
不如真心向法院懺悔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請求法院輕判比較實際
不知道哪一條路比較可行,希望版友可以解惑,謝謝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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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9.249.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272096.A.6E8.html
和解似乎走不通,因為事發到現在,我朋友的父母多次表達和解意願
也依照律師A的意見,律師A的意見認為,法院針對這樣的案件
基本上民事賠償都在10萬到30萬之間,如果加上可能被易科罰金最高來算
不如直接提50萬和解,並表明價格都可以談,只要對方願意和解撤告
但是對方的意思就是希望我同學的弟弟背前科,堅持不和解
所以才想說,是不是就民事請律師就好,刑事直接承認讓法院判
※ 編輯: susumayans (210.209.249.26 臺灣), 06/12/2019 01:31:18
看起來應該委任A律師打民事官司就好,感謝版友的回答
※ 編輯: susumayans (210.209.249.26 臺灣), 06/12/2019 0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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