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連抹黑都可以不用關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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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員白眼女神在反送中爭議時,為聲援香港而在臉書邀集群眾捐贈物資,此舉竟惹來另一名地方議員「村長」的不悅,揚言要提告女神違反國安法。
沒想到,村長此舉不但沒有為自己博得喝采,反而引起兩派人馬混戰,其中心疼女神的熱心粉絲,甚至直播替女神打抱不平,一邊為女神打氣,一邊說村長是「老不修」、「垃圾」、「作中國人的馬前卒」、「一個臉就像吃到屎」。
村長不甘受辱,於是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法院竟然判決粉絲無罪!現在是怎樣?抹黑、謾罵又不用被關了是不是?村長真的是法院認證的「垃圾」「中國人的馬前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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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查證,就算抹黑了也沒關係
針對妨礙名譽的處罰,刑法分別設有兩種樣態,一種是針對抹黑事實的「誹謗」和謾罵的「公然侮辱」,但名譽的保護並不是毫無上限,如果背後有值得推崇的價值,雖然有些話不堪檢驗,甚至是不甚悅耳,法律也會希望受害人能夠「大局為重」。
刑法誹謗罪就有一條阻卻違法的規定,稱為真實惡意原則或合理查證原則,指得是如果被害人發表言論的當下,依照他的能力已經盡了一定程度的查核,並因此確信所講出來的話是真的,且與公益有關,就算經過檢驗後發現是「抹黑」,也不能被處罰。
換句話說,因為事實是愈辯愈明的,很多事實是透過討論才有可能進一步揭露,如果萬事都要100%切合事實才能發表,就會失去言論的功用,因此只要你不是無中生有,自己都確信是真的,就算有一點走味或加了蔥,也沒關係,諒在你沒有真實惡意(就是真的黑心),相信無風不起浪,被害人你就多忍讓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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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評論,罵了人也沒關係
除此之外,刑法更羅列了四種不罰的言論,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稱作合理評論原則。
也就是說,當你發表的不是「王浩宇是蔡英文和李登輝的私生子」這種抹黑言論,而是單純發表與事實無關的個人意見,像是「一個臉就像吃到屎」,這類的言論,只要是為了喚起大眾的關注,針對的是可以接受大眾檢驗和評論的事,公平合理地提出主觀意見,就算用語再瓜張或刻薄也不能構成公然侮辱。
特別是評論公眾人物時,因公眾人物有較強的媒體資源,可以輕易的為自己辯護,市井人民就只有一張嘴,所以對公共事務的批評,更需要嚴格認定其是否出於惡意囉。
回到村長的例子,因為村長是議員,對批評言論更應包容,且對於兩岸事務發表的意見需要接受公眾監督,只要粉絲的目的是為了喚起台灣人對香港事務的關注,就算說出來的話會讓村長不快,也會因為合理評論原則而不罰。
另外,法院只是單純判決粉絲的行為屬於合理評論,至於粉絲個人言論則「不代表本院立場」,所以嚴格來說,法院並沒有認證村長是「垃圾」或「中國人的馬前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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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
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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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自由追新聞》罵「豬隊友、87 」鍵盤酸民小心被吉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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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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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在 Introductio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酸民留言#網路霸淩#匿名留言#人身攻擊
蕾咪有許多網紅朋友受憂鬱症所苦,其原因不乏網路留言攻擊,很多人以為匿名留言就沒事,但你可是大錯特錯呢!蕾咪這次想與大家分享當你遭到網路言語霸凌、人身攻擊等時要如何提出告訴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要輕易放過那些說話不負責任的人。雖然我們身處一個言論自由的世界,但絕不代表你可以輕易傷害別人。
註: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指的是特定領域有影響力的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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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從這理財的小小習慣去改變我們彼此的生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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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商業影片! ^^
※This is NOT a sponsored Video.
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在 米克瑞 MickRayTW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想,種族歧視到處都有,台灣與美國、歐洲與非洲......
但我們該努力的是正視我們的歧視行為,然後檢討與改善
而不是每每種族歧視被提出來就蒙住自己的眼睛然後指尖先指其他國家。
台灣加油!
瑞門原文:
這是2015/10/15 晚上7:40左右於台灣的台北捷運大安站轉乘紅線發生的一起妨礙名譽之公然侮辱事件。
這是一起標準的種族歧視進而引發的行為。
該名陌生男子在人潮壅擠的下班時間,台北捷運車廂內,對我和我女友大發他個人被各方媒體洗腦的種族歧視的偏見。
而自己強調“這不犯法”、“這沒有罪”,種種都證明了台灣目前對於“種族”和“歧視”的整個法律的體系其實根本還未健全,
才讓該名男子如此囂張、誤會他的行為很合理、無罪?
在台灣,這浮不上檯面的隱形霸凌,是較為偶爾會看見如此激烈的行為。
但這是存在的。這是種族歧視。
如果只是由“外表”和“工作”與“現金”去評斷一個不認識的人、直接對一個人下評論...這樣的行為不是無知是什麼?
真正可怕的是該名陌生男子極為明顯的自卑情結,不停的要我證明身上的現金、不停地對我人身攻擊、莫名其妙的謾罵。
這樣的自卑與無知,造成了文化交流的大忌-「歧視」。
這是我在台灣第三次遇到發生在我身上的情況。我必須說,每一個國家都有這樣的情況。
只是一般這種標準的刻板印象加以進化的想法只會躲在腦袋裡、心中,
一般人面對與處理時是比較不會如此將偏見的仇恨展現得如此淋漓盡致。
這一次遇到的,是在一個公開的地方,他所說的每一字每一句不是人身攻擊,就是刻板印象。
這是非常標準對於“種族”所引發“歧視”的經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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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頻道:Mick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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