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南寮流浪狗嚎吠追趕,造成75歲婦人摔倒過世的訊息,還有那天154隻走私貓獲得安樂死處置的新聞,同樣讓人感到心痛。
這個問題其實說到底很單純,卻很難解,奠基於社會對於流浪動物生命價值觀有極大分歧,但網路平台比較容易被注目的,都是天秤兩端的偏激言論。
天秤的一邊著重批判這人類文明社會不該有流浪動物搗亂,該結紮的、該收容的、甚至該安樂死的,都應該儘早處理,政府機關應該花大筆公帑,解決流浪動物街頭亂竄的狀況。
天秤的另一端,捍衛著每一條生命的公平性,他們希望讓社會、讓自己的孩子、讓未來世代保有對自然生態的尊重,人類是萬物之靈,就該要負起萬物之靈的責任,這個責任,就是讓所有生命在水泥叢林裡平等地共存。
我擔任議員後的第一次定期會質詢,30分鐘的質詢時間,花了幾乎20分鐘時間跟大家討論「新竹市浪浪友善照護行動計畫」,當時希望市府及呼籲民間,我們可以一起就五個方向努力:
1.彙整新竹市浪浪地圖。
2.爭取更多收容空間。
3.促進動保志工參與TNvR工作意願。
4.強化動物認養媒合平台。
5.動物認養後主動關懷追蹤。
我們夢想的是一個「零浪浪生活」,這代表每隻毛孩都有愛他的主人,街上沒有可能隨時受到驚嚇而追逐導致受傷的遊蕩貓,但現實情況總是距離完美太遙遠。為了完成這個夢想,我們可以討論以下幾個方向:
一、擴充收容空間:公帑的投入 vs 流浪動物數量
動保法14條規定,地方縣市需依人口,與浪犬貓數量比例編列預算去安置這些浪犬貓,加上2017年全面實施的「零撲殺」政策,去年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便應運而生,只是去年啟用至今,安置犬隻數量幾乎成長了一倍,儘管動保園區透過美化館舍、志工導覽,認養率有五成之高,只是往園區送來,最終結算的留置數量仍然不斷攀升。
「浪浪地圖」正由相關單位進行編彙中,完成之後,我們才能對最終流浪動物收容數量有所掌握。但在那之前,動物收容那就像一個黑洞一樣,完全無法衡量需要投入多少公帑,增加多少空間才有辦法完成全部流浪動物的收容。
另外,14條也提到可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縣市政府應該積極尋覓洽談相關民間單位,設置負擔較輕,相對小型短期的中途收容場所,補不足也增能量。
二、收容後的有效處置:認養 & 上工
除了依據動保法14條,動物收容處所辦理公告認養工作外,23條並指出方向,推動「多元創新性認領養」,如工作犬、校園犬等。致力在浪犬貓收容後的訓練,可發掘更多轉型工作犬貓,過去工作犬貓不僅在救災、監護的工作中有亮眼表現,近年心理治療中亦發現動物有安定人心,使人得到內心平靜及療癒的具體事實。
除了認養,讓收容之犬貓在社會發揮長才,犬貓盡其用,期盼能讓遊蕩犬貓收容後有更多才能的發掘,也是提高個人及機構或團體認養率的一種方式。
三、落實絕育TNvR:R vs 不R,也是兩難
TNvR工作是在「零撲殺」實施後更要強力落實的一項措施,是控制流浪動物數量成長的主流方式,也是必要措施之一。提升民眾對於TNVR(誘捕、絕育、施打疫苗、放回原處)人道控制流浪犬貓數量計畫的知識普及,讓更多民眾可以參與提高各區浪犬貓的絕育率,降低無限繁殖的數量。
重點是R。居民、機關、動保團體對於「放回原地」意見多有分歧,討論至此,整個議題又回到原點。
人跟動物在文明社會中如何共存,或者到底沒有沒辦法共存,這個問題到幾時會有答案,我想還是沒有人說的清。流浪動物確實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這些社會問題解決是否被解決,標準是非常非常高的,對於動物收容,我們只能不段追趕、補足。
只是期盼在達到完美境界的過程中,大家可以理解,我們都是一條船上的人,這是一個對生命價值觀不同造成的意見分歧,是一個難解的習題,我們應該互相體諒包容,在磨合中尋找最大的共識。
至於我,始終還是老話一句,在夜深人靜時總會想,人類究竟憑什麼可以決定這些生命的命運。
委託安置保護安置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了【家在剝皮寮】這部記錄片,回憶起二十幾年來見證了台灣幾起公設都更改建的歷史,也見證了華殖時代官民文明素養的落差。
【家在剝皮寮】│紀錄觀點│正版全片│當我們打開水龍頭的那一刻起,已經加入了這一場搶水戰役
是單純的徵收案,還是粗暴的公權力?「活化」是為了旅遊經濟,還是歷史文化?
https://www.facebook.com/pts.viewpoint/videos/1379612669077603
最後剝皮寮在馬英九轄內被粗暴的強制拆除,確立了2000年國民黨倒台政黨輪替的發生,北市府強佔剝皮寮原址之後,如今空在那邊養蚊子,成了有體無魂貌似老街的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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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幾起都更重建,1997年14、15號公園預定地強拆時,記得應該是元宵節剛過。拆除前幾天,江湖傳聞阿扁唯一用錯人的顧人怨學者張景森 (沒錯,就是蔡英文唯一重用的扁朝官僚,把電業法修成非但沒有開放台電,讓電業自由化,反而賦予台電無上權力新法那位蛋頭學者) 時任北市都發局長。
原本1995年北市府委託楊重信教授進行訪查研究後,重新檢討拆遷計劃,提議改採先建後搬的方案執行。但後來張景森局長卻讓北市府翻案,改採發給救濟金的安置計劃,並明訂將於1998年2月農曆元宵節後強拆。協調會當時抗爭團體有人警告強拆會死人,張大局長一句不拆也會死人被拿來在拆除前夕大作文章。
強拆前我人到現場巡禮,見到很多畫面令人鼻酸。印象最深刻的是當地很多極其弱勢的老殘居民 (多數是因為生活貧困因而從事市容打掃工作,卻陸陸續續在清晨中被飛馳的轎車撞殘的老人),許多人哭啼、有人面無表情,還有人激動的人要放火燒自己的家也不願被強拆驅離。
強拆當天警察驅離人群後,外圍滿滿看熱鬧的民眾,最前線只剩一些藍營政治人物陪伴現場學界聲援師生及抗爭民眾 (感覺很像選前桃園凱道護藻礁抗爭活動的畫面) 。回到家就聽到新聞報導有居民縱火燒屋,想起現場畫面讓人不忍,後續還有原住戶居民上吊自殺。當時我就跟家人說,阿扁下一任不會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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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另外2起老街改建,同樣是需要市容都更,三峽老街因為融合和漢洋建築風格,是日治時期台灣最著名的歐風街。在當時全國各地都更衝突不斷的諸多爭議中,幸運的榮獲文建會評選為最值得保留的老街區,成為了首起街區保護改建案。
三峽老街改建最成功的地方,就是政府以民為主,目的在幫老街翻新,而非與民爭地、奪民財產。
因為有位相當知名的青年畫家好友家族就在老街中段,那段時間我經常跑三峽。2004年就在文建會撥款(據稱至少5億)+蘇貞昌拍板縣府主動提撥3億加碼的天價經費下,老街整個翻新。
當地住戶在好街整新完成後,陸續搬回去老街生活。老街的房子都很深,一般分兩進甚至三進。很多居民看隔壁一進走廊隨便開門賣個涼水,一天都能收入萬把塊。陸陸續續也都把一進門面改成商鋪,就算不自己經營,也能高價出租。
三峽老街一度成為全台民眾趨之若鶩的旅遊景點,老街滿滿的人潮持續了兩三年。三峽老街再生案,唯一遺憾的是2016年重資鋪設的廣場藝術地磚跟鑄鐵板區,在朱立倫轄下被無預警粗暴強拆。最後逼得朱立倫得親自出面向當地群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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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西螺老街改造計劃很少人知道,因為純粹由民間自主發起,為期幾年的時間,當地仕紳透過拜訪外出打拼功成名就的西螺企業家,集結當地人的力量,透過游說、募資認養,逐步將原有的東市場,以及道路兩旁二十幾棟同樣融合和漢洋(巴洛克、日本和風、台灣建築) 風格特色的百年洋樓建築風貌,以不拆除改建僅就地整修的方式完整保存下來,並引進咖啡屋、油畫家、插畫家、茶藝、五穀雜糧鋪、醬油門市等商家,配合螺陽文化館及西螺大橋頭的藝文展演空間、假日童玩展演,讓居民及遊客可以在傍晚時刻,到濁水溪畔放風箏、喝咖啡,欣賞夕陽河景以及樂團、舞台劇演出。成功打造出一個廢棄老街區活化再生的藝文休閒園地。其間三位西螺老街創新的功臣,是文史工作者何美慧、建築師陳清河與財經界聞人謝金河。
這些年有很多當地人投身擔任西螺老街導覽的志工,近來更有年輕人在那邊開設滑板教室,親手打造滑板販售兼教學,再生後的西螺老街,多年來成為我返鄉會造訪,朋友來訪必導覽的地方。
這幾起公設都更及老街再生,所呈現出來的,是威權與民主時代官僚心態的轉換,更重要的是民眾對於當地街容與公共空間維護意識的覺醒,公民素養的提升。(V編)
委託安置保護安置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總質詢,我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提出詢問。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7957/1M/N
一、請加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台灣社會而言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將現行「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後落日」,以解決「受僱勞工全面納保」、「調整投保薪資上限」、「提升給付保障」、「永續經營職災預防重建業務」等問題。期待行政院盡速將法案送本院,期待本會期完成三讀。
二、正視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
全國兒少安置機構幾乎處在崩潰的邊緣,請院長必須正視。
1. 機構因為人力短缺所以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除了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的數目也在急遽下滑,五年來少了250家。安置機構服務容量,收容人數少600,主因就是人力不足。
2.安置合約定性(行政契約還是民事契約)及條約內容不平等。
3.代行監護權規範不明。
4.強調社區安置,卻尚無配套措施。
從兒少死亡新聞事件來看這幾年受安置兒少陸續出現返家受虐至傷、致死個案。這樣的安置選擇真的是兒少最佳利益嗎?
政府怎麼看兒少死亡案件頻傳的背後原因?
我提出四點訴求:
兒少安置機構,是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兒少安置機構當前面對許多經營的挑戰,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視。
1. 短期內開放兒少安置機構人力聘用彈性原則,讓安置機構的個案得到適切的照顧。
2. 代行監護權產生的爭議,衛福部應該於六個月內,自行或委託製作兒少機構代行監護職務實務操作手冊,將授權範圍、監護人同意事項、紀錄事項、通報流程進行操作性定義;並明確化政府、家長及安置機構之間的分工。
3. 委託安置契約屬行政委託性質,應盡速確認行政契約屬性。
4. 衛福部和司法院規範或建議的兒少安置費用,應該確實反應機構經營成本。上半年請盡速啟動討論111年的補助額度。
三、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
犯罪學鼻祖李斯特曾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佳的刑事政策」;如果能夠在社會政策上做好應對,就能減輕刑事上的負擔。「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陪偵專案的統計。歷年來心智障礙大約占檢警專案的七到八成案件數,其中九成為輕罪。而且有許多重複扶助的案件,兩件以上就有兩千多人。最多的,同一個人,三年將近扶助三十件。
案件類型大都是,吃東西沒有或不知道要付錢,或是像失智症長輩忘記自己腳踏車,騎別人的回家,這種都竊的輕罪微罪。
實務上,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時,只有前兩次可能會用不起訴或緩起訴辦理,之後就只能起訴;案件到了法院(簡易庭),可能判緩刑,也可能要進去關,但回歸社區後,可能又重複相同的行為。
我建議:
有沒有可能先規劃針對輕罪微罪的重複犯案者,以個案管理模式,由法務部在一定期限內負擔當事人自費部分費用,要求其接受並責付社會福利的社區式相關服務,讓這些身障者生活有重心、結構化。這需要法務部和衛福部和勞動部一起來研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