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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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編:到底誰真誰假應該都挽回不了一切了吧👀
#小豬 #格格 #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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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這個步驟,就拿不到票款?!】
票據除了「支票」外,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本票」,在新聞或八點檔中常常會聽到,債主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沒錢,就會被要求簽本票,但時間到要去收錢的時候,有一個步驟不能少,不然就很可能會拿不到錢。
🎸切記本票一定要提示
本票在性質上是提示證券,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在透過法院程序追債之前,要先拿出本票提示,告訴發票的欠款人該還錢了,提示後欠款人耍賴不還錢,才可以行使追索權討債。(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69條、第85條)
原本更完整的程序是執票人提示後沒拿到錢,應該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但也可以在本票上記載免除這件事,而現在的書局買的本票大部分都有加註。
雖然有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的話,執票人可以不必作成拒絕證書就行使追索權透過法院討債,但本票是以向發票的欠款人提示然後沒拿到錢,作為討債的前提要件,所以執票人只是不用提出拒絕證書,還是應該要先提示,如果沒有先提示,行使追索權討債的條件就不完備,也就不能向法院聲請裁定來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5條、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671號判決)
🎸本票要怎麼提示才有效?
要怎麼提示這部分票據法並沒有規定,依實務見解,必須拿出本票的原本,也就是要拿出那張本票來給欠款人看,提醒他還錢才有效力,用簡訊、電話、通訊軟體、存證信函等其他方法通知還錢,都不算。(最高法院95年台簡上字第 26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抗字第300號裁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抗字第308號裁定)
🎸有沒有提示,誰負責舉證?
法院對於本票裁定採形式審查,只要執票人說哪一天提示了,法院就信,如果發票人不想付錢,就可能辯稱沒看到本票,執票人沒有提示,請求法院撤銷裁定。
本票有沒有提示,事關於執票人能不能行使追索權討債,其實本來應該由執票人舉證,但票據法把舉證責任轉換,改由發票人對執票人沒有提示付款這件事負舉證責任,不過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大部分發票人都很難證明執票人沒有提示,除非執票人自己承認,或是那天發票人根本不可能被提示,例如出國、住院昏迷,不然發票人說沒被提示,也會因為無法證明,法院照樣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票據法第95條)
簽本票是合法的討債方式,也因為比起一般訴訟程序,本票可以迅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所以許多債權人會為了方便而使用本票,不過也要用對方法才能討回自己的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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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mdrum (流浪的孩子。)》之銘言:
: 事情起因於以要結婚之由已分手半年的前男友
: 最近忽然傳簡訊告訴我 他說當初要結婚的事情是騙我的
: 還說很想我 希望可以跟我見面 而否認他有女友跟結婚的事
: 後來我以我目前已有男友 過的很幸福 之簡訊告知他別打擾我
: 他也回訊說了再見 但是過了幾天 又藉要問我事情 又傳簡訊來問我
: 我實在不想再跟他有任何瓜葛
: 為了確認實情 我打了一通電話給當初他說要結婚的對象
: 得知原來她們目前是確實還在交往 有結婚打算沒錯
: 我大略說了一下簡訊的事情 她也說查清楚會回電給我
: 後來我手機就開始受到前男友奪命連環摳 我全部都切斷未接
: 我收到他傳的簡訊
: 說他很愛他女友 年底就要結婚 請我不要破壞他們的感情
: 隨後沒幾分鐘他又再傳簡訊 以下為簡訊片段
: 希望妳不要再做出這種事情、我的脾氣我的勢力你知道
: 不要逼我做出傷害妳家任何一個人的事
: 相信我 只要你在和我老婆聯絡 妳家也會有事
: 在這之間 前男友媽媽也打來唸了我一頓 說我為何要介入他們的感情
: 完全不顧我的解釋.......
: 在這之前我也已將所有一切的簡訊紀錄 全部紀錄在網誌
: 隨後我又收到一封 以下為片段
: 妳最好不要在散撥這種爛東西、想結束這一切東西、妳最好巴結一點、
: 陪率一比七、自己想清楚
: (一比七 我想他是指他 比上我家人跟我男友7人)
: 我拿著簡訊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也只是說 如果我們要提告他才會受理
: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自己的安全?
: 關於前男友的說詞反覆 不斷的謊言 我實在不勝其擾
: 請問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嗎?可以要求他給我道歉嗎?
: 如果提告 一定會花費很多時間精力 我只想快點結束這件事情
: 威脅簡訊是昨天發生的事情而已
: 我現在已經無法成眠 有點影響到我的生活作息了....
存證信函故名思義就是保存證據的信函,總共三份一份自己留存,
一份存放在郵局裡一份則寄到對方手上。可用來處理欠錢不還,
或是賴著不走的住戶等等問題。
除了保存證據之外,還有展現決心的效果,讓對方知道你已經不排除採法律途徑來解決
問題了。依你的情況,如果你只想讓對方停止繼續恐嚇,我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如果他不屈服再提告,這樣是比較節省時間和金錢的。如果你認為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或想給他一個教訓,那麼直接提告吧,寄發存證信函並不符合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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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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