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存 證信函 不在家 在 白日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留言很精彩!
想想我也是曾經的受害人
真的很倒楣😡😡😡😡😡
整件事宛若一個很完整的騙局
我再不出聲
好像任由人糟蹋
我去年在賴群上認識一個網路上小有名氣的愛媽
愛媽表現長期救援貓咪生活很辛苦
又在賴群上被欺負
所以我主動聯絡她
捐款.捐物資.捐商品
她托我從日本買東西
我沒有跟她收過錢
之後有了密集的聯絡
透過文字
我覺得她很真誠.單純.甚至是傻傻的蠻可愛
所以當知道她要被國稅局罰款
又面臨租屋即將到期無處可去時
我提出可以幫助她
期間我們見面
她如電話、文字裡簡單善良
所以有了貓旅館
但是她拿到錢之前
跟拿到錢之後
完全就是變形金剛
說話口氣也突然沒有娃娃音了
每件事情都不是用溝通的方式
而是片段告知
所以開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當驚覺有蹊蹺想查帳
這一查就發現我最不想發現的事情
當天
也看到她「真正」的樣子
所以我不想再把店交給她
我投資這家店
讓她得以公司的名義經營
是想幫助她
經營得好,未來可以幫助更多人
但是短短不到一個月
她的態度
已經讓我心寒
我跟她打一份合約
全是為她設想
租約委託她掛名
公司行號交由她方登記
就是希望她能夠好好經營
這家店只是我的一份善意
結果是
當她被我發現有問題時
我要跟她解除合約
她是不聞不問不當一回事
甚至我人到店家現場
她就躲在房子裡面死不開門
我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她出來面對
她也可以完全不理會
甚至是她還可以反寄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搬走我的東西,
不然就是丟掉或賣掉
但..這家店她要自己霸佔繼續經營
不還錢
不還店
甚至是我查帳當天口頭要終止合約之後
她還繼續叫貨在網路上賣
還要我付買貨的錢20幾萬
那之前進的貨、賣的錢
她都沒辦法交代
錢到底去哪裡了
滿口謊言
這間貓旅館承租之時
她跟我說房東人很好
做貓旅館沒問題
貓住2樓也沒問題
我和房東聯絡
希望一樓營業店面我可以更改承租人
房東問我為什麼
我只把合約傳給房東
房東覺得蹊蹺
在臉書搜尋她的帳號
發現房屋用途跟愛媽承租時的說明及承諾完全不同
房東說
他完全不知道房子會用來當貓旅館
(愛媽說只是貓的精品店不會收貓)
二樓還會收容這麼多貓
(愛媽說她只有2隻狗及1隻貓)
這些都有房仲可以作證
說根本就是我和她聯合在欺騙房東
甚至房東在上星期五帶著律師要去看房子的情況
她也躲在房子裡面,假裝不在家
結果被房東的律師看到她就在二樓曬衣服
她還傳訊質疑房東帶的律師是不是有牌照的律師
房東打電話給我
說這就是我們租人家房子對待房東的方式
糟糕的是
連我一同被房東認為是欺騙他的共犯
房東律師也打電話給我
請我等著收存證信函
一直騙
一直躲
就是沒有一句道歉
到處討拍裝可憐裝懦弱
都說是別人要欺負她跟貓
博取人為她心疼為貓心疼
請問這些人裡
又有多少人知道真相
知道她真正的樣子
房東跟她非親非故為何要為難她?
房東先生就像她當初說的人很好
所以她才欺騙他,就像欺騙我們一樣?
我當初既願意拿錢出來投資幫助她
為何今日又不再願意跟她合作?
事出必有因
當一個人已經不在乎是非對錯
不在乎品格道德時
自有她必須承擔的後果
當初社長就一直很反對
至今事情發生後
社長對我沒有一句責怪
我們想要的只是真誠坦白
尼欺騙了我們的信任
今天如果不是尼
我們為什麼要在一個偏僻陌生的地方開貓旅館
勿忘初衷
是我一直提醒尼的
然後尼是用什麼方式來感謝我們的
尼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養貓人最痛恨的事情
就是以貓之名幹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擁貓自重
最後還要貓來幫尼承擔負責
這就是做人最可惡的地方